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法學院的學生學什么或者說法學院的教師教什么,是一個尚未真正解決的問題。前不久教育部網站上公布的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目錄“由于操作人員的失誤”而“漏掉”了中國法制史和經濟法兩門課,引起軒然大波。 [1]經學者們“據理力爭”,教育部很快“糾正網絡錯誤”,將這兩門課程補正為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事后還有學者聯名致函教育部,予以表揚。 [2]表面看來,這是一場因工作人員技術失誤帶來的鬧劇,實則是有關法學教育方向的一場角逐,至少是部分學者(當然也是法學院的教師)在這個問題上表達了對法學教育方向的擔憂,盡管也可能會被人誤解為“保衛飯碗”的戰斗。因此,我們在此議論個案全過程教學方法,確有必要在更廣闊的視野討論法學院的教育——素質教育、能力培養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問題。
一、三十年前的探索
(一)“文革”結束后的法學教育
“文革”結束后,1977年恢復高等學校高考招生,當年招法學專業的只有三所學校,即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和湖北財經學院。次年西南政法學院等恢復招生。到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法學院的在校學生僅數千人,全國每年招收的大學生也只有20萬人左右。當時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本科教育,碩士生僅占在校學生的10%,博士生則更是鳳毛麟角了。1977-1979年招收的學生,有相當一部分年齡較大,具有實際工作經驗。
在上世紀末的教育體制改革之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分為兩大陣營:教育部所屬的綜合性大學法學院;司法部所屬的四所專門政法學院。前者注重法學理論人才的培養,后者則比較注重高級法律實務人才的培養。
(二)早期的經驗及評價
筆者1980年進入西南政法學院(后更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學習,四年后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后更名為法學院)民法碩士班學習,90年代攻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在職博士。我想通過對這三段學歷的課程做一些檢討,以表達對改革開放早期我國法學教育的一孔之見。
——學生。初期年齡偏大者較多,他們有實際工作經驗,對社會有較全面的了解。
——教師。大多是“文革”前即已任教的,少數甚至解放前就是教授,有留學歐美、日本的經歷。
——教材。基本上是在當時的年代趕出來的,但是司法部設立法學教材編寫和評審機構,負責法學教材的編寫審定,對法學教育內容的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課程。本科必修課達30種,選修課10多種。課程主要分為以下部分:(1)政治類(中共黨史、共運史、政治經濟學等);(2)文化基礎類(古代漢語、現代漢語等);(3)理論法學類(國家與法的基礎理論、四門法律史學);(4)部門法學;(5)法律實用課程(如刑事技術方面的課程、律師實務課程、文書寫作課程等);(6)其他選修課程。這主要是西南政法學院這樣的專門法科大學的課程設置。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的課程設置有所不同,主要是更偏重于理論方面,法律實用課程相對少一些。當時的法律不多,即使是部門法教材,也以闡述原理為主,較少注釋性的教材。
——實踐。本科生有固定的實習課程,通常安排在三年級或者四年級,由學校組織安排到基層法律部門,有專門老師帶隊。此外,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課程的學習期間,教研室會組織模擬法庭,由相關老師和學生擔任訴訟中的不同角色全流程地進行對抗訓練。邀請實務部門的領導做講座,也是較常見的。
對這段時間法學教育的得失進行全面評價是困難的,但是有幾點印象比較深刻:其一,早期的、年齡大一些的畢業生,畢業后很快成長,占盡先機。西南政法學院的所謂“78級現象” [3],是最好的例證。不過,隨著年歲月的經過,“60后”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其二,綜合性大學和專門政法院校的畢業生,在職業和專長方面的差異不明顯,但是理論界的杰出者以“出身名校”(包括重點的專門政法院校)居多。其三,重點綜合性大學和專門政法院校的畢業生在法律理論和實務方面表現出較明顯的優勢。
二、近晚的一些變化與能力培養
(一)變化:并非都是進步
北京政法學院率先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西政、華政、西北政法緊隨其后更名為“大學”。這些學校不僅更名了,而且成了“綜合性大學”,除了辦法學教育,還有新聞、政治、經濟、外語等學科。政法院系則如雨后春筍一般,發展到今天的900多所。法學教育盲目發展,法科畢業生成為找工作最困難的一群。 [4]規模的無序擴張,大概是近20多年來法學教育最大的變化,也是當今法學教育最失敗的一環。
與擴容相隨而行的變化還有:
——隨著政法院校脫離司法部行政管理納入教育部的統一管理,司法部的法學統編教材淡出,教育部也沒有組織編寫統一的本科教材。法學教育的統一性與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最低要求標準,處于“無政府”狀態。
——法學本科的專業設置歸為統一的“法學”一個專業,“國際法”、“經濟法”等專業不再存在。 [5]
——法學院開設的主要課程統一為“核心課程”。 [6]
