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堅守法治
付子堂
《人民日報》(2014年04月10日13版)
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執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這既是對執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更應成為全體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行為準則。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的實質,不是把法律當做現代神靈來膜拜甚至盲從,而是要真正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建立一種以正確理性、具體規則和正當程序為基本特質的治理秩序和參與秩序,使法律成為國家、社會最高層次的治理規則,成為解決糾紛的最終途徑。要信仰法治,就需要維護法律權威,把公平正義作為價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體制機制。
維護法律權威
信仰法治,首先要尊重和維護法律的權威。這是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礎。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莊嚴宣告:“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政法工作要自覺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
維護法律的權威,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守法,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是實現法治的關鍵環節。必須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法治觀念,決不能行使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執法者、各級領導干部、全體公民應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才能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為信仰法治、堅守法治進而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堅實思想基礎。
追求公平正義
習近平同志指出,要隨時隨刻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貫穿于政法工作的全過程。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
建設法治國家要求我們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領域和環節,都必須貫徹執行好黨的群眾路線,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護一切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使受到侵害的權利依法及時地得到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及時地受到制裁和懲罰,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對法學這門古老學科、對執法司法這門古老技藝在當代中國價值取向和現實要求的生動表述。所有執法司法者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依靠制度保障
樹立法治信仰,需要制度來保障。只有讓執法司法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公平、公開、公正地運行,才能樹立執法司法公信力。尤其重要的是樹立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體制是進一步樹立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司法體制改革的效果越好,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就越高,信仰法治的社會基礎就越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這為司法體制改革指出了方向。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再次強調,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是單兵突進,而要有配套制度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也是如此,它不僅僅是司法體制自身的改革,而且牽涉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將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有序展開。
司法腐敗是危害法治信仰的毒瘤。如果說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則是污染了水源。小而言之,司法腐敗犧牲個案公正,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大而言之,司法腐敗積小怨而成大恨,激化社會矛盾,威脅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政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