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7月3日至4日,由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的第四屆中國憲法學青年論壇在甘肅蘭州舉行。本次論壇的主題為“憲法淵源”。
來自中國法學會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吉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蘇州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南大學、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南昌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蘭州大學、蘭州財經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西北民族大學、河西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運輸工務司、美國杜克大學等高校和科研機構的110余名專家學者圍繞“憲法淵源”這一核心概念展開了為期兩天的密集討論。本次論壇得到《法學評論》編輯部和《財經法學》編輯部的學術支持。
開幕式
論壇開幕式由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李長兵教授主持。
蘭州財經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胡凱教授作開幕致辭。他向出席論壇的專家學者表示熱烈歡迎,介紹了蘭州財經大學及法學院的基本情況。他指出,此次論壇是深入貫徹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總結憲法實施經驗、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全面實施的積極行動。由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共同承辦此次論壇,是對蘭財法學學科發展的肯定和對法學人才培養的支持。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師范大學劉作翔特聘教授指出,“憲法淵源”是一個非常重要和有意義的根本性問題,是憲法學科乃至整體法律學科的基礎,近年來逐漸演變為“元問題”!皯椃Y源”就是要回答人民利益的憲法表達形式的問題,必須回到中國語境解釋中國法律淵源和憲法淵源問題。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法學評論》主編、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前紅教授在致辭中表示,今天在座的憲法學新生代學者具有良好的學術背景和學術研究能力,希望在憲法學研究和實踐中更具境界和格局、更具方向感和歷史感,在國際憲法學研究陣地中彰顯中國力量。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王磊教授詳細介紹了憲法淵源、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相關概念,以及中、英、美三國憲法歷史及發展現狀。他指出,成文和不成文憲法國家都有憲法判例和憲法慣例,其區別在于該國是否有憲法文本。我國學者進行研究時要堅持中國立場,在憲法性法律和相關法領域做出研究。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張翔教授作論壇主題說明。他指出,在全面實施憲法、推進合憲性審查的背景下,“憲法淵源”必須被作為一個實踐性問題而重新提出;憲法淵源問題一方面連接著憲法概念、憲法效力等憲法學基礎理論問題,同時也必然指向對法源論、法概念論的省思。
第一單元 憲法淵源意味著什么?——基于法理論的思考