——原隸屬于司法部的四所政法院校的教學優勢和特色尤其是強調實踐性、注重能力培養的特色蕩然無存。這些學校盡管仍然是培養法科人才的主力軍(至少在數量上如此),但是在整個高校群體中,大多淪陷為“地方院校”、非“211院校”、非“985院校”。
——本世紀初國家將原來的律師資格考試、法官和檢察官資格考試合并為統一的司法考試,這在一定程度上給法學院的教育提供了導向。考試內容偏重實務性,導致法學院(系)不得不在學生的能力培養方面下功夫。特別是一些“地方院校”,更是將通過司法考試作為其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
(二)在能力培養方面的努力
通觀法學院(系)的教學活動,可以認為至少以下幾個方面是側重學生能力培養的:
1、法律診所教學。這是從美國移植來的一種法學教育方法。它參考醫學院的教學模式,在法學院建立“診所”,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對當事人的案例進行“診斷”,提出法律對策和解決方案。這樣的教學往往與法學院組織的法律援助項目相關聯。這是一種具有實戰能力培養功能的法學教學方法,屬于“能力培養”之一部分,目前大多數法學院(系)開設有法律診所課程。
2、法律辯論賽。由同一個或者不同法學院(系)的學生組成“正方”和“反方”,對一個有爭議的法律話題(常常是一個案件)展開辯論。相關教師擔任“領隊”、“教練”等角色。除了國內舉辦的各種辯論賽以外,法學院的學生還可能參加一些重要的國際辯論賽。被譽為國際法學界“奧林匹克競賽”的杰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即屬于后者。 [7]但是,這樣的辯論賽的參與度較低,多數學生沒有機會參與。
3、案例教學。法學院常規的案例教學有兩種:一是在講解某些法律(如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時穿插案例,通過較簡明的案例分析,幫助學生理解法律條文或者某些法學理論。這幾乎是所有法學課程尤其是實用法學課程都會采用的教學方法。二是開設專門的案例分析課程,如“民事疑難案件評析”。筆者曾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兩次開設這樣的選修課。第一次是比較成功的,但是第二次由于教學組織方面的原因(課時沖突導致選課人數偏少)而夭折。專門的案例評析課程目前在一些法學院(系)僅作為嘗試性的選修課。
4、模擬法庭。多數法學院都建有模擬法庭,在訴訟法等課程(或者綜合的教學環節)通過模擬法庭教學,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
5、專業實習。作為重要教學環節的有嚴密組織的學生“實習”被淡化,但是尚且存在。學生多利用假期自己聯系實習。接受實習的單位多樣化,實習內容多樣化,實習證明和報告形式化。
6、技術技能課程。一些法律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如法律(刑事)技術、技能(如司法文書寫作)的課程被弱化乃至取消。
三、外國經驗的借鑒
(一)歐洲法學教育模式
當今世界的法學教育,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主要模式:歐洲模式和美國模式。所謂歐洲法學教育模式,主要指以德國、法國等為代表的法學教育模式。其在法學教育的階段設置上,通常包括大學教育、司法考試和實習培訓等幾個階制,在本科的教學內容上具有雙重性,包括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教學方式則以講授為主。 [8]歐洲大陸模式的法學教育大體有如下特點:第一,法學教育耗時長, 重視法律理論知識的培養,如德國的法學教育需經歷具有彈性的兩階段, 學習周期很長。對法學教育實行高標準嚴要求, 學生一般至少需要六年時間才能完成法學教育, 從而保證了法律職業隊伍的基本素質。第二,法律職業者必須經過系統的法學教育,法學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緊密結合。第三,為了做好職業教育, 大學法學教育力求與各種實踐活動相結合。隨著歐盟一體化的進程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歐洲大陸模式的法學教育實際上也一直在進行著與時俱進的改革,如在教學內容上增加歐盟法的比重,加大引入案例教學的力度,并力圖改變以審判為中心的教育方向。 [9]日本傳統的法學教育基本沿襲了歐洲法學教育模式,但從2004年起,日本進行了法律教育改革,更多的引入了美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同時改革司法考試制度,使司法考試與職業教育相銜接。 [10]
(二)美國法學教育模式
所謂美國法學教育模式,是以培養JD畢業生為主的模式。 [11]何為JD?Juris Doctor直譯為法律博士或者法學博士,實際上是一個專業(職業)學位:任何專業的本科(當然不包括法學,因為沒有法學本科)畢業生,到法學院上三年學,獲得JD。法學院的資質是由律師協會認可的,JD畢業生不做畢業論文,一般要參加(州、聯邦)律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入場券。所以,美國法學教育模式,主要是一種法律職業教育模式。
法學院學生的主體是JD學生。JD學生的課程基本上都是實體法、程序法等實用性的課程,教材多為“案例與資料(cases and materials)”。教學的基本方法就是案例教學。而這種教學方法取得主導地位,與美國法律的形式密切相關:多數法律不是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的,而是以判例的形式存在的。對判例的解析,本身就是對法律原則與精神的探討和講授。 [12]
