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慶祝《中國民法典》實施一周年系列會議第三場“亞洲民法法典化:成就與挑戰”國際學術會議在武漢與順化同步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與越南順化大學-法律大學、河內國立大學-法律大學共同舉辦,并邀請了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線上線下共同參與本次會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李俊副院長,順化大學-法律大學國際交流部高廷令部長主持開幕式。
順化大學-法律大學校長段德良副教授在致辭中表示,越南與中國相繼編纂民法典,充分彰顯兩國法治建設的巨大成就。本次會議的舉辦是兩國學術交流結出的碩果,希望未來進一步加強兩校學術交流合作。
河內國立大學-法律大學校長阮桂英副教授在致辭中表示,中國民法典的頒行展現出中國法治建設的巨大成就,為越南民法典后續編纂修訂工作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期待后期同中國同行有更深入的交流,尋求越南民法典實施修訂的最優解。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助理、國際交流部部長兼港澳臺辦公室主任徐滌宇教授在致辭中談到,在中越相繼開啟“民法典時代”的背景下,兩國法學界專家學者們相聚一堂共同探討亞洲民法法典化的成就與挑戰,具有非凡的意義。希望本次會議能夠進一步增進合作交流,為推動兩國民法典的有效實施發揮重要作用。
河內國立大學-法律大學民法系主任阮碧草在介紹環節,對亞洲各國民法典的編纂進行了概覽,并對本次會議的單元設置與報告主題進行了簡要介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胡東海教授主持第一部分“民法典編纂的一般問題:中國、越南和其他國家的經驗”主題發言單元。
中國政法大學易軍教授對中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做了系統梳理,并深入闡述各項原則之間的體系關系。河內國立大學吳輝剛副教授對法典化以及越南民法典的編纂做了詳細闡釋。越南司法部國家擔保交易登記局副局長阮宏海對2015年越南民法典的編纂人員組成與立法過程進行了簡單介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虎教授對我國民法典中人格權單獨成編的意義、內涵以及規范等作了全面闡述。加拿大公訴機關檢察官塞巴斯蒂安·拉弗朗斯介紹了魁北克民法典與中越民法典的異同,并就其民法典編纂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做了闡釋。
討論環節,中越兩國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們分別就民法典基本原則的作用、人格權的規范與救濟、不同法系制度在本國民法典中如何融合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李金鏤老師主持第二部分“財產權與民法典編纂”主題發言單元。
河內國立大學阮芳簪博士對中越財產權的法典化做了比較研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俊副教授對民法典中的動產和權利擔保制度進行了解讀,并給出完善建議。河內國立大學-法律大學校長阮桂英副教授報告了知識產權法法典化的目標與可能的編纂模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張靜副教授主持第三部分“債法與民法典編纂”主題發言單元。
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曹險峰教授論述了幫工責任在民法典中的體系定位,通過對用人者責任的體系化分析,對如何優化解釋民法典幫工責任的規定提出建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李昊教授從侵權責任編與民法典其他各編的關聯,以及公私法銜接角度對侵權責任編的外在體系做了全面闡述。河內國立大學-法律大學比較法中心主任陳堅博士對越南民法典債法編的優缺點進行了闡述。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姚明斌教授報告了《民法典》違約金司法酌減規則的新發展,評析了民法典相關規則的改進,并對違約金酌減排除特約的效力等問題進行了分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劉征峰副教授主持第四部分“后民法典時代的法律問題研究”主題發言單元。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力教授主要從定位與進路兩個方面闡述了民法典在推進家庭文明建設中的功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昝強龍副教授針對民法典實施中爭議較多的、違反建設用地使用權管制規范的合同效力問題進行了分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吳震宇老師關注民法典實施后面臨的新問題,對數字財產的應然研究重點做了理論上的澄清。順化大學-法律大學阮麗絢博士對越南婚姻家庭法編纂中代孕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討論環節,兩國學者分別就民法典的編纂體例以及婚姻家庭法的規范設計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陳曉敏副教授主持閉幕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麻昌華教授為大會作總結發言。他回顧了整個會議報告的主題與內容,認為與會各位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切入,對各自民法典編纂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問題做了細致闡述,既有宏觀層面的概覽,也有具體問題的深入分析,對于未來推進各自民法典的實施與完善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并期望今后與越南高校更多的開展交流合作,互相借鑒經驗。
責任編輯:譚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