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承辦,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協辦的第二十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研討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307會議室成功舉辦。
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廈門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遼寧大學、河北大學、中南民族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河北經貿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安徽農業大學、集美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等高校,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實務研究部門,《中國社會科學》《清華法學》等核心期刊雜志社的60多名財稅法學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參加會議。新華社、《法制日報》《中國稅務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對本次論壇進行了報道。本次研討會聚焦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旨在深入探討中國特色的制度模式,推動財稅法制度理論研究邁上新臺階。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主持會議開幕式,介紹了與會嘉賓并表示歡迎。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郭靂教授致開幕辭,對各位與會專家學者表示熱烈歡迎,在介紹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發展歷史及現狀之后,郭靂指出:財稅法與國家治理緊密聯動,相信在各位專家學者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財稅法學的發展更值得期待。
第一發言單元主題為“領域法學范式與新時代法學研究新思維”,由河北大學副校長孟慶瑜教授主持。圍繞本單元主題,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蔣悟真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歐陽天健副研究員分別進行了發言。
蔣悟真教授指出按照部門法歸類嚴格區分法律調整的關系,進行一對一的靜態映象對應關系的傳統調整思路,難以應對社會復雜性,領域法學要求以立體思維進行典型的“對象調整”,不僅能夠應對稅費關系復雜化的傾向,對傳統部門法以及法理學的對象調整理論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遼寧大學法學院任際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吳凱老師分別對蔣悟真教授的發言進行與談。任際教授指出,領域法學理論改變了僅針對調整對象的研究范式,滿足當下法學變革的時代性要求,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學術意義和實踐意義。吳凱老師認為,領域法學研究范式已經在環境法中雛形初現,但還需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與理論體系。
歐陽天健副研究員從方法論、功能論與目的論的角度出發,指出領域法學的研究也應當注重問題研究的邊界,找到真問題和真的研究解決辦法,并且法學研究應當逐步實現向自然科學的開放,應當具備超前意識,不能成為政策注釋學。
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段曉紅教授、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李大慶副教授分別對歐陽天健副研究員的發言進行與談。他們認為,領域法學應當以特有的觀察角度、基本假設、研究方式、概念體系和基本要素作為理論支撐,并以此在回應現實問題。領域法學還需要實現與傳統法學研究方法的協調,實現現代法學研究方法的回歸。
第二發言單元主題為“中國特色財稅法制度理論的內容與體系”,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主持。圍繞本單元主題,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翟繼光副教授進行了發言。
熊偉教授認為,新時代憲法秩序下,優化財權事權的劃分必須遵循憲法秩序和民主集中制,以支出責任作為政府間事權劃分的落腳點。同時,優化財權事權的劃分還必須重視省以下政府事權財權的劃分和地方橫向合作的事權財權問題。
集美大學法學院程國琴副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謝宇老師對熊偉教授的發言進行了與談。程國琴副教授指出,地方政府職責同構的運行模式可借鑒西方根據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來劃分事權的方式。結合大灣區實踐,謝宇老師指出:對于地方政府無意愿且無權力推進的事項,由中央直接行使事權;對于地方政府有意愿但無權力推進的事項,應當部分由中央推進,部分由中央授權地方推進。
翟繼光副教授回顧了財稅法理論體系的階段性特征,認為中國特色財稅法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法定、預算法定、財政分權和實質公平。財稅法基礎理論應當涵蓋本質論(公共財產法)、方法論(領域法學)、價值論(理財治國觀)、總論四部分主要內容。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杜坤老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何錦前副教授進行了與談。他們認為,中國財稅法治的發展體現了西方經驗和中國樣本的耦合,由此形成了中國特色的財稅法治理論,F代法治建設需要比較、分析、借鑒域外經驗,也需要批判的繼承本土法治資源。
第三單元發言主題為“國家財稅治理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原所長劉佐主持。圍繞本單元主題,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治教授、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宗濤分別進行了發言。
陳治教授認為,新一輪人大預算制度改革需克服政策供給的路徑依賴與預算過程的不確定性,矯正信息維度、溝通維度與強制維度審查監督的失衡狀況,強化重點拓展改革所必需的信息支撐,克服主體專業理性與改革動能的不足。
《清華法學》編輯部主任徐雨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侯卓副教授進行了與談。他們認為,國家財稅治理中公共預算具有整體效用,預算改革是從單一維度向多維度的發展變遷,但頂層設計的實現需層層推進,應當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權力機關預算權配置的差異化問題,在對政府實質控權的過程中討論政策導向嵌入預算過程的合法性問題。
王宗濤老師從稅收法定原則的實踐困境出發,認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效行使憲法職權、履行憲法義務。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稅收立法”義務和“解釋與監督憲法實施”義務展開實踐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合憲性改造建議。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佘倩影老師、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志群進行了與談。佘倩影老師認為稅收法律應當進一步充實憲法文本中的納稅義務。施志群老師指出,實務中合法性審查范圍覆蓋不全面、審查期限過長等問題導致稅收規范性文件往往是爭議產生的根源。
第四單元主題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稅法總則(或稅法典)的制定”,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施正文教授主持。圍繞本單元主題,廈門大學法學院李剛副教授、中國社科院大學湯潔茵副教授進行了發言。
