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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時代的人與法律
第五屆中國法社會學年會(2020)
發布日期:2020-11-12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2020年11月7日上午九時,第五屆中國法社會學年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和線上隆重舉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與社會跨學科研究中心主任侯猛教授擔任開幕式的主持人。他首先介紹了法社會學年會籌備的基本情況和與會嘉賓。本次年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共同舉辦,主題為“風險時代的人與社會”。也正是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本次年會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共有來自海內外60余位的正式代表和近500位的在線人士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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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王軼教授進行致辭。王軼老師代表主辦方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向各位嘉賓表示熱烈歡迎。他指出,事實判斷問題在所有類型的民法問題中處在首要和關鍵的位置,因此法社會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尤其是當我們從工業文明轉向信息文明時代時,需要法治從供給側的角度做出有力回應。中國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臨床經驗,這次疫情防控的很多做法也值得從學理上加以總結和剖析。緊接著,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東教授也代表作為主辦方之一的研究院以及上海市法學會法社會學研究會向法社會學界的專家學者和所有參會者表示歡迎之意,特別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與社會跨學科研究中心的鼎力支持以及中心主任侯猛教授和會務團隊的卓越績效表示贊賞和感謝。
  做年會基調發言的有兩位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朱景文教授的報告題目為“《法社會學》研究的不同導向——人民大學法社會學研究的回顧”,報告由侯猛老師代讀。朱景文老師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將人民大學的法社會學研究總結為法理學導向、比較法導向和指標導向。法理學導向從社會結構出發對法律現象作出不同的理論解釋導向,關心的是理論建構問題。比較法導向包括比較的法社會學和比較法的社會學兩種不同理解:前者是對不同國家的法社會學的比較,后者則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相互影響的社會條件。指標導向是將社會科學中的指標體系運用到法學中,建立在掌握大量的經驗數據的基礎上,經歷了以客觀指標為依據和關注人們對法治滿意度的評價兩個不同階段。
   第二位做基調發言的是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東教授。季衛東老師報告的題目為“從財富分配到風險分配:疫情背景下的法、正義以及社會大轉型”。他認為疫情帶來的數字全覆蓋、人工智能網絡化的治理、行蹤監控的強化等影響,給法社會學帶來新的議題,即如何防止數字化的監控技術,對個人信息隱私與社會公平造成傷害。基于對羅爾斯和德沃金學說的梳理,季衛東老師指出,新冠疫情爆發也給經濟生活帶來巨大沖擊,風險社會成為重要的研究課題,正義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重點從財富分配轉向風險分配的變化有待深入考察,風險社會的治理決策特征在于必須將風險納入考慮的范圍內進行概率計算。法學研究也面臨如何在風險社會中問責的新問題。
                       主會場:新冠疫情的法社會學敘事
   在開幕式和基調發言之后,主會場討論在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和線上同步舉行。本場主題為“新冠疫情的法社會學敘事”,由中國法學雜志社中文編輯部主任強梅梅博士主持。
