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儒學大師朱熹寫過一首名為《觀書有感》的小詩,其中說道“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憲法學要能生生不息地發展,亦需探得歷史源頭才能窺其堂奧。憲法學作為一門學問,其歷史并不長,但是憲法學所涉及的根本問題卻和人類社會一樣古老。作為人類制度文明的一部分,憲法的出現、演變和發展標志著人類對自我認識和人類社會在組織架構上的不同發展階段。中國作為一個古老的國家,在過去的一兩百年內經歷了從古代到近代再到現代的劇烈轉變,憲法就是這個轉變過程中的見證者之一。憲法學說是伴隨著憲法思想的產生、傳播與實踐而發展起來的,它是中國近現代歷史中的一個獨特的組成部分。一個人如果不了解憲法學說在歷史中的發展脈絡,不具備一定的歷史感,就不可能理解任何時代(包括當前)的憲法現象。然而,要在歷史的千頭萬緒中理出憲法學說發展的完整脈絡絕非易事。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領銜主編的《中國憲法學說史研究》一書正是通過諸多學者的合力完成了一項在憲法學界難以完成的學術使命。全書共兩卷,分為背景篇、歷史篇和范疇篇三個部分。
背景篇主要論述中國憲法學說形成和發展的背景情況,其中又圍繞國內背景和國外背景兩條線索展開。如何將西方舶來的憲法學說適用于東方社會的古老背景中,這是一個直到現在還在探索的問題。就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而言,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中央集權。中國古代雖然也有一套“官僚機構間完善的權力制約體制”,這套體制在平常時期或許還能夠起到一些作用,然而一旦遇到外部危機,這套體制就會發生扭曲和變形。要在這樣一個中央集權程度如此之深,時間如此之長,各種配套制度又盤根錯節的國家推行旨在分權的憲政,難度可想而知。正如該書作者所說,中國近代憲政的不幸在于,憲政西來之際,正值中華民族生死存亡之時,即使真誠贊美憲政的人也無暇從容地品味其與時俱來的歷史文化韻味,更無法如漢唐祖先那樣冷靜地探求自身文化與這一舶來品之間的相同相異及其磨合途徑。
橘南枳北或許可以成為中國憲法百年來移植外國憲法的真實寫照。該書在中國立憲的國外背景部分詳細介紹了法、美、日、英、德、蘇等六個國家對中國憲法學說的影響,這其中對我國憲法學的產生和發展影響最大的是當屬日本和蘇聯這兩個鄰國。以日本為例,“日本憲法學在清末的輸入,推動了中國法學,特別是中國憲法學的發展進程,它為中國憲法學的產生奠定了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礎”。可以說,書中關于日本憲法學對中國憲法學說的影響這一部分,是筆者目前所見到的在這一領域最全面的研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該書的作者在搜集日本憲法學的早期譯著上可謂是用心良苦,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書中所列舉的譯著目錄,筆者很難相信在20世紀初日本憲法學的對華輸入竟有如此之大的規模。
歷史篇將我國憲法學說史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清末民初到中華民國時期;新中國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時期;改革開放以來的新時期。從這三個階段的劃分上,既可以看到憲法學說發展的曲折歷程,也可以看到憲法學得以發生成長的外部條件。
民國初期是憲法學說比較活躍的一個時期,政治家和學者們以雜志期刊為陣地,對中國未來的國家制度建設展開了深入而激烈的探討。“民國初期制憲史中的主要訟爭,除了橫向的政治架構到底采用內閣制還是總統制外,便是中央與地方關系是實行聯邦制還是集權制”。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巨大的生存壓力,客觀上確有加強中央集權的必要;而同時出于對中央集權弊端的考慮,也的確需要適當的地方分權。如何在這兩種需要之間形成合理的平衡,不能不成為憲法學的重大關切,而對這些問題的探討則成為憲法學說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憲法學說本質上是一種實踐性的學說”,而民初學者對于國家權力結構的論爭正是以社會需要為出發點的。從該書所記述的憲法學說發展史中,我們可以感悟到憲法學要把握時代的脈搏,回應時代的需要才能向縱深處發展。
范疇篇論述了“人權”“基本權利”“制憲權”“基本義務”等憲法學說中的重要概念之發展演變,“這些范疇的發展是中國憲法學說發展的一個縮影或具體體現”。綜觀該書的“范疇篇”,“關鍵詞”的選取集中在了“人權”“基本權利”“憲政”“民主”“立憲主義”等詞匯上面,這類語詞的一個基本特點是價值層面意義比較強,但制度層面意義比較弱。從本書的“范疇篇”所涉及的內容來看,其更加側重于公民權利這一部分的范疇,而即使是在公民權利這一范疇中,對于“民主”著墨較多,而對“自由”“平等”這些同等重要的范疇則涉及較少。這種“關鍵詞”的選擇并非是對其他重要范疇的有意忽視,而是恰恰反映了中國憲法學研究的真實圖景。在不少憲法問題上,我們至今都可以感受到關于價值層面的各種討論不絕于耳,但是制度層面的建設卻舉步維艱。
“范疇篇”中著墨較多的“民主”為例,著者對于建國以后我國憲法文本中出現的“民主”一詞進行了詳盡的統計和對比,進而將對民主的討論引向了“人民民主專政”這一概念,但是筆者認為“民主集中制”在我國憲法中可能更為重要。“我們黨和國家歷來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這個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們的根本制度。用憲法的語言來表述好。……我們總有一天要找機會把這個問題表述清楚”。鄧小平同志在晚年仍然不忘要把民主集中制“用憲法的語言表述好”“表述清楚”,可見民主集中制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筆者認為本書在梳理“民主”這個概念時,如果缺少對于“民主集中制”的關注,則會顯得有所不足。
本書為“揭示憲法學在中國的起源、發展與演變的歷史過程”的著作,全書100余萬字,在內容上縱橫古今,融貫中西,是近期憲法學研究領域內不可多得的力作。全書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諸多作者都是相關領域的資深專家或學術界的后起之秀,他們通力合作,歷時數載,最終為學術界和對憲政熱心的廣大讀者貢獻了一部學術與智識的盛宴。
憲法學術史的研究是一項十分艱巨而又頗具挑戰性的工作。研究史料的選取與運用、研究者的立場和研究方法、時代的局限等都可能對研究結論產生影響。故本書的研究并不代表中國憲法學術史研究的窮盡,其研究的諸多結論或許也有值得推敲之處,但無論如何本書著者所作的貢獻都值得珍視和贊賞。
(作者分別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憲政與法治國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