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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經貿舉辦“首屆環球國際稅法論壇——國際稅收規則改革包容性框架及其應對”研討會
發布日期:2021-11-11  來源:法學創新網

  11月5日至6日,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與意大利費拉拉大學法學院三方聯合主辦的“首屆環球國際稅法論壇——國際稅收規則改革包容性框架及其應對”國際研討會成功舉辦。此次研討會采取線下線上相結合的形式舉行,來自意大利費拉拉大學、博洛尼亞大學、美國紐約大學、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加拿大約克大學、荷蘭蒂爾堡大學、列支敦士登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以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昌大學、河北經濟貿易大學等國內外高校和中國稅務雜志社的專家學者們參加了此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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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幕式線下全景

  首日進行的開幕式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賀燕副教授和意大利費拉拉大學Marco Greggi教授主持,兩位學者首先對各位與會者的參與表示歡迎,隨即重點介紹了此次研討會舉辦的背景、目的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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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新麗書記致辭

  在致辭環節,首先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米新麗教授致辭,米教授談到能與國外高校及財稅法研究中心合辦本次論壇是本校之幸,她相信在各位海外和國內校外專家學者的集體見證和參與之下本次論壇將被賦予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她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目前的師資團隊、研究生項目等進行了簡要介紹,在各方專家學者的努力之下本次會議必將取得圓滿成功。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繼續致辭,他指出在G20對雙支柱方案達成共識之下開展本次論壇意義重大,且本次會議的一個特點就在于邀請的大都是法律學者,這使得論壇可以主要從法律視角進行討論,最后,他也預祝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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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正文教授主持

  第一場主題發言環節由施正文教授主持,本單元共有來自3個不同國家的4位主題發言人發言,主要圍繞雙支柱方案,特別是對支柱二方案,進行了詳細深入的發言。這4位發言人分別是: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稅法研究中心主任Miranda Stewart教授,發言主題為“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新的國際稅收協定”;荷蘭蒂爾堡大學國際稅法 LLM 項目主任Carla De Pietro助理教授,發言主題為“全球所得納入規則及其全球特征:其充分有效適用背后的復雜性”;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崔曉靜教授,發言主題為“第二支柱對中國的經濟影響分析”;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鄭伊講師,發言主題為“稅收競爭:爭論、發展與深層本質”。

  Miranda Stewart教授從“雙支柱是否是一個新的國際協議”角度切入,在介紹了公司稅率歷年的變化、跨國公司稅收貢獻的各國比較、各國對無形資產的低稅待遇等背景后,對比現行國際稅來源國和居民國的稅收管轄權及規則,逐一分析了支柱一方案中的“金額A”和“金額B”和“市場國”的界定對現行國際稅法規則產生的不同程度的改變,并對支柱一方案提出了她的看法。隨后,她指出,支柱二不像支柱一那樣改變管轄權(jurisdiction),但其引入的諸如“全球合并稅基(global consolidated tax base)”“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等概念是新概念,其以國家為基礎(by country)改變了以機構為基礎(by entity)的計稅方式等。此外,她還分析了支柱二的所得歸入原則(IIR)和以及應稅付款規則的(UTPR)是如何改變現行規則的。最后她對單邊措施的消除問題,以及雙支柱是否會終結稅收競爭和國際稅收規則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雙支柱的實施目的并不在于消除國際稅收競爭,而是解決稅基侵蝕和稅基轉移問題,它稱不上新政(new deal),但是開啟了國際稅收管轄權概念界定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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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randa Stewart教授發言

  Carla De Pietro助理教授提出,支柱二中所得納入規則(IIR)的完全有效適用,會與目前的稅收協定法以及歐盟稅法產生沖突。她認為,IIR應當借鑒與之類似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的協調機制,引入“事實與情形豁免”規則,從而解決其與國際法和歐盟層面的沖突。她最后進一步提出,“事實與情形豁免”規則也尚不足夠,還應當將目前OECD層面關于避稅的標準也延伸到歐盟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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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la De Pietro助理教授發言

  崔曉靜教授闡述了第二支柱帶來的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首先,她指出一些包容性框架(IF)成員可能會被迫實施全球規則,以保護自己的稅收利益。她認為,盡管成員有權選擇適用全球規則,但全球規則實際上是強制性的。其后,她舉例分析了第二支柱對稅收減免制度的影響,并進一步建議各國需要加強溝通與合作,以達成雙方都排除適用全球規則的共識。最后,崔教授詳細分析了STTR規則對粵港澳大灣一體化建設和香港地區發展的影響,并提出了可實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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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曉靜教授發言

