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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沿問題
發布日期:2014-11-14  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14年5期  作者:張文顯

[摘要]法治中國與富強中國、民主中國、文明中國、和諧中國、公平中國、美麗中國、平安中國等中國夢的核心要素相輔相成,共同編織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愿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法治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集中而言,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它包括一個統領概念、一組理論綱要和一套思想體系。以“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法治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為主要參照,可以定位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目標。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任務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四項基本要務,以及推進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法治化等八個工作重點。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國;戰略目標;重大任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黨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做出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法學界多年的愿望和億萬人民的期盼終將成為現實。越是臨近這一時刻,越是感到許多重大的理論前沿、制度前沿和實踐前沿問題需要認真梳理和研究。對法治前沿問題的梳理與研究,需要站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制高點,采取新的思維、新的參照、新的方法,以形成新的概念、新的觀念、新的理論、新的建議。這正是中國法學面臨并應承接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務。

   本文把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沿問題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二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目標;三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任務。

  

   一、法治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

   法治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集中而言,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本文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包括:一個統領概念、一組理論綱要、一套思想體系。

   (一)統領概念:“法治中國”

   黨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開創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局面。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法治建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許多新的概念、命題、論斷和論述。筆者認為,其中統領性概念當屬“法治中國”。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認了“法治中國”這一概念,并將法治建設的綱領確定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1]。

   “法治中國”概念的提出,是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又一重大創新,也是黨執政理念的重大創新。“法治中國”是對我們黨歷史上,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關于法治建設成功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對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科學定位,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豐富的實踐經驗基礎和強大的導向定位功能,構成我國法治建設新時期新階段的時代主題。“法治中國”,以其無可比擬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和法治理論體系的統領性概念,亦可視其為基石性范疇。

   (二)法治中國理論綱要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一系列有關法治的專題講話,其中包括: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這幾篇專題講話連同總書記相關的重要批示和談話,構成了法治中國理論綱要。其要點如下:

   1.法治中國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夢與中國夢一脈相承,法治中國與富強中國、民主中國、文明中國、和諧中國、美麗中國、公平中國、平安中國等核心要素相輔相成,共同編織成中國夢的美好愿景。

   2.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和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三者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注重借鑒豐富多彩的人類法治文明成果,但決不能囫圇吞棗、決不能邯鄲學步,不照抄照搬、不削足適履。

   3.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體系就是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治理能力就是治理制度體系的執行力、運行力,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維護社會和諧。

   4.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不斷開辟依法治國新局面,譜寫政治文明的新篇章。

   5.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6.憲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確保憲法法律的實施至關重要。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

   7.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依據法治原則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8.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司法人員公正辦案,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

   9.全面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推進監督制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法授權、依法管權、依法用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0.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11.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與自律緊密結合起來,高度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范作用。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

   12.改革要于法有據。許多改革舉措涉及現行法律制度。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有序推進改革,該中央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13.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同時也將推動各國共同堅持和平發展,構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合作共贏的國際經濟政治新秩序。中國將大力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與各國共同維護人類良知和國際公理,在世界和地區事務中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更加積極有為地參與熱點問題的解決,既通過維護世界和平來發展自己,又以自身發展促進世界和平。中國將繼續通過平等協商處理矛盾和分歧,以最大誠意和耐心,堅持對話解決問題。

   (三)法治中國思想體系

   梳理和解讀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談話、論述和批示,我們發現:有關法治中國建設的思想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其標志首先在于,有關法律和法治的理論要素幾乎都已涉及,例如,法治的本質、法治的價值、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律的權威、法治與國家治理、法治與社會治理、權力監督制約、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軍、依法辦事、依法反恐。其次在于,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對中國法治建設實踐的理論表達,有針對性地全面系統而又科學回答了有關法治中國建設的一系列關鍵的實踐問題,諸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道路,推進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弘揚傳統優秀法律文化,堅持黨的領導與堅持人民民主、實行法治的關系,堅持黨的領導與確保國家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關系,認真對待人權和公民權利,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管理與服務、維穩與維權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處理民主與專政、政策與法律、法律與道德、法治與德治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處理改革(改革決策)與法治(立法決策)、活力與秩序、監督與制約、文明(執法)與嚴格(執法)的關系,統籌國內與國際兩個大局,等等。

