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公法研究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面臨很多困惑、問題和挑戰。中國的公法下一步究竟應該往哪個方向走,如何走,值得理論界與實務部門嚴肅思考。
法學研究缺乏問題意識的成因
一個時期以來,很多專家非常敏銳地指出,法學研究缺乏問題意識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病灶,因此要加強法學研究的問題導向,增強針對性和現實關懷。這種觀點非常有見地,應該說指明了我國法學研究與公法的未來發展方向。不過,對問題原因的分析可能要更深入些、細致些,認識才能更為深刻,對未來的研究轉型和憲政方向才能提供更為明確的指引。
法學研究對象之一是現實的社會交往、社會行為與社會關系,核心是權利義務關系,這些本身都是客觀的,本不應該出現與現實脫節的現象。法學研究的對象之二是法律規范與其他社會規范,也有自身的二元化特性。一方面,它們是立法者制定或者社會接受的產物,是主觀的;但是,這些規范作為人們行為的指引,又是社會交往賴以存在的基礎,是客觀的。認識了法學研究的特點,再來分析我國法學研究缺乏問題意識的現象,就比較耐人尋味,需要去追問現象的實質以及現象背后的成因。從認識論來看,主體與客體的脫節,不外乎兩種原因或者表現形式,一是認識主體閉門造車,無的放矢,空發議論,生搬硬套,脫離現實;二是認識主體過于靠近、遷就現實,只埋頭拉車、不抬頭看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失去了主體獨立性和對現實的客觀評價與批判能力。
目前,由于法學的顯學地位和社會各方面對于法律專家的迫切需求,就學者自身而言,閉門造車的情況已經不太多見,學者們面臨的更大問題是難得有時間沉潛下去,甘愿坐冷板凳。可見,當下學術研究缺乏問題意識的真正原因,其實在于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邊界的消失。不識廬山真面目,實質是獨立主體的缺位,是靠得太近,而不是太遠。獨立主體的缺位,不僅使學者難以全面認識客觀實際,也使一線實務工作者同樣認識不清楚現實,同樣缺乏問題意識。
導致學術與實踐重合與錯位的原因比較復雜,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在于我國法治現代化實現路徑的特殊性。與經濟改革的相適應,我國的法治建設也體現出了非常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往往是一個時期集中解決某一個重點問題,實現制度的漸進優化。
然而,層層遞進關系同時也決定了法學研究實際處于某種被動的附屬地位,處于傳導鏈條的最末端。法學研究的這種附屬性特點,使得法學理論落后于法治實踐,法治實踐落后于經濟發展實踐的差序發展現象特別明顯。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制度反過來引導、推動經濟基礎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始終處于“二線”;法學理論大多數情況下只能為法律條文作注解,甚至陷入法律形式主義的窠臼。法學理論對于法治實踐提出來的很多問題并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法治實踐也難以為經濟建設發揮更為積極、主動的作用,結果必然出現大家普遍詬病的法學研究缺乏問題意識的現象。這是我國經濟發展模式與法治現代化路徑給法學研究帶來的最大挑戰。
法學研究缺乏問題意識的應對
要解決上述問題,一是要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原則,從實際出發,縮短經濟建設、法治實踐與法學理論研究之間的距離,加強實證研究和對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使理論與法律制度更為準確地反映客觀現實,為經濟建設服務;二是要在關鍵領域、重點環節超越經濟建設、法治實踐與法學理論之間的單向遞進線性關系,更多地從事物的普遍規律和基本原則出發,從理論本身出發,發揮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規范和引導經濟改革與法治建設,實現體制、機制創新,使三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依存,互為基礎。為此,必須借助于更具有指導性的科學研究方法和理論成果,實現法治推動方式與實現路徑的根本性變革,豐富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內涵。
首先,實踐中,為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各種形式的管理創新舉措層出不窮。從結果看,有些創新舉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會各界普遍歡迎;有些創新舉措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只會疊床架屋,使制度更為復雜,問題更為隱蔽。因此,在成文法不完備,社會管理壓力加大的背景下,高揚理論與原則大旗,加強理論本身研究,可以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一個指導和評價標準,對各種形式的管理創新進行科學的評價、甄別與治理,引導、推動符合法治原則與精神的社會管理創新,并使之逐步制度化。
其次,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改革進入到了深水區,難度和阻力比任何時候都要大,必須發揮原則與理論的指引作用,頂層設計、系統規劃,方能為改革描繪進一步前進的方向,推進制度的整體躍升。在需要改革事業“過大關”的特定歷史時刻,高揚原則與理論的大旗,可以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改革程序的規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以及各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更好更快地推進體制變革和創新。
再次,在一個提倡多元價值的實證主義時代,在法學與公法領域強調原則與理論的重要性,確實需要非常慎重,要準確厘清各種關系,避免認識混亂。法學研究必須立足于本國國情,不能動輒簡單照搬照抄發達國家的做法,食洋不化,誤國誤民。另一方面,又要看到盡管各國國情與法律傳統不同,但法律制度與規范還是有很多的共同性與普遍性,可以相互借鑒甚至移植。
強調理論與原則的重要性,并不是不切實際的憑空想象。人類發展史上,每一次重大的理論突破與創新,都會帶來巨大的社會變革與進步。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積累,我國法律制度發展再次面臨歷史性選擇的機會,能否順利實現制度跨越,根本上取決于原則與理論的成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