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考慮法學教育國際化時,必須充分注意到這樣一種內在的緊張關系,即:法律的效力以民族國家為限,但法律的效力總是標榜普遍適用性。這種緊張關系在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得尤其突出。法制的現代化是以法制移植、法制借用為特征的,所以必然要求法學教育國際化。在世貿組織和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法學教育國際化具有了新的需求,具有顯著的全球化指向。
上海交通大學從1896年建校之初就具有很強的國際性,第一任教務長是美國人,曾經全面采取國外最先進的教材和教學方法。目前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正在大力推行國際化戰略以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目標,可以對接密歇根大學法學院伊萬·卡敏克院長提出的面向美國學生的學位教育的需求。另外,法學教育的國際化必須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結合起來。
關于中美法學教育的未來,我們要重視哈佛大學法學院自2006年以來的法學教育改革,特別是解決案件工作坊的舉措。另外,針對美國密歇根大學郝山教授提出的國際合作的財力支撐問題,我們要從世界公共物品的角度來理解中美法學教育合作的必要性,加強學生的誘因,矯正中美法學院在成本分布上的不均衡,探討解決學分互認和學費減免等具體問題的適當方式和方法。
關于中美合作的現行模式和法學教育合作的目標,迄今為止中美合作模式的單向性,即中國為了提高師資水準、培養通曉國際事務的人才、獲取最新信息以及社會改革而向美國派遣留學生和引進制度知識。這樣單向性合作導致知識的不對稱,中國比較了解美國,但美國很不了解中國,這就很容易導致誤解和沖突。今后中美法學教育合作的目標應該是知識的雙向交流,進而建立一個知識共同體。尤其希望美國的主流學者能夠正視中國的經驗和主張。
關于校際合作以及學科間和地域間比較,中國統治集團的構成經歷了從職業革命家到技術官僚再到法律精英的演變過程,中國法制發展的重心已經從立法者轉向解釋者,這意味著法律技能的意義更加凸顯,從而使得法學教育的意義也更加凸顯。在法學教育合作模式方面,上海交通大學具有中歐工商管理學院這樣大學層面的成功經驗,也有交大密歇根聯合工學院這樣院系層面的成功經驗,這些經驗能否為法學教育合作借鑒,值得深入探討。
根據我的思考和分析,提出中美法學教育合作的四種模式,即:一是凱原法學院與杜克法學院在特定學科領域中互相借雞生蛋;二是清華法學院與天普法學院在學位項目上互相借梯上樓;三是新加坡大學與華東政法大學在各自的區域互相借船出海;四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芝加哥法學院在國際辦學園區方面分別借勢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