  鄭伊講師首先從國際稅收競爭的規則演變出發,闡釋了在BEPS行動計劃之前,OECD如何定義“有害稅收競爭”,以及BEPS之后OECD對實質經濟活動、國家間的信息交換等提出的更高要求,近期的第二支柱15%的最低稅率雖然沒有對納稅人提出更多要求,但是來源國和發展中國家面對的挑戰卻在逐漸增多。她認為,國際稅收競爭的實質,其實就是國家競爭形成的滿足其優勢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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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伊老師發言

  第一場進行的與談和自由提問環節由中國稅務雜志社《國際稅收》編輯部的副主任(主持工作)韓霖編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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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霖編審主持

  第一位與談人是Marco Greggi教授,他分別評述了四位與談人的發言,對于Miranda Stewart教授,他認為支柱一確實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也肯定了發言人所指出的規則修改具有標志性和復雜性,他認為目前我們跟隨的似乎只是幾個世紀前的規則,我們不應以傲慢的姿態僅對特定的跨國企業制定特殊規則;對于Carla De Pietro副教授,他提到OECD的提議國家應如何實施或是稀釋,尤其是對一些特殊的地區,如歐盟,甚至南美的一些享有共通原則的經濟區域,需要考慮規則實施的協調問題;對于崔曉靜教授,他提出國際稅收方案的實施,是否能存在一種原則基礎,以使得促進發展中地區的稅收協定能夠被保留;對于鄭伊講師,他將稅收競爭比作光和影,認為軟法比硬法能更好地適應對競爭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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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o Greggi教授與談

  第二位與談人是新南威爾士大學稅務與商業學院的許炎副教授,她指出這是G20全體領導人首次簽署全球最低稅協議,但她對于這是否能終結“逐底競爭”表示懷疑,美歐都歡迎這項計劃,但對于其他國家,如印度和印尼能否結束其單邊數字稅仍存在不確定性。在具體規則層面,她認為在目前的支柱一規則中,諸如“市場國”的概念已被重新界定,但是“價值創造”等反映傳統來源地的概念依然被延續了下來。最后,她還提到隨著國際稅收規則的復雜化,需要關注發展中國家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以應對爭議解決,需要關注雙支柱方案對國際稅收秩序運行效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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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炎副教授與談

  隨后,與會者進行了自由討論,闡述了富有啟發性的觀點。最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施正文教授做了當天的會議總結。施老師概括了會議討論的主要觀點,并對會議的研討成果高度肯定。施老師認為,我們應該考慮當前改革的正確方向,我們的目標是什么,目標不應局限于發達國家,或者歐盟、美國、中國的目標,而是要考慮到世界的共同利益,如習近平同志所說,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全世界各國的共同目標。除此之外,我們應該聚焦具體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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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場主題自由討論

  第二場主題發言環節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教授主持,本單元共有來自4個不同國家的4位主題發言人發言,主要圍繞全球稅收秩序、雙支柱方案等主題,進行了詳細深入的發言。這4位發言人分別是:列支敦士登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Wenz Martin教授,發言主題為“世界新稅收秩序對小國的影響”;紐約大學法學院《稅法評論》主編Mitchell Kane教授,發言主題為“累進公式分攤:金額“D”的情況”;加拿大約克大學奧斯古德法學院稅法 LLM 項目聯合主任李金艷教授,發言主題為“背后是什么:全球共識和世界稅收秩序”;費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Marco Greggi,發言主題為“美國的提案和基于支柱的方法:對大教堂的另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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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偉教授主持

  Wenz Martin教授首先闡釋了影響國際稅收秩序形成的各種因素,以及各種與之相關的國際稅收組織和機構,并且對目前各種國際稅收遵從的機制進行了展示,其后他對世界上的名義稅率情況、其與實際稅率的比較、在各國總收入的占比進行了說明,最后他著重對歐洲的稅收政策關系進行了分析,并認為支柱二將對歐盟的基本自由、國家援助的禁止、以及對歐盟協定的框架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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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z Martin教授發言

  Mitchell Kane教授引入了累進公式分攤法,并敦促在支柱一內通過建立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新征稅權(金額“D”)予以實施。他認為,支柱一藍圖在實施時試圖堅持延續“連結”(nexus)的要求是錯誤的,因為它與將利潤與司法管轄區掛鉤這一問題的不確定性相矛盾。“連結”將不會發揮其歷史作用,將跨國公司的大部分應稅利潤的征稅權分配給非居民管轄區。因此,他認為應通過金額D實施的累進公式分攤具有理想性的分配特征,效率高,并且更容易通過新興的全球國際稅收結構實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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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tchell Kane教授發言