   第一位報告人是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院長桑本謙教授,他報告的題目是“中國疫情防控為什么能成功”。桑本謙老師將成功定義為疫情可控且經濟活力恢復,只有做到疫情防控動態清零,才能夠真正回復經濟活力。在“死亡是預期壽命減少”的前提下,他區分了三種可接受的流行病后果:一是徹底控制;二是完全不控制,最終實現群體免疫;三是動態清零,流行病會導致一定的社會損失,防控流行病又會支付一定的社會成本,在這二者之間能夠尋求兩種成本之和最小的均衡。新冠病毒具有傳播性極強、致死率適中、醫療干預能顯著降低死亡率的特點,三者相組合使新冠疫情極易導致分裂社會、瓦解市場的結果。最后,桑本謙老師認為,中國防疫的成功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和學術意義,引發了對西方制度的懷疑與反思,也為實現“上統而不斷,下統而不亂”的治理目的奠定了基礎。
   第二位報告人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人才辦主任陳柏峰教授,他以“疫情與后疫情時代武漢的小區治理”為題分享了他的觀察。他認為在治理過程中,不同類型的小區面臨著不同的問題:第一類是沒有物業的臨街老街區,結構類似于熟人社會,依靠社區干部即能達到有效的風險控制;第二類是成立時間較久、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由于居住人員成分復雜,封閉期間管理難度極大;第三類是舊村改造小區,本質上是熟人社會,雖然物業管理能力較弱,但社區組織能力較強,因此風險控制難度較低;第四類是商品房小區,管控成功與否取決于物業能力管理強弱。陳柏峰老師認為,武漢近年的基層社會治理雖然已經出現了成果,但在疫情之下也暴露出許多問題。此外,他還歸納了后疫情時期武漢小區治理存在各種現象,并表示之后的發展仍有待觀察,問題也有待解決。
   第三位報告人是多倫多大學社會學系劉思達副教授,他的報告以“新冠疫情的三種法社會學敘事——數字、制度、人心”為主題展開。他主要是通過新冠疫情來講述三種法律社會學不同的敘事方式。首先是通過數字進行法律社會學研究,劉思達老師表達了對目前熱度較高的針對數字展開的計量研究的質疑;其次是制度的研究視角,這是法律社會學非常核心的研究視角,涉及到書本上的法和行動中的法的差別,從這個視角出發可對新冠疫情引發的制度與規則進行討論;最后是人心角度的內容,劉思達老師表達了對當前越來越重視數字和制度,而越來越忽視人心這一現象的擔憂,并通過例子說明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不同時空的人對新冠疫情產生的法律和規則的感受與情感是復雜與豐富的,值得法律社會學研究者進行思考和呈現。
   最后一位報告人是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副院長程金華教授,他的報告主題是“疫情治理的三種秩序模式——兼議智慧法治的機制設計”。程金華老師的報告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的內容是秩序研究對法學研究和法社會學研究的重要性。他認為,當社會整體沉淪的時候,秩序的托底功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目前處在風險社會之中,事前秩序的建構非常重要。第二部分則是對三種治理模式的簡要介紹,即物理強制秩序、理性自發秩序與智能化的秩序,其中第三種是一種理想的類型模式。第三部分則是對本次報告的精煉總結,再次強調了秩序研究的重要性,并重申“智慧治理”核心問題是要解決人的有限理性和組織的有限有效問題。
   在提問討論環節,第一位評議人的是同濟大學法學院蔣曉偉教授。他提了兩個問題:一是疫情社會下二元結構問題的重要性,二是談了對法治與人治的二元治理結構的認識與看法,以及在新冠疫情防治過程中,此治理結構所發揮的優越性。
   第二位評議人是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副院長黃家亮副教授。黃家亮老師結合自己在疫情期間對湖北、美國疫情的關注與切身體會,從宏觀與微觀層面展開了社會學角度的分析與總結。他認為,從宏觀層面來看,抗疫成就是高度的社會整合和有效的社會動員的結果,而這與我國在重大危機面前的治理能力及體制優勢有關。從微觀層面看,中國特色的基層治理模式與先進的科學技術相結合,進而形成了強大的基層治理能力。正因為宏觀層面的高度整合、有效動員和微觀層面的有效的基層治理的結合,形成了在特定情況下非常強大的治理能力,迅速地控制住了危機。黃家亮老師還指出疫情也引發對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的命題的反思。
   第三位評議人是云南大學研究生院院長王啟梁教授。王啟梁老師認為,本次疫情給了我們一次全面解釋和認識中國和中國社會的機會。首先,它改變了國家和社會的運行;其次,改變了人的觀念,改變了空間和時間秩序,并最終改變了整體生活。另外,一些與自由、安全、國家等有關的基礎重大問題也被重新思考。這一類觀念性的影響是十分深刻和重要的。
   在自由發言環節,一位線下旁聽同學以及線上旁聽同學分別就不同的角度對桑本謙老師的報告提出了問題,并獲得了桑本謙老師的解答。劉思達老師也對報告進行了補充以及回應了評議人的問題。季衛東老師也對本場研討進行了精煉概括,并認為既有比較深刻的理論,也有鮮活的實踐,既有理性也有詩意。