7月3日上午第一單元的研討主題為“憲法淵源意味著什么——基于法理論的思考”。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師范大學劉作翔特聘教授主持報告環節,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王世濤教授主持評議環節。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雷磊教授作主題報告。他指出,要走出關于“憲法淵源”既有討論的僵局,就要上升到法理論的層面去澄清“法的淵源”的性質與分類。在法理論的層面上,法源理論是一種以法的適用為視角的宏觀理論,旨在劃定法律論證之大前提的“適格”來源的范圍及相應的表現形式,以及確定不同這些表現形式的層級或適用順序。法的淵源指的是法律適用過程中裁判依據的來源,在法律論證中發揮著權威理由的角色。它既包括法的效力淵源,又包括法的認知淵源,后者須獲得前者認可并與之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相應地,憲法淵源指的是憲法的法律化適用過程中合憲性判斷依據的來源,要與作為實質和內容范疇的“憲法部門”嚴格相區分。這一意義上的憲法淵源主要在合憲性審查和合憲性解釋兩種情形中“出場”。中國憲法的效力淵源的表現形式只有憲法典及其修正案;根據憲法典,可以成為憲法認知淵源表現形式的包括憲法解釋(文件)、民族風俗習慣、合憲性審查成例、國際條約、國家政策與黨的政策、部分黨內法規(黨的領導法規制度)。在特定國家中憲法淵源所指為何,并不是一個純粹的學理問題,而更多取決于該國的憲法規定及其制度性實踐。
在評議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忠夏教授認為,對法的淵源的界定,主要解決“什么是法”或者“法來自何處”的問題,分為寬和窄兩種。寬泛的界定,是無需有效力,只要能夠為“法”提供知識來源即可,如自然法等。窄的界定,則必須要有效力。前者解決的是“法的內容來自何處”(直接或者間接)這個寬泛的問題。后者解決的是“什么是法”這個問題。雷磊的文章通過區分效力淵源和認知淵源,整合上述二者,卻不可避免陷入了矛盾。雷磊文章中所列舉的認知淵源的例子,都要有“效力”。就此而言,認知淵源與效力淵源難以區分,也容易讓人誤解!罢J知淵源”是不是可以是“無效力的”?能成為“認知淵源”的,必須是法律系統所明確認可的或者經過法律系統的決定加以轉換的、得以進入到法律系統的外部指向,而不是說,外部指向直接成為“法的淵源”。基于效力淵源和認知淵源的區分,雷磊認為黨的政策等可以成為認知淵源,這也很成問題。因為只有經過正式的合憲性審查機構通過其決定(如正式的憲法解釋)認定的那些黨的政策,才可以成為憲法淵源,而不能直接把黨的政策等同于憲法淵源。另外,雷磊把法的淵源的界定直接套用到憲法淵源之上也存在很大問題。法的淵源與憲法淵源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就像討論什么是法,和討論什么是法律,是兩個問題一樣。
東南大學法學院劉練軍教授認為,作者是從聚焦于司法裁判過程的認識論(所謂法理論)出發討論憲法淵源的,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憲法的效力淵源的表現形式只有憲法典及其修正案,而可以成為憲法認知淵源表現形式的則包括憲法解釋(文件)、民族風俗習慣、合憲性審查成例、國際條約、國家政策與黨的政策、部分黨內法規(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這個結論跟憲法學界幾十年來一貫的認知幾乎沒有差別,也就是說作者用高深的法理論得出了一個“庸俗”的結論。另外,所謂憲法淵源的“顯性”“隱性”出場方式以及對憲法慣例的認識,都有值得商榷之處。
廈門大學法學院陳鵬副教授認為,第一,雖然澄清概念極有必要,但對于法的淵源的不同理解只是語用習慣的不同,可直接用“裁判依據的來源”以及“合憲性判斷依據的來源”指代本文所討論的對象;第二,探討憲法修正案是否是獨立的憲法淵源、憲法修改的實體性界限、憲法解釋文件的效力等,偏離了本文的議題;第三,采用“宏觀理論”不能解決哪些憲法條文可以在合憲性審查中對立法者產生拘束力這一問題,實際上采取“微觀理論”亦無不可;第四,在指導性案例、習慣法、憲法解釋性文件、憲法原則的法源屬性問題上,亦可進一步思考。