  

   二、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首要的是進行頂層設計。頂層設計當中,最重要的是確定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目標。如何確定呢?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有原則性表述,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2],“推進法治中國建設”[1]。根據這一思想原則,立足當下、面向未來、放眼世界,可以采取“三重參照、三重定位”。

   (一)以“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為參照,定位法治中國建設目標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只要我們胸懷理想、堅定信念,不動搖、不懈怠、不折騰,頑強奮斗、艱苦奮斗、不懈奮斗,就一定能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一定能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以“兩個一百年”為參照,可從法治國家和法治中國兩個層面考慮“兩個一百年”的法治建設戰略目標:

   到2020年中國共產黨建黨一百周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基本建成法治國家,實現國家層面的法治,即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基本確立,人權得到切實保障,以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基本形成。

   到20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百周年時,基本建成法治中國,即全面建成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不僅建成法治國家,而且建成法治社會;全面實現執政黨依法執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全體人民自覺守法,憲法法律有效實施,法治的核心價值充分實現。

   (二)以法治現代化為參照,定位法治中國建設目標

   法治現代化的目標是加快推進我國法治的轉型升級。法治轉型升級的實踐路徑包括:從法治國家轉型升級為法治中國,從法律之治轉型升級為良法善治,從法律大國轉型升級為法治強國。

   第一,從法治國家轉型升級為法治中國。從建設法治國家到建設法治中國,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的轉型升級。“法治中國”既是中外法治文明的現代版,又是“法治國家”的升級版。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本質上屬于政治范疇,建設法治國家的著力點是在政治層面實現國家治理法治化,特別是把國家各項權力(包括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監督權力等)納入法治范圍,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法治中國”“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3]。“法治中國”的內涵比“法治國家”更加豐富、更加深刻、更具中國特色:建設法治中國,不僅要建設法治國家,還要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政黨;不僅要推進依法治國,還要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自治;不僅要搞好國家法治,還要搞好地方法治(區域法治)、行業法治,促進三者協調發展;不僅注重有形的法律制度硬實力建設,還要加強無形的法治文化軟實力建設,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不僅致力于國內法治建設,還要面向世界,推動國際關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法治化,不斷提升中國在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第二,從法律之治轉型升級為良法善治。“法治現代化”這一概念,既指從傳統人治社會到現代法治社會的歷史性變革,又指法治(法制)由傳統型到現代型的歷史性轉換。世界范圍內的法治現代化有各種各樣的目標定位和發展道路,例如西方國家的自由主義、理性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等等。就當代中國的法治現代化而言,我們走的是一條與改革開放同步的、與“五大建設”相適應、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協調的法治現代化道路,是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法治現代化。

   中國古代的法治是工具主義法治,是君主專制獨裁的嚴刑峻法;西方近代的法治基本上是形式主義(形式合法性或形式正義)的法治。它們既可以服務于“善”,也可能服務于“惡”。反思中國古代工具主義的法治文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影響和西方近代形式主義法治文化,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利弊得失,在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我們應當嚴肅地思考一個問題:我們需要一個什么樣的法治,也就是說,中國法治的核心價值和精神元素是什么,中國法治的目標模式(法治的中國模式)應該是什么。回答只有一個:中國法治作為現代法治,不僅應當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規則之治,而更應當是良法之治。這種形態的法治同現代社會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意味著對國家權力(尤其是對行政權力)的約束、對權力濫用的制約與制衡措施、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平等保護等;意味著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國家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原則、正義原則、公平合理且迅捷的程序保障原則,等等;意味著法治要求國家維護和保障法律秩序,但國家必須首先服從法律的約束;意味著法治要求人民服從法律,但同時要求人民服從的法律必須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礎之上。這種形態的法治就是內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正義、效率與合法性等諸社會價值的良法善治。

