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司法體制改革又一次被提到公眾的視野中。
刑事訴訟程序作為司法改革的重頭戲,今后的改革內容以及力度,一直被輿論廣泛關注著。
為此,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就理論界和實務界廣泛關注的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改革熱點問題以及《刑事訴訟法》未來的研究發展方向,專訪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教授。
記者:《刑事訴訟法》作為我國一門重要的程序法,您認為其在我國法治進程中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尤其是去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對于我國的司法體制進程又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卞建林:前些日子,我參與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修訂的專家論證,了解到司法機關正以本次刑訴法和民訴法修改為契機,努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理論發展與實踐完善。
從歷史上看,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司法機關的職能,尤其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規定,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和強化的過程。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
這反映出兩方面內容:一是立法的進步。在立法修改和制度完善時越發重視法律實施的監督和救濟,充分保障了法律的有效實施。
二是制度的選擇。我國特定的憲法制度和司法體制決定,不能簡單照搬照抄國外的司法審查制度。監督公權力的行使,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這一重擔主要由檢察機關來承擔,檢察機關的表現亦不辱使命。
當然,我國司法制度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在推進司法改革中特別要注意妥善處理好兩組關系:首先,妥善處理好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的關系,通過加強自身監督,回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質疑;其次,妥善處理好訴訟職能與訴訟監督職能之間的關系。
從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制角度看,司法機關下一步的工作應是將修改后的刑訴法已經規定的內容努力落到實處,并借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開展司法體制改革的契機推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
記者: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表述如何理解?
卞建林:近幾年,司法改革成果豐碩,但是不能說司法體制就完美了,仍需要不斷深化改革。
目前,司法機關的首要工作是將司法改革的已有成果展示出來,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修改真正貫徹落實。
通過貫徹實施新修改后的法律,在執行中會產生問題、發現問題,然后通過新一輪司法改革來解決問題。
從制度層面看,如何進一步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現建設“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制度的目標,還需要繼續深化司法改革,探索和遵循司法運行的特殊規律,這將是下一輪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來自執行。
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保障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
但是,司法改革不能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司法功利主義,既要重視對司法實際中重點問題的解決,又要重視司法制度的整體性和科學性,統籌處理好解決問題與完善制度之間的關系。
記者: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司法體制改革在具體執行層面上有何建議?
卞建林:司法機關首先要深入學習、領會、消化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和內容,加強理論研究。
其次,要抓緊完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新修改法律的相關實施細則,盡量廣泛征求意見,考慮周全。
再次,要探索新的工作機制,包括機構設置、內部職能劃分等,保障修改后的法律有條不紊落實。
就目前《刑事訴訟法》實施本身而言,審查批捕的程序改革,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方式,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落實,簡易程序的訴訟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和執行的監督等都是檢察機關工作的重點難點,需要檢察機關積極應對、勇于探索,采取對策。
記者:作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您認為刑訴法研究會未來的發展宗旨和研究側重點應該是什么?
卞建林: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作為學術團體,基本的使命是為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實施做出貢獻,參與立法,關注司法。
理論研究既要源于實踐、關注實踐,但是又不能遷就實踐,而要高于實踐、指導實踐。
當前,我認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要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有利于刑訴法實施的理論氛圍。二是積極行動,加強普法,大力宣傳刑訴法修改的精神要義和立法成就。三是踴躍參與,積極配合,協助司法實務部門做好實施修改后的刑訴法的相關準備工作。四是組織力量,開展研究,促進刑訴法理論繁榮和發展,并服務于刑事司法實踐。
長遠來看,研究會主要的精力應放在深化刑訴理論研究,探尋健全我國程序法治,特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發展道路,對刑事程序立法與司法予以理念引導與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