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河北大學法學院、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辦的中國“經濟法30人論壇”第21期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經濟法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在河北保定順利舉行。會議通過線上與線下同步的方式進行,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科院等20余所高校和科研機構、法律實務部門以及期刊出版機構近百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區域協同發展戰略中的經濟法理論”“區域協同發展視閾下的經濟法律制度”“區域協同發展背景下的經濟法治問題”“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新階段下的經濟法功能與使命”四個議題進行了精彩發言與熱烈討論,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競爭、產業、財稅、金融等經濟法律制度以及京津冀區域協同立法等經濟法治問題展開了廣泛交流與深入研討并取得了積極成果。
開幕致辭
會議開幕式由河北大學法學院院長陳玉忠教授主持。陳玉忠教授介紹了線上、線下與會嘉賓,并對各位專家蒞臨會議表示熱烈歡迎和感謝。開幕式上,河北大學副校長孟慶瑜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守文教授先后致辭。孟慶瑜教授高度評價了“經濟法30人論壇”發展至今已取得的學術成就和學術影響并指出中國經濟法三十人論壇發展至今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品牌盛會。對于本期論壇的研究主題,他從區域發展國家戰略實施的角度出發,指出區域發展必須適應新形勢,努力實現由區域優勢向經濟發展優勢的有效轉化,由區域發展政策優勢向制度優勢的適時轉化。闞珂教授在致辭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討會的理論與實踐意義。通過回顧我國立法進程,指出改革與立法的關系在于改革催生立法,立法對改革具有保障和引領作用。他進一步指出,我國立法工作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不平凡的歷程,應當充分肯定立法工作成果,堅持改革開放,為依法治國和良法善治貢獻智慧。張守文教授在致辭中表示,“區域協同發展的經濟法理論與實踐”這一選題對于回應協同發展國家戰略背景下的區域法治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他指出,差異化的發展戰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區域發展差異過大、發展不協調等問題,進而強調區域協調、協同和一體化發展。在區域協同發展戰略中也涌現了一系列經濟法問題,需要通過相關經濟法理論與實踐研究加以回應。
主題演講
主題演講環節由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學王先林教授、西南政法大學黃茂欽教授分別進行了主題發言。王先林教授指出競爭政策特別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任務在于維護全國統一市場的公平競爭,防止出現制造政策洼地、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與區域協同發展具有一致性更好的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區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應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與其他審查制度之間的聯動效應,加強考核與監督,通過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性質、主體和責任形式等內容保障和推進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的實施。黃茂欽教授以區域協同發展中的空間正義為價值目標,提出了實現區域協同發展中空間正義的區域經濟法治體系框架與構想。他指出,區域協同發展與經濟法場域中的空間正義密切相關,區域協同發展中規范體系的差序結構體現為與回應型法的“目的性”特點相符合的“中心-外圍”格局,區域協同發展中規范體系的聯動機制應當包含“縱橫聯動”“軟硬聯動”“內外聯動”三個方面。實現區域協同發展中空間正義的規范運行之道就在于以“共同福利”為準據創制“共存與合作的適當規則”;以契約正義和矯正正義為導向實施差序聯動的規范體系;以“平衡充分發展”為標準經驗規范運行的實效,最終構建以“區域協調發展法律法規體系”為主體、以空間正義為旨歸的區域經濟法治體系。
主題發言結束后,上海財經大學單飛躍教授、南京大學李友根教授分別進行了與談。單飛躍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首先應當區分“協調”與“協同”的區別,“協調”強調的是不相沖突,不相對抗;“協同”強調決策行動方面的一致性。區域經濟發展的目標應當包括突破、引領、參與三個方面。區域協同法治的運行機制包括區域共同體內部的成員個體間的法治運行機制、區域共同體與國家戰略之間的法治溝通機制以及包含“戰略+規劃”“立法+政策”“互認+協同”三個層次間的區域協調(協同)發展法治秩序。李友根教授指出,在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高層次階段面臨的最重要問題是地方立法的協同與協調。從美國最高法院1978年的判例United States Steel Corp. v. Multistate Tax Comm'n, 434 U.S. 452 (1978)中可以得到區域協調立法方面的啟示為:第一,市場主體在區域協調立法中的作用發揮,特別是挑戰違反憲法、法律的地方性或協調性政策的權利與實踐;第二,地方立法協同的方式,可以考慮由各地方立法機關共同成立類似的機構,通過起草相關地方立法草案供各地方立法機構采用,從而實現地方立法之間的協同,以從制度上保障區域的協調與一體化。
