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新刑訴法解釋》共計27章、655條,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為豐富、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
其中,主要存在以下亮點:增設認罪認罰案件審理的規定,辯護律師有權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增設速裁程序,辯護律師有權申請適用速裁程序;增設缺席審判程序,明確被告人近親屬有權代為委托辯護律師;完善相關人員出庭制度,明確辯護律師有權提出申請;充分保障律師辯護權,辯護律師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完善證據規則,拓展律師辯護空間;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律師的辯護工作應更加人性化;完善庭前會議制度,辯護律師有權申請召開庭前會議;完善對涉案財物審查、處理、執行的規定,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明確死緩案件二審應當開庭審理,律師辯護意見應得到充分重視。
那么,《新刑訴法解釋》將給刑事辯護帶來哪些影響?
2月9日下午,第十屆“刑辯十人”論壇以在線直播形式成功舉辦,聚焦“《新刑訴法解釋》給刑事辯護帶來的影響與變化”。本屆論壇受到了法律界同仁的廣泛關注,線上實時收看人數達5800余人次。
參加本屆論壇的嘉賓有“刑辯十人”論壇的發起人: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蘭亭、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趙運恒、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
同時,本屆論壇特別邀請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郭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訴訟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奮飛,作為嘉賓點評總結。
主題發言上半場環節,由“刑辯十人”論壇秘書長、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程曉璐律師主持。程曉璐律師介紹了“刑辯十人”論壇自2018年成立至今的歷程以及本場議題,她指出,《新刑訴法解釋》新增三章107條,作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可以說薈萃近年來刑事程序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最大限度實現了實踐與理論的有機結合,這些增加與修改將給刑事辯護帶來新的影響與變化,賦予律師更多的辯護權利和空間,解決了過去司法實踐中的爭點,但也仍存在缺憾和不足,只有充分了解這些影響和變化,才能更好的運用司法解釋有效的開展刑事辯護工作。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律師圍繞訊問錄音錄像的查閱、復制問題指出,《新刑訴法解釋》第54條規定“對作為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辯護律師申請查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該條只規定了“查閱”,但不能據此認為辯護律師只能“查閱”、不能“復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0條之規定,自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人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而移送到法院的訊問錄音錄像,無論是直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還是用于證明取證合法性,均應當屬于“案卷材料”的范圍,依法均應允許辯護律師“查閱”和“復制”。司法解釋只能“依法解釋,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解釋”,尤其是涉及到權利限制的必須于法有據,無權修訂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律師聚焦律師閱卷權的擴張及泄密風險問題,他認為,《新刑訴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擴張了律師的閱卷權。一是從閱卷的主體范圍看,賦予了值班律師以及訴訟代理人(律師)的法定閱卷權;二是從閱卷的內容看,明確了對訊問錄音錄像、技術調查、技術偵查、對證人等相關人員使用化名情況等材料的閱卷權;三是從律師申請調取相關材料的范圍看,增加了可申請調取監察機關的證據材料、現場執法音視頻等內容,并且規定了檢察機關不移送應當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的,人民法院可對相關證據進行推定排除;四是從閱卷的方式上看,更人性化和便利。朱勇輝律師認為,在擴張律師閱卷權的同時,《新刑訴法解釋》也強調了律師的保密義務,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泄密責任,辯護人違規泄露辦案中獲取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以及案件的重要信息、證據等材料和信息的,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究,這值得廣大辯護律師加以重視。
《新刑訴法解釋》將對辯護工作產生哪些影響?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律師認為,一、《新刑訴法解釋》第二百二十條明確了對一案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同案同審是原則,分案審理是例外,確需分案審理的,不得影響當事人質證權的行使;二、依照《新刑訴法解釋》第三百條規定,法院裁判文書要反映控辯雙方的意見并說明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這樣不僅有利于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科學適用法律,更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權威,也有利于當事人在上訴或申訴時更有針對性;三、依照《新刑訴法解釋》第一百條第一款的規定,無鑒定資質,但依法可以出具相關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的認定或者檢驗報告被賦予了證據資格。
