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簡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重點學科—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國憲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法制辦法律咨詢顧問,國家統計局法律咨詢顧問。
圍繞著主題我講兩個問題:第一什么是法治思維,第二今天的中國為什么提出來要強化法治思維。
什么是法治思維?
對比人治思維 最大優點確定性
今天提出法治思維,顯然法治思維和人治思維是不同的。中國社會兩千多年來都實行人治,人治思維和法治思維的根本區別就是規則。
在人治思維下,規則是少數人制定的,不約束規則的制定者,經常處于變動當中。即使在1949年以后很長一段時間內,規則更多表現為政策,而政策是由自己制定、自己執行,容易濫用權力。
而法治思維要求規則必須是由社會成員共同參與制定的,規則是確定的。各位比較喜歡看體育比賽,體育比賽的魅力就在于不確定。我們為什么崇尚法治?法治最大的優點是確定性。什么是確定性?我們在行為之前就已經知道,我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如果行為是違法的,后果是什么,一目了然。規則預先明確地公布,所有人都必須要遵守。
在人治的情況下,規則的不確定性使得我們的秩序處于不確定當中,我們的利益也處于不確定當中。假定到某個機關辦事,能辦的不給你辦,不能辦的找人就能辦,社會運行成本非常高。如果依法辦事,能辦就辦,不能辦的找任何人都不能辦,社會運行成本就非常低。
我們今天所提的法治思維,不同于以前所提的法制思維。我們提法制的時候是一種靜態的,另外執法者不完全受法律的約束。雖然有制度,執法者可以按照這個制度辦,也可以不按照這個制度辦,這個制度就變成了一種工具。今天提出法治,就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尤其首先要約束執法者。法律最重要的是要約束執法者、約束公權力。所以兩者之間,在層次上、要求上、理念上是有很大差別的。
制度來自民意 非多數人的“暴政”
今天所提的法治思維,最重要的是規則思維。我們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則,所有的權力都來自于規則的授予。當然,至上的這個規則必須是好的規則,也必須是我們說的良法。
一個規則怎么才能成為好規則呢?主要取決于兩點,一是規則必須有民意基礎,規則是大家共同參與制定的,不是個別人制定的,不是少數人制定的,是人民意志充分表達后利益妥協的載體。二是大家共同參與,都表達了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訴求。
但今天所能找到的民主的機制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決定原則有缺陷,多數人會利用多數的優勢來欺負少數人、藐視少數人的利益,形成了“多數暴政”。這個規則在通過的程序上雖然是合法的,但是不具有正當性。這種規則是壞的規則,這種規則必須予以糾正。
怎么樣來糾正?各個國家都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就是反對多數人暴政。我們經常從電視中看到,西方有些國家議會里打架。議會里為什么會打架?少數人反對規則里面沒有體現他們的意志。他們舉手反對,反對無效,因為你是少數。少數人就急了,按照法律手段來反對無效,只能用肢體語言來反對,就會出現打架的情況。
近代以來人類所選擇的至上的規則就是憲法和法律,規則至上就是憲法和法律至上。在我們國家,憲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而且是全國人大2/3以上多數通過的。全國人大同樣制定法律,但是它所制定的法律是1/2通過,而憲法要求2/3以上多數通過,也就是它的民意基礎更廣泛,比法律的民意基礎要求更嚴格。
社會發生了哪些變化?
