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的爆炸悲劇還沒有結(jié)束,這不僅是因為數(shù)十名“失聯(lián)”人員中的相當一部分最終將會被證實遇難,更因為成千上萬無辜者遭受的人身和財產(chǎn)損失如何得到救濟,將是復雜和漫長的程序。
捐款?這兩天已經(jīng)見到天津某教育局動員中小學校及其師生捐;輿論敦促馬云捐;“范爺”捐出100萬已經(jīng)得到天津有關方面的確認……
每一次事故和災難,在這個社會里,總會掀起一場捐贈的風暴。天津爆炸事件一發(fā)生,它又如期而至。竊以為,國人的慈善觀在許多方面是需要敲打、錘煉和升華的。
1捐與不捐,是每個人意思自治的權利。如果他想捐,社會應該提供相應的機會與機制;如果他不想捐,任何人不得強迫,或者采取暗示、潛規(guī)則等實際逼迫的方式讓人捐。
2 捐多捐少,是捐贈人自己決定的事,他人不得指手劃腳,更不得利用輿論逼迫他人多捐。
3 捐贈對于事故之救濟,只是起補充作用。就天津特大爆炸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之救濟而言,首先是肇事者的賠償責任,接著是相關保險公司的理賠義務,進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救濟和救助義務。只有在這些義務和責任都不足以救濟受害人的情況下,社會捐贈才是必要的。千萬不要讓捐贈來替代這些義務和責任。
4 還有些人“樂善好施”,將小筆或大筆的錢捐給寺廟等。竊以為,在這個社會里此等行為與公益或慈善基本沒有關系:捐錢者十之八九是祈福自己的平安甚或榮華富貴,也有感恩還愿的。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自己的私益而非公益,為了利己而非利他。從受捐者看,大多也是為了自身利益而并不在乎世人的苦難。當和尚尼姑本身是他們謀生的手段正如有人到大學當講師,管理寺院是他們賺錢的手段正如有人開公司。所以,如果真信佛、想救世界,一般是不用到廟里燒香拜佛的,除非自己有點特別需求。
5 捐贈就是捐贈,不應該附帶這樣那樣的條件,不應該指望這樣那樣的回報。你捐了,自己感覺到自己是有愛心的,通過你的捐贈給受贈者解決了困難,是一種成就。這就是你得到的回報。
6 受捐贈者,當常懷感恩之心,不辜負捐贈者的一份善意、一份期待,過好自己并在未來可能的情況下回報社會。但是,受捐贈者并不因此人格受貶低,他們應像捐贈者一樣受到保護與尊重。
一個題外故事
8年前俺聯(lián)絡一位較富裕的朋友給某法學院貧困學生資助助學金,約定每年10萬元。頭一年如約給了10萬(大概資助30個學生),次年該院要求增加到12萬,我們按要求增加了 。接著差不多每年都要求漲錢 ,最后到了20萬,6年捐了將近100萬。在2013年做了最后一次捐贈后,俺與朋友商定,這個事情該打住了。
對不起這位朋友;也對不起那些確實困難需要得到幫助的孩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