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下中國的社會狀況來說,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思路應該是借助民間的力量,提高裁判過程的透明度,堅持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裁判的終局性。提升司法公信力,不能靠說好話和喊口號,一定要推出能讓老百姓看得見、信得過的制度創新。改革可以分兩步推進:
第一步,以涉訴信訪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序為改革進路。本人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分別設立“上訪案件復查委員會”(或稱“申訴案件復查委員會”),可以在現有專家咨詢委員的基礎上聘請30至60名品行端正且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法學教授、執業律師、新聞記者、公眾代表為兼職復查委員。每個申訴案件的正式審查決定由三名復查委員組成的復查組作出。復查組在每個案件的復查過程中至少舉行一次公開的聽證會,并享有調查取證權。如果復查組認為該案可能為錯案,便提交再審。如果復查組認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或者不符合啟動再審的條件,應作出駁回申訴的裁定并給出具體的理由。
二是對于“上訪案件復查委員會”裁定提交再審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庭組成“1+6”模式的合議庭直接審理,即1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應分別選任不少于200人的人民陪審員,作為再審案件陪審員的候選人。每個再審案件的陪審員都要當庭隨機挑選。合議庭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就裁判意見進行表決,多數合議庭成員的意見就是法庭的裁判意見。裁判公開宣布,當即生效。合議庭在裁判宣布之后隨即解散,其裁判具有絕對的終局性。
第二步,逐步推進司法改革。具體建議包括:
一是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加審理重大復雜案件的合議庭的陪審員人數,起草制定《人民陪審法》。
二是改良審委會制度,明確規定各級審委會不再討論具體案件中的事實認定問題,但可以討論有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即“審委會不論事實”。
三是促進政法委制度的改良,建議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法委不過問具體案件中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