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今年年初提出“法治中國”的理念,不久后又提出實現這一理念的構想:“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边@一理念與構想無疑為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明確了目標和方向。但是如何理解“法治中國”的內涵和外延,法學界目前看法和解讀不完全一致,在一些會議上,學者們不時還會發生一些爭論。筆者認為,對“法治中國”這個概念和提法,學者們有不完全相同的闡釋與解讀是正常的和可以理解的。而且,學者們也應該從不同層面和角度闡釋與解讀。例如,學者可以從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統一的層面和角度去闡釋、解讀;可以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四環節的層面和角度闡釋與解讀;還可以從健全民主、完善法制、制約權力、尊重人權、保障公正的法治五要素的層面和角度闡釋和解讀。這些闡釋和解讀沒有必要相互排斥和互不相容。相反,它們應該相互補充,因為,多層面多角度地闡釋和解讀比單純從某一個層面某一個角度闡釋和解讀能更全面、更深刻地揭示“法治中國”的內涵和外延。
筆者認為,根據中共十八大確定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整體目標,對“法治中國”的理解,我們還可以從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層面和角度予以闡釋和解讀。我們要建設法治中國,不能離開我國建設和發展這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必須將法治貫穿于“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之中。這也就是說,我們只有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重視法治,加強法治,以法治指導、規范、促進和保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而實現法治經濟、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會、法治生態文明的協調統一,我們才能實現法治中國的整體目標。
因此,我們要全面、正確認識和理解法治中國,進而建設法治中國,就必須全面、正確把握作為法治中國“五位一體”構成要素的法治經濟、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會、法治生態文明的具體標準和要求。
法治經濟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二是從事經濟活動的組織、個人依法進行經濟活動。要保障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就必須以法律限制政府干預經濟、管理經濟的權力和手段,以法律規范政府調控經濟、規制市場的方式和程序,減少、壓縮乃至消除政府違法、恣意干預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空間,防止和盡量避免政府侵犯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并在政府違法干預和侵權時,為被干預、被侵權者提供有效的救濟途徑。要保障從事經濟活動的組織、個人依法進行經濟活動,就要求國家為經濟活動和市場交易提供完善的法律規范,特別是民、商事法律規范,確保從事經濟活動的組織、個人嚴格守法、誠信經營,對不正當競爭和以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予以嚴厲懲治,通過嚴格執法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法治政治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執政黨依法執政;二是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公民依法參與國家管理。要推進執政黨依法執政,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保障執政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通過法律明確黨與人民代表機關、政府、司法機關的關系;正確處理黨對國家的領導與黨的各級機關及其領導人接受法律監督的關系;保證黨的決策、執政行為透明;黨內腐敗和濫用權力行為能依法得到追究。要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就必須健全、完善控制政府權力范圍、邊界,規范政府權力行使的行政組織、行政程序、行政法制監督和問責的法律制度;加強人大對政府財政、政策和政府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對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司法審查;推進政府的廉政、勤政建設。要保障公民依法參與國家管理,則必須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使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真正享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逐步擴大票決民主和發展協商民主。
法治文化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國家意識形態和國民觀念中培植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二是在促進國家文化產業建設方面加強相應法律規范。要在國家意識形態和國民觀念中培植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必須加強法治宣傳和法治教育,讓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廣播電影電視、進文學作品,從而潛移默化地影響國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要推進國家文化產業建設的法治化,就必須通過加強文化立法和執法,發展和促進國家文化產業建設,規范文化產業建設的行為和企業、組織、個人的文化活動。
法治社會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依法推進國家公權力向社會轉移;二是依法保護社會組織、團體的權利,規范社會組織、團體的活動;三是依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要依法推進國家公權力向社會的轉移,必須堅持“三個凡是”的原則:凡是個人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國家公權力不要越俎代庖;凡是市場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國家公權力不要干預;凡是社會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國家公權力不要包攬取代。國家應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培植和發展更多的社會組織、團體,形成大社會、小政府的機制。要依法保護社會組織、團體的權利,規范社會組織、團體的活動,必須制定社團法,在社團的建立、運作和監督、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此外,還必須健全完善社團組織的自律機制,通過軟法規范社團的活動和行為。要依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則既要建立健全激勵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體制、機制,調動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參與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又要正確處理創新和依法的關系,創新要在法律的指導下進行,創新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界限。
法治生態文明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也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建立嚴格的環境、生態保護法律標準;二是國民形成強烈的環境、生態保護法律意識;三是政府建立嚴格的環境、生態保護執法制度。國家要建立嚴格的環境、生態保護法律標準,就必須修改、完善我國現行的各種環境、生態保護法,提高保護標準和改進保護措施,使之和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相適應。要使國民形成強烈的環境、生態保護法律意識,則必須加強環境、生態法律保護的宣傳、教育,特別是通過環境污染危害性的實例宣傳、教育,使國民認識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環保自律和他律的主動性、積極性。要推進政府建立嚴格的環境、生態保護執法制度,則必須通過立法和修法建立兩種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對環境污染者的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要保障政府環保機關懲治環境污染者和環境污染行為有法可依,有嚴法可依;二是對政府環保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保障監督機關對失職、瀆職的政府環保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問責有法可依,有嚴法可依。
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推進,是保證中國科學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法治經濟、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會、法治生態文明全面、協調推進,是建設法治中國、實現法治中國夢的必要條件。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