在美國法學教育模式下,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的關系是如何處理的呢?竊以為,JD學生的素質教育分為兩個部分:一般素質教育(通識教育)與法律特別素質教育。在本科階段,側重的是一般素質教育——成長為一個具有較高文化、科學(或藝術)、道德情操等方面素質的人。在JD階段成長為一個忠于法律、崇尚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者。在本科階段,素質教育處于主要地位;在JD階段,能力教育處于主要地位,培養學生理解法律、打贏官司的能力是其主要追求。而將一個具有一般較高素質(一般人格素質與“通識”)的人(任何專業的本科生)培養為具有法律人特別素質的人,可以通過能力培養來實現。
美國的法學教育模式近些年來影響到許多國家,包括前述日本的情況。我國引進的法律碩士(LLD)教育模式基本上是美國JD教育模式的翻版。韓國近年來進行法律教育改革,法學院(法律系)大多改成美國式的Law School,學生多為JD學生。 [13]美國法學教育模式的輸出,除了其國家強勢的原因外,恐怕與其務實并較好解決了素質教育與能力培養的相互關系問題不無關系。
四、合格的法科畢業生
(一)“產品”定位與教學重心
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兩種模式并存,既有歐洲式的法學本科——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教育模式,也有美國式的法律碩士教育模式。這樣的狀況正常嗎?太正常不過了:這只是我國近30多年來對外開放和“引進”(包括科技、文化和制度諸多方面)的一個縮影。而且我國這么大、人口這么多,兩種模式并存不會產生浪費社會資源的問題。相反,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兩個模式可以在競爭中相互促進、共同完善。
在筆者看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兩個模式下培養出來的畢業生之定位問題:不同模式下培養的法科畢業生服務于不同的社會需求。法律碩士,畢業后主要服務于法律實踐,其所從事的是律師、司法官吏、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務官員等工作,它所要求的更多的是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些人則走上學術道路,要求有深厚的理論素養和較寬泛的知識結構。
面向法律實踐的法律碩士項目應當是絕大多數法科學生的選擇。對于此類學生的教育,應當以專業能力培養為主,在專業能力培養的過程中提升其作為法律人的法律素質(形成崇尚民主、人權和法治的價值觀,以及具備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因此,法律實踐性強的課程,不論是個案的分析還是全流程的案例教學,以及司法文書寫作、司法技術課程,都應當大大加強。而那些過分強調基礎理論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則應當簡化或取消。在筆者看來,要求法律碩士畢業生寫畢業論文而且是學術性的畢業論文,是沒有道理的。如果一定要有這么一個環節,我認為搞個畢業設計、案例分析或者調研報告,可能更符合實際需要。立志走學術道路、將來要當理論家(教師)的人,應當是極少數。這樣的人讀法學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出國留學,專業素質好,知識積累多,將來做教學和研究工作有底蘊。
(二)司法考試:法律人共同的職業入門門檻
十多年前,在律師資格考試、法官資格考試和檢察官資格考試剛合并為司法考試的時候,筆者曾經呼吁:所有的法律法學執業人員,不管是教師還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法律職業者(即廣義的“法律人”),均應當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是所有法律職業的入門門檻。此言一出,遭來一片罵聲。但是,我仍然堅持當年的觀點。
今天的一個法科畢業生,不管你的博士學位如何硬朗、你的導師或者留學背景如何“牛”,如果不參加司法考試并拿到一份像樣的成績單,是不夠格在法學院當老師的,進不了法律職業的門。這就要求那些立志于理論工作的法科學生,也要會進行案例分析,也要有能力解決實際問題。
結語
個案全過程教學,主要的學員應該是本科高年級的學生和研究生。只有在具備一定法律專業素養的前提下,這樣的教學才能展開。要說明的是:(1)個案全過程教學,主要是一種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教學方法。較之分散的、孤立的個案分析,其優勢是明顯的,此種教學方式能使學生認識和掌握案件整個流程的全貌,而不是僅僅獲得片段的知識和經驗。(2)由于將更多的教學時間傾注于一個案件,因而也會犧牲學生討論、分析其他案件的一些機會。這就要求在案件的選擇、資料的準備以及教學環節的設計等方面多動腦子、下更大的功夫。(3)如果能夠將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以及審判人員等以一定的方式引入這樣的教學實踐中,也許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京城一位大名鼎鼎的刑事辯護律師曾經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14]我想斗膽修正的是:法律人要有一般人的“高素質”和作為“法律人”的法律素養,要有處理法律實務問題或法律理論創新的能力。如果我們自覺努力,即使不能成為天使,也可以更接近天使;如果我們自覺努力,不但不會成為魔鬼,而且可以遠離魔鬼。而在接近天使、遠離魔鬼的人生道路上,法律人應當以自己特有的知識和能力服務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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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范忠信::《堅決支持教育部及時更正“編輯疏漏” 中國法制史作為法學本科必修課程不容改變》,載http://hongfan.fyfz.cn/b/728833,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孔德周:《取消“經濟法”這門核心課程錯在哪里》,載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ebe630102ee4s.