西南大學法學院趙謙教授表示,雷磊教授的這部專著稿在憲法淵源與法的淵源綜述部分的結構安排略顯失衡。法的淵源之“效力/認知”二分似乎更多地只是語詞符號的轉換;“法的創制”的范圍論證被有意限縮;應將整體憲法淵源范疇置于憲法秩序中來完成存在形態的有序循環;存續于行政過程中的合憲性命題更需要憲法淵源乃至憲法出場;“法律適用-憲法適用-憲法的法律化適用”的類推邏輯略顯突兀;由法源的“效力/認知”淵源二分到憲法的“效力/認知”淵源二分,應適當補正必要的轉換論證。有必要依托劉茂林教授的憲法內外結構論、憲法共同體說、憲法秩序論展開三點承接性遐思:憲法性法律當列為我國憲法的廣義淵源;將“效力/認知”淵源轉進至規范預設與規范認知、檢視維度;效力淵源與認知淵源應是一種互動統合關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馮威講師認為,首先,自從凱爾森提出法律層級構造學說后,法律淵源成了冗余范疇,最多是一個薄概念,而雷磊用權威理由重新定義法律淵源,由此停留在實證主義的權威來源命題上;其次,憲法具有自我指涉性,因此憲法淵源只能是憲法自身,或者追溯到凱爾森的基本規范,而制憲權只是憲法的法外淵源;最后,憲法原則——例如未列舉的基本權利——是否被憲法認可,并非判斷其是否屬于憲法的標準,也不會使該原則適用的權衡過程被消弭。
第二單元 憲法慣例是憲法淵源嗎?——基于憲法概念的思考
7月3日下午第二單元的研討主題是“憲法慣例是憲法淵源嗎?——基于憲法概念的思考”。中國法學會李小明編審主持報告環節,武漢大學法學院伍華軍副教授主持評議環節。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何永紅副教授作主題報告。他指出,對“憲法慣例是憲法淵源嗎”這個問題的肯定性回答,預設了一個“整全性的憲法”概念。教科書承認慣例是淵源,就是建立在這種憲法觀之上的。而否定性回答,則是以實證法意義上的憲法觀為基礎。從英國及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實踐來看,法院會“承認憲法慣例的存在,認可它在憲法解釋過程中的輔助作用,而不將其作為獨立的效力淵源予以強制實施”。也就是,慣例和法律之間有著明確的區分,其區分標準為“法院實施”。漢語學界在討論憲法慣例問題時,有時會在幾種憲法觀之前來回切換,這不僅不利于對憲法慣例進行準確定位,還讓交流和對話變得無效。在“整全性的憲法觀”之下,對慣例的研究應該認識到兩個基本問題:慣例從屬于法律;慣例意識實際上是一種規則意識。
在評議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景輝教授認為,何永紅文涉及兩個基本概念:法律淵源與憲法慣例。法律淵源涉及兩個不同的理解:作為法律表現形式的法律淵源,與作為案件裁判根據或者法律判斷根據的淵源。現在把這兩種理解帶回到憲法慣例上來,一旦將以上兩個部分結合起來,那么就有了兩種關于憲法慣例的說法:第一,作為法律表現形式的法律淵源,憲法能否被表現為除憲法典、憲法制定法、憲法判例之外的第四種表現形式,即憲法慣例或成規?第二,作為案件裁判根據的法律淵源,關于憲法的法律決定能否依據成規或慣例做出?如果承認憲法要眾所周知、而不得輕易改變,憲法就至少應該是成文化的、甚至應該是法典化的,那么憲法慣例就不是一個合格的憲法概念。
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法學院畢洪海副教授認為,首先,戴雪在區分憲法性法律和憲法慣例的同時,強調了二者在實質是要 “以各種方法把法律主權者和政治主權者協調起來”。因此,戴雪對于憲法性法律和憲法慣例的區分,與他所秉持的議會至上的政治觀是一致的。其次,在憲法文本和憲法慣例的關系上,堅持憲法文本至上還需要給予那些“懸置”憲法文本的憲法慣例以妥善的處理,否則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再次,憲法文本和憲法慣例的最終評價需要回溯到某種超文本意義上的政治文明觀或者國民精神,而且正是在此意義上二者是統一的。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楊曉楠教授認為,在憲法淵源的討論中,關于憲法慣例的問題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從英國憲制發展來看,憲法慣例是政治領域有約束力的行為模式,一方面可以幫助人們對政治行為作出預期,另一方面有利于限制政治權力行使的隨意性。
清華大學法學院屠凱副教授認為,在戴雪主義的傳統中,能否被“法庭所適用”,仍然是區分憲法性制定法和憲法慣例最根本的標準。中國作為一個奉行成文憲法和現代憲法的國家,沒有必要到處去“發現”憲法慣例。“發現”一個憲法慣例同時就從憲法典中挖出了一個塊領地,等于說這個“規則”是憲法“法律”中沒有的,它規制的行為是憲法“法律”管不到的。這不是以憲法慣例之實進一步約束公權力,而是以“憲法慣例”為名給了公權力恣意而為的空間。