  李金艷教授的發言追溯了何為所得稅的本質,并分析了全球稅收“協議”的性質,并對目前支柱一方案實施中包括簽署協定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其后,她圍繞“全球稅收秩序”,闡釋了國家經濟和財政利益、稅基的不可取代以及居民的和非屬地的利益等等問題。她認為,新的全球秩序將更加轉向多邊主義,更多地轉向全球利潤的公式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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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艷教授發言

  Marco Greggi教授主要分析了在G20全球方案達成共識的背景下,雖然達成了新的規則,但是整體的居民國中心原則仍保持不變,美國與歐盟作為OECD兩大創始成員之間仍存在的不同。他指出,美國在BEPS行動中更為保守,堅持條約嚴守和居民國優先,然而歐盟則主張將更多的收入和財富分配給來源國,歐盟也采取了不同的優先措施,如碳邊境調節、全球協定達成之前的單邊措施等等,并以意大利應對稅基侵蝕為例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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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o Greggi教授發言

  第二場進行的與談和自由提問環節由熊偉教授主持。第一位與談人是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稅法與比較稅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炎生教授,他對四位發言人的講演進行了點評,并提出如何解決經濟數字化和全球化帶來的稅收挑戰,以及各國如何有效地對跨國利潤征稅,是我們當前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朱老師認為,雙支柱是對國際稅收規則的一次根本性改變。由于當前國際層面上各國對國際稅收制度改革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各國都需要達成共識,找到一種新的方法,建立一個新的國際稅收制度以迎接挑戰。我們應該認識到,當前的雙支柱聲明只是各國所達成的政治協議,該聲明能否得到各國立法機關的同意和執行,尚存在不確定性。第二位與談人是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務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副教授,他認為,“雙支柱”改革方案的初步達成,是數字經濟背景下全球化新階段的重大嘗試和重要起步;但是基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我們必須堅定改革的進步方向,謹防改革變色,尤其要小心謹慎對待方案的具體規則設計和最終落地實施:一是要清醒“支柱二”對發展中經濟的牽制效應,二是要防止“支柱一”中金額B對金額A的偷梁換柱;中國需要力推符合稅基安全、公平和發展的系統性目標價值的應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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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炎生教授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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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明星副教授點評

  第三場主題發言環節由Marco Greggi教授主持,本單元共有5位主題發言人發言,主要圍繞碳稅、碳最低限價、碳邊境調節機制等主題,進行了詳細深入的發言。這5位發言人分別是:許炎副教授,發言主題為“全球最低碳價格與發展中國家”;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法學院歐洲稅收高等研究院主任Adriano Di Pietro教授,發言主題為“歐洲的排放稅:二氧化碳和塑料材料”;西南政法大學王婷婷副教授,發言主題為“國際碳價格底線是碳中和的國際協調方式?”;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魏慶坡副教授,發言主題為“中國與歐盟國際稅收規則的協調:碳中和的案例”;根特大學博士生Chen Zhe,發言主題為“如何確保納稅人在日益增多的國際稅務合作中得到充分保護?”。

  許炎副教授首先以碳為何特殊以及如何應對切入,引出如何減排的各種方式,分析了各經濟體進行碳定價和不進行碳定價的情況。其后,她提出進行全球最低碳限價是一種可行的方案,并進一步分析了最低碳價的特點和可行性,并著重分析了碳邊境調節機制能否是全球最低碳價的補充機制。最后,她得出結論,氣候變化需要世界各國共同行動,全球最低碳價是一項很有希望的行動,而類似碳邊境調節機制等單邊措施更可以進一步推動多邊框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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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炎副教授發言

  Adriano Di Pietro教授主要探討了如何在歐盟以及成員國實施歐洲的塑料稅和二氧化碳兩種排放稅,兩者都面臨著財政目的與環境目的之間的沖突。對于塑料稅而言,由于歐盟缺乏協調措施,致使成員國在是否引入、征收范圍、稅率上都存在很大差異,他建議擴大一次性塑料生產商的征稅責任,但應在不同的市場階段納入。對于二氧化碳稅收,他認為該稅應當僅是歐盟稅收,并應限于對于進口有高碳集中度的產品征收,碳邊境調節機制有較多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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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riano Di Pietro教授發言

  王婷婷副教授認為在目前巴黎協定承諾松懈、現有碳定價機制限制較多、碳稅邊境調整政策存在保護主義傾向的背景下,我們需要加強國際碳定價機制合作,通過國際碳定價的底價規則(ICPF),來明確各國實現巴黎協定承諾中的最低義務要求。其后她介紹了ICPF的定義、演化、關鍵要素以及適用的優勢,并與之比較了歐盟煙草產業中的最低消費稅、全球公司最低稅制和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適用的最低碳價措施等類似機制,最后她從ICPF的參與方、適用范圍、如何設定和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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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婷婷副教授發言

