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以下僅從學理人和律師的視角談點體會。
法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首先是錯案的重要源頭,故而是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內在原因。不要一味強調體制。
具體來說,一是有法不依。現行法律對民商、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已有相對系統的規定和目標化,特別是所有法律、法規的總則部分,對調處、裁判各類案件已有明確的原則和精神,相關分則、細則或政策、規章已基本明確。果真能夠嚴肅執法,一定會使民眾感到公平公正,感到有法必依,從而減少民怨和社會矛盾。然而事實并不如愿,有法不依、違法辦案的事例時有發生,長此以往必然喪失公信力。二是有錯不糾。無論申訴、再審、二審,還是一審,依法本應嚴格審查前期程序、對應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真正做到有錯必糾。但司法實踐中,還有不認真審查、發現問題不糾正等事例。對因錯案而引發的公訴、上訴、申訴視而不見,由此必然喪失司法公信力。三是審判行政化。有些法院法官的審判權已逐步被庭長、院長的行政權所取代,庭長、院長的業務素質、道德素質并未明顯高于審判員,由此,審判員的能動性和責任心被損傷,效率和公正也必然缺失,腐敗的機會進一步擴大,公信力必然缺失。四是基層法院編制奇缺。有些基層法院法官每人每年要承辦300余案件,如此超重的負荷,無論如何不能保證案件質量,錯案在所難免,有違科學發展觀。五是干預過多,法已不“法”。來自行政的、上級的、領導的干預也使有些法官產生了領導的批示、指示、意見、傾向是比法律更高的執法依據。由此,法已不“法”,法不再成為全國統一的執法標準,造成執法混亂。六是誠信缺失。公權力、市場、民間、法官等各領域、各群體的不誠信和文化氛圍,也是公眾不信法院公正裁判的重要原因。七是輿論誤導。現在,輿論引導判決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現象。
前述問題在不少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我想談七個建議:
一是確立唯法是從的理念和品德。營造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是展示法官的臉面和良知的文化氛圍。務必周知,原告、被告都是人民群眾,贏的、輸的都是人民群眾,只有唯法是從,才是真正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否則將走向歧途。
二是切實貫徹嚴肅執法是法官最大政治的獨立審判原則。法是黨中央領導立法機關制定的唯一代表全體國民意志利益的規范化政策,法官唯法是從,崇法尚法,正是真正講政治、顧大局的具體行動和畢生追求,唯此,才能真正落實黨的意圖,才能構建法治中國,才能實現中國夢。
三是進一步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品行修養。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等高速發展,社會關系及對應的法律關系日日翻新,對業務素質的要求提高。
四是真正落實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的獨立審判制度,減少行政干預。
五是延長法官退休年齡,增加基層法院法官編制。
六是建立法官與律師同為法律人共同體,構建律師與法官雙向的、對等的流動互崗機制,從律師中擇優錄用不同層級的法官,促成法官與律師成為各司其職、互相尊重、互相體諒、互相監督的良性群體。
七是理性面對網民意見。網民是人民的一部分,但不代表人民。判決被網民的輿論引導,是司法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