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現代性的問題,先進的中國人并非沒有體悟和認識。從“華夷之辨”到魏源的海國圖志,從洋務運動到維新立憲的努力,從辛亥革命到五四時期關于德先生、賽先生的呼吁,從訓政建國到共產黨的蘇聯式共產主義革命及其六十年的社會主義實踐,這些實際上并不單純只是現代化層面的議題,它們都是對現代性的不同認識和把握,貫穿著作為現代性之核心價值的訴求。但是,應該指出,這個現代性對于中國人來說并非完全自發,而是漸被激發。在西方的語境中,從早期現代的現代性到20世紀之后的現代性則是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其中的核心問題牽涉早期現代的立憲政治、主權國家的構建、個人自由的絕對性、代議制民主、私法自治乃至當時的文明秩序觀、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基督教改革中的政教關系等等。
考察百年中國的歷史,在價值理性、思想精神層面上的關于現代性追求和構建的過程中,我們很少有一個從容的理論思考和反思,進而導向一種更為理性、更為穩健的現代性選擇。我們看到,鴉片戰爭尤其是甲午戰爭之后的中國民族心智及其國家道路的選擇處在一種激進主義占主導的一波又一波的亢奮浪潮之中,一種革命激進主義的潮流主導著一百余年的中國現代性之路。對此,我們可以從關于革命激進主義在中國近代的發生學及其一輪又一輪的演變形態中得到印證。康梁戊戌維新的理論和實踐,從形式上看源自今文經學中的一個求新變革的變異學說,但是康梁今文經學的內在的革命激進主義實質上則來自現代性的西方世界,激發康有為從傳統古文經學中進行托古改制的內在精神驅動力實際上來自于西方文明沖擊下的思想激蕩。這是一種異質文明,通過康有為今文經學的載體形態而呈現出來。所以他從對古文經學的改造中開辟出一種現代性的訴求,實是一個古老的傳統文明在強勢的西方異質文明沖擊之下的求變印記,因而也是一個西化的現代性中國的托古改制,類似于日本的脫亞(古)入歐。這個“亞”或“古”就是傳統中國,這個“歐”與“今”就是西方文明所顯示出的現代性。所以古今之變的表象之下隱含著的中西之爭可以說是決定了康有為變法的激進主義性質。而孫中山的國民革命的興起,在本質上同樣也是革命激進主義的,雖然它們在形式上與維新變法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但其中深含著的依然是西方的現代性命題對于傳統中國的革命性構建,都是通過打爛一個舊社會來實現對于傳統社會的徹底重建。
在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中國人對這樣一種革命激進的社會變革方式情有獨鐘呢?為什么會選擇這樣一條激烈的現代性之路呢?
當然,近現代以來百年中國的屈辱史和失敗史所衍生出的民族悲情可以部分地提供解釋。作為一個傳統的文明古國,在西方列強的殖民主義沖擊之下,“保種、保國、保教”的生死存亡問題迭次橫亙在中國人面前,中國的知識精英和政治精英,或主動或被動地被裹挾其中,進而激發出一種激進的變法圖強的變革乃至革命觀念,企圖在技藝、制度乃至文明的改造之中“畢其功于一役“,求得與西方列強相抗衡,以擺脫被壓迫、被奴役的困厄命運。處于此種悲情之下的有關中國現代性的構建就很難有一種從容的心態去擇優遴選有關方案。
為此我們需要檢討,百年中國所追求的這種現代性究竟是何種現代性?中國近百年的歷史,是否還有著某種被壓抑、被遮蔽然而其自身仍然保存著潛在生命力的另外一種現代性呢?事實上,就當今世界而言,在主流社會占據主導地位的依然也不是那種革命激進主義的現代性,而是一種反激進的保守主義的現代性。西方的現代性大致有兩個形態,一是英美主義的保守的現代性及其法統,這個法統是終結革命的改良主義的立憲建國的理路,它們由此所建立的英美兩個帝國支撐著從17世紀到20世紀整個現代世界的主要秩序及其內在的價值指向。這種保守主義下的革命只限于政體范圍,其實質是經過革命的手段,用一種憲政框架吸納革命原則,是一種憲法意義上的終結革命。這里的終結革命所保守的不是西方封建時代的舊制度,而是保守革命的原則、價值與義理,達致一種持久穩定的法治與和平。
