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懸疑推理小說的讀者對福爾摩斯這個名字不會陌生,這部英國文學史上不可忽視的經典作品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舞臺、熒屏和大銀幕,福爾摩斯和華生破案的故事從十九世紀講到二十一世紀,依然為人津津樂道。昏暗的倫敦街頭給中國讀者帶來充滿想象的異域風情,只是合卷意猶未盡之時或許也會遺憾,中國人自己的懸疑推理作品在哪里呢?著有《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無罪貪官》《無罪謀殺》等多部懸疑推理小說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其作品因鮮明的中國地域文化特色和中國法制現實情況的具體描寫,而暢銷國內外。近日,記者采訪了何家弘,就以反腐敗和中國司法制度為大背景的懸疑推理小說的創作進行了探討和交流。
懸疑推理,不只是破案
公職人員的徇私舞弊,向來是案件類文學作品“鐘愛”的情節之一,而落實到中國現實主義題材的文學作品中,這一情節設置似乎不只是增加故事的刺激性那么簡單,因為反腐敗這個詞對于中國人來說,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嚴肅而沉重的話題。何家弘創作的以律師洪鈞為主角的系列懸疑推理小說中,反腐這一元素一直巧妙地貫穿其中。這一系列帶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題材的作品,帶著更為本土化的氣息,使懸疑推理小說在中國形成了一個獨特的分類。
然而,何家弘在采訪中卻告訴記者:“我的小說沒有把反腐敗作為主線來寫,而是作為一個大的背景來寫,主要寫的是通過一個案子,一個側面來反映腐敗的問題。”如今的現實主義文學作品,情節一旦涉及官場,無論是否以反腐敗為主題,大多數都會展開一場“官斗”的劇情。而何家弘表示,他想寫的作品,是反腐敗背景下的懸疑小說,有案子,有懸念,也有社會和人性,不想糾結于官場上的勾心斗角和商業上的權錢交易。他說:“我沒有正面描寫這些,因為我更想寫的是人性中深層次的東西,而不是簡單地去寫‘壞人做壞事’。”
現實主義作品,尤其帶有宣傳目的的法制題材文藝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很容易陷入極端,形象扁平化模式化嚴重,甚至簡單粗暴地劃分為“清官”和“貪官”。前者必然是完美無瑕,除了清廉勤政,還要一心撲在工作上不顧家庭,后者必然是十惡不赦,除了貪污受賄,還要集人性之惡于一身。這種太過臉譜化的塑造往往因脫離實際而缺乏說服力,甚至引起讀者和觀眾的反感。
何家弘認為,他在創作中要做的是把犯罪案件中的人物作為正常人的演變過程寫出來。貪官未必比普通人壞,甚至很多是相比普通人更好更有能力的人,是因為工作上的成績才能坐在那個位置上。而在位置上的他掌握了太多的權力,我們的制度又有漏洞,沒有好的監督機制,導致人難以自覺地抗拒誘惑。因為“制度不好會讓很多人犯錯誤,這也是我們這么多年反思腐敗問題,更多責怪的不是這些個人,而是制度”。
因此,何家弘想寫的是社會環境和制度對人的影響,《血之罪》想探討的是人性善惡雙重性;《性之罪》是探討社會對人性的扭曲;《X之罪》探討的是司法公信力缺失,也涉及到一些瀆職犯罪等。
由此不難看出,何家弘創作的中國特色的懸疑推理小說,并不僅僅側重于如何設置謎題,如何解扣,展現怎樣精巧的犯罪手法和主人公高超的智慧。案件背后的“弦外之音”,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對中國法制發展的思考和社會責任心。正如何家弘對自己作品的定位:“我的小說側重的是人性和人生。”
文學與法學
文藝作品中如何表達作者自己對于社會和人生的思考,是十分考驗創作者功力的一件事。在精彩的故事情節和人物描寫中突兀地插入大段說教式的理論,既會打亂故事的節奏,也會使讀者的閱讀體驗大打折扣。而何家弘的作品成功地將普法的理念和自己的法學心得融入了小說中,創作過程中何家弘一直提醒自己不要把小說寫成教科書,“寫小說要讓讀者喜歡看,是休閑的東西,是享受閱讀過程的讀物。”
采訪中他告訴記者,剛剛開始創作小說的時候,不是特別明確要宣傳法制。前幾部作品在創作的過程中,他會把一些法學心得寫進去,包括實際的案例,和自己對中國法制發展的一些想法。如《無罪貪官》的結尾處,何家弘通過主人公洪鈞的一段獨白,闡述了一個“大赦貪官”的法制構想。何家弘承認,這個想法“確實做起來很難,只是從理論推演上來講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路徑”。《無罪貪官》反映了何家弘的反腐敗構想,描寫了他希望通過一定的赦免重新開始完善相關的制度,為中國開啟一個廉政的新紀元的展望。“如果中國能夠凝聚這樣的共識也是一個很好的事情,但中國太大,情況太復雜,做起來很難,所以就在小說里實現我的夢想。”
何家弘的作品“出口率”很高,甚至在國外比在國內更受歡迎。對此何家弘認為,原因之一是“我的作品反映了中國司法制度的情況,這是外國人從其他的途徑往往了解不到的。國外對中國的報道不多,即使有也帶有一定傾向性,而我的小說對中國司法制度實施的實際情況都有很具體很形象的描寫和體現”。
和其他側重于案件的設計和揭秘的懸疑小說不同,何家弘的小說始終有法學的主題。何家弘在創作《無罪貪官》時,有一個很明確的反腐敗主題。他在香港講學時訪問過香港的廉政公署,也關注國內的腐敗問題。所以何家弘把他對于反腐敗心得融入進去,提出了一個可能的路徑。