計劃經濟體制 養成命令式思維
十八大報告里談到,我們國家目前黨情、國情、世情發生了深刻變化,而且要繼續發生變化;強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社會問題。
首先要分析中國社會發生了哪些變化?先看原來的社會是怎么管理的。
中國社會是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社會。當然,不僅在經濟領域實行計劃,在其他領域實際上也實行計劃。計劃有兩種,即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實際上發揮作用的是指令性計劃。因此,原有的治理思維和方式就是計劃的思維和方式,也就是命令的思維和方式。為什么命令能夠起作用,為什么命令之后社會成員必須服從?其主要的根據和基礎,我認為有兩條:
第一,國家對每一個國民人身自由的控制,繼而控制其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政治地位等等。第一步,國家把國民劃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城市居民,一部分是農民。城市居民不愿意到農村去,農民不能進城,也就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或者叫城鄉隔離。第二步,把每個城市居民固定在一個單位,沒有自由職業。要從這個單位調到另外一個單位,只能由組織決定,個人不能聯系。把每個農民固定在某個生產小隊,也沒有自由職業,從這個生產小隊到那個生產小隊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說,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把每個人固定在一個空間里面,人口基本上沒有流動,人口不流動是常態。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管理社會就非常容易,完全可以用命令和服從的思維,命令你干什么,你必須服從,因為你的利益被掌握在國家的手里面。
我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開放前,處理問題的思維是命令和服從,輔之以說服教育、思想動員。
第二,政府具有較高的公信力。上世紀50、60、70年代,政府具有極強的公信力。政府通常只需要發號召,民眾積極響應;政府發表社論,民眾積極學習。
社會基本特征 呈現利益多元化
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第一,由一元化社會到利益多元化社會。利益多元化是我們今天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利益多元化包括多方面,由于經濟改革,經濟形式就多樣化;決定了經濟利益多樣化;決定了政治利益就多樣化;決定了思想觀念、價值觀的多元化。
我們經常講今天中國社會是矛盾的高發期、突發期。矛盾是哪里來的?矛盾是利益和利益之間的沖突而形成,由于利益多元了,如果找不到妥善調整利益關系的機制,中國社會矛盾的高發期和突發期會一直持續下去。
第二,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給中國社會最主要的影響和沖擊有兩點:一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有的社會事務、甚至私人的事務都由政府管理,政府的權力沒有邊界。實行市場經濟,在經濟生活中主要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那么,政府就必須由無限政府、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
政府和市場之間必須有一個分界。市場主體要權利、要自由、要講平等,至少有經濟上的獨立人格,必須由法律去區分,這是市場經濟對國家權力的巨大影響和沖擊。
二是市場主體有自由、有權利,是平等的、講規則的。市場主體就是社會的每一個人。雖然市場經濟表面上看起來是經濟領域,實際上這種經濟體制,使中國社會在政治、文化、思想等各個領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第三,由人口不流動到人口自由流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必須有經濟自由。所謂經濟自由主要是指經營自由和選擇職業的自由。這兩大自由均以人口流動為前提。今天,每個人在社會里不再有固定的空間,原來的命令和服從的基礎就沒有了。在此基礎上,人們認識到人口的自由流動不僅僅是因為市場經濟的需求,人身自由是作為人的最基本的自由之一。
第四,人權意識增強。經常聽到一句話:中國今天的老百姓不好管了。因為人權意識增強了,人們講平等,大家都要依法辦事。意識不一樣了,當然就不好管。
第五,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官民之間的不信任加重、矛盾突出。
第六,價值觀發生了變化。規則取決于價值觀。改革開放導致中國社會在價值觀上發生了兩大變化:一是國家價值觀、社會價值觀和個人價值觀分離。二是僅就社會的核心價值觀而言,今天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不同于原來的價值觀。十八大報告提出,我們社會的核心價值觀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然我們認同這種價值觀,計劃經濟體制下認同的價值觀在今天已經不存在,顯然規則就不能按照原來的規則進行。
為何要強化法治思維?
要約束公權力 須樹立“法”的權威
改革開放以后的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調整利益關系的思維和方式沒有因變化而作出改變。依然沿襲傳統的命令和服從的思維,只是多了一種經濟手段,鬧得厲害的人給補償,用錢擺平。因此目前中國社會出現了一些基本問題:公權力濫用(公權力濫用的表現有很多,其中群眾不滿意的主要是貪污受賄;公權力濫用還有一些其他的表現,如形象工程,勞民傷財)、核心價值觀缺失、社會公平理念未獲得充分實現、缺乏誠信、貧富差距、個人權利缺乏有效保障。
造成中國社會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么?公權力濫用,破壞了核心價值觀,破壞了公平,不講誠信,錢權交易、錢錢交易,侵犯個人權利。
公權力濫用的原因是什么?按照習總書記所說,公權力濫用是因為沒有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里去。也就是說,在我們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則的權威性沒有樹立起來,憲法和法律沒有把公權力約束住。所以中國社會主要的問題是公權力濫用,濫用的原因是因為憲法和法律這一規則沒有權威性。
能不能通過單純的經濟發展來解決這些問題呢?假設中國經濟能持續發展,也就是政府有錢,誰鬧得厲害拿錢擺平,是把個案中的矛盾解決了,但是中國社會存在的基本問題能不能同時解決?解決不了。
假定中國經濟不能持續高速發展,如果我們處理問題的思維不變,也就是政府沒有那么多錢,社會發生矛盾的時候,只能用暴力方式解決矛盾。但中國社會的基本問題、公權力濫用問題、誠信問題、貧富差距問題都解決不了。只能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來解決中國社會面臨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