   第三,從法律大國轉型升級為法治強國。“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規721部、地方性法規9200部,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4]由憲法統領,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自治條例構成的法律體系已經相當豐富和龐大。中國人民用30余年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立法行程。通過這些規范性法律文件,我國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人權保障、社會發展、環境保護要求和需要的法律制度。就成文法而言,我國已經成為一個“法律大國”,而且很可能是第一法律大國,但還遠不是一個“法治強國”。基于這種判斷,法學界、法律界人士提出要加快從“法律大國”轉型為“法治強國”。法治強國是強國之夢的組成部分。為實現強國之夢,我們黨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提出了一系列“強國戰略”,諸如,四個現代化、工業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教育強國、文化強國、海洋強國、網絡強國……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應當十分明確地提出“建設法治強國”,實施法治強國戰略。只有實現了法治強國,中國才有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強國。正如胡建淼教授所言:“法治立國、法治穩國、法治救國、法治強國,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經驗總結”[5-1]“法治是中國的強國途徑,法治強國是中國的戰略目標。”[5-2]

   法治強國有多層含義:其一,法治是實現強國的手段,實行法治是強國之路,故,要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并保證其有效實施,以推進和保障國家強盛目標的實現。其二,法治是國家強盛的重要標志,正所謂“明法者強,慢法者弱”(《韓非子·飾邪》)、“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有度》)。認定國家強盛,法治是重要一項。在強國中,法治成為國家與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根本方式,成為支撐國家興旺發達的強大力量;全社會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憲法具有極大權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實效,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其三,法治作為國家強盛的軟實力。奉行法治,才能使我國在國際關系和全球治理中擁有與我國的歷史文明、人口總量、經濟實力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相當的話語權、決策權和規則制定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正是朝著實現“法治強國”的方向邁進。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參照,定位法治中國建設目標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

   以此為參照,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也可分別確定為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現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到2020年的階段性目標:在法治建設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及其運行機制,更好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宏觀樣態可以描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善;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依法執政水平明顯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法治文化繁榮發展、法治社會建設卓有成效;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改革開放、持續發展的國際法治環境進一步優化。

   在這一目標設計中,“法治體系”是個關鍵詞。法治體系是法學研究的新概念,也是法治建設的新思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中國法治建設的中心任務應當升級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是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后必然提出的新任務。

   法治體系由多個層面疊加構成。第一個層面是法律體系。法律體系指法律規范體系,是法治體系存在和運行的基礎。第二個層面是法律運行體系,通常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環節。在法律體系形成之后,我們感受深刻的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現象依然突出,法治運行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不夠協調。所以,法治體系建設要注重法律運行各個環節的有序性、有效性以及每一環節彼此銜接、相互促進。第三個層面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政黨及其有機統一;國家法治、地方法治(區域法治)、行業法治協調發展;國內法治、國際法治、全球法治有效銜接。

   法治體系的形成是一個國家的法治走向成熟強大的重要標志。從這種意義上說,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目標就是加快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三、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任務

   基于對法治中國建設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研究與定位,可將今后一個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任務概括為四項基本要務、八個工作重點。

   四項基本要務,就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是十八大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核心內容。

   科學立法。之所以強調科學立法,是為了突出提高立法質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所指出的: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提高立法質量,關鍵在于:一要尊重和體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發展客觀規律,使法律準確適應改革發展穩定需要,積極回應人民期待,更好協調利益關系;二要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協調性,發揮立法凝聚共識、統一意志、引領公眾、推動發展的作用;三要注重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使法律法規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四要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全方位推進立法工作;五要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提高立法效率。

   嚴格執法。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講話都特別強調嚴格執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3]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很多問題,往往同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松有很大關系。有的政法干警執法隨意性大,粗放執法、變通執法、越權執法比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違規立案、越權管轄;有的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有的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等。對違法行為必須嚴格尺度、依法處理、不能遷就。否則,就會產生“破窗效應”。