在反腐敗的種種政策中,人們常常提出要注重預防,可是在預防腐敗的制度上,這些年都沒有太大的改進。大赦貪官的想法是何家弘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的時候產生的,那時的他對于中國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有了更多的認識,所以2008年他曾連續寫了7篇文章來闡述大赦貪官的想法。
律師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自己動筆之前,何家弘也受其他偵探小說的影響很大,比如福爾摩斯系列,阿加莎的作品,日本推理小說等。于是何家弘希望自己的作品也能夠形成系列,主人公是固定的。當記者問到為何選擇律師作為主人公時,何家弘表示,以警察為主角的作品國內已經很多了,國外偵探小說常用的主人公設定是私人偵探,但在中國這樣的角色并不真實,“而我的小說要走現實主義路線,要追求真實,所以主人公必須不能是中國沒有的。”于是他想到了律師,何家弘認為,中國法制的發展律師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文藝作品中律師雖然也有狡詐貪財的形象,但律師總是能夠在追尋正義的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美國也有很多律師小說和影視作品,有些作家自己也是律師。給何家弘留下深刻印象的,比如美國作家斯考特·土倫(Scott Turow),既是作家也是律師,他的作品《Presumed Innocent》(《無罪推定》)、《The Burden of Proof》(《證明責任》)等,都被好萊塢改編成了電影。
但主人公設置成律師就面臨一個難題,追求真實的何家弘介紹說,“中國不像美國,律師很早就介入案件,有很大的調查權。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中國,規定是開庭前七天法院通知被告人可以請律師,所以那個時候律師如果代理案件一般只有四五天的時間,也就是到法院閱卷,到看守所會見一下被告人就開庭了,不可能有時間去調查取證,所以作為一個偵探推理小說這種模式就沒法展開。”偵探推理小說總有一個模式:先發生一個案件,然后如何偵破,當主角是警察、偵探或檢察官時還好辦,而律師似乎沒有辦法設計這個情節。何家弘為此找到了新的切入角度:糾正冤案。“這樣律師就可以做主人公,就可以展開故事了。因為他可以代理申訴。”沿著這樣的思路塑造一個優秀律師的形象,也成為何家弘在創作過程中越來越強烈的愿望——塑造一個他心目中理想的律師的形象。
虛構的故事與真實的細節
想象力通常是一個文學創作者必備的品質,但現實主義作品帶給讀者的真實感并不是靠一個作家的浮想聯翩就可以做到的。律師、檢察官等各種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經歷帶給何家弘不同于其他懸疑小說作者的生活積累。他作品中的案件很多都來自現實中的真實案例,藝術來源于生活,大概正是因為生活比藝術往往更加離奇荒誕。
何家弘在采訪中向記者介紹說,他作品中的案件情節往往不是一個單一的案例轉寫而成的,有時可能是多個案例中的不同元素根據小說的基本思路框架和情節,糅合到一起;有時在創作過程中,根據人物需要進行合理的想象。雖然前期的積累,準備素材的時間也比較長,但是很多故事情節還是在寫的過程中又升華出來的,不是之前設計好的,而是在寫的過程中不斷發展。何家弘表示,“我在教學研究中接觸的案例很多,都能給我的創作提供一種靈感,文學創作當然也要有想象,不是簡單地還原現實中的案件。”
在虛實交錯之中,何家弘在作品中還特別注重的就是細節的真實性。他表示,“這大概跟我研究證據法學有關。”他的作品中,案件的情節,事實的設計等盡可能的真實,這些細節讓讀者產生身臨其境的真實感。比如《性之罪》里,他描寫了很多在美國旅行的場景,尼亞加拉大瀑布等等。對于故事中描述的細節,何家弘還曾在網上和讀者互動,向讀者提問。讓讀者根據這段情景描述,猜一猜主人公坐的船船頭是朝向哪個方向……這樣的互動和問答,正是基于何家弘對細節真實性的把握。“從北京的二環路會經過哪些立交橋,美國某一條路線上要經過的多少號公路,小說中都不會與現實有出入。故事是虛構的,細節都是真實的。”何家弘總結道。
法律工作者的文學創作
似乎所有愛看書的人都有一個文學夢,在宣傳普法陣地的一線法律工作者執筆為文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的文學夢,還要做到文以載道,承擔一個法律人的社會責任。何家弘為“同道中人”的檢察文學創作提出了一些建議。“文學作品,要更多地去考慮文學性,不要寫成行業作品。”當下一些檢察文學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容易落入“高大全”的勞動模范似的俗套,或者完美無缺,政治上一貫正確,加班工作不顧家庭;或者雷鋒式的熱心慷慨,好人好事不斷,但跟檢察工作毫無關系。這就仿佛拋棄了主題——檢察人員的靈魂所在。
何家弘舉例說,美國大片里,雖然沒有弘揚主旋律的帽子,但其實宣揚的都是美國的價值觀,把對人物的塑造融入故事情節中,在精彩的文藝作品里讓觀眾感受到人物的魅力和其中宣揚的精神和價值觀。而我們的法律工作者的作品中,往往警察寫的作品,警察就是主角;檢察官寫的作品,檢察官就是主角。經常出現的場景比如辦案人員坐在會議室里開會,檢察長或者公安局長作指示。對讀者觀眾來講很難進行溝通,更無法引起共鳴,缺少文學性。文學要挖掘人性中的東西,才能寫出更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