李剛副教授指出,在依法治國方略指引下,稅收實體法法律層級得以整體提升,新一輪稅制改革促成稅制體系基本成熟定型,應把握住這一難得的立法時機,重啟《稅收通則法》的立法進程。《稅收通則法》將是一部彌補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缺失以及實現稅法現代化的標志性法律。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滕祥志、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王婷婷副教授進行了與談。他們認為,法律的概念提升和理論構建需吸取判例和黨政法規中的經驗理性。《稅法總則》的制定有助于突破法律倒置和授權立法的困境、解決《稅收征管法》的相關問題,但需要協調與法律簡化趨勢的沖突。
湯潔茵副教授以所得稅為例,解釋金字塔式稅法規范體系的形成,指出稅收法律保留應當把握好國民基本權利侵犯標準和權利義務實質創設標準,稅收法律所采用的規范形式應當以嚴格規則為主,確保在稅法統一價值秩序之下稅法規范形成完整、合邏輯的整體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總編室副主任劉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翁武耀副教授進行了與談。劉鵬老師認為,法典化規律對財稅法發展的意義重大,稅收良法在形式上應滿足確定、穩定、明確的要求,在實質上應內涵公平正義價值。翁武耀副教授指出,稅收法定的相對性即是在人大和政府間分配稅收立法權,有效制約政府的立法權需要超越稅收一般性立法的《稅收總則》。
多位專家學者參與了本環節討論。翁武耀副教授指出德國、法國、西班牙、俄羅斯、美國、意大利等國家都有不同程度的稅法法典化趨勢。施正文教授談到《稅法總則》的制定是一項艱巨的立法工程,必需盡早謀劃啟動。王婷婷副教授認為可采取“稅種立法+《稅法總則》雙向并進”的立法模式,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稅法制體系的完善。熊偉教授指出制定《稅法總則》既是立法法第八條的內在要求,也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升級版。劉劍文教授認為《稅法總則》不僅是對現行財稅法律制度的修繕,更需要以新時代財稅法治理念為引領,從立法模式、立法原則與具體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實現稅法的體系化和法典化。
第五單元主題為“理財治國觀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由復旦大學法學院許多奇教授主持。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教授、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胡明副教授進行了發言。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教授認為,正確理解“三個制度”在稅收法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稅收治理的體制保障完善稅收法治的機制保障,助力中國特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當代財稅法學人的時代使命。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郝琳琳教授、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席曉娟副教授進行了與談。對發言中數字經濟的稅法回應,郝琳琳教授進一步指出在稅收征管法、稅收實體法、國際稅法三個向度繪制了數字經濟時代稅收法治的藍圖。席曉娟副教授認為,財稅法治的完善需要實現稅收立法權的回歸,處理好稅收法際間的協調關系。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胡明副教授提煉出預算治理的能力范式,以公共財產的基本權能作為預算治理現代化的起點,構建起預算治理能力的邏輯譜系,提出保障預算汲取能力,提升預算控制能力,強化預算收益能力等破解困境的法治化路徑,在法治保障基礎上掃清預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障礙。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王樺宇老師、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龔偉副教授進行了與談。王樺宇老師認為,預算制度應當以預算法治、國家治理和人大制度為著力點,以法學為主,綜合其他學科研究方法,構建能力研究范式。龔偉副教授指出,預算控制能力和收益能力根本上是資源配置問題,應當有分配規則和參考譜系,以提高財政資源利用效率。
第六單元主題為“公共財產法理論與財稅法制建設”,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少英教授主持。圍繞本單元主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郭維真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王樺宇老師進行了發言,
郭維真副教授闡釋了公共財產權力運行中的監督機制,她認為預算中的個人向國家過渡財產權,既是履行法定義務,構成獲取公共產品權利的基礎,預算過程呈現的是國家與個人在再分配體系中就財產從國家流向個人的博弈。
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閆海教授、浙江工商大學呂鋮鋼老師進行了與談。他們認為,公共財產法理論解釋了財政本質,彌合了公共財產與私人財產的罅隙,有助于借助財產法理論構建對應權利框架關系。將財產分為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將積極財產分為概括財產和請求權財產的分類,是對財產類型化理論的創新。
王樺宇老師指出,財產法的界限從定分止爭發展到物盡其用,私人財產與公共財產不再是對立關系。建構于公共財產權概念之上的公共財產法,是經由私人財產轉化而成的公共財產的正當化及其運行規則,是現代財稅法的核心范疇,是國家財政治理的基礎性法治規范。
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遼寧大學法學院孫伯龍博士后進行了與談。熊偉教授指出,財稅法要注重理論解釋能力與建構能力的發展,以新的想法和觀念進一步推進財稅法理論的發展。孫伯龍博士后從公共財產權的內涵出發,指出新時代財稅法學要注重區分財稅法經濟功能與宏觀調控功能,以公共財產權的法治運行助推國家治理。
在自由發言環節,多位參會嘉賓圍繞研討會主題展開討論。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法學院陳陣香老師指出,財稅法的教學中需要加強領域法學、公共財產法、理財治國觀等基本理論的講授,以加深學生的理解。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何錦前副教授指出,將對口支援和財政轉移支付相提并論的誤解會把對口支援的法治之路引入歧途。北京大學博士生耿穎、遼寧大學博士生趙菁、丁健鴿圍繞財稅法學研究的范式和財稅法定原則的落實問題,分別提出了聯系民刑能力范式、優化法律文本和分析法律成本效益的觀點。
在閉幕式上,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進行了總結發言。劉劍文教授高度贊揚了此次研討會所取得的成果,并從理論發展、制度改革和梯隊建設等方面對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問題研究提出期許,他強調,新時期財稅法學人必須加強財稅法基礎理論在財稅法治建設中的引領作用,不斷提高理論解釋力和競爭力,助力我國財稅法學研究和財稅法治事業不斷邁向新高度。為更好的幫助研究會的梯隊化建設,會議還發布了《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全國財稅法學研究核心團隊建設辦法(試行)>》。
本次論壇的舉辦體現了財稅法學人對國家治理大政方針的回應和擔當,是在新時代推進財稅法制度和理論研究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堅實一步,為國家財稅法治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作出了新思考和新貢獻。
(丁健鴿 根據會議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