   公正司法。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把司法從執法中分離出來,將公正司法單獨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務,體現出全黨對司法的性質和重要性的認識的深化。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所以,司法必須公正。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司法是定分止爭的最后一道防線。所以,司法必須發揮法律本來應該具有的定分止爭的功能和終結矛盾糾紛的作用。要做到定分止爭,司法必須公正,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不僅難以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和聚集矛盾。司法還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最后一道防線。要發揮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的作用,司法必須公正、公開、公平,司法機關必須有足夠的尊嚴和權威、有極高的公信力。為此,應當深化司法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潔,切實有效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民守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原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政黨(包括執政黨),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在社會轉型、矛盾凸顯的當前形勢下,要引導全體人民通過法律程序來表達訴求、維護權利、解決紛爭,決不能讓“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象蔓延;要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遵循這四項基本要務,應當著力于八個工作重點。

   (一)推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法治化

   在當代中國,中國共產黨既是執政黨,又是領導黨,擁有對國家政權機關和整個社會的領導權。所以,建設法治中國,實現法治中國夢,關鍵在于黨,在于黨科學而又有效地依法執政。因此,依法執政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核心內容,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保證。法治中國建設的首要任務是完善黨依法執政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確保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照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制度行使執政權和領導權;確保黨既嚴格守法又能科學有效地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和司法;提高各級黨委及其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應強調的是,通過長期不懈的依法執政實踐,把黨建設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執政黨,堅持憲法至上、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執政黨,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平的執政黨,領導、支持和監督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的執政黨,實現黨的執政方式和執政活動法治化;在全社會全世界樹立法治政黨的偉大形象。

   (二)加快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完備有效的法律體系是法治中國的重要標志,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制度前提。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應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全面深化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行行政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都對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繼續完善法律體系。一方面要適時制定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及時修改和完善法律。

   要加快有關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創新社會治理、維護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等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效推進五位一體現代化建設。

   要積極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和立法體制創新,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讓每一部法律都成為精品之作;堅決克服立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化傾向,防止地方和部門越權立法,避免重復立法、粗糙立法、腐敗立法;促進法律體系的部門劃分更為合理,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協調性、統一性進一步增強。

   (三)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證憲法法律統一有效實施

   確保憲法法律實施,是法治中國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其中憲法實施保障問題尤為突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所以,要堅持憲法至上,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為此,應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應加快健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加強和完善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中心的立法監督制度,維護法制統一。

   要運用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標準的引領、保證作用。法治建設指標體系應涵蓋依法執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監督等各個領域。

   (四)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時間緊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提速。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必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構建職權法定、行為規范、程序正當、公平公開、高效便民、誠實守信的行政權力運行體系,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必須優化政府公共服務,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必須嚴格公正廉潔文明規范執法,保障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為切實保證嚴格公正廉潔文明規范執法,必須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程序規范、權責統一、公正高效的綜合執法體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完善城管執法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以裁量權為基準,以程序規范為關鍵,以制約和監督為保障的行政裁量權運行機制。

   (五)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內容。為此,必須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等司法職能得到充分發揮,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司法改革的目標來看,新一輪司法改革是以問題為導向的改革,聚焦三個突出問題:確保司法公正;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從上述目標和問題出發,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包括:

   第一,推進司法權力運行制度機制創新,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特別是人民法院的審判獨立。對司法權獨立行使造成嚴重干擾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所以,為了確保司法獨立,就須推進以去地方化和行政化為重心的司法管理體制改革。

   首先是去地方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去地方化作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務,設計通過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案件管轄制度來破解司法地方化。具體舉措包括“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1]“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1]等。

