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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屆全國經濟法前沿理論研討會暨第22期經濟法30人論壇研討情況綜述
發布日期:2020-09-09  來源: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

2020831日,由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承辦的第21屆“全國經濟法前沿理論研討會”暨第22期“經濟法30人論壇”在上海成功舉辦。會議采取線上與線下同步的方式進行,來自全國經濟法學界的余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其中近60人參加了線下會議。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和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在移動支付、共享經濟、網上購物等方面的普及率都處于全球前列。數字經濟發展對各個領域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對經濟法學理論和經濟法制度的影響更為直接和明顯。本次會議以“數字經濟發展與經濟法的理論創新”為主題,與會專家聚焦“數字經濟發展與經濟法總論的拓展研究”“數字經濟發展與競爭法理論和制度的完善”“數字經濟發展與財稅金融法理論和制度的完善”“《電子商務法》實施中的理論問題與對策研究”四個議題進行了精彩發言與熱烈討論。

會議開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先林主持。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周承發表致辭,他向參會的專家學者表達了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就上海交通大學和凱原法學院近年來的發展概況向大家作了介紹。他認為本次會議的主題極具前沿性和創新性,在數字經濟深度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迫切需要經濟法理論和制度予以及時的回應,進而推動經濟法學理論的發展和經濟法制度的完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守文在致辭中回顧了“全國經濟法前沿理論研討會”和“經濟法30人論壇”的舉辦情況,并對本次會議的承辦方表示感謝。他提出了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值得學界持續關注和深入研究的問題,包括數字經濟對相關法律制度變革是否會形成“數字經濟法”,數字經濟對經濟法制度的影響是否具有顛覆性,經濟法的既有原理和理論是否仍具有包容性和解釋力,數字經濟對經濟法的具體理論如何拓展等。

會議第一單元議題為“數字經濟發展與經濟法總論的拓展研究”,由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鄭少華教授主持。

北京大學法學院鄧峰教授以經濟法的視角全面剖析了數字經濟。他認為,數字經濟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為公法和私法的進一步融合,經濟特性和社會特性的融合,技術規范與法律規范的融合。經濟法的傳統概念和規制思路面臨來自數字經濟的挑戰。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南京大學法學院李友根教授以美國最高法院booking.com商標注冊案為切入點,討論了數字經濟背景下商標法的回應。他認為,面對數字經濟帶來的挑戰,既有制度仍有適用空間,新技術的挑戰并不必然摧毀舊制度,我們應采取用盡解釋論的基本立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薛克鵬教授以“數字經濟與經濟法思維方式創新”為發言主題,他提出,數字經濟相對于傳統經濟有很大不同,不僅締造了新型經營者,同時也產生了新型消費者。數字經濟對市場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并可能產生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和平臺安全的問題,因而需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創新市場監管體制和手段。華東政法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院院長高富平教授對數據經濟秩序展開了法政策思考。他認為,數字經濟仍然是經濟,數字經濟法仍然是經濟法。在技術應用帶來全新問題,其行為、后果不能為既有法律概念和制度規則所涵蓋時,則需要創制新法律(構建新概念和規范體系),解決現行法不能解決的問題。華東政法大學陳婉玲教授闡述了數字經濟時代經濟法的理念堅守與角色認知。數字經濟時代產生的新業態、新模式、新關系、新實體,對經濟法提出諸多現代性經濟問題。在應對數字經濟提出的法律命題并進行制度供給中,既要堅持正義邏輯,也要注重發展效率。海南大學法學院劉云亮教授以“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數字孿生海南’法治建設”為發言主題,討論了“數字孿生海南”的由來、建設規劃、法治建設目標、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及其法律風險防控。他認為,超前構建“數字孿生第一島”,關鍵是探索如何建立市場化的可持續運營體系,建立健全標準規范和安全防護體系,從而保障智慧海南的可持續創新發展。

在第一單元點評環節,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安徽大學講席教授史際春認為,數字經濟實際上是經濟的數字化,政府管制應當堅持謙抑的原則,對于市場可以動態修復的政府不應干預。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大慶副教授認為,我們在享受數字經濟帶來便利的同時,需要思考如何通過法治來規范數字經濟。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指出,商標是一種社會區分機制,同時也是一種社會激勵體系和價值體系,現行商標法在數字經濟中仍具有適用空間。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單飛躍教授談到,當前我們面對的主要問題是經濟法如何因應數字經濟產生新的問題,其中市場與政府關系的問題仍然是繞不開的話題。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院長王健教授認為,數字經濟對經濟法的挑戰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以消費者福利為分析視角,有助于我們理解和思考這些新問題。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劉水林教授提出,相對于傳統經濟,數字經濟行為的影響范圍更廣、影響程度更深,同時這種影響存在不確定性,需要經濟法理論給予高度關注。

