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描繪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大系統(tǒng)工程,涉及法治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和各種要素,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改一制而觸全局,必須運用戰(zhàn)略思維、系統(tǒng)思維和大局眼光做好戰(zhàn)略布局和頂層設計,有組織有領導積極穩(wěn)妥地全面協調推進。
從“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進一步深化對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意義的認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fā),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思想和戰(zhàn)略布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是“四個全面”重大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重要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
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階段性的奮斗目標,具有戰(zhàn)略統(tǒng)領和目標牽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路徑、關鍵一招、強大動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依賴。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領導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只有通過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依憲執(zhí)政和依法執(zhí)政的執(zhí)政能力、執(zhí)政水平,才能使我們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fā)揮領導核心和根本保證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然包括到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中國的“法治小康”戰(zhàn)略目標。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順利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法治保障。法治小康,在價值層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幸福博愛、和諧有序,充分實現人權與人的尊嚴;在制度層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權、憲法法律至上、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權,努力建成法治中國;在實踐層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依法辦事,努力實現良法善治。與此同時,法治小康又通過依法治國特有的制度安排、規(guī)范手段、教育強制功能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作用。全面依法治國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徑依賴。要用法治思維正確處理法治與改革的關系,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tǒng)一,充分發(fā)揮立法的引導、推動、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應當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過解釋法律來解決問題的應當及時解釋法律,先釋后改;需要廢止法律的要堅決廢止法律,先廢后改,以保證各項改革依法有序進行。堅持在現行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充分利用憲法和法律預留的改革空間和制度條件,大膽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長期性。對確實需要突破現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改革試點,如果通過解釋憲法,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等措施不能解決問題,也可以采取立法授權試點改革的方式,經有關機關依法授權批準,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合法依據。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基本方略和法治這個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堅持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守法、帶頭守法。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過程,落實到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以及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高度統(tǒng)一,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zhí)政基本方式統(tǒng)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tǒng)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tǒng)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tǒng)一。
立足于“四個全面”的總體戰(zhàn)略布局,我們不僅要認識到全面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是全面發(fā)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是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需要,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途徑,是反腐治權的治本之道,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還應當從以下幾個角度,進一步深化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意義的理解:其一,從依法治國的價值功能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關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二,從依法治國的問題導向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規(guī)范制約公權力、保障人權充分實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和必由之路。其三,從“四個全面”的內在關系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其四,從黨和國家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利于更好統(tǒng)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有利于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fā)展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有利于更好統(tǒng)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有利于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fā)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tài)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道路、法治體系“三位一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中國實踐為基礎的科學理論體系,由以下四個主要部分構成。其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思想價值理論,涉及政治哲學、法哲學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有關價值、核心概念、基本范疇和重要內容,主要包括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學說,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政黨觀、民主觀、法律觀、法治觀、人權觀、平等觀、正義觀和權力觀,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及其中國化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等;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社會主義法治價值、社會主義憲制和法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學說,等等;其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制度規(guī)范理論,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規(guī)范、法律體系、法治體系、法治程序、法治結構等范疇和內容,主要有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執(zhí)法制度的理論,司法權、司法體制、司法程序、法律監(jiān)督體制、公正司法制度、司法體制改革的理論,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和依規(guī)治黨的體制和理論,等等;其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運行理論,涉及法治原理原則的應用、法治行為、法治實踐、憲法法律實施、法律制度運行等范疇和內容,主要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理論,等等;其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相關關系理論,涉及法治存在和運行發(fā)展的外部關系,涉及法治與若干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響、共同存在等現象及其內容,主要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系,等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們黨領導人民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長期實踐基礎上,尤其是黨的十五大以來通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研究、實踐探索和制度創(chuàng)新,不斷深化和發(fā)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識,不斷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認識,不斷深化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認識,從而認定的法治發(fā)展道路;是我們黨立足國情和實際,著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zhàn)略目標,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學習借鑒各國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華民族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精華養(yǎng)分,從而確定的正確道路;是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zhí)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歷史與現實相統(tǒng)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在歷史方位的四個坐標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有自己的時空定位和時代特色。