武漢大學法學院翟晗副研究員認為,理論的確來自于經驗,但不是所有的經驗都需要高度理論化,這是需要克制的理論沖動。憲法慣例的存在意味著我們不得不承認,憲法無法完全覆蓋政治現實,司法審查無法完全規制現實政治。這樣的現狀甚至不斷在挑戰學人的學術審美甚至純粹規范的方法論潔癖。對于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憲法觀念這樣看上去超越具體議題的問題,所能揭示的一種職業處境是:無論你喜不喜歡,愿不愿意,總是要不斷面對政治現實對于憲法學說的挑戰。合憲性的審查要合什么憲,拷問著我們的職業能讓現實中這個制度如何運行。
餐前報告 餐前報告環節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教授主持。三位學者分別作主題報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鄭磊副教授的報告主題為“憲審備審實踐中的憲法淵源線索”。他指出,憲審備審是法律淵源凈化器。近年來“小步快跑”備案審查實踐和正在展開的合憲性審查實踐,則為憲法淵源研究提供了備審案例線索,也產生了一些疑問。例如,實踐中命名了政治性標準,來審查同“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不相符或者與國家的重大改革方向”是否一致,這是否是憲法淵源;再如,法律草案合憲性審議的憲法判斷中、2020年備審年報首次出現合憲性問題命名的案例中的相關援引,是否擴充了憲法淵源,是否因為援引改變了憲法典外淵源的效力位階。
天津大學法學院王建學教授的報告主題為“合憲性審查時代的憲法淵源”。他結合法國實踐和學說中關于憲法淵源的認知,提出在合憲性審查時代有必要對憲法淵源的概念進行學理反思,并突出其作為審查依據的面相。在成文憲法傳統中,憲法淵源應以憲法典為限,憲法性法律和慣例等是審查對象而非憲法淵源,但憲法典作為審查依據應當在規范上保持開放性,通過教義學手段有效吸納法律的基本原則,從而在審查實踐中得到不斷整合與發展。
武漢大學法學院黃明濤教授的報告主題為“作為憲制法的組織法——概念、應用及界限”。在報告中,黃明濤教授討論了一個主題,即,如果我們以一種實質憲法的視角,某些極為重要的組織法是否被視為實質憲法或憲制法。成文憲法在創建政府機構以及政府與人民之間關系上,不可能是完備、無遺漏的,但是,形式憲法與實質憲法的觀念混同,可能讓我們高估了特定憲法文件的完備性。在比較法的意義上,名為“憲法”的單一法律文件在憲法淵源上取得獨占或近乎獨占的地位,是相對偶然的現象;既存在有實無名的憲制法,也存在有名無實的《憲法》,也可能出現《憲法》只是一系列憲制法之一的情形。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下,對某些極為重要、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通過的組織法,以憲制法的性質來理解,可以取得對于政府體制更為融貫的理解,同時也不會減損《憲法》(82憲法)本身的權威。
第三單元 美國有不成文憲法嗎?——對于美國憲法淵源的考察
7月4日上午第三單元的研討主題為“美國有不成文憲法嗎?——對于美國憲法淵源的考察”。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利華教授主持報告環節,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院長程雪陽教授主持評議環節。
清華大學文科處副處長、法學院劉晗副教授作主題報告。他認為,在成文憲法的國家,是否存在不成文的憲法規范,是近年來憲法理論中饒有興味的問題。而憲法性法律和憲法慣例能否構成憲法淵源,是其中的核心問題。劉晗認為,該問題也可以歸結為,在一國法律體系中,憲法和其他法律的關系問題。劉晗從比較憲法的角度,總結出三種較為典型的處理模式:英國模式不在法律效力等級上區分憲法和普通法律,并承認憲法慣例的憲法淵源地位;美國則明確區分成文憲法和普通法律,憲法慣例一般來說不被認可為憲法淵源;德國則將憲法直接貫穿于整個法律體系之中,因而不存在憲法典之外的憲法淵源問題。在此基礎上,劉晗重點剖析美國憲法學中近來流行的不成文憲法學說。他認為,在具有憲法典的前提下,美國當代的不成文憲法學說,實際上源于憲法文本和司法/政治實踐之間的背離,但直接將憲法文本之外的內容(司法判例、超級制定法和憲法慣例)確立為權威的憲法淵源,則存在極大的理論難題和復雜的實踐后果。
在評議環節,南開大學法學院屠振宇教授認為,劉晗教授的論文是一篇對讀者友好且可讀性強的力作。但是,在“不成文憲法”的概念定位、學術史歸納及其評價等方面有可商榷之處。不成文憲法是一個帶有鮮明實踐性的議題,可以用來挖掘本土法治資源以支持成文憲法的有效實施,是憲法典的有益補充。