  魏慶坡副教授闡釋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是因歐盟為應對碳泄露而使用的一種措施,其作為歐盟實現其2030年減排目標而設置的一種措施,關于其實施有多種方式。由于中國已成為歐盟最大的貿易伙伴,所以中國貨物進口歐盟必因此承受負擔。而CBAM有違背GATT的可能,他重點分析了GATT的第20條是否適用于CBAM,并在最后提出了中國應對GATT的兩種方式,一是達成雙邊協議,二是向WTO起訴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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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慶坡副教授發言

  Chen Zhe博士生闡釋了在國家間越來越緊密的合作之下應如何平衡對納稅人的保護,她主要以自動信息交換機制(AEOI)為例,認為目前“可預見相關性原則”作用受限,數據保密性需要國內法的協調,在國際層面的程序保護也較弱等,應該從實體上加強稅收信息的保密性,從程序上強化程序的正當性、公平性、訪問權和知情權,并應暢通尋求司法和行政救濟的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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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 Zhe博士生發言

  第三場進行的與談和自由提問環節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第一位與談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翁武耀副教授。他以中國應當采取怎樣的碳排放限制征稅措施為主題展開了論述,特別指出在當前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以及已經采取綠證核發交易管理機制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相比于新引入直接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碳稅或改造現有碳資源稅、成品油消費稅以加重稅收負擔,落實、優化稅收優惠措施來激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更為合適,且這也是實現碳中和的必要措施,不過,未來如果有必要,可以采取修改《環境保護稅法》的方式,引入對二氧化碳排放的征稅。第二位與談人是河北經貿大學財稅學院的王秀哲講師,她指出在中國應該采取盡快制定行動計劃,在2060年如期完成碳達峰工作任務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盡管根據實證分析,碳稅并不能完全解決這一環境問題,但我們還可以采取碳定價的其他選擇。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中國應該采取何種單邊措施來推動多邊框架。對于二氧化碳排放問題,無論中國是否選擇征稅這一方式,都需要在財政利益和環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因為,中國可能會考慮對塑料和碳征稅。在她看來,我們通過稅收來解決環境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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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武耀副教授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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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秀哲老師與談

  會議閉幕式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褚睿剛講師主持。Marco Greggi教授首先發言,他再次表達了對聯合舉辦本次會議的感謝。他表示,今天我們討論的這些話題需要尋找到它們的共同點,事實上并沒有現成的單方解決方案擺在桌面上,我們需要認真地討論這些問題,并從學術角度和其他角度解決這些挑戰。他認為,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我們舉辦的活動非常成功,并再次感謝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和中國《國際稅收》雜志。其后,賀燕副教授代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張世君教授做閉幕致辭。她指出,會議研討深入,非常成功,盡管各個專家的觀點和立場有所不同,但是共識是,我們需要建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國際規則。對于碳稅協調的問題,需要溝通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不同利益立場和優先目標,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上所需要的成本。她代表張院長歡迎所有與會者到北京參加其后舉辦的會議,并衷心感謝稅法團隊、行政團隊和學生志愿者們為會議作出的貢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錦前副教授說,會議內容豐富、觀點紛呈,令人久久回味,就像一部意大利歌劇名“今夜無人入睡”;國際稅制改革需要經歷艱難的國際共識凝聚過程,本次與會的研究者要達成共識同樣很難,這還有賴于今后會議上的更多研討辯論。最后,褚睿剛講師宣布會議結束,并感謝所有為研討會做出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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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睿剛老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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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燕副教授代表致閉幕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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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錦前副教授致閉幕辭

  在兩天共三場的國際稅法研討會中,中外專家學者圍繞雙支柱方案、全球稅收新秩序、碳定價措施等等最新的國際稅收前沿話題分享了各自的看法,并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此次國際稅法研討會的成功舉辦,不僅有助于各國學者通過研討會這個平臺進行學術交流增進共識,為中外國際稅法學的進一步交流合作提供了橋梁和紐帶,也有助于我們進一步了解其他國家學者對目前國際稅收的新方案、新秩序的看法,提高了我國學界對于這一重大國際課題的理論認知水平,為今后我國如何應對國際稅收新秩序帶來的挑戰提供了國際上的更多經驗。(薛皓天 陳藝婧 程月 姚迪 賈林 賀燕)

責任編輯: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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