分議題研討
第一單元分議題研討主題為“區域協同發展戰略中的經濟法理論”,該環節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劉大洪教授主持。
北京大學張守文教授認為區域協同應基于區域的差異性,進行協作互補,區域發展目標的實現應當體現經濟法的效率、公平、秩序等基本價值。區域協同發展中涉及央地之間縱向關系、區域之間橫向關系、區域與政府關系、區域與城市關系等多種復雜關系,區域協同的重點領域需要通過作為“發展促進法”和“分配法”的經濟法的制度促進,應當結合差異化與一體化、效率與公平的要求,兼顧發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從整體法治角度維護法制統一和推進制度協調。中國人民大學徐孟洲教授認為貫徹協調發展理念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及其協同實踐拓展和深化了經濟法“協調理論”,其標志性成果就是張守文教授所提出的差異均衡發展理論、多元空間理論和財稅競合理論“三大理論”。運用經濟法協調理論指導區域經濟立法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應當包含宏觀調控法、發展規劃法、財稅法、金融法、市場規制法、競爭法、市場監管法七個方面的內容,通過戰略引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平競爭、要素市場流通順暢等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目標實現。西南政法大學許明月教授認為整體發展觀下區域協調發展的目標是通過協調各區域之間的關系,以各部分的平衡發展來實現整體的更好發展。區域協調發展法治化契合了經濟法“雙重規制”的基本理念。區域協調發展法治化的重心應當是政府行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法治化應當包括組織形式法治化、合作依據的法治化、推進措施的法治化、決策程序的法治化、協調機制的法治化、共享機制的法治化、約束考評機制的法治化七個基本方面。中國政法大學薛克鵬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既是經濟問題又是法律問題。經濟法思維、理論與制度更加符合區域協同發展的需求。經濟法原理和制度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運用體現為競爭法、財稅法、金融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理念在推動區域公平競爭、促進區域平衡協調發展、保護消費者公平待遇等方面的作用。影響區域協同的原因包括政府行為與立法規范,應當加強憲法實施機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的運行,充分認識政府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的對立性關系,通過建立區域協同的體制機制推動區域協同發展。華東政法大學陳婉玲教授從互助、協作、合作三個層次的認知出發,提出協同合作的內涵在于以分工為前提,表現為行動者之間的職能互補。特殊的功能定位以及協同發展中引發的利益協調問題需要通過區域資源權屬交易制度建設、區際間利益補償機制建設、區域行為正外部性的制度激勵等經濟法制度的跟進。經濟法基本理論對區域協同發展的回應體現在區域權利、區域主體、行為規制三個方面,即區域發展權及其衍生權利應成為經濟法權利的表現形式;區域經濟主體應成為經濟法主體體系的獨立單元;區域行為正負外部性應由經濟法制度規制與激勵。山西大學董玉明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與經濟法的關聯性體現在經濟法解決增量利益的功能價值與區域協同發展的契合性、經濟法保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與與區域協同發展價值目標的一致性、宏觀調控法對區域協同發展的政策基礎作用以及預防不合理區域競爭和壟斷的區域協同要求。經濟法應當著重于以完善區域調控法為基礎,從宏觀調控法、市場規制法、經濟監督法角度,研究區域協同法治問題并為其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持。北京師范大學袁達松教授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特點體現為為一國兩制三法域。堅持金融法基本理念、原則與制度的兼容并包是推動區域金融合作與交往的前提,區域內金融法律機制的創新與協調應當更加強調包容性。大灣區的金融法律制度應當加強區域內的金融聯系,增強金融法的世界普適性,建立更為兼容和普遍的金融法協同機制,未來大灣區金融法發展應當走向示范法和金融領域的統一法。
主題發言后,武漢大學馮果教授從宏觀角度探討了經濟法理論研究中的特殊性問題。他指出,經濟法的研究方法和視角應當從單純的個體行為規制向基于結構關系調整方向轉變。區域經濟法治在走向一體化的同時應當解決局部與局部、局部與整體間的關系問題。區域經濟法建設中對經濟法的認識應當進一步考察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實現治理模式的轉變,并實現與經濟法與社會結構變化相適應。重慶大學胡光志教授認為,經濟法中區域協同發展需要考慮兩大問題,其一是在統一法制之下的區域沖突與協調問題,其二是區域協同發展帶來的地區差異擴大及更大范圍區域不協調問題。對此,區域協同發展差異化和一體化的策略選擇應當因時因地有所側重。同時,以經濟法中的人性假設為前提,還應當進一步思考經濟法在協調區域各類市場體之間利益沖突的范式選擇問題。
第二單元分議題研討主題為“區域協同發展視域下的經濟法律制度”,該環節由北京大學劉劍文教授主持。