南昌大學法學院程邁教授認為,討論不成文憲法,不僅需要從學者的立場和視角分析,更需要從司法機關、政治家的視角考察,這樣才會使得研究成果更有指引性,并且克服“學者的偏見”。不成文憲法的獨特性,更多地表現為憲法的獨特性在不成文法領域的反映。相對于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的模糊性、靈活性,有時反而有可能使它可以更好地處理憲法問題,因此即使是在存在著成文憲法典的國家,也不可以簡單地否定不成文憲法的作用。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曹旭東副教授認為,討論成文憲法國家的不成文憲法規范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典型的例子就是判例確定的違憲審查權的憲法地位,處理不好容易出現憲制危機。能否建構一個理論,填平規范和事實之間的鴻溝,能否賦予不成文憲法規范“準成文憲法”的地位?可以考慮給“承認規則”增加一個輔助規則——“否定規則”。當立法權威沒有否認不成文憲法規范時,不成文憲法規范將獲得與成文憲法同等的地位。從這個理論出發,判例確定的違憲審查權如果沒有被否定,將作為“準成文憲法”存在,效力等同成文憲法規范。
北京大學法學院左亦魯助理教授認為,在美國三次不成文憲法浪潮中,第一次和第二次浪潮都事關基本權利,而只有第三次既包含權力也包含權利。這也是第三次浪潮與其他國家不成文憲法討論存在更多共性,而與美國前兩次浪潮存在斷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把實質性正當程序稱為權利式不成文憲法的話,至少在美國語境下,這種進路的弊端和風險是比較明顯的。因此,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放眼世界其他國家,是否存在一種比較靠譜的權利式不成文憲法之路——既可以拓展和補充成文憲法權利保護的不足,又可以盡可能杜絕“夾帶私貨”?如果沒有的話,那么是否應該把不成文憲法的運用限定在與制度、規則有關的權力式不成文憲法?
美國杜克大學SJD研究生黃韜博士認為,劉晗老師的文章可讀性非常強,其對美國不成文憲法的學說史梳理精細而流暢,讓人受益匪淺。正如文章所言,處理憲法淵源問題,關鍵在于認識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系。然而,文章對于該關系,并未給出明確且深入的分析。其次,文章只強調了不成文憲法概念的危險之處,對于其可能帶來的“收益”缺乏必要的關注和反駁。此外,文章對域外案例的擇取也具有高度的選擇性,似乎不能證明不成文憲法概念在域外的“嚴重后果”。
第四單元 憲法淵源:規范、制度與秩序
7月4日下午第四單元的研討主題是“憲法淵源:規范、制度與秩序”。吉林大學法學院李海平教授主持報告環節,東南大學法學院陳道英副教授主持評議環節。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柳建龍副教授作主題報告。他認為,憲法淵源這一術語具有多義性,本文主要在憲法的表現形式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在成文憲法國家討論憲法淵源問題與不成文憲法國家并不相同,后者旨在界定明確哪些規則是憲法規則,而成文憲法國家之所以要討論憲法淵源問題,旨在明確憲法規范的內涵和填補憲法漏洞。需要指出的是,德國學者很少單辟一章討論憲法淵源問題,而是將之置于憲法效力之下加以討論。由于方法論本身會對憲法淵源的理解產生實質性影響,為此,有必要作出選擇。本文主張鑒于各種方法論本身存在缺陷以及轉型社會的特殊背景,關于憲法淵源的討論應從規范主義的立場出發,兼采制度論和決斷論,以在憲法的穩定性、權威性與靈活性、適應性之間實現平衡。為此,他認為,憲法、憲法修正案構成憲法的當然淵源;基于憲法的適用需求,憲法判例(解釋)亦構成憲法的淵源。此外,憲法性法律、法律、州法、國際法、憲法慣例、憲法學說等原則上只是憲法認識的來源,只是輔助手段,可經由憲法解釋(憲法判例)成為憲法規范的來源。