會議第二單元的議題為“數字經濟發展與競爭法理論和制度的完善”,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教授主持。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深圳大學特聘教授王曉曄發表了主題為“數字經濟下競爭分析中的相關市場界定”的演講。她表示,數字經濟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社會福利,給企業帶來發展的機遇。在數字經濟下的反壟斷案件仍需界定相關市場,并有可能界定多個市場。數字經濟市場界定不僅面臨零價格服務的挑戰,還受到線上線下的競爭挑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吳韜教授以美國運通案及其影響為例證,討論了雙邊市場理論在縱向協議案件中的應用問題。他認為,合理原則的實質是一個舉證負擔轉移的過程。他也認為數字經濟中需要界定相關市場,同時要注意區分交易型雙邊市場和非交易型雙邊市場的問題。深圳大學法學院葉衛平教授的發言主題為“數字產業促進措施檢討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他表示,數字產業扶持有政策依據。在公共政策措施方面,存在財政補貼、財政獎勵、土地供給、設立產業孵化器、組織產業聯盟等扶持方法。數字產業存在高密集度技術創新和網絡效應、高研發成本、低復制成本的特點,需要與公共政策的需求相匹配。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教授在談到數字經濟發展與反壟斷法因應時表示,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規制存在困境,數字經濟的雙邊市場特性加深了直接適用需求替代性分析的困難程度,網絡效應的存在使數字經濟的市場集中度相比傳統經濟領域要更高,也更容易形成寡頭壟斷,并可能導致共同市場支配地位的出現。南開大學法學院陳兵教授的發言主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下規制互聯網屏蔽行為的法理與實踐”。他指出,互聯網屏蔽行為源于信息過濾技術的不斷適用和優化,互聯網屏蔽行為具有技術屬性,實現對互聯網屏蔽行為的體系化研究,既要從技術上剖析屏蔽行為明晰其技術本質,又要回歸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視閾。他建議可以依托現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體系,構建以“監管科技+科技監管”為核心的規制體系。四川大學法學院袁嘉副教授重點談到了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行政處罰制度的完善問題。他指出,反壟斷行政處罰制度的設計和實施需要把握保護競爭與促進創新這個“度”,法律責任過輕則達不到減輕或消除對競爭不利影響的目的,而法律責任超過了所需的程度則又會對企業造成傷害,遏制創新與發展。在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行政處罰應同時注重貨幣制裁和非貨幣制裁這兩種方式。

在第二單元的點評環節,鄭州大學法學院呂明瑜教授指出,數字經濟引發了諸多反壟斷法問題及回應,需要我們深入思考的是傳統反壟斷法在數字經濟時代是否還能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適用。南京大學法學院方小敏教授認為,數字經濟和反壟斷法存在很大的關聯。反壟斷法干預經濟要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要維護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在數字市場,仍需要協調好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之間的關系。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葉明教授表示,數字經濟下反壟斷的最大挑戰體現在市場界定方法上,傳統的界定方法能夠應用于數字經濟中。河南大學法學院婁丙錄教授指出,數字經濟的發展對各個領域都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在產業方面會產生競爭方式的變革,而經營者對信息的屏蔽既有管理職能又是參與者,對我們的相關立法提出了挑戰。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戴龍教授點評到,互聯網創新是反壟斷法必須要考慮的因素,現行的反壟斷法整體框架并沒有問題,但仍需要結合新經濟中的新問題作出規則和方法的調整。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喻玲教授表示,反壟斷相關市場界定是一個手段而非目的,數字經濟中的案件可能不只是界定一個相關市場,需要結合競爭損害分析作出具體判斷。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楊仕兵教授表示,數字經濟下的競爭更加復雜,競爭主體范圍不再限于同業競爭,市場劃分界限逐漸模糊,傳統以價格、質量為內容的競爭也發生了改變。

