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下午14時30分,生物資源管控與生態安全規制研討會暨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21年會在福州大學(旗山校區)法學院232正式開幕。本次會議由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福州大學主辦,福州大學法學院承辦、福建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和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協辦。
本次研討會圍繞“生物資源管控與生態安全規制研究”這一主題,對我國生物資源管控和生態安全工作、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生物安全監管技術與模式等方面進行廣泛而深入的探討。
會議開始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副會長、福州大學法學院鄒雄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于文軒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超教授,福建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和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林亞真律師等專家蒞臨了本次研討會。參加會議的還有來自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福建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和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的學者、實務專家等近70人參加此次研討會。
致辭環節
首先,鄒雄教授代表福州大學法學院對出席本次會議的各位專家、各位老師,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隨后,鄒雄教授向在座專家、老師簡要介紹了福州大學法學院的基本情況、本次研討會的主題及主要內容。最后,鄒雄教授預祝本次學術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首先,林亞真主任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和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對福州大學法學院的盛情邀請、精心組織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謝。對在座的各位專家學者,為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事業發展付出的努力貢獻了才智,取得的成就表示崇高的敬意。對黃輝教授領銜的團隊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表示熱烈的祝賀。隨后,林亞真主任指出新冠疫情暴露了我國對生態安全重視程度、生態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上的嚴重不足,外來物種入侵、生物遺傳資源的流失和野生動物的不合理利用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等諸多生物安全問題都拷問著我國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期待借助本次研討會以及之后的課題研究,能夠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同時希望福建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和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能夠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共同為服務福建省生態建設、服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最后林亞真主任預祝本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開幕式結束后,與會嘉賓一同合影留念。
主旨報告
會議由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黃輝教授作《生物資源管控與生態安全規制研究》主旨報告。
首先,黃輝教授對本次重大課題的研究背景進行介紹,流行性疾病、新冠疫情等對我們國家生態安全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提出了一個新的挑戰,以及大量的生物入侵對于我國生物安全也帶來了極大的威脅。在此背景之下,引出加強生物資源管控,提升生態安全規制水平,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是當前亟待研究的重大課題。
隨后,黃輝教授對該課題的總體框架進行介紹,對下設的立法規范、體制機制、執法實踐、治理路徑、環境教育5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詳細地介紹,并圍繞這五個方面的內容,開展5個子課題的研究,從而達到為國家生物資源管控和生態安全工作提供行動指南、建立健全生物領域相關法規制度等預期目標。在這一研究過程中,依循“運行規則建立-運行結構與邏輯-運行支撐體系”的思路進行,探尋合理的治理路徑。
最后,黃輝教授指出在這一課題的研究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并對研究進度和最終成果進行了初步的計劃,希望將這個課題的研究從書本上的理論轉化成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實踐,為我國相關立法進程提高有益思考。
專家評議
在黃輝教授作完主旨報告后,由于文軒教授、宋華琳教授以及劉超教授進行評議。
于文軒教授指出從實踐和學理層面進行分析,生物資源與生態安全兩者是一體兩面的關系,我國《生物安全法》中的生物安全范圍大于狹義的生物安全。生物安全背后的安全價值將成為生態環境法的重要價值。隨后,于文軒教授認為可以從風險防范、生物安全保障、協同機制三個方面出發進行思考,使其更加貼近現實需要。
宋華琳教授認為要在國家戰略總體安全觀視域下,包括生物安全法實施、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這一背景之下進行課題研究。宋華琳教授提出在生物資源管控和生態安全規制中,還要考慮規制和發展之間的關系、各個部門之間需要如何協同發揮作用以及風險社會之下如何對風險進行評估管理,從而更好地促進生物資源管控與生態安全規制研究的系統化。
劉超教授認為需要認真考慮生物資源管控與生態安全規制之間的關系,在制度安排上應當如何處理這兩方面的內容。在生物資源的管控對象、體制機制等方面可以用解釋論的框架進行開展。并且出于生物資源管控特殊的立法需要出發,從立法論的角度去探討特殊的生物資源管控的體制機制或者規則需求。最后劉超教授從5個子課題的重點內容出發談及自己的體會,希望能夠為生物安全治理體系的構建提供有益思考。
自由討論
胡傲松律師從流感引發的生態安全問題出發,從流感的傳播途徑出發對物種進行5種分類,并以此為出發點提出應當如何對這些不同傳播途徑的物種進行管控和規制,建議在生物資源管控方面多個部分協調進行,考慮到不同物種病毒的傳播途徑不同,從而進行規制。
于文軒教授從生物資源與生態安全的關系出發,提出兩者是一體兩面的關系,并以水和土地為例子進行講解,認為可以從生物因子這一要素出發去深挖生物安全管理這一內容。在生物安全的可研究范圍方面,建議將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遺傳資源分離開來,因為兩者是不同的體系。最后,于文軒教授認為安全價值與風險預防息息相關,從安全價值出發在理論上、制度建構上進行深挖是一個非常新興的學理思路。
施志源教授認為,生物資源管控和生態安全規制是新興的熱門課題,而生物資源管控與自然資源用途管制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管控的內在含義和包含范圍等問題都需要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進行思考和分析。
林亞真主任指出生物安全法已經頒布實施,但大多是原則性的規定,希望后續立法上能夠更加具體化規定。林亞真主任進而提出大膽的設想,期待后續可以出臺生物資源管控法、生態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指導律師實務,共同推進生物安全治理體系化、制度化。
最后,鄒雄教授對本次自由討論進行總結。鄒雄教授肯定了上述專家學者所說的法學研究要注重概念和邏輯的觀點,認為研究要堅守幾點:一是邏輯,邏輯的前提就是概念,不能偏離概念;二是強調研究的對象、規律;三是立法的實施除了遵循規律外,還要有價值評判,價值取向不能偏離規律。在此基礎上進行研究,才是科學的研究。
總結環節
研討會的最后,由黃輝教授作總結發言。黃輝教授認為各位學者以及同行從不同的切入點提出問題進行探討,包括生物安全領域、行政規制領域、規制層面行政領域等方面,給他帶來很多的啟迪與思考。黃輝教授指出在交流中看待同樣的事件,眾多專家提供不同的角度,關注點不同,對于思維的開拓有重要作用,使得大家對事物的認識會更客觀、更全面。最后黃輝教授表示期待福建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22年會在華僑大學的召開,衷心感謝大家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