在評議環節,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馬劍銀副教授認為,“法源”概念是否有獨特的理論價值,是否可被“法體系”“法表現形式”“法效力位階”等概念取代?這需要引入這樣一種觀念,即“作為研究視角的研究對象”,法源的邏輯在法之前,是識別法所需之素材,就如美味菜肴之原料與調料、烹飪方法的區別。如果按自凱爾森以來的觀點,法源就是法(形式),那么就消弭了法源與法之間微妙的關系。他指出,柳建龍教授的文章立意很好,只是目前研究“姿勢”太過跳躍,論證也未展開。他非常期待柳建龍教授完成這篇文章,用施米特“規范”“秩序”“決斷”三維來重構以德國法為典范的成文法國家的法源結構;同時,完善論證“憲法法源的位階”,尤其是充分論證“憲法文本”中的“非憲法條文”這一現象。
中南大學法學院蔣清華副教授指出,建龍教授的文章尚未完成。第一,在寫作組織上應更加突出研究問題,最好是提出一個命題,例如文章在結論部分提出的“憲法淵源概念之否定”,并補充文獻綜述。第二,對于為什么選擇Carl Schmitt的法學思維三模式作為分析憲法淵源的方法論,文章應用更多篇幅交代,講清楚憲法淵源問題與憲法概念和本質問題之間的關系。第三,作為法學方法論的法律淵源概念的邏輯起點是承認存在著規范多元的事實。憲法淵源是否不同于一般法理論上的法律淵源?希望文章能回答中國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趙真副教授認為,從方法論上說,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不是專門針對法律淵源問題提出的,而是為了回答法的最終證立問題。三種模式之間是截然對立的,試圖綜合三種模式的努力注定難以成功。相反,文章隱含的憲法適用和憲法認識的二元論更加值得重視。就概念而言,憲法淵源和法律淵源的概念之間的區別遠遠大于其共性。正如需要從憲法層面思考法律淵源的概念,理解憲法淵源的概念也需要回到憲法背后,這樣做已經非常接近法的最終證立問題。
武漢大學法學院段磊副教授認為,文章意圖建立一套界分憲法淵源的方法論體系,繼而對諸種類別的憲法淵源做出篩選,論述中不乏富有啟發的閃光點。但遺憾的是,作者試圖建構的“方法論”本身并不周延,三種思維模式合成的毋寧說只是一種雜糅的標準,且這一標準也并未在后文中得到系統貫徹。同時,文中對于每類憲法淵源的具體討論大都陷入只提觀點,缺少論證的狀態,使得不少本可能對讀者極具啟發性的觀點未能得到足夠的展開。更為重要的是,作為一篇憲法學基礎理論的文獻,文章卻過于偏重德國、美國等國家的憲法實踐,而對關照中國實踐、發現中國問題、塑造中國理論的助益甚小,致使理論虛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付婧副教授主要從基于方法論糅雜的憲法淵源整合、證成語境下的憲法淵源、憲法淵源理論與憲法觀念論、施米特決斷論有違規范主義立場四個方面對柳建龍教授一文進行評議。她認為,作者提出的三種方法論對憲法淵源的識別和認定有所不同,但作者并沒有說清楚什么是規范主義、什么是制度主義、什么是決斷主義,也沒區別清楚三種不同的理論或方法對于“憲法是什么”的基本理解和主張。實際上作者采用的憲法淵源分類其實是傳統二分法,但并沒有交代區分的標準是什么,似乎又是站在規范主義的憲法適用角度而論的,從而導致語境和論證不清。
閉幕式
論壇閉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于文豪教授主持。兩位學者分別作總結發言。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胡弘弘教授首先對論壇作出總結。她指出,本次論壇的四場主題報告和三篇餐前報告內容精彩紛呈,論證嚴密。學者們進行了充分的學術交流和激烈的思想碰撞。她從6個方面對本次論壇作出全景式總結,認為本次論壇是“憲法淵源”智識上的盛宴,既有教科書般的系統性的傳授,也有思想的火花碰撞,體現出青年憲法學人的時代使命感,盡管我們對何為“憲法淵源”并未達成共識,但距離真相越來越近。
廈門大學法學院劉連泰教授以“我們在黃河邊尋根”為題總結。他認為,此次論壇設會在黃河之濱的蘭州,青年學者們就憲法的基本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交流,是一次難得的尋根之旅,是尋思憲法的根源何在。他引經據典,對每一單元的主題報告和評議發言都作出精彩點評,并祝愿中國憲法學青年論壇常青。
論壇最后,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張翔教授作會務總結。他指出,此次論壇的順利舉辦來之不易但非常成功,討論相當熱烈,學術成果豐碩,推進了學界針對“憲法淵源”主題的認知。他對本次論壇的承辦協辦單位表示感謝。
據悉,第五屆中國憲法學青年論壇將于2022年由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