會議第三單元的議題為“數字經濟發展與財稅金融法理論和制度的完善”,由北京大學法學院、遼寧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徐孟洲教授指出,數字貨幣的本質依然是貨幣,發行數字貨幣并不會引發通貨膨脹。從其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和便民的收益來說,應當推動民間數字貨幣為實體經濟服務,采取寬松鼓勵的態度。盡管民間數字貨幣發展存在一定的危險和問題,但是只要監管得當,可以充分實現其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優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以大數據背景下我國納稅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為研究視角,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人信息權在立法、執法、司法層面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并倡導奉行一體但又分層的法律保護觀。他提出,我國應重視信息去識別化的處理,建立納稅人相關權益專章和細節規定等。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李有星教授認為,無論是數字金融或是互聯網金融,其概念核心在于新技術用于金融傳統業態中進行的新模式轉換,所以其本質還是金融。當前需要重點關注經營者主體制度完善,讓平臺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對應,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數字金融防范風險和處置手段,加強數字金融監管與自律制度建設,建立數字金融的特別監管主體,完善相關數據的報送渠道。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邢會強教授以法國《數字服務稅法》為背景,對數字服務稅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他認為,該法案主要基于“用戶貢獻”的說法來征稅,但這一概念有其局限和爭議,同時,數字服務稅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目前還存在很大爭議。這種模糊的定位打破了原有的稅收框架,充滿不確定性,容易造成整個稅收體系的混亂。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侯利陽教授討論了數字人民幣的競爭減損與規制補充問題。他認為,數字人民幣在市場化的過程中將面向兩類金融主體及兩種競爭約束:第一,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此時數字人民幣面臨著實體貨幣的內在競爭約束;第二,金融消費者,此時數字人民幣作為支付工具面臨著其他支付工具的外在競爭約束。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李文莉教授以“數字金融的范式變革與監管挑戰”為報告主題,指出金融的核心是信用,從信任機制的根本性變革上說,人類傳統信任機制是建立對人的信任,而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以及密碼學,建立了對機器的信任和對系統的信任。她建議,未來可以考慮法律代碼化和代碼法律化兩種趨勢,例如構建法律條款和智能合約條款的統一等。

在第三單元的點評環節,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教授認為本單元的發言主題具有前瞻性,從法學研究的方法上看,需要學者跳出既有的學科框架,結合宏觀領域、公共政策、經濟局勢等多方位視角做好文章。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吳弘教授認為,數字化技術帶來金融業的創新變革,法律要追蹤技術的發展,防止創新帶來的監管真空,在風險防范上要做到未雨綢繆。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錢玉林教授認為,數據已成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數字金融應當為數字經濟服務,并與其結構和邏輯相匹配。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馮輝教授提出,市場監管的核心目標并不是簡單的制定規范,正是由于市場的創新才給監管創造了基礎和土壤,因此監管不應當因噎廢食,在理念上可以適當寬容,并建立一定的試錯和容錯再糾錯機制。安徽大學法學院丁國峰教授提出,數字人民幣是數字經濟背景下的新興產物,我們需要尊重其創新性,但也應注意可能引發的壟斷和算法共謀等問題。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杜仲霞副教授提到,傳統企業納稅率在23.2%,而數據企業的稅收征管率只有9.5%,這導致數據經濟和傳統經濟之間巨大不公平,她建議可考慮適當開征數字服務稅。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助理研究員王樺宇談到納稅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問題,認為當事人信息權和政務開放既存在沖突,也存在協調空間。納稅人信息保護和涉稅信息共享制度是互通的,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之上。

會議第四單元的議題為“《電子商務法》實施中的理論問題與對策研究”,由湖北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劉大洪教授主持。