一是相對于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我們所走的是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本質和定性問題上,我們的法治“姓社”,它們的法治“姓資”。這是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決不能混為一談,決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資本主義的法治模式。二是相對于蘇聯、東歐等原社會主義國家和現在越南、古巴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我們所走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華民族的歷史基因和歷史沿革,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現實國情和社會條件等綜合因素,決定了我們的法治只能走自己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只能學習借鑒而決不能復制克隆前蘇聯、越南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三是相對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理想社會主義社會及其國家與法的論述和描繪,我們現在是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我國的法治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治和依法治國,因此“同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四是相對于我國歷史上中華法系的法文化和法制度的模式,我們今天所走的是一條現代化的法治發(fā)展道路,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基礎上長期發(fā)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結果的土壤和基礎上,秉持開放包容、學科創(chuàng)新精神,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生產關系和先進文化的法治類型,是面向世界、面向全球、學習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現代化產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主要由三個層面的內容構成:一是法治的理論價值和精神文化,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價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法治思維、憲法法律權威等;二是法治的制度體系和運行體制,包括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法律規(guī)范體系等;三是法治的行為活動和實踐運行,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三位一體”,它們共同構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支撐、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自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道路、法治體系“三位一體”,保證依法治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和道路前進。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統(tǒng)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統(tǒng)一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zhàn)略目標,統(tǒng)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之中。堅持三者有機統(tǒng)一,應當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fā)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目標,不得有任何動搖。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是保證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效方式,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三者不是并列關系,人民當家作主是目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都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手段。
在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相互關系中,黨的領導更為重要。依法治國是在黨的領導下,為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進行的偉大探索。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和關鍵。“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我們黨是執(zhí)政黨,堅持依法執(zhí)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領導和保證作用。黨的領導與法治是什么關系?在西方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的政治哲學和憲政模式下,由于西方政黨代表利益的不同以及執(zhí)政黨、在野黨、反對黨等政治角色的不同,西方國家政黨與法治之間往往存在著多元、錯位甚至是割裂的不同關系。西方政黨是不同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代表,西方法治則號稱是代表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種多元利益取向的政黨制度與其法治標榜的中立性、平等性、公正性必然存在矛盾和沖突,在本質上其政黨與法治必然難以統(tǒng)一。在我國共產黨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確認和保障的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下,在黨代表人民共同利益而無自己任何私利的政治基礎上,黨與人民、黨與國家、黨與法之間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而是和諧一致、高度統(tǒng)一的關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大的法治建設系統(tǒng)工程,必須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統(tǒng)籌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秩序、尊嚴幸福等各種基本價值,統(tǒng)籌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護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統(tǒng)籌依法治國、依法治軍、依法治權、依法維權、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統(tǒng)籌國內法與國際法、中央法與地方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公法與私法、制定法律與實施法律等各種法律形態(tài),統(tǒng)籌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國家與個人、國內與國際、法治與改革、穩(wěn)定與發(fā)展、公平與效率、民主與集中等各種關系,積極穩(wěn)妥、有序高效地全面實施。
全面依法治國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全面落實
堅持依憲執(zhí)政和依法執(zhí)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我們黨領導和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zhí)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帶頭守法。”(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8日)這就把法治與我們黨和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和深化改革事業(yè)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戰(zhàn)略地位和政治高度,表明我們黨不僅從思想上和政治上實現從革命黨向執(zhí)政黨的根本轉變,而且從治國方略和執(zhí)政方式上,全面推進從過去革命黨主要依靠運動和行政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向現在執(zhí)政黨更多依靠憲法法律規(guī)范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轉變,更加自覺地堅持民主執(zhí)政、科學執(zhí)政和依法執(zhí)政、依憲執(zhí)政轉變,更加主動地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和信息化)轉變,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進一步鞏固我們黨的執(zhí)政地位,夯實我們黨的執(zhí)政基礎,提升我們黨的執(zhí)政權威。全面推進依法執(zhí)政,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依憲執(zhí)政和依法執(zhí)政,切實做到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全面推進依法執(zhí)政,必須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應當進一步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是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加強黨對執(zhí)法工作的保證。應當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切實做到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chuàng)新執(zhí)法體制,完善執(zhí)法程序,推進綜合執(zhí)法,嚴格執(zhí)法責任,建立權責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支持。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應當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從制度上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應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zhí)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的各級組織和共產黨員要帶頭守法。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jiān)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zhí)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發(fā)展