                      第一分會場:人類生態的法律建構
    第一分會場會議在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和線上同步舉行。本場主題為“人類生態的法律建構”,會議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李學堯教授主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李廣德助理研究員首先做了題為“公共衛生的模式演進及其法治類型”的報告。他指出公共衛生模式的演進分為四個模式,一是瘴氣模式,疾病由污染引起,政府的措施是全面排查,建設排污設施,法律肯定國家保障公眾安全的權力和職責;二是病原模式,疾病由非環境的特定原因引起,政府建立針對個人的干預措施,通過疫苗限制疾病傳播,隔離感染人群,立法強制疫苗接種;三是行為模式,諸多慢性疾病是公共衛生的主要影響因素,政府采取倡議性措施,沒有制定相關法律;四是生態模式,生活方式的重要性被提到最高,政府從個人生活層面促進人口健康,將公共衛生法的涵蓋范圍進一步擴大。
   第二位報告人是李學堯教授,他做了題為“科技創新對法律的挑戰——以生物安全為例”的報告。他指出科技創新對法律產生了諸多挑戰,空間之維的復雜性增長,主要是網絡空間和全球化的沖擊;時間之維的復雜性增長在于社會的全面加速。第四次科技革命、智能技術、大數據與生物技術對創新發展、風險應對等方面產生一定影響。李學堯老師對《生物安全法》進行了闡述,論述了科技對法治實踐的影響與產生的變革。基于法律理論受到的挑戰及其應對的問題,他從權利理論的演化、程序理論的挑戰、正義理論的挑戰等方面闡述,指出應超越傳統的政治理論和法治實踐,避免預設的“線性進化”思路,應采取一種演化博弈的理論進路。
   第三位報告人是云南大學法學院張劍源教授,他做了題為“人們因何團結?——公共衛生危機中的科學主義、責任倫理與法治”的報告。張劍源老師認為其他學者關注國家-社會視角,而他從科學主義入手,指出正是人們的對于科學的信任,促使人們進一步信任法治,法治也發揮其回應性與彌合性的特點,從而實現了這次公共衛生危機的成功治理。
   第四位報告人是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韓永強助理教授,他做了題為 “防疫啟示錄:擁抱亞洲風險社會”的報告。韓永強博士借鑒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選取亞洲作為分析對象。這涉及幾個方面:首先亞洲防疫成就很高;其次是亞洲風險特征,主要是自然災害頻繁,人為災難較多,遭受風險的人口眾多;再次,東亞政府動員能力更強大,民眾更易于容忍管控,受教育水平總體上不高,屬弱法治社會,人口眾多、人口密度高,保險密度低。為此,要將社會風險理論與亞洲社會進行調適,建立和實踐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以優化民生為終極目標,適當兼顧民權,以風險防范、風險應對和風險救濟為重要的方式、并且越來越多以風險話語和風險技術來治理其問題。
   第五位報告人是Kingston University London的Penny Darbyshire教授,她的報告題目是“Covid-19 and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Penny教授介紹了疫情以來英國法律的一些變革。線上法律服務在英國快速發展,律師逐步接受線上服務并且很樂于繼續下去。英國為了進一步促進線上服務,制定了律師服務法,以靈活獨立的方式進行服務,例如巴西水壩潰壩的集體訴訟進行在線庭審。在線庭審對低等級法院的技術產生了挑戰,同時對于法律援助也有影響。教授也對此現象表示擔憂,例如對庭審透明程度的擔憂,對接近正義、獲得正義的擔憂。
   在提問討論環節,云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柳立清提出了三個問題,即對于風險認知的差異,風險社會究竟是怎樣的以及人在風險社會中需要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大學法學院鄭志行同學對整個單元進行了小結。季衛東教授與幾位同學也對主講人進行了提問。
                      第二分會場:風險社會的國家治理
   第二分會場在明德法學樓602室和線上同步舉行。本場主題為“風險社會的國家治理”,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孟濤副教授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李紅勃教授從宏觀角度區分了常態社會與非常態社會,并討論了非常態下國家應急權力行使的限度和對公民權利克減需要遵循的原則。他主張發展在常態法治外也需要應急法治以規制國家的應急權。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劉正強副研究員從口罩出發探討國家權力的微觀實踐,并拓展到高風險社會中個體自由和集體安全的平衡問題。他主張除了認識到國家是“必要之惡”,也需要重新思考和建構國家作為“善”的共識。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肖夢黎和華東師范大學講師陳肇新從中觀角度出發,認為在風險溝通過程中,專家與民眾由于所掌握知識的不同,產生了風險認知上的差異以及對風險的不同管控邏輯,進而產生了不信任現象。他們主張應當將四種知識類型都納入到制度設計中,通過“商談-建構”范式和對專業機構的充分賦權,引導公眾的風險認知,恢復和強化社會信任。
