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0年以來,中央文件相繼出臺,“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和數字政府發展,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的關鍵力量”已經成為未來數年的重要目標。正式發布的《數據安全法》亦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面對數據價值的飆升和數據市場的實現需求,深圳、上海、北京、海南等地紛紛制定地方性數據法規,以回應企業和個人對數據的權益主張,卻反襯出法學研究的薄弱。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數字經濟與社會研究會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舉辦“數據權益:理論與立法的對話研討會”,會議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員朱開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上海市人大財經委處長(掛職)張繼紅、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王靜、中國政法大學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偉偉、中國信通院安全研究所數據安全研究部主任陳湉、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典、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鄒丹莉、粵港澳數據要素產業化聯盟秘書長黃蓉、北京金控集團資深專家郎佩佩、阿里巴巴政策法規研究室高級專家劉明等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就數據權益問題的理論與立法問題展開討論。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作為本次會議的主持人,介紹了本次會議的召開背景及會議議程,本次會議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由主講人介紹地方數據立法和數據產權相關規則,第二部分由與會專家進行自由討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員朱開鑫就地方數據立法總結了一下三點。第一,地方數據立法基本特征:一規范領域集中體現出各地對于數據立法工作存在廣泛共識,當前各地數據立法主要集中于政府數據開放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領域、公共數據利用領域,西部地區還對科學數據領域、基本自然數據領域和能源數據領域有所涉及。二階段性立法特征表明綜合性地方數據立法是大勢所趨,總體呈現出從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到大數據開發到公共管理數據應用的更迭。三“央地互動”特征突出表明各地都在搶抓數據立法先機,去年3月份《要素市場配置化機制意見》后,上海、天津、浙江、深圳等地都加速出臺了相關的立法,具有很強的央地互動、制度探索。第二,地方數據立法面臨問題:一地方數據立法需要協調好與國家立法、其他地方立法之間的關系。二是地方數據立法既要落腳于綜合性立法,也要體現立法側重。三是地方數據立法應當克服立法沖動,避免高風險的立法領域,尤其是國際形勢變動下,更加關注政府在何種情況下有權要求市場主體向其提供數據,對于數據主體數據利用和處理行為是不是應該向政府相關的報備。第三,地方數據立法的四維意識。一邊界意識,避免突破地方立法權限和管轄。一方面,立足于對國家現行法律的細化完善,自治地方和經濟特區的數據立法可做變通規定和先行先試;另一方面,在管轄權問題上應當堅持屬地管轄原則,考慮長臂管轄是否會導致立法沖突。二優先意識,加快政府數據共享開放進程,有利于營商環境“服務性優化”和“賦能性優化”。三發展意識,推動地方數字經濟繁榮增長。地方數據立法宜將產業和司法實踐共識上升為立法規則,明確行業間數據獲取和利用的有序競爭規則,回應本地數據行業的有序發展的現實要求。四風險意識,避免產生負面引導效應和域外爭議。尊重國家層面的既有立法,地方數據立法在涉及數據處理備案制度等問題時,不宜過度干涉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
發言中,與會學者就公共數據的開放和使用問題進行了探討,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市人大財經委處長(掛職)張繼紅建議對公共數進行外延和擴張,采取主體和目的兩個標準,主體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或者數據目的在于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國政法大學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偉偉和北京金控集團資深專家郎佩佩都提議通過開放使用公共數據來撬動更多社會數據,而企業數據的提供和使用程度還需進一步研究。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鄒丹莉就算法問題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企業通過專利或商業秘密保護自己的中間算法,另一方面對于算法所得的結果,即自用的數據庫和對外提供的產品,認為不必要定性算法所得的結果,而是通過經濟利益加以保護。張繼紅表示認同,算法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而對于實質性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力度較弱,應當加強保護。在座專家對于數據權益的區分保護進行了熱烈討論,將不正當競爭訴訟的模糊性變成確定性,采取何種立法模式為宜。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市人大財經委處長(掛職)張繼紅簡單匯報了一下上海數據立法的起草情況。關于數據權益保護問題,回避了所有權的概念界定,主要針對數據權益進行了概括性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分享了自己參與地方數據立法的經驗和體會。首先明確將深圳地方立法定位為數據規范而非信息規范,界定數據和信息的關系以開展生命周期規范,并且具體權益需分層,區分內容和載體。并分享了自己參與立法的一些觀點:擴大公共數據開放邊界以調動市場的生產要素;避免對數據處理者和數據控制者下定義,通過行為規制來立法;規制客體或調整行為均依賴于數據分級分類的基礎;為維護合法獲取數據主體的利益,數據權益可增加利益損害受償權。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王靜分享了參與地方數據立法的實踐經驗,對深圳突破性的數據權立法表示贊同,并特別介紹了海南地方數據立法的優劣勢以及一些新舉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典就數據政策的側重點發表了意見。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猛,劉典應當從宏觀層面上把握未來政策治理體系的平衡點,考慮以效率為優先,還是注重效率且兼顧公平。同時要注意有些情況下難以兼顧兩方面,實操層面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在參考國外政策時還需注意其國情,比如歐盟并沒有我國的互聯網大廠。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鄒丹莉提出一個問題,公開的政務數據的利用邊界到底在哪里。這個問題往大了說是國家權利和個人權利的邊界問題,往小了說是中央和部門職權劃分的問題。如果企業對公開數據進行加工再出賣,該行為本身違背公開目的,沒有取得國家機關授權,也損害了個人權益,司法實務中對相關企業進行了處罰。那對未進行出賣的企業又該如何規制仍然存疑。
粵港澳數據要素產業化聯盟秘書長黃蓉從實踐角度分享了自己最近的相關工作。一部法律的落地執行需要通過科技手段與產業聯動起來,黃蓉老師稱最近將宣布成立一個專家組,對于產業市場中的數據互聯互通行為展開討論。并詳細介紹了該專家組的組成,該專家組是一個由第三方服務方、產業驅動方、行業監管方以及政府和網信辦共同搭建的生態平臺。
北京金控集團資深專家郎佩佩主要介紹了數據權益有關的政策進展和自己的實操工作。一是交易所,國家在北京市兩區的建設之上,又繼續推進北京數字貿易試驗區的三區疊加,相關文件包括數字經濟的發展綱要以及三個形成中的配套文件。目前仍在籌備過程中,已經組建了一個公司,完成了一個數據交易服務指南,二是數字貿易示范區,北京商務局在牽頭建設數字貿易示范區,類似于貿易數字化和數字貿易化,要建設海淀的中關村生命科學園、朝陽的金展廣委會和大興臨空經濟片區三個核心區。三是數據跨境流動,網信辦正努力推動北京成為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四是構建聯盟,已經與多家參與方構建了北京數據交易的聯盟,之后將考慮開展交易所會員機制。五是應用場景清單,以增強委員會的公信力。
中國政法大學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偉偉提出對立法目的的思考,一方面地方數據立法與中央層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存在交叉重疊,另一方面,科學技術在迅速發展,國際環境隨時面臨著新變化,司法和行政能夠在各個環節存有更大的彈性,相較于立法手段更具時效性。本次研討會在各位專家學者的熱烈討論中圓滿結束。
會議最后,許可老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簡短總結,并對與會專家的精彩發言和蒞臨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