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情處置缺失社會責任感
2013年11月22日,青島市黃島區發生了中石化黃濰輸油管線爆燃事故,僅遇難和失蹤人員就超過六十人,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其善后處置和恢復生態不知又需要耗費多少年月和財富。鑒于中石化黃島原油泄露爆燃事故,從發現泄漏到爆燃長達7小時,竟然未組織疏散民眾、及時公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各方都在質問有關企業何以如此?誰該為青島原油爆燃事故擔責?我覺得此事再次證明了企業的反社會傾向特別是壟斷企業缺失社會責任感的嚴重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如果出了事,總想悄悄把事情巧妙處理掉,避免報告政府、社會知曉、動靜太大。當然,缺失社會責任的問題不僅存在于企業,也常見于政府部門。有關政府部門如能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盡到社會責任,對風險性企業加強監管,以人為本地處置危情,本可大大減少生命財產損失、降低社會成本。
在當時,我與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單位在紐約訪問的一些教授們進行了見面交流,大家對此事都深感憂慮,覺得環境問題是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對于政府機關能否堅持以人為本的政策導向和推進環保法制的決心和行動,又是一次嚴峻考驗。但問責制度實踐的既往經驗教訓表明,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后追究責任并非易事,“壞事變好事”則比較容易,很多權勢集團往往有能耐進行危機公關,把“重大責任事故”一步步巧妙地降解為“責任事故”、“事故”、“事件”、“意外”等等,甚至在高層追問的情況下也能將“問責危機”轉變為出英雄、出干部、出經驗、出政績、騙資金、博同情的“發展機遇”。但愿黃島爆燃事故不會又是一種沒有真正的關鍵責任者被依法問責的結局。于是,大家的話題又從國內的環保突發事件,轉到對比考察美國的環保法制和社會努力的做法上來。
要有以人為本的法治化
紐約作為早已是非常成熟的特大城市,街道清潔和環境整治水平,在美國諸多大城市里不是最高的,也常受各種批評。但我的學生們看到我拍攝后通過微信發去的紐約街道、公園、道路的照片后,都認為環境保護已很不錯,比較符合宜居城市的要求。我也深切感到紐約的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確有值得借鑒之處。
例如,以商業眼光來看,名揚世界的曼哈頓島可謂寸土寸金,是無數開發商眼中的肥肉。但是,在曼哈頓島上,跨越3個大道寬度、從60街到110街長度的中央公園,以及覆蓋曼哈頓島西側河濱區、從南到北跨越數十條街長度的哈德遜河濱公園,竟然能夠有如此超級巨大的面積,能夠占據最好的城市中心地帶與河濱地帶,能夠數十年、上百年地常年堅持建設、保持完善并免費開放,這給紐約市民帶來多少方便和福利啊!
同樣是在城鎮化、都市改造進程中,把城里最好的地域保留下來,規劃、建設成很大的自然公園、綠地,而且任何總統、州長、市長上任,任何豪企、巨富、權貴出大價錢(這種巨大的壓力和誘惑在美國、在紐約肯定也一直都存在吧),都不得、不能、不敢將其挪作建廠、建房等商業開發或“假公益開發”,并且數十年、上百年地堅守這樣的共識和規劃,認真建設、注重質量、全民共享、保持宜居,這樣做可真不容易,既需要綠色意識,更需要法制保障,需要以人為本的法治化,這值得認真研究借鑒。
我在美期間外出考察時留意拍了很多照片,在紐約的街道、綠化帶和公園里,排水設施、雨污分流設施、地鐵通風設施、防空隱蔽設施都修建得不錯,并且互通、配套得很好。這些都算是里子工程、良心工程,他們舍得投入,可算是真正的以人為本。過去有一句老話,叫做“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常態下花本錢建設了這些設施,到了發生災難和戰爭的非常態之際,少傷亡一些市民,那比什么都更好、更值得。
現在已經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我國在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時,絕不能再走過去那種先污染、再環保、重傷害、高代價的老路,那是一條環境無法恢復、資金無力投入、子孫不能生存的死路!記得上個世紀80年代曾看過一篇文章,說是哈佛大學一個專業研究團隊的研究報告得出結論:即便在有嚴格的環保執法、可行的環境政策的情況下,污染企業交納排污費和罰款的總額,也僅為環境恢復重建費用(污染環境造成勞動力減少、醫藥費增加、治污工程支出等)的十六分之一,違法成本太低,企業爭相違法以賺取昧心錢。而且,有些污染損害后果不可測或不可逆或不可補救(如白色污染、輻射污染、核廢料污染、基因污染),各種污染致病、致殘、致死的巨大損害基本上由社會承擔,也即企業賺錢、社會埋單,企業成本很低、社會成本巨大。這在理論上叫做企業的反社會傾向,企業活動的負面外部效應。如果決策者、執法者和全社會對此沒有正確認識和足夠重視,必然導致環保立法建制落后,環保執法力度不足,當然更不能解決政商膠著的弊端,也就無法遏制企業的反社會傾向,不能依法合理地化解由此造成的巨大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