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主辦的沙灘青年論壇“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第三場在京舉行。論壇由法學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員黃海主講,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謝增毅主持,兩所青年科研人員30余人參加論壇。
謝增毅在論壇開講前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必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文化基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通過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在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是增強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礎,是加強法學“三大體系”建設、構建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兩所學者尤其是法制史學科的重要任務。
黃海以“傳統觀念與當代法治——秦漢法律三題”為題作學術報告。他以血親復仇、刑事責任年齡、官員財產類犯罪三個主題為切入點,從近年來在社會上引發廣泛討論的熱點案件入手,揭示了傳統文化、社會輿論與司法裁判的關系,并結合先秦、秦漢等時期的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材料,就中華傳統文化對立法和司法的影響進行了分析。首先,對于血親復仇案件,兩漢時期與當今法律均不認可此類復仇行為,而兩漢時期與當今部分社會輿論認為,對為父母報仇而實施犯罪的人應該從寬處理,其中體現的民眾樸素正義觀源自儒家“親親”思想。其次,早在秦漢時期律令中便已有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對于“老小”之人給予刑罰優待,這是受儒家“矜老恤幼”思想影響的結果。而漢代法律規定“老小”之人實施嚴重的人身傷害犯罪仍需追究刑事責任,這與中國古代“人本”思想密切相關,這一立法精神在我國當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中也有所體現。最后,在官員財產類犯罪方面,自西漢中后期的“十金法”開始,傳統法律始終對官員貪腐行為從重處罰,并有貪腐達到一定金額即對官吏處以死刑的法律規定。這體現了漢代“重典治吏”的治國思想,同時也是當今時代“從嚴治吏”舉措的重要文化本源。黃海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需要從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只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立足我國實踐,探索適合自身國情的法治道路,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夯實法治基礎。
報告之后,與會人員圍繞社會輿論對司法裁判的影響、傳統文化在當代法律中的傳承與創新、當代民法與刑法中“矜老恤幼”觀念的體現、法律規則與民眾樸素正義觀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討論與交流。
謝增毅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此次論壇是兩所青年科研人員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一次重要學術活動。希望兩所青年科研人員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全面依法治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