河北經貿大學柴振國教授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了主題報告。他指出在B2BB2CC2C等不同交易模式下都存在不同程度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并認為當前既要促進電商發展,又要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在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同時,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構建監督平臺,加快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同濟大學法學院朱國華教授提出,電子商務信用建設應引入協同治理理念,并以協同治理理念為理論基礎,分析和破解電子商務信用失范現象的現實困境,繼而從共同規則的完善、各主體職能的發揮以及各主體間相互協同三方面,針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具體建議,真正治理電子商務信用失范現象。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叢中笑教授以“《電子商務法》協同管理體系的結構與解構”為發言主題,提出應從主體多元性、政府主導性、社會共治性、協同創新性以及責權配置法治性等多個方面解構電子商務市場的協同管理體系,從政府部門的主導推動、電商行業組織的引導指導、平臺監管、經營者自律約束以及消費者維權共治等多個層次建構新的電商市場協調管理體系。海南大學法學院常健教授指出,《電子商務法》中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設計是該法的一大亮點,不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銜接,還提出了許多創新性設計,具有前瞻性與針對性,但要從制度構成與整體框架上把握《電子商務法》,強調應當提升上述規則在司法適用的準確性與有效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貿易談判學院應品廣副教授指出,《電子商務法》雖已賦予“通知-移除”規則新的內涵,但現有規制路徑仍存在“通知”和“反通知”審查標準過低、“惡意投訴賠償”條款中“惡意”認定模糊、“通知-移除”規則責任定性不恰當、“反通知-選擇期”規定中平臺定位欠妥以及平臺責任缺位等缺陷,需要遵循利益平衡、協同治理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對現有規制體系進行相應優化。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李慈強副教授認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稅收監管存在納稅人身份難以認定、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有效征管手段較為匱乏、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收遵從度較低、尚未形成社會協作和稅收共治等實施困境,并提出了強化稅務登記與稅源管理、提高涉稅信息共享力度、確認納稅信用評級制度等完善建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區塊鏈研究院執行院長楊東教授圍繞《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與實施進行了發言,通過分析平臺、數據、算法三元融合的新規制原理,指出在三元融合背景下,隱私保護構成了數字市場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或代表了交易理由的重要因素。他認為應當從數字經濟立法目的和價值體系兩個方面對反壟斷法制度進行重構,構建市場支配地位和相對優勢地位雙層規制體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在第四單元點評環節,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教授指出,數字經濟環境下要重構多元主體的法律關系,監管協調共治的同時強調責任的分配,由控制風險的主體承擔更大風險。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楊忠孝教授指出,《電子商務法》客觀上仍存在諸多待解決的問題,應當發揮不同主體優勢構建多元共治機制,政府維護多元共治機制,數字平臺則可成為構建社會要素聯系的新型組織模式。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蔣巖波教授指出,數字經濟同行競爭充分,市場本身沒有絕對的強弱之分。在判斷和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時,既要考慮綜合平臺的競爭,又要分析專業細分市場的競爭狀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孟雁北教授認為,本單元的發言在關注電子商務法理論研究的同時又聚焦電子商務法的獨特價值。她指出,數字經濟背景下的制度建設應當關注《電子商務法》的理論價值,回歸立法宗旨和制度初衷有助于解決二選一等具體法律問題。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玉輝教授提出,電子商務經濟具有多歸屬、可轉移的特點。《電子商務法》關注的是微觀的個人交易,注重引導個人權益和社會總體效益的結合,并側重于事前競爭規制的構建,其多元共治的功能定位凸顯了互聯網平臺等社會中間層治理的重要作用。上海政法學院丁茂中教授指出,《電子商務法》立法目的清晰,但從具體條款尤其是競爭規制條款上看,并沒有很好地回應其立法目的。解決電子商務領域的具體法律問題時必須圍繞不同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設置,才能避免法律多且亂的問題。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鄭艷馨教授認為,經濟法的理論價值應當對未來創新商業模式有高度涵蓋性,這其中有很多具體問題值得關注,比如對老齡消費者和未成年消費者的保護、新的支付和交易模式的法律規制以及多元化解決機制等。

四個單元的精彩發言過后,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張占江教授主持了本次會議的閉幕式。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王全興教授對本次大會進行了會議總結。他指出本次論壇信息量大,議題設置豐富全面,涵蓋了經濟法總論、競爭法、財稅金融法和電子商務法等不同領域。各個單元的具體議題很好地呼應了大會主題。具體而言,回應和探討了四個層次的基本問題:第一,什么是數字經濟,如何理解和看待數字經濟?與會嘉賓將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對照討論,既形成了一些普遍共識;又在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的監管模式、現有立法的功能定位上給出了不同看法。第二,數字經濟給經濟法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數字經濟加劇了以往存在的問題,但并不足以顛覆當前經濟法的適用。第三,經濟法在數字經濟影響下遇到了什么問題?從表象上看這些具體問題有所不同,但本質上與傳統經濟是一脈相承的。數字經濟背景下的法律問題具有跨理論性、變化性,但很多問題在傳統經濟中已經存在,只是被數字經濟放大了。第四,經濟法如何應對和解決上述問題?從解決思路上看,是利用現有法律資源整合及改進,還是開發新的法律資源來應對,是守成還是創新,都存在探討空間。但從解決視角上看,應當以中國國情為基本視角,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最后,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北京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肖江平致閉幕辭。他對本次論壇的投稿情況、線上線下參與人數、研討情況等進行了總結,認為本次會議主題集中,選題豐富多樣,觀點精彩紛呈。大會主題圍繞數字經濟展開,而會議采取線上線下方式同步進行本身也是數字經濟的生動體現。他認為,本次論壇在主題和分議題設置、研討的廣度和深度以及籌辦的方方面面均取得了成功,并將為今年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的順利舉辦奠定了基礎。

責任編輯: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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