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下午,《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版)研討會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725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次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社會法教研中心、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網主辦。研討會得到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的大力支持。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王軼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社會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及國內多位知名學者、實務部門人員參與了本次研討會。
開幕式及主題報告
開幕式及主題報告環節,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王軼教授就本次研討會作開幕致辭;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法學院社會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就《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版)進行主題報告。
本環節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丁曉東副教授主持。
王軼教授指出,勞動基準法在勞動法中處于基礎性的地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亦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條件的法律,是對勞動者權益進行保護的最低標準,與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王軼教授表述,勞動法中弱勢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占據著相當重要且核心的地位。因此,盡管勞動法的產生與民法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勞動法與民法側重點不同,相對于民法的社會功能和所發揮的作用范圍來講,勞動法處于無可替代的位置,學習勞動法能夠加深對民法中相關原則規則和理念的認識。
談及自己有關民法學的研究,王軼教授指出,不少勞動法學者將簡單規范中的混合性規范稱為半強制性規范,混合性規范有時發揮任意性規范的作用,有時發揮強制性規范的功能。勞動基準法中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勞動報酬等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通常即屬于混合性規范,意即雙方只能作出比法律的規定更有利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約定。在勞動法,尤其是勞動基準法的領域里,混合性規范比比皆是。由此得見,勞動法是一個深深地滲透著人文關懷理念的法律領域。最后,王軼教授再次感謝各位專家、領導百忙中來到人大法學院參加此次研討會,并對林嘉教授領銜的課題團隊完成《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表示熱烈的祝賀。
林嘉教授首先介紹了專家建議稿的起草背景與章節結構。隨后,林嘉教授介紹了專家建議稿的基本內容與亮點。
總則方面,堅持適用范圍上實現包容和有序。在規范勞動關系下勞動基準的前提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間勞動基準的適用保持了穩定與審慎的態度;對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基準的適用保持了開放態度。工作時間方面,在沿用《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規定部分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了立法空白的填補與現有規定的突破。休假方面,統合并統一了我國目前的假期種類,解決了以往我國的休假制度規定過于分散且位階低、休假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工資方面,明確了緊急情況下工資提前支付制度以及停工停產情形下工資支付的規則。特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具體規定了女職工、未成年工、高齡勞動者、殘障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增加了生育二胎、三胎延長產假天數的情形,界定了高齡勞動者的范圍,回應了人權保障、人口老齡化與延遲退休年齡的需要。在新就業形態勞動條件方面,設特別規定一章,是為了因應社會新就業形態的需求,將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但是具有保護必要性的勞動者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護范圍,為其提供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監督檢查方面,明確并規范了勞動基準監督檢查的職權范圍,以本法前述七章規定的具體內容作為執法依據,并完善了監督檢查員的職權和執法規范。法律責任方面,在法律責任的性質和承擔方式上,以行政責任為主,兼顧民事責任,與《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對于幾類特殊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列明引致條款,交由刑事法律來規范。林嘉教授表示,建議稿尚不成熟,仍存在許多粗糙的地方,有待各位專家批評指正,并對各位專家、領導百忙中參與本次研討會給予感謝。
與談與研討
與談與研討環節,北京大學法學院葉靜漪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常凱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鄭尚元教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李俊副司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副主任張世誠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干部朱濤先生、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治研究室王文珍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制度處何雪飛處長、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俊祿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黎建飛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趙紅梅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鄭愛青副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沈建峰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陸海娜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婁宇教授、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肖竹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顯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楊飛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天玉副研究員就《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版)進行了與談。
本環節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范圍教授主持。