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律師從辯護視角分享了庭前會議有關規定的理解及運用,他指出,關于被告人是否參與庭前會議,《新刑訴法解釋》有兩點變化,明確規定了庭前會議“應當通知被告人到場”的兩種情況。辯護律師要注意,召開庭前會議而沒有通知被告人參加的,辯護人對于要討論的事項,應在事前征求被告人的意見。
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許蘭亭律師圍繞二審開庭問題指出,《新刑訴法解釋》規定死緩案件二審一律開庭審理,其具有幾個方面的意義:第一,體現了保障司法人權的精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第二,貫徹落實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錯案;第三,加強了對死緩案件的監督力度,限縮法官權力。《新刑訴法解釋》給死刑案件辯護帶來了契機,辯護律師應當認真學習,肩負起自己的職責和使命。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郭爍對上半場發言進行了精彩點評。他指出,《新刑訴法解釋》第57條規定的“無罪、罪輕”把辯護人調取證據材料局限在了實體上。讓辯護人先提供違法取證的線索,還是辯護人認為的需要先獲得錄音錄像才能提供線索,亟需出具統一解釋。第100條第一款突破了八種法定證據種類,要繼續關注未來的使用問題。第230條第三款的規定更加重視了被告人的權利。
下半場由“刑辯十人”論壇副秘書長、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春雨律師主持。趙春雨律師對郭爍教授全面、鞭辟入里的點評表達感謝,對臨近春節仍堅守在學習一線的嘉賓與觀眾表達問候。
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圍繞“從檢察院分案權的行使看對質證權利的影響”指出,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是,基層檢察機關對律師作無罪辯護的案件,往往通過分案起訴的方式,變相回避同案證言的當庭質證。《新刑訴法解釋》第220條第2款的規定,對上述現象做了制度層面的回應,即“對一案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復雜,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分案審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審質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審理。分案審理不得影響當事人質證權等訴訟權利的行使。對分案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合并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訴訟權利、準確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審理。”
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律師重點談了《新刑訴法解釋》給律師辯護帶來的幾點新變化,其中,郝春莉指出,《新刑訴法解釋》第220條明確了案件分離與合并審理的規則,明確“分案審理不得影響當事人質證權等訴訟權利的行使”。這一點能貫徹落實,勢必將有利于辯護權的行使。但是,在分案的情況下如何實現當庭對質,該規定的成效究竟如何,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律師圍繞舉證質證環節如何實現有效辯護問題指出,《新刑訴法解釋》的亮點之一是第268條,該條款明確了,對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和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舉證、質證,充分聽取質證意見。該規定和之前最高檢的有關規定基本契合,有利于律師質證權的充分行使。但和《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出庭舉證質證工作指引》確定的“一證一質一辯”的質證原則仍有差距,律師是否在質證環節享有“質辯權”尚需最高法明確。劉衛東律師還從更準確地發現和找到關鍵性證據、不放過證據的任何瑕疵與問題、強化質證意見與辯護意見的結合等三個方面分享了在舉證質證環節的辯護心得。
關于《新刑訴法解釋》與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兆峰律師認為,《新刑訴法解釋》對刑事訴訟程序中涉案財物的處置作出很好的回應,較舊《刑訴法解釋》有以下幾點明顯的變化。一是進一步強化了對涉案財物庭前和庭審過程中的調查。二是完善了涉案財物的先行處置程序。一方面,擴大了先行處置財物的范圍,另一方面也完善了處置程序,保證了處置程序的公正性。三是強化了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和執行程序。
但是,除了上述亮點,《新刑訴法解釋》中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規定有以下幾點遺憾:一是涉案財物的范圍未予進一步明確。比如,違法所得收益的認定問題,《刑法》第64條規定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的認定問題等。二是由于針對涉案財物實施不當的強制措施而造成的損失問題。
最后,律師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階段,要樹立財產性辯護的意識,提高財產性辯護的辯護技能。對于涉案財物權屬性質的準確認定,不僅涉及刑事法律,還可能涉及《婚姻法》、《物權法》、《票據法》等。此外,律師要及時提出關于涉案財物的辯護意見,與相關的辦案單位進行溝通。
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趙運恒律師重點談了《新刑訴法解釋》對職務犯罪辯護的影響,他指出,新刑訴法解釋在職務犯罪案件的審理和辯護方面,出現了突破性規定,能夠解決實踐中比較突出的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第220條的規定,解決了長久以來共同職務犯罪在審理管轄上的隨意分案,甚至把同案被告人放在不同級別法院分別審理,導致不能對質的問題。二是在排除非法證據方面,有兩個問題解決得較好,包括規定法院有權要求檢察院移送監委調查期間的訊問錄音錄像;可以通知監委調查人員參加庭前會議說明情況,出庭接受控辯雙方和法庭詢問等。這些規定使監察法和刑訴法在銜接上更加順暢,有利于職務犯罪案件的公正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訴訟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奮飛對下半場發言進行了精彩點評。李奮飛教授認為,總體上來說,《新刑訴法解釋》對刑事辯護的空間有所拓展,期待包括各位嘉賓在內的奮戰在一線的律師朋友們,通過自己的經驗、智慧乃至勇氣,推動、激活那些有一定進步但尚存在不足的條款,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