   云南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李夢俠從對吃野味習俗的社會治理中出現的治理困境出發,討論了如何建構促進移風易俗所需要的法律基礎、有效的法律實施方式和倡導守法的社會氛圍。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武劍飛認為明清時期的旌表制度是一種正式化和制度化的 “聲譽機制”,是通過法律激勵和社會規范制裁的組合進行的基層社會治理方式。
   在提問討論環節,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吳瀛提問肖夢黎及陳肇新:由于四種知識的來源不同,那么在此基礎上的制度和機制是否可能會沖突?陳肇新回應知識分類是文章的主體,抗疫過程中專家與民眾的實踐發現以前認為的讓官員與民眾面對面溝通就能解決問題是有問題的。他們對風險的認知是不一樣的。專家和民眾之間的關系,是基于科學還是繼續人格化魅力。政府與風險認知的問題,涉及到緊急狀態和權利的可見。就是以風險溝通為主線將他們據以決策的知識類型統一起來。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熊捷提問,非常規狀態下的言論自由和公共安全的平衡可能途徑是什么?以及非常態下的政府信息公開是否有區別?劉正強副研究員認為要保障言論自由仍然是首要的。孟濤老師認為需要結合具體事項進行討論,如保障言論自由有時候能促進溝通、消除誤解,反而更能保障公共安全,它們不是相互沖突的理念。李夢俠博士認為需要結合政府輿論工作的具體實踐進行考慮,政府應當加強對言論的內容及其后果進行判斷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積極回應社會輿論。
                     第三分會場:法律的社會理論研究
   第三分會場會議在明德法學樓205會議室和線上同步舉行。本場主題為“法律的社會理論研究”,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強博士主持。
   首先發言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泮偉江教授,他以“系統論法學的可能與限度”為題進行了精彩報告。泮偉江老師指出,法社會學內部存在著一個基本分工,即經驗法社會學與理論法社會學(又稱社會理論法學),系統論屬于理論法社會學的一支。盧曼通過二階觀察等一系列概念已經使系統論成為一種成熟的法社會學理論。系統論法學的目標不是為法律實踐提供指引,而是解釋法律是什么這個問題,系統論認為,分析法學所堅持的“還原論”思維不足以說明法律所具有的結構性和關聯性特質,要對這些特質進行解釋,系統論是更適當的模型。
   吉林大學法學院楊帆副教授是第二位報告人,他討論的主題為“理性、權力與法律規范性的基礎:法哲學視域中的哈貝馬斯與福柯之爭”,他指出哈貝馬斯與福柯之爭是20世紀西方思想界的重要爭論。將其放置在法哲學視域下進行考察,有助于我們對于現代法律的規范性基礎與來源問題展開新的反思。哈貝馬斯與福柯的爭議可以被概括為本質主義與相對主義的爭論。楊帆老師認為從綜合視角的法理學建構出發,可以將分析哲學中的“厚概念”與“薄概念”運用于法學中進行解釋,應當在“薄規范性”基礎上尋求其規范意義。
   接下來進行報告的是重慶大學法學院譚俊博士,他的報告以“風險分配正義如何可能”為題展開。他提出既有的道德理論無論是功利主義還是契約論,在面對風險分配情境時,無法提供完整的正義分配方案。由于風險類型和風險要素的多元化,欲實現風險分配的正義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因此,在應對風險時,我們需要一種多元的風險分配方案。譚俊采用了三元分析框架為風險的承擔群體提供了一種論證思路。同時,他也提出,這一等級框架并非是封閉的,而是一個開放的機制,可以為新的可能性提供機遇。
   最后一位報告人是上海大學法學院岳林博士,他針對“論群體隱私及其法律規制——從《民法典》第1032條和第1033條出發”這一主題表達了獨到的見解。報告對“在《民法典》規范體系下,可以存在哪些群體隱私關系,以及可能出現哪些隱私權糾紛”這一疑難問題進行了討論,從群體隱私出發,經過數個部分的論證,最終試圖為隱私權理論提供一個整體性的解釋框架。
   在提問討論環節,西南政法大學孫少石博士對四位報告老師的發言進行了精彩點評。在承認四篇匯報具有突破性的同時,他也對四位報告人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建議與意見,四位報告人對孫少石博士的疑問進行了逐一解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譚萱同學對泮偉江老師的系統論法學展現出極大興趣,并針對這一論題與他進行了一系列互動。
