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研究生,一進校門,豎立在校園內的“實事求是”標語就映入眼簾,在校學習期間,我處處感受到人民大學嚴謹踏實、務實創新的校風。我的導師佟柔教授和我第一次見面,就對我說,要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不來半點虛假。我想這就是對實事求是的內涵最為樸實的一種概括和詮釋。
我時常到圖書館閱覽室閱讀,在那里經常見到方立天教授。方教授穿一雙布鞋,拎一個水壺,經常在圖書館一坐一天,無論寒暑,無論節假日,都在那里查閱各種資料。據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對我講,方教授大年三十都在這里看書,每天都是最后一個離開圖書館的人,圖書館專門給他準備了一個座位。后來方教授成為享譽海內外的著名佛教學家、宗教學家,與他的長期埋頭治學、“板凳坐得十年冷”密不可分。方教授治學的歷程就是實事求是精神的最好解讀。
我在研究生學習期間,給我們上《資本論》的孟氧老師是一個具有傳奇色彩的人物,在“文革”期間,他曾因對“極左”思潮提出意見,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并被判處死緩。在獄中,他受盡折磨和摧殘,但他始終堅定不移地信仰馬克思主義,并堅持研究《資本論》,在獄中完成了《資本論的故事》等著作。據他介紹,他給我們講授《資本論》的許多備課資料都是在獄中完成的。孟氧老師堅持追求真理,只向真理低頭,不向邪惡屈服,也深刻地詮釋了實事求是的內涵。
我從這些前輩大師身上深刻領會了實事求是的精髓,也受到了潛移默化的熏陶。自1984年留校任教以來,我始終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要求自己。我一直主張,我國的民法學研究不能僅僅從古希臘、古羅馬出發,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外國法,而應當符合我國的國情,創建中國特色的理論體系。我國的民法學研究作品應當譜寫在中國的土地上,而不能在外國學者所設定的“籠子”中跳舞。多年來,我始終秉持“人民的福祉為最高的法律”的理念,堅持嚴謹求實的學風,堅持獨立的人格和學術良知,不人云亦云,不盲從潮流,不信口開河,更不做某一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堅持為民眾代言,為國家服務。在參與立法的過程中,我也始終主張,我國的立法應當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基礎,相關的制度設計也應當以解決我國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和歸宿。2005年,在《物權法》起草期間,網絡上、社會上對物權法草案的討論非常熱烈,有人在會上公開批評我所主張的平等保護原則,認為國家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平等對待,窮人的打狗棍不能和富人的寶馬車放在一起保護,平等保護就是保護富人,《物權法》一旦頒布,就是社會主義的倒退。這一爭論關系到我國是否應當制定《物權法》,甚至關系到如何看待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等問題。我自己經過認真調研,撰寫并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和報告,捍衛《物權法》,堅持《憲法》所確立的平等保護原則。我和全國民法學界的許多學者一起,召開一系列理論研討會,形成基本共識,并向國家立法機關提交報告,最終促使立法確認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并積極推動這部法律得以問世。值得欣慰的是,《物權法》頒布以來的實踐表明,平等保護原則是保護老百姓財產權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鼓勵億萬人民群眾投資創業、積極創造物質財富的制度保障。這也表明,《物權法》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億萬人民需要、符合實事求是原則的法律。
法學是一門實踐之學,而不是象牙塔式的學問。人大校訓蘊涵的不唯書、不唯上、只為實的“求是”之義,鼓勵我求實奮進,與民法同行,同時,實事求是所包含的踏踏實實做人的含義也成為我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