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研究要求精細的抽象理論思維能力、對問題的直覺把握能力,也需要想象力和想象的整合力,并且對所有這一切的要求,一點也不亞于任何其他研究。并不是只要去某個地方調查,把許多數據匯集整齊了,把某個問題或現象描述了一遍,就是實證研究了。沒有想象力,沒有基于想象的對問題的初步分析、提煉,就不可能有好的研究。
即便對實證材料,也不是一個簡單的運用,運用也需要想象力。科斯定理最早來自《聯邦通訊委員會》的文章。無線電波相互干擾,讓科斯想到了,以前對侵擾問題的說法都太修辭,說是誰侵犯了誰,但實際上是先想好了最好不讓誰擾亂了誰,然后再說誰侵犯了誰。從這個例子想到普通法的侵權,這得有點想象力。最近看到同濟大學法學院講師劉忠的一篇文章(即《規模與內部治理:中國法院編制變遷三十年》——編者注),似乎只是把資料按年編排了一下。這忽然讓我明白了孔子當年修訂《春秋》,記錄什么,順序如何,把什么事同什么事勾連,為什么會讓亂臣賊子懼了。劉忠的文章主題大致是,論證法院的構成尤其是編制規模會引出特定的內部治理,組織內的行為因此會對組織外的程序產生決定性影響,經此質疑程序正義理論會塑造程序的唯心主義命題。作者的資料和不多的論述都是按照這一主題組織的,這種編排組織是需要想象力的。而且,這種編年史敘事也并非主要是西方的,而是中國傳統的方法。
因此,實證研究并不如同某些學者想象的或做的那么窄,僅僅是研究當下或近年真實發生過的事件和現象,甚至僅僅使用統計資料。實證研究本來是要拓寬法學研究可利用的學科知識和方法,不能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
(據《法學》雜志文章《好的研究與實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