                    第四分會場:法律的社會科學研究
   第四分會場會議在明德法學樓725會議室和線上同步舉行。本場主題為“法律的社會科學研究”,會議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唐應茂副教授主持。
   清華大學政治學系于曉虹副教授和王翔博士生作了題為《合議庭構成邏輯:民主化和專業化的策略性“共謀”》的報告。他們重點關注我國法院合議庭如何組織、其構成的邏輯和意義以及其與我國司法改革的內在聯系。研究通過對大量行政訴訟案件的實證考察,驗證了案件復雜程度是我國法院組織合議庭的首要原則,我國的合議庭組織存在著司法民主與法官專業之間的“平衡”與“共謀”。
   西南政法大學馮晶講師做了題為“Unfamiliarity and Procedural Justice: Litigants’ Attitudes toward Civil Justice in Southern China”的報告。這篇報告關注了程序正義觀念與中國的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正義觀念的關系,通過對我國南方某基層法院當事人的調查與訪談,得出當事人對該法律制度的運作不熟悉,是導致這些當事人對該制度評價的實質結果占主導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孫一楨作了題為“人民法院如何應對“執行難”:以執行機構的變遷為視角”的報告,他認為執行機構的變遷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執行機構具體的變化其實是對之前執行工作所遭遇問題的回應,2019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為執行機構的發展開辟了新的可能。
   甘肅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張孝晨同學作了題為“為什么需要提高民事上訴率?——基于1991-2018年司法統計數據的思考”的報告。他認為司法統計資料是實證研究的重要依據,運用一審和二審的相關數據可以觀察上訴率的總體水平與變化趨勢,應當從“形式上訴率”與“實質上訴率”兩個角度提高民事上訴率,從而使當事人獲得更多的救濟。
   在提問討論環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講師于龍剛、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李有同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鄧豪同學、中國政法大學劉金松同學、上海交通大學訪問學人黃書玙以及部分線上旁聽的老師和同學,就各位報告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各位報告人對此一一作了回應。
                     第五分會場:“法律與社會”研究的未來
   第五分會場會議在線上舉行。本場主題為“‘法律與社會’研究的未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尤陳俊副教授主持。
   首先發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吳劍峰同學,他的報告題目是“以矛盾糾紛為中心:H社區行政化的可能解釋”。他認為,H社區的行政化是政府、社區、居民圍繞矛盾糾紛互動的結果,上級政府通過治理矛盾糾紛體現政績,社區通過處理矛盾糾紛向上級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居民利用矛盾糾紛獲取自身的利益。
   第二位報告人是冷正濤同學,他的報告題目是“我國西部農村法律服務的困境及反思”。他通過對貴州省黔西南州“一村一律師”制度的經驗研究考察,展現了村莊糾紛背景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和村莊的互動,并由最終的失敗總結當下農村法律服務所面臨的困境,揭露律師與農村基層環境的隔閡以及制度設計運行中的失誤和脫節問題。
   第三位報告人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潘寧,她的報告題目是“疫情防控:人口結構視角解析與經濟法應對”。她基于交叉學科的背景,以人口社會學為視角,指出疫情防控的難度和整體理念與人口的結構密切相關。因此,人口結構特征影響著疫情防控背景下經濟法調整的方向、內容和程度,這要求經濟法不僅應增進內部制度協調性,還須加強與外部其他制度的配合。
   第四位報告人是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林樹煌,他的報告題目是“制度性與慣例性話語的博弈邏輯——以《巴縣檔案》為例”。他以《巴縣檔案》一起衙蠹案件為切入點,試圖觀察訴訟兩造的博弈構造,理解其中的權力運作機理。他提煉了“制度性話語”和“慣例性話語”的概念,指出民眾和衙蠹分別采取不同的話語為自己辯護,進而揭示出案件背后的策略的考量以及權力的支撐。