   其次是去行政化。目前,法院的行政化傾向日趨嚴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官本位”層級模式定級,法官群體因被劃分為不同等級而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院長對副院長、副院長對庭長、庭長對法官是一種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這就為法院各級領導影響和干預法官辦案留下了制度空間,致使審判庭庭長、分管副院長、甚至院長直接插手合議庭和法官審理案件、干預合議庭和法官裁決的情況時有發生,在一些法院甚至常規化,人情案、關系案由此產生。由于法院領導行政式地干預辦案,法官審判的責任心有所下降,審判質量不高。司法行政化不僅表現在一個法院內部,也表現在法院系統內部。上級法院過多地干預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事前干預、審理過程干預、審判之后繼續干預,也有擴大的趨勢。超越法律規定的各種名堂的“內審”,不僅拖延了審判期限,而且滋生司法腐敗。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行政化績效考核中的改判率、發回重審率等指標,也迫使下級法院(法官)不得不經常“請示”上級法院(法官),以避免改判或發回重審。針對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和危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采取了多項司法去行政化措施。其中包括:“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1]司法去行政化,是為了確保法官獨立辦案、獨立負責地作出裁判,更好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此外,中央還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機制,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凡是涉及法律的信訪都應回歸司法程序,避免行政化方式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在重視發揮審判委員會、合議庭作為司法民主組織形式積極作用的同時,推進法院內部去行政化改革。在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同時,確保主審法官、合議庭在案件審判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依法獨立辦案責任制。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真正讓主審法官、合議庭在法定程序內行使職權,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第二,推進司法職權配置科學化。自黨的十七大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任務以來,有關司法改革的方案都涉及該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新角度再次關注司法職權配置優化問題。《決定》指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1]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要求形成在黨的領導下,在憲法法律的制度框架內,司法機關(含具有部分司法職能的機關,如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之間既互相制約監督又有效協同配合的法治局面。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當以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為要義。在全部司法案件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民行訴訟案件約占90%;在刑事訴訟案件中,人民法院擔負著最終定罪量刑、懲惡揚善的職責。所以,從司法權運行規律出發,必須確立以審判權為中心的科學理念,必須樹立審判權應有的權威。司法改革不能以犧牲或弱化審判權為代價,不能不適當地壓縮審判權的運行空間。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強調“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1],強調“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1],強調“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1]

   第三,推進人權司法保障法治化,切實維護人民權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推進司法人權保障法治化是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從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和法治理念出發,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作為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務,這在我國司法改革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司法領域,嚴重侵犯人權的現象集中表現在對公民人身權利和自由的侵害,以及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侵害兩個方面。《決定》有的放矢地宣告“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1],強調“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1]。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隨意違法違規處置犯罪嫌疑人的財產、贓款贓物并且不隨案移送的情形,因此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時,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卻渺無蹤影。在一些民事案件中,也有超標的查封和扣押當事人財產,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經營和生活的情況。對此,《決定》要求“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1]因此,必須強化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程序正義的司法理念,強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和監督,建立健全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的約束機制。完善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制度。針對這些年嚴重侵害人權的冤假錯案接連發生,中央政法委發布了《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就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強防止和糾正錯案機制建設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健全防止錯案機制,嚴格遵守證據裁判原則,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準確把握刑事案件證明標準。二是健全發現錯案機制,著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訴、控告權,充分發揮律師的辯護作用。三是健全糾正錯案機制,明確錯案的認定標準和糾錯啟動主體,完善錯案糾正程序。四是建立錯案責任追究機制。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尊重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維護被告人的辯護權等訴訟權利,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程序公正原則、審判公開原則和證據裁判原則。2013年,全國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6],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時,應完善以國家司法救助制度、訴訟費用擔保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為基礎的司法救濟體系。優化刑事辯護權的配置,充分保障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訴訟全過程的法律援助。充分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健全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還應加快完善訴訟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訴訟權利。繼續推進刑事訴訟制度和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加快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創新行政訴訟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訴權,確保人民群眾高效便捷地通過司法途徑、在法律范圍內實現權利救濟、正義伸張、矛盾化解,引導和保障人民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愿。完善科學文明高效便民的訴訟機制。以一審明斷是非定分止爭、二審案結事了、再審依法糾錯為龍頭,完善司法為民的訴訟機制。建立健全網絡、電話、郵件、信函,公民預約、社區巡回、上門服務特殊人群等受案、立案、申訴多渠道便民利民方式,規范司法救助,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讓群眾合理訴求及時就地解決。建立健全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輕微違法犯罪案件快速處理機制,保障當事人的便利訴訟和權利救濟。加快建立寬平臺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訴訟引導機制,引導群眾形成內心信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習慣。