中央財經大學吳韜教授指出,區域經濟發展中個性化的地方財稅政策除了需要接受財稅法的評價外,還需要注意競爭法風險。競爭法視野下,地方稅收征競爭存在涉嫌行政壟斷、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競爭法風險,因此在區域協同發展背景下利用競爭性地方財稅政策應當遵循法定主義、堅持競爭政策的具體地位和內外有別原則。中山大學鄧偉助理教授認為法律主體的成立,以權利能力的賦予為標志。經濟法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在主體組合形式與存在范圍、主體性質和行為調整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異。主體從“事實”走向“法律規范”,是區域協同發展中需要加強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方面。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分析,政府間區域合作組織是作為經濟法主體,作為非民事主體而存在。四川大學李平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中優化營商環境所涉及的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實質公平、統籌競爭壟斷、降低制度費用等方面是經濟法研究的重要內容。他指出區域協同發展中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在于法治環境建設,要注意避免成為區域環境洼地,區域協同發展中優化營商環境可能形成新一輪地方競爭動能(創新環境高地)。遼寧大學任際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中財稅權責關系,包括中央財政收支架構、地方財政收支配比、區域發展過程中財政投入主體確定三個層次。區域協同發展財政支出責任應當實現財稅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財稅平衡與均衡。在區域協同發展中應當明確不同財稅級別結構中的協調幅度問題,通過建立動態的財稅協調機制和激勵監督機制來實現財稅協調適配。湖南師范大學李愛年教授指出,在洞庭湖流域保護方面,上下游行政區域之間的利益關系應當通過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調整。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一體化建設的關鍵要素在于形成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洞庭湖湖區水權、排污權交易等制度,確定科學補償標準和豐富補償方式。法治原則下應當積極推進洞庭湖保護立法,打造跨區域政府高層協調平臺,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市場規則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在與談環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陳云良教授認為區域競爭是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重要經驗,區域競爭與區域協同發展之間同時存在促進與矛盾的雙重關系。我國區域優先發展制度實施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引發對區域協同發展的需求,區域經濟協同發展最根本的是堅持法治的統一性。重慶大學黃錫生教授認為,法制健全、地方稅收改革的推進對地方稅收競爭會形成較大約束。財政轉移支付作為地方稅收不正當競爭的主要工具,其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考核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區域協同發展中應當對不同類型區域合作組織的職責和權利義務關系展開進一步研究。關于區域劃分標準及層級確定的學科區別問題,經濟法與環境資源法之間存在差異,傳統流域治理通常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基于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治理為環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單元分議題研討主題為“區域協同發展背景下的經濟法治問題”,該環節由遼寧大學楊松教授主持。
中國社科院席月民教授從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出發,指出京津冀協同立法成果豐碩,并已摸索出較為有效的協同立法技術。建議單獨制定京津冀協同立法規劃、推進重點領域協同立法,區分京津冀協同立法項目與地方單獨立法項目,重構公眾參與機制以推動區域協同發展地方立法。同時提出,未來區域協同中的地方立法應當實現四點轉變,即從由“征求意見”向“共同起草”轉變;由“有先有后”向“同步推進”轉變;由“獨立文本”向“同一文本”轉變;由“法規為主”向“法規規章并行”轉變。同濟大學朱國華教授認為,作為一種特殊的區域空間,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中的公眾參與有其必要性,推動和規范產業園區公眾參與機制的構建,應當在制度層面健全完善產業園區公眾參與的政策法律制度,降低產業園區公眾參與門檻;在政府層面強化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理念,大力培育和促進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推進政府有關產業園區電子政務的發展;在公眾層面増強公眾參與產業園區事務的意識,提高公眾參與產業園區事務的能力,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作用。華東政法大學歐陽天健副研究員指出,協調財稅利益的預期效果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改革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發展目標相契合。針對目前在稅收利益分配問題上存在的中央的主導性過于強大,地方政府則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喪失話語權,區內財稅競爭依然存在的問題,應當以區域合作立法與轉移支付立法為核心推進宏觀立法的改進,以行政協議為突破推進具體制度建設層面的改進,由此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財稅法治路徑構建。中國社科院趙磊研究員認為,數據要素的意義和價值體現在個體生活、商事活動以及社會管理諸方面的正效應累積。從數據要素所具有的不受時空局限,區域間差距不大,數據越大,價值越大,一體化是正和博弈四方面特點來看,實現數據要素的區域一體化相較于其他生產要素而言更加具有可行性。推進區域數據要素一體化應當注意數據確權和保護,建立數據信息的共享機制,加強數據安全保障,推進數據交易市場化。