   最后發言的是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于承洛,他報告的題目是“惡意場景及其法律規制”。他的報告聚焦于互聯網公司精心建構的虛擬交易場景,即所謂“惡意場景”,指出惡意場景會導致消費者非理性消費決策和經營者展開無效率軍備競賽等問題,是一種缺乏經濟效率、無助于提升社會整體福利的“創新”,同時對既有的法律方案加以檢討并提出更優的規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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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問討論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彭小龍副教授指出,各位報告人都進行了細致與生動的描述,但在理論方面還有提升空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劉楊副教授評議認為,自治與行政未必對立,如何從經驗層面過渡到問題解決是個問題,老題新做的困難在于出新意,惡意場景的規制應該從網絡如何影響人的互動的角度切入。耶魯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肖煒霖則針對潘寧博士、林樹煌博士、冷正濤同學的報告分別提出了極為細致的意見。吉林大學法學院孔翔宇同學指出,在關注行政化之時不應忽略社區和居民對矛盾的自我消化的作用,惡意場景的關鍵在于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信息不對稱。尤陳俊老師總結稱,幾個報告都以事例為切入點,但對事例的分析仍不足,分析需要建構出理論性的解釋框架,從而可以為其他研究所借鑒。
                        閉幕式
   下午五點,閉幕式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舉行。閉幕式由《中國法律評論》執行主編袁方主持。
   首先,由各分會場的主持人對各分會場的基本情況做簡報。李學堯老師對第一分會場圍繞人類生態與風險社會的討論進行了精辟的概括。孟濤老師總結指出,第二分會場的報告人從不同視角對國家治理的問題展開了豐富的討論。李強老師細致回顧了報告人關于法律的社會理論的發言,該會場的線上聽眾數量為各個分會場之最。唐應茂老師積極肯定了第四分會場的討論,線上的熱烈參與和年輕人的突出表現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陳俊老師指出,第五分會場是碩士生與博士生的專場,他們代表了中國法律與社會研究新生力量,雖然尚有不足,但是未來可期。
   隨后,先后由程金華、侯猛和季衛東老師分別對本次年會進行總結。程金華老師代表主辦方之一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對與會各方再次表示感謝。他指出,研究疫情和風險社會的治理中的系統性問題,無疑需要跨學科的知識才能去了解甚至解決。中國過去作為學術原材料產地,有許多值得挖掘的經驗素材,但這次疫情提供了一個巨大的轉機,即中國提供了一種與眾不同的解決人類共同問題的方案,將可能開啟現代法學教育和生產的雙循環。
    侯猛老師對各分會場的主題及其背景進行了介紹,部分主題涉及今年的新冠疫情,部分主題與法社會學的一般理論相關。為了這次年會,《中國法律評論》今年第四期(詳見文末推薦閱讀)還專門組織了法社會學主題討論,他對此表示感謝。針對國內法社會學的發展,他認為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法社會學的相關名稱,除了Sociology of Law,還有Law and Social Sciences、Law and Social Theory、Law and Society。使用什么名稱代表著不同的知識偏好,但研究對象是一致的,即關注法律與社會的關系。這是與規范法學是完全不同的。第二,法社會學在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上仍有不足,需要大家一起繼續努力,讓更多的后浪出現。第三,法社會學研究既要積累經驗,更要注重方法,進行理論反思,特別是建立起與各部門法學的規范研究的對話機制,回應部門法提出的問題。
   季衛東老師也對所有報告人、評議人、提問討論的參加者以及會務志愿者們逐一表達了感謝,認為本次會議的設計與籌備都值得稱贊。各個會場的報告都有不錯的質量,年輕人身上展現出法社會學研究大有希望的未來。他最后對法社會學進行了展望,希望加強跨學科的研究以及交流合作,發揮法社會學多元性、跨國性、跨界性的優勢,使法社會學研究在中國有一個更加輝煌的未來。
   在線下與線上的熱烈掌聲中,袁方主編宣布第五屆法社會學年會圓滿結束。

責任編輯: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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