   第四,推進司法職業化,增強司法人員的能力。由于歷史與現實的多種原因,我國司法職業化程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為了提高司法職業化水平,加強司法職業保障,《決定》要求:“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1]同時,“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1]。為此,應完善司法人員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考核晉升、交流輪崗、福利待遇、終身職業保障等制度體系。建立與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法律職務等級掛鉤的薪金福利保障、與公務員法銜接的單獨的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專業考評管理委員會、懲戒委員會等評價體系,承擔司法人員職務晉升、職業禁止、違法懲戒等事務。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法律學者等法律職業良性流動機制。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圍繞破解制約司法能力難題,加快推進司法職業化,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主體,以司法助理官、書記官、司法警察、專業技術人員為輔助,以綜合管理服務事務官為保障的三個序列適度分離的現代司法組織體系。

   第五,推進司法保障體制機制常態化。最近幾年,司法的物質保障有了較大改善,但仍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部分法院在受理案件劇增、辦案支出擴大而同時訴訟費用銳減的情況下辦案經費緊張,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的省區法院,問題更為突出。為此,建議盡快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將人民法院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辦案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與訴訟費收入徹底脫鉤;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效保障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落后地區的城區法院正常運轉和法庭建設、信息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建設。

   (六)推進依法治理、依法自治、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

   從宏觀樣態上說,法治社會主要包括三個基本層面:第一,黨和政府依法治理社會。各級黨委和政府依據法定的職權、程序和規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利益關系,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第二,公民依法自由結社,社會主體依法自治。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社會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處理本組織、本行業、本單位的內部事務。第三,人人自覺守法。公民、社會團體、政黨等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行使法定權利,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推進和保障社會自治。一個平等、自由和協商的社會領域是法治國家的根基所在。社會自治為公民及社會組織通過自我協商、平等對話參與社會治理、依法解決社會問題留出了廣闊空間。社會依法自治和國家依法治理相結合,構成了法治社會的多元共治體系。

   (七)依法規范權力,實現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法治化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依法規范權力、加強權力監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此,應建立健全邊界清晰、運轉高效、相互協調、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模式,確保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建立嚴格的權力清單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著力構建黨的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民主監督、社會監督有機結合、覆蓋全面、運轉高效、執行有力的全方位、立體化監督體系。依法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統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兩個大局,加強國際法治交流與合作,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良好的國際法治環境

   在當今全球化時代,我國要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必須確立統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兩個大局的觀念,正確處理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關系。首先,應積極參加國際公共事務的商討,參與全球治理對話,善于運用法治的話語表達中國的立場和觀點,將中國對國際公共事務的關切明確表達出來,并鮮明地建立和維護國際法治的立場,促進在各個方面和領域形成國際法治的格局。其次,認真研討并總結中國過去半個多世紀的經驗與教訓,對于國際法在中國的適用與實施提出總體性規則,并在恰當的時機使其進入憲法修正案。第三,依據國際社會共同認可和接受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則不斷推動中國法治的發展,使世界認識中國、了解中國、認同中國,樹立法治中國的良好形象,并在促進國際法治的參與過程中維護我國的合法利益。

  

   [參考文獻]

   [1]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北京:人民日報,2013-11-16,(01).

   [2]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N].北京:人民日報,2012-11-18,(01).

   [3]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N].北京:人民日報,2014-09-06,(02).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N].北京:人民日報,2013-05-15,(019).

   [5]胡建淼.走向法治強國[J].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2,(1):54[-1],53[-2].

   [6]周強.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N].北京:人民日報,2014-0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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