與保守主義現代性相對的是激進主義的現代性,這是從法國到德國再到俄羅斯的一波又一波的社會革命浪潮,這種不斷革命的現代性所進行的是破舊立新的工作,即打破舊制度,建設新世界,遵循的是一個不斷否定的邏輯,強調的是破除,永久不停的破除,直至毀滅。革命激進主義只是西方現代性的一股潮流,從某種意義上說,上述兩股現代性的潮流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并駕齊驅、不分軒輊,但從一個良性社會秩序的構建來看,英美模式要優于法俄模式。
長期以來,在中國占主導的是一個革命激進主義的現代性模式,我們的數次變法與建國,其發生機制、社會基礎、內在精神、思想觀念和價值體系,無不受到西方激進主義的重大影響。中國在一些關鍵的近現代歷史時刻選擇了源出于西方的革命激進主義的現代性道路,從而決定了百年中國的社會走向,以致未能拓展出一條更為健康和理性的保守主義道路。不過,在百余年來的歷史演變中,仍然還有一種保守主義的思想、制度以及法統存續,并且富有頑強的生命力,未被革命邏輯完全遮蔽。
把終結革命的保守主義憲政和法治視為中國未來的現代性之路,無疑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是如何處理傳統的問題,第二是如何對待革命的問題。近現代中國的保守主義并不意味著是一種傳統中國王朝政治及其道統在新的現代中國的簡單延續,傳統中國的若干變法也并不具有現代性的意義。我們所說的現代性的中國保守主義其法統、學統便與這種舊制度、舊道統和舊學統判然有別。英美尤其是英國的現代性構建與舊制度的關系是密切的,“光榮革命”很容易被視為一種復辟,按照這一輝格黨人的敘事,英國的現代性是古今傳續的。即便如此,從古代英國到現代英國的傳續也并非一脈相承,所以才有利維坦的出現,才有光榮革命的擬制,才有輝格黨人的歷史敘事。英國憲制正是在尊重傳統并創造性地利用傳統框架吸納新的變革因素的過程中走向“光榮”的。保守不是頑固與反動,而是節制與審慎創造。
英國的光榮革命有其獨特的歷史社會條件,中國的保守主義不能完全照搬英國模式。在古典中國與現代中國之間確實有重大的斷裂,確實需要一場滌蕩舊世界的革命,祛除舊制度舊法統的污泥濁水,而那些依附于傳統王朝的舊世界的禮俗制度、法律文化、生活方式、道德觀念等等,要轉變為現代性中國之建設性的力量,并不能完全從傳統自身開辟出來。這其中確有一根西方世界現代性的拐杖在起作用,完全忽略西方對中國現代性的激發既不客觀也不現實。
那么,在上述激進革命的過程中,是否可以開辟出一種保守主義的守護革命的思想路徑和制度設置呢?固然革命有其合理性,但是革命的邏輯本身有待自我矯正,只有通過革命者的自我否定,將其轉化為一種保守主義的守護革命的構建,革命才有意義和價值,才能為容納傳統提供堅實的基礎。守護革命的憲政法統是有能力與傳統的舊法統進行對話的。革命者自身不是立法者,現代性的立法者必須經過一場革命之后由終結革命的人來承擔。立法是一種守護,不是革命,它所構建的法統及其背后的現代性價值,應該向傳統敞開。這種保守革命的憲政主義并不是以舊有的法統為依歸,而是以現代革命構建的新的現代性制度及其價值為依歸,其對待傳統的態度是對話、吸納和融匯,追求古今之會通。在中國保守主義的建國路徑中,處理好革命與傳統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能否實現“終結革命”后的憲法守護,這也是未來最有前景的國家發展道路。固然我們要對革命給予褒揚,頌其光榮,但更關鍵的是要對傳統加以安頓,由此來抵消革命激進主義的戾氣和虛無主義。只有從這樣的邏輯出發探討中國百余年的法統之變遷和法治之生長,才能得到真正理性而健康甚至富有光榮氣質的中國現代性的解讀。