科學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我國立法工作中依然存在著“有的法律法規(guī)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guī)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存在部分法律制定出臺后不能用、不管用、難執(zhí)行、難適用、難遵守,個別法律甚至形同虛設。
要推進民主科學立法,必須著力解決上述那些問題。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必須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有效性。
應當按照《決定》的新要求,著力落實好以下改革部署: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guī)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
嚴格執(zhí)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府是執(zhí)法主體,對執(zhí)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當前,我國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法律執(zhí)行效果差。我國制定的大部分法律,實踐中難以執(zhí)行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紙面上的法律與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嚴重脫節(jié),“潛規(guī)則”無處不在,法律權威難以確立。
我們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huán)境,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zhí)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zhí)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guī)范發(fā)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堅決排除對執(zhí)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必追究。
公正司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實現司法公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然而,當前我國“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習總書記指出:“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真正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決定》提出,要從以下方面推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不斷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zhí)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切實解決執(zhí)行難,制定強制執(zhí)行法,規(guī)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工程。《決定》指出,當前在我國社會中,“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花了很大功夫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但全民自覺守法的格局并未形成,法律權威被漠視,普遍違法、公然違法、暴力抗法等事件層出不窮。全民守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工程,必須著力解決上述問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
《決定》除對傳統(tǒng)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做了與時俱進、行之有效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外,還從法治系統(tǒng)工程的角度,提出以下改革和建設任務: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發(fā)揮市民公約、鄉(xiāng)規(guī)民約、行業(yè)規(guī)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guī)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發(fā)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統(tǒng)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等等。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zhàn)略部署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三位一體,它們相互區(qū)別、相互聯系、相輔相成,是一個統(tǒng)一體,三者統(tǒng)一于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之中,共同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主要內容。在建設法治中國這個戰(zhàn)略布局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目標是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國家與法治政府的同時,形成法治社會。
法治國家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長遠目標,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點,核心是規(guī)范與制約政府權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法治社會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核心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形成全社會所有成員自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的法治思維、法治意識與法治文化。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構成一體兩翼的驅動格局,既相互補充,又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
習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chuàng)依法治國新局面。建設法治中國,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fā)展。要按照憲法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政權體制和活動準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tǒng)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yè)。要根據憲法確立的體制和原則,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正確處理民族關系,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鞏固和發(fā)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建設法治中國,政府應該率先垂范,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該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fā)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yǎng)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習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實質上是法律與道德、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法治與德治作為治國理政的方式方法,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從治理的主體來看,法治是多數人的民主之治,德治是少數人的精英之治;從治理的過程來看,法治是程序之治,德治是人情之治;從治理的角度來看,法治是外在控制之治,德治是內在約束之治;從治理的標準來看,法治是低度行為規(guī)范之治,德治是高度行為要求之治;從治理的手段來看,法治是國家強制之治,德治是社會教化之治;從治理的重點來看,法治重在治官,德治重在治民。
正因為法律與道德、法治與德治存在諸多區(qū)別,同時又有若干內在一致的地方,因此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在功能上是相互補充、相互作用的,在價值目標上是殊途同歸、有機統(tǒng)一的。法治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底線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反對的;凡是法治鼓勵的,通常也是社會主義道德支持的。社會主義道德是法治的高線和基礎,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內在依據,法治的價值、精神、原則、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會主義道德的基礎上,法治的諸多制度和規(guī)范本身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時,法治不應當規(guī)范和調整人們的思想意志,對于思想范疇的問題往往表現得無能為力;而對于道德淪喪、良心泯滅之徒的行為,思想道德的約束也常常無濟于事,正所謂“寸有所長,尺有所短”。所以,我們既要反對以法治完全取代德治的做法,也要反對重視德治而忽視法治的傾向。
總之,我國法治正經歷著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轉變、從以立法為中心到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轉變、從法律大國向法治強國轉變的戰(zhàn)略大調整。在前所未有的歷史新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必須統(tǒng)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在“四個全面”總體戰(zhàn)略布局的偉大實踐中,不斷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