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正式實施之際,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論壇第8期聚焦“青少年模式的現狀與完善”,邀請來自中國法學會、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等多家機構和高校的多位專家,就青少年模式要保護誰、青少年模式是否有必要、青少年模式效果如何、青少年模式應該如何改進,展開深度討論。
青少年模式要保護誰?
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群體。
青少年模式的概念源于國家網信辦的指導意見。2019年3月,國家網信辦組織“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試點上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將“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內置于短視頻應用中,用戶每日首次啟動應用時,系統將進行彈窗提示,引導家長及青少年選擇和使用。進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戶使用時段受限、服務功能受限、在線時長受限,且只能訪問青少年專屬內容池。
針對青少年模式的命名,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指出,研究管理中經常會使用到三種概念:一是未成年人,年齡在18歲以下;二是青年群體,年齡在14歲-35歲之間;三是兒童群體,分為學齡前兒童和學齡兒童。“但卻沒有對青少年群體的明確定義,那么青少年模式受眾群體的年齡段應該怎樣劃分?”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劉云認為,青少年模式從法律意義上也可以稱之為“未成年人模式”,所針對的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處于好奇心驅動的成長時期,不會主動限制自己的網絡使用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表示贊同,并指出:“對受眾群體的清楚定位,是決定產品或服務要不要做、如何做好的基礎”。
青少年模式有必要嗎?
當然有必要。
從政策、法規角度來看,《新未保法》的正式實施將把青少年模式提升到強制性義務的層面,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必須提供青少年模式。專家倡議,未成年人高頻使用的QQ、游戲等都應該上線青少年模式,避免孩子遭受暴力色情等不良內容侵害。
中國法學會會員部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專家彭伶表示:“《新未保法》第74條規定雖然沒有明確用到‘青少年模式’五個字,但它涵蓋了‘青少年模式’的內在要求,可以說,建設青少年模式是《新未保法》的題中之義。”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直播分會秘書長瞿濤則從行業的角度指出,最大限度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無論平臺代價如何,都應竭盡全力上線和完善青少年模式,已經成為行業共識,青少年模式也將成為現在以及未來網絡平臺和產品的標配。
“除了現有規定的網絡游戲、音視頻、直播、社交平臺,嚴格意義來說,未成年人正在普遍使用、以及具備未成年人使用可能性的所有產品和平臺,都應強制性上線青少年模式,通過青少年模式和其他配套制度、規則的共同作用,實現對于未成年人的全面保護”,中國社科院大學副校長林維提到。
據孫宏艷介紹,八成未成年人認為每一個APP都應該具有青少年模式,且七成未成年人表示愿意主動使用青少年模式,從受眾的角度肯定了青少年模式存在的意義。
青少年模式效果如何?
各平臺水平參差不齊。
近期大量媒體報道顯示,部分網絡平臺未能履行平臺責任,青少年模式漏洞仍多、形同虛設的問題突出。例如,新華社記者實測發現,QQ、微信的青少年模式并未對充值、轉賬、貸款、理財等交易行為做出限制;百度貼吧切換至青少年模式后,涉黃、涉恐內容仍可正常瀏覽;微信讀書沒有明顯標注如何切換青少年模式,架上涉黃漫畫、電子書尤在,且閱讀量極高。
北京互聯網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經雯潔總結過往案件,并有同樣發現,“有些平臺盡管推出了青少年模式,但與成人模式區別不大,仍然存在一些不適宜青少年的內容和模塊。”同時,她還指出現有青少年模式的實名認證問題:“審理案件發現,目前大部分平臺實名認證采取了‘姓名+身份證+手機號’的強認證方式,但仍有部分平臺使用第三方登錄授權等單一方式非常容易繞過。”此外,還存在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帳號登陸,或者通過二手平臺租用成年人身份帳戶的情況,對網絡平臺的未成年人識別提出了挑戰。
青少年模式需要有明顯的入口提示。林維觀察到,“有些平臺的設置過于隱蔽,甚至需要參考教程才能找到,完全起不到引導和提示用戶使用的作用”;同時,青少年模式切換為普通模式需要設置嚴格切換門檻,“有些平臺的切換密碼設置過于簡單,很容易被破解,也起不到根本的保護作用。”
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差異,彭伶表示:“由于青少年模式的嚴格限制,勢必會影響用戶體驗,造成平臺的用戶流失,用戶大量流失,流量就沒有了,競爭力自然下降。激烈的商業競爭和企業逐利本性是平臺缺乏上線升級青少年模式內在動力的重要原因。”
如何評價青少年模式是否有效,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渠成林建議,要加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設定生產、監測、運營等一系列評價指標,有助于網絡平臺參考,拉齊各個平臺的執行效果。
青少年模式應如何改進?
需從功能、內容、執行多層面入手。
功能層面: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指出,現有青少年模式大多從成人視角出發,過分強調限制功能,缺乏對被保護對象需求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強調未成年人保護需要尊重未成年人表達權和觀察權,注重豐富未成年人生活,提升未成年人自主性。
青少年模式的功能設計應該考慮到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需求。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執行院長張洪生表示:“青少年模式不應當只是讓孩子們學習知識,更應兼顧他們在休閑和社交層面的需求。”
劉云則提出,青少年模式是網絡平臺給予用戶的一項選擇,而選擇的使用者是監護人,這給青少年模式的功能設計提供了一個新的衡量標準。
內容層面:現有網絡平臺的青少年模式還普遍存在內容單一、教育性過強等問題,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孫宏艷主張“教育和休閑相平衡”的內容建設理念,并舉例抖音青少年模式的“發現”功能,是發揮未成年人自主性的初步探索。
“青少年模式的內容建設,不應單純滿足于對有害信息的過濾,還應提升內容池的創新度和吸引力”,經雯潔建議,將青少年模式下的內容進行精細化分類,結合不同年齡未成年人的需求提供更加匹配和有針對性的內容。
張洪生指出,讓未成年人參與到內容的創作和生產中去,幫助提升未成年人的創造力和自我認同感。
執行層面:瞿濤認為,未成年人保護不能單純依靠網絡平臺,青少年模式是未成年人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在此之前,則需發揮家長和學校的監管和引導作用。張洪生表示認同,認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家庭的角色不可或缺。
“未成年人保護是個綜合性議題,標準上、制度上需要進一步完善,實操上則需要家庭、學校、網絡平臺等多方協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雖已碩果累累,但依然道阻且長,仍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劉曉春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