辛亥革命的樞紐和載體便落實在憲政法治的構建上,“變法圖強”,實質即在于變法,即在于現代法治的確立和展開。此處的法治或現代法治的意涵,是一種以立憲政治為基礎的政制結構和政制狀態,其要害在于確立了一套成熟的從非常政治向日常政治的轉化機制。從西方歷史背景上看,現代法治是在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開啟了歐洲現代性進程之后,伴隨著資本主義發展和資產階級革命逐步落實的。從價值取向上看,憲政構架的建立是現代法治最為重要的前提和核心,其目的則是通過對政府權力的防范和控制即建設有限政府來保護個人權利不受侵犯。現代法治的確立,不僅構成了西方主流的政制形式,而且塑造出一種獨特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社會形態,進而促進了西方資本主義的快速發展,最終成為世界現代化進程的主導力量。從這個意義上出發,無論是晚清修律立憲,還是辛亥革命,乃至于中國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制度創制,均是法治建設之嘗試 ,途徑不同,然在實現中國社會的現代性轉型上則是一致的。
以法治之變遷來總結中國現代性的歷程,還在于在確立現代法治觀念、健全法律體系、構建一種現代模式的法制框架等百年中國法治變革的一系列關鍵問題上。直至1978年改革開放,在上述方面我們與其說是收獲累累碩果,倒不如說是舉步維艱。戊戌變法自不待言,晚清的立憲修律之舉也被顛覆;辛亥革命之后,先是袁世凱稱帝,之后又是軍閥獨裁,約法也好,憲法也罷,只是一幕幕政治鬧劇而已。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全國雖形式上完成統一,實為軍閥混戰割據之亂局。國人只見軍政、訓政之無期,難見憲政之落實,更遑論民族、民權、民生之福祉。國共聯手抗戰救國,終難成立聯合政府。1949年人民共和國成立,始有民族獨立之地位,本為法治建設的良好開端和機遇,然自五七反右而后,極左路線得勢,運動不斷,革命升級,直至“文革”十年浩劫,凡數十載,國民經濟瀕臨崩潰,人民備受其苦。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糾正極左路線、果斷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歷史又回到近代的起點,變法圖強絕處逢生,再次成為中國現代社會轉型的正道,民主法治建設才得以實質展開。特別是確定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成為執政者的基本認識,更是全社會的一致呼聲。于是,公法與私法的基本規范得以確立,乃有依法治國入憲,人權、私有財產保護入憲,法治建設取得重大的階段性成果,成就當下的基本法治構架和格局。
從現代性的演變邏輯來看,我們170年來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應的是早期現代時期即西方17—19世紀各民族國家曾經面臨的現代性問題,而我們現在所必須應對的國際秩序卻是20世紀和21世紀的世界新秩序,因此,中西方的現代性進程在時間上和任務上是錯位的。這就使我們的任務面臨著兩難困境:一方面我們要建設一個全面現代化的民族國家,而且是一個民主憲政的政治國家,這是西方各現代國家用了300多年的時間才完成的;但是另一方面,西方現代社會的政治狀況卻逐漸出現了去國家化的趨勢,民主憲政的現代國家的弊端以及國際秩序的不合理、不公正弊端日漸顯示出來。也就是說,我們的國家建設以及現代化道路遭遇后現代政治的狙擊,建設民主憲政的國家的正當性和開放的現代社會的合理訴求,面臨后現代社會和全球化的挑戰。此外,我們又是一個文明古國,三千年來的政治文化傳統使得我們建設國家的任務必須解決好與傳統體制的關系問題。因此,這諸多復雜糾結的問題,需要我們審慎地處理中國特色與世界格局、現代模式與多元主義、歷史傳統與普世價值、本土資源與異域制度等多方面的關系。
總之,中國法治的現代性之路,不僅尚未成功,甚至還處于轉折的緊迫時刻;不僅尚難成就所謂中國經驗或者中國模式,反而需要更為審慎的智慧;不僅要著眼長遠,更要充分面對其中存在的復雜性。我認為,在厘清中國百年來以立憲主義為核心的法治演變尤其是近三十年憲政變革的歷史之基礎上,展示法治變遷的激進主義困局,發掘保守主義法治現代性的寶貴資源,在承認激進革命的合理性的同時,指出其內在的弊端,從中導出一條安頓革命、化解民族主義悲情的保守主義現代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