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媒體、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臨著一系列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和新機遇。當前我國司法部門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仍局限于傳統(tǒng)新聞傳播方式,對網絡時代的新形勢、新特征把握不清,尤其是網絡輿論引導乏力,其結果往往會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為此,應立足于網絡輿論傳播規(guī)律和新形勢,提高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切實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
第一,提升應對網絡事件的新技能。隨著互聯(lián)網的普及,網絡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輿論策源地和發(fā)酵場,要大力提高應對網絡事件的新技能,讓廣大司法人員認識到網絡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對互聯(lián)網和新興媒體的正確認識,掌握網絡輿論傳播規(guī)律,不斷提升與媒體、網絡輿論溝通交流的能力,增強應對網絡輿論的新技能。在選拔錄用人員時,可增加錄用一批懂得網絡輿論規(guī)律的人員,為司法機關應對網絡事件做人才儲備。
第二,建立常態(tài)化網絡互動平臺。司法機關應當通過建立官方微博、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等方式,主動融入網絡時代,利用互聯(lián)網的互動性、時效性、豐富性等特點,主動展示司法工作的良好形象,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寬新的途徑,建立司法機關官方微博應該成為今后工作的一項重點。
第三,建立網絡輿情研判和預警機制。司法機關應當建立起網絡輿情研判和預警系統(tǒng),對網絡輿情進行實時監(jiān)測和研判。對一些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可能釀成社會公共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的輿情信息,要密切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及時發(fā)出預警信號,積極采取干預措施,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當然,在加強對網絡輿情研判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對網絡輿論的引導。
第四,正確處理獨立司法和新聞自由的關系。為了建立起司法與網絡輿論的良性關系,必須積極推動我國的新聞和網絡信息傳播立法工作:新聞媒體應該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表達權,依法行使輿論監(jiān)督權;網絡輿論的表達自由應該得到充分保障,但應該以不觸犯法律為前提。
第五,大力推進網上公開裁判文書。目前不少司法機關在裁判文書上網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法院應當借助互聯(lián)網的優(yōu)勢,將裁判文書全部公開至網絡平臺。同時,為了保證裁判文書上網的時效性,司法機關應當安排專人及時上傳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