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 [2]范忠信:《堅決支持教育部及時更正“編輯疏漏” 中國法制史作為法學本科必修課程不容改變》,載http://hongfan.fyfz.cn/b/728833,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 [3]趙凌:《西南政法大學:風雨五十年》,載《南方周末》2003年11月17日。 [4]據《中國大學畢業生就業報告(2009)》調查數據顯示:11個專業大類中,2008屆法學類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79%,排名倒數第二,遠低于當年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88%)。而2006屆和2007屆的法學類畢業生就業率也分別排名倒數第三和倒數第一。參見http://career.eol.cn/html/c/qiuzhizhunbei/index5.sh tml ,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對于近三十年法學教育的評價與改革建議,可參閱方流芳:《追問法學教育》,載《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5]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參見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xxgk_143152.ht ml,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 [6]1998年教育部發布了了《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明確了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14門核心課程的基本要求。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會通過的法學學科核心課程共16門,其中包括原來的14門核心課程,又新增了兩門(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參見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 ArticleID = 6179,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 [7]“杰賽普(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是由美國“國際法學生聯合會”主辦的專業性法律辯論賽。該辯論賽旨在為在全球范圍內推動對國際公法的學習與研究,并通過模擬國際法院的審判方式來培養學生運用法律進行專業辯論的能力。比賽自1959年首次舉辦以來,至今已有50余年的歷史,現在每年有100多個國家的900余所大學參賽,是目前國際上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模擬法庭比賽。http://news 1.ruc.edu.cn/102449 /102450/102497/67798.html 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6日。 [8]張寶昆,、劉勤,、陳雙平:《中國和歐洲法學教育發展比較研究》,載《思想戰線》2002年第2期。 [9]于博:《德國的法學教育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0 年第3 期。 [10]王華勝:《從法學部到法科大學院——新世紀日本法律教育的轉型》,載《法學教育研究》201年第2期。 [11]在JD之外,還有一些學位,如LLM、JSD等,攻讀者主要是那些將來從事理論工作的學生和外國人。一般說來,從事理論工作的人,除了讀LLD和JSD外,一般也是需要讀JD的。 [12]判例法是法院通過判決所創制的法,屬于不成文法范疇,“遵循前例”是其重要的一項司法原則。判例是指具有前例作用的法院判決。但判例法并不是對某個案件的整個判決,而僅僅指一個判決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則或規則對其他法院(包括本法院)以后的審判具有作為一種前例性的說服力或約束力。參見張文顯:《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第三版,第103頁、第200頁。 [13]2013年2月17-19日,受韓國全北大學校長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明祥副院長與本人一同訪問該校“法律專門學院(law school)”,交流刑事立法發展和隱私權保障、侵權責任法立法等話題,談及韓國法學教育的改革。筆者評論道:“韓國人跟著美國人跑,感覺是安全的。”賓主雙方心領神會。 [14]李菁:《田文昌律師的非法律困惑》,載《三聯生活周刊》,轉引自http://wenku.baidu.com/view/6e3ba b1eb7360b4c2e3f64ca.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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