對于本單元所探討的議題,中國政法大學劉繼峰教授認為,區域發展中一體化是一種結果狀態,側重于區域統一的決策權行使和執行問題,協同是一種過程狀態,協同的各主體間相互獨立,就具體事務展開協同工作。立法的價值選擇、協同發展的手段、立法的目標選擇是區域協同立法的核心問題,立法應當在區域協同發展中建立市場機制的協調、合作機制、互助機制、政府干預機制、區際利益協調機制方面做出選擇。中央財經大學邢會強教授認為,區域協同發展中的地方立法、公眾參與、財稅利益協調、數據要素一體化等問題,可以歸結為區域發展中的開放、合作問題,其中合作的前提是開放。運用經濟法的利益觀解決區域協同立法問題,應當按照區域民主要求,采取區域合作模式,通過調動地方積極性,體現民主利益,實現區域合作與共贏。
第四單元分議題研討主題為“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新階段下的經濟法功能與使命”,該環節由西南政法大學岳彩申教授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教授指出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過程中打破省際行政壁壘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之間具有高度關聯性。要打破區域內地方保護、財政補貼壁壘,建立更為開放的要素市場的必要性,從政策對接、利益共享方面加強制度創新。完善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中的競爭政策應當建立跨區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體制,建立跨區域反壟斷行政執法的協調體制機制。中國政法大學李蕊教授指出,“農地信托+農產品消費信托”的雙信托機制可以依靠市場手段驅動京津冀農業產業協同發展。制度層面消費信托存在信托登記與既有不動產登記制度銜接、信托法律關系主體權責亟待明定、信托公司風險保障和激勵機制乏善可陳、監管協同處境窘困障礙,應當從信托主體權責配置、信托機構風險保障和激勵機制構建、結構化監管體制的考量三方面加以克服。天津工業大學付大學教授指出,稅收分享對打破利益藩籬具有重要價值。促進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稅收分享制度應當從擴展分享稅種、降低分享條件、取消或調高分享上限、延長分享年限、限制區域內部泛濫的稅收優惠、用稅收分享收益提供區域性公共產品、探尋企業遷移之外的稅收分享機制七個方面加以推進。河北大學劉廣明副教授從京津冀協同立法歷程回顧、成果梳理、經驗總結、立法進路四個方面探討了京津冀區域協同立法問題。他指出,京津冀協同立法的經驗在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密跟隨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實施進程,積極爭取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協同立法的指導支持,始終堅持三省市黨委對協同立法工作的堅強領導,充分發揮三省市人大在協同立法領域的主導作用,探索引入三省市科研機構于協同立法的智力支持。推進京津冀協同立法的具體進路應當包括推進模式創新、拓展協同領域、擴大公眾參與、加強效果評估四個方面。
與談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朱大旗教授指出,協同發展、一體化、協調發展三者共同的本質是強調協調發展,一體化是目標,協同與協調是體制機制,是達成一體化的必要方式和手段。明確區域經協同發展的經濟法功能與使命,應當發揮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的作用,強調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政府在形成平等競爭制度環境方面的作用,強調法治統一性及對特殊問題的立法關照。河北大學尚海龍副教授就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問題提出了如下四點認識:一是研究是否需要更加注意特殊性與普遍性的關系問題,對此更應該強調區域的特殊性,二是注意階段性和長遠性關系,區域協同發展對策的提出應與發展階段相適應。三是觀點和方法問題,經濟法需要增加和注重實證研究的方法的運用。四是制度創新與法律邊界問題。在經濟法方面克服行政壁壘的同時還要注意憲法邊界,建議采取更為彈性、柔性的對策來推動區域協同發展問題。
閉幕總結
閉幕總結階段由河北大學孟慶瑜教授主持。
河北大學趙樹文副教授總結認為,本次會議在區域協同發展的經濟法基礎理論與制度建樹方面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理論突破方面,本次會議各位專家學者提出的具有前瞻性的立法基礎理論,對于區域協同立法建構意義重大,也是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重要拓補。在制度建樹方面,本次會議體現了對競爭制度的高度關注,同時也體現了對財稅制度的高度關注。數據要素一體化建構為區域協同發展提供了嶄新的研究思路。農業信托等金融理論與機制建設對于區域產業協同發展中的制度設計具有重要意義。有關區域立法協同構建、區域協同現狀與問題的解析、梳理與總結,對于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引。《法學雜志》付強編審從學術研究議題選擇的角度出發,提出應當首先加強對于問題的深入思考,在標題的確定方面應當蘊含相應的理論預設。在研究方法方面,學術研究應當增加反面論證方法運用的觀點。他充分肯定了本次會議在學術思想方面的“思想奉獻”,并提出思想指的是觀點和方法,系統化的思想可以升華為理論,而具有系統性的理論就是學術。在制度建設方面,區域協同發展需要以問題為導向,進行制度創新。在法治建設方面,他認為法治國家涉及的是權力與權力問題,法治政府涉及的是權力與權利之間沖突問題,法治社會涉及的是權利、利益沖突的化解問題。法學學者應當承擔完善法律體系、推進法治建設進程等方面的責任與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