葉靜漪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勞動基準法》專家意見稿的重要意義。其次,葉靜漪教授從立法技術和具體條款等方面提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例如對于勞動基準的把握,是基本的標準還是最低的標準?基準的規范模式,是原則性的規定還是逐條具體列明?基準本身是否應分門別類、劃分不同層次?這些問題皆為勞動基準法起草過程中的難點。此外,葉靜漪教授還對家庭護理假制度、職業安全衛生等章節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常凱教授針對《勞動基準法》定位問題進行了與談。常凱教授提出關于中國的《勞動基準法》的立法模式選擇問題,可以進行國際立法的比較,梳理國際存在的類型。同時,在《勞動基準法》出臺前需要對勞動領域的單行法進行整理。最后,常凱教授呼吁專家學者充分關注勞動法領域的基本問題,為勞動法律發展進步貢獻力量。
鄭尚元教授針對工作時間、工資和家庭護理假三個具體方面談了自己的看法。工作時間方面,鄭尚元教授提出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當今非正規就業中存在的問題。對于工資方面,鄭尚元教授指出工資的特殊性質,突出強調工資不能抵扣的原則。在家庭護理假方面,鄭尚元教授認為家庭護理假可以與長期照護保險進行對接。
李俊副司長表示《勞動基準法》專家意見稿對實踐中較為關注的問題做出了很好的回應。其次在適用范圍上,李俊副司長談到在解決現行法空白狀態問題的同時,應充分考慮科技的進步帶來工作方式的改變,法律規范應立足于現有的發展階段。最后,李俊副司長鼓勵學界展開《勞動基準法》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展開充分論證,推動勞動基準法更好地落地。
張世誠先生回顧了早年社會法立法進程,提到我國早期勞動立法屬于行政立法領域,后來我國劃分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明確了勞動法屬于社會法。此外,張世誠先生表示,在立法過程中,每一版本的建議稿的起草都十分不易,本次會議討論的《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也非常不易,并對林嘉教授和社會法研究學會表達了感謝。
朱濤先生先總結了《勞動基準法》專家意見稿通俗易懂、前沿性、探索性及引領性四個特點。朱濤先生認為,《勞動基準法》專家意見稿與現行法之間的關系問題根本上是立法路徑的選擇問題,并建議將總則中的部分條款調整至分則。
王文珍主任圍繞專家意見稿與既有法律的關系問題、專家建議稿的時代特征、專家建議稿中勞動者權益保障與勞動市場靈活性相平衡、專家建議稿對國際經驗的吸收與借鑒四個方面展開了與談。
何雪飛處長從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方面展開與談。何雪飛處長認為該《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在勞動執法依據上,規定具體清晰;在勞動監督檢查上,環環相扣。此外,何雪飛處長建議在勞動者權利救濟方面,除監察執法外應當再增加一些事項,并就各部門職責銜接的問題提出自身見解。
姜俊祿律師針對建議稿提出了三個方面建議。姜俊祿首先建議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以及工資作為勞動基準立法的核心;其次建議在適用范圍上既要關心勞動關系中的當事人,也要關注非勞動關系下從事職業勞動的人;最后建議勞動基準法對有無工會兩種情形作出相應區分。
黎建飛教授從殘障、平臺用工、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關系三個方面展開論述。他認為殘障群體作為特殊群體,應當受到勞動基準法的特別關注,按比例就業制度對于保障殘障群體權利作用巨大,應當繼續堅守。同時,勞動基準法應當面向未來,專設一章調整平臺用工及新業態下的各種勞動形態。此外,立法應當處理好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關系。
趙紅梅教授認為應當對勞動基準法做減法,處理好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法的關系。在適用范圍上,勞動基準法具有宏觀體系性,應將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單位涵蓋在內。在工時制度上,應當建立一些工作時間的認定標準,加強對不定時工時制的審核。
鄭愛青副教授認為,應當明晰勞動基準法的定位,明確強制規范的不同層次,區分絕對不可逾越與給予用人單位靈活性兩種類型。此外,應當擴大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范圍,可將實習生等特殊群體納入在內。
沈建峰教授從國際化、時代性與協調性三個方面提出了建議。在國際化上,勞動基準法對于境內外勞動者都有適用可能性。在時代性上,勞動基準法不應再區分有編制勞動者及勞動合同工,并可以探索新的工資支付方式。在勞動基準法與其他勞動協調機制的關系上,應當增加規范,論述勞動基準法與集體合同和企業規章制度的關系,明確勞動基準強制性的邊界。
陸海娜副教授指出探尋勞動基準法立法目的,區分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立法,彰顯勞動基準單獨立法的必要性。此外,應研究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范圍是否應該擴展到勞動法保護范圍以外的人員如公務員等。另外,陸海娜副教授表示反對增加女性的產假,以免助長就業歧視現象。最后,陸海娜副教授指出高齡勞動者的保護門檻必須考慮到成本和效益,充分考慮如何運用法律技術進行妥善表達。
婁宇教授認為勞動基準法作為合同內容,可能是一個私法領域的法律,但它保障的手段是管制性的,整體上應該屬于公法領域。探討法律定位的原因在于勞動法領域內部的分工,即什么是由勞動合同法解決的,哪些是由勞動基準法解決的,兩者的界限在何處。此外,婁宇教授認為勞動法目前還很難形成法典,因為公私法的管制方式無法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難以形成可遵循的總則。婁宇老師還談及公共利益保護是討論勞動基準法根本出發點。
肖竹教授認為在新就業形態三分的背景下,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范圍存在一定模糊性。因此,為避免原本能被納入到勞動關系的社會關系被納入到其他形態的關系,使部分勞動者喪失勞動法的保護,勞動基準法應該審慎考慮適用范圍的問題。同時,肖竹教授建議在勞動基準法中厘清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雇傭關系之間的關系,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基準法的關系。
王顯勇教授首先提出勞動基準指的是最低的標準,勞動標準則包括勞動基準,也包含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的合同標準,因此本法應當叫做《勞動基準法》而非《基本勞動標準法》。其次,王顯勇教授認為勞動基準法作為公法,通過強制性條款、補充性效應和替代效應產生私法效果,是一種對公私法交融理論的現代理解。此外,第三個問題是私主體之間是否能通過協議豁免公法義務的問題,這是執法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楊飛副教授主要圍繞專家建議稿工作時間一章的編寫進行了與談。楊飛教授提到最初試圖通過削減審批的方式來控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的實施,最終決定引入備案制,這種機制更符合中國國情,既可以適度放松管制,也可以平衡好與保護勞動者權益之間的關系。
王天玉副研究員認為無需過于糾結《勞動基準法》的名稱,這一名稱是翻譯問題;此外,他提出特別規定來解決新業態這樣復雜的問題。他建議把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放在特別規定里,而把新業態單獨規定。
會議總結
會議總結環節,林嘉教授再次對各位專家學者與實務部門領導的與談及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林嘉教授明確指出課題組下一步工作是解決勞動基準法的基本定位、立法目的以及和其他法律的銜接等問題。此外,課題組將就部分專家學者提出的《勞動基準法》的理論問題、國際比較問題,展開進一步研究。林嘉教授提出,《勞動基準法》集中體現了勞動法中的多種調整手段,因此勞動基準法理論研究應進一步加強。針對《勞動基準法》的定位以及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關系問題,應當立足實際,放眼未來,考慮未來勞動法典的編纂的可行性。關于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乃至勞動、勞動者、用人單位等基本概念問題,勞動立法應當進一步探索。關于平臺經濟發展中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勞動基準法亦應當積極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