自然資源是什么?自然資源和人類如何和諧共生?在現行法治框架下,如何實現有力保護?
6月17日,一場圍繞化解這些疑問的自然資源法治學術研討在蘭州展開。由中國自然資源學會和甘肅政法大學共同舉辦的第五屆中國自然資源法治論壇上,來自重慶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海洋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圍繞“中國式現代化下的自然資源法治創新”這一主題,從多學科、多層次、多方位展開研討,為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引導更多人做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者、推動者,持之以恒、久久為功,讓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
研討中,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著眼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分析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的資源法學回應、生態文明視野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律制度、氣候變化與自然資源制度等方面,對推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實踐路徑進行了理論探討,為推動中國自然資源法治創新提供更多的智力成果、更高水平的智力支撐。
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大家一致認為,在生態環境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握好當前和長遠、局部和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開發與保護等關系,厚植法治根基,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法治保障,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從自然資源學科的基礎理論方法上入手,從自然資源的法律體系構建上拓展,充分發揮好法治對自然資源治理的引領和保障作用,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中國自然資源學會執行秘書長沈鐳說。
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對自然資源法治研究的創新,離不開自然資源法治體系的構建。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資源法學專委會主任委員、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說,研討的意義,就是引導全社會把為子孫后代留住綠水青山藍天沃土的責任穩穩扛在肩上,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讓綠色成為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底色。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席小鴻表示,加大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深度融合,努力實現“相互協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有力回應環境司法實踐需求,積極推動環境司法理論成果轉化,這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實踐,也是法治領域持續關注、關心、關切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表現。
“推動自然資源法治體系建設是法治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甘肅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鄭高鍵說,推動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是實現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應有之義,是彰顯環境法治的必要內容,更是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務實舉措。
祁連延綿,林海與白雪相伴;黑河濕地,候鳥與碧波互映……近年來,甘肅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統籌推進全省域生態建設,全方位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高標準構筑黃河安瀾的穩固防線,切實筑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加快建設山川秀美、生態優良的美麗甘肅,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上邁出堅實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