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0日,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發布了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份《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下稱《企業家犯罪報告》)。該中心是去年12月20日經北京師范大學批準成立的,目前國內專門研究企業家犯罪問題的還很少,尤其是在高校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來研究企業家犯罪的預防問題,據我所知,北師大的研究中心還是第一家。
中心的成立順應了實踐的需要,也利于整合多學科的力量,不斷推進對企業家犯罪研究的深入發展。
開展企業家犯罪專門研究的現實意義
就社會群體而言,企業家屬于社會的高智商精英群體。他們的言行在社會中很有示范效應。在市場經濟體中,企業家可以說又是最具有活力與創新性的市場要素。企業家的行為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和生死存續,而且其自身對社會的健康發展也肩負重任。1800年首次提出“企業家”概念的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就曾指出:正是企業家使經濟資源的效率得以提高。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家犯罪不僅僅意味著其個人所累積的企業家技能做了反向作用的發揮,還預示著對社會和經濟體健康運行的深度危害。
就我國而言,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企業家這一特殊群體的犯罪現象日益受到關注。企業家犯罪不僅會導致其自身的終局性失敗,而且更關乎其身后企業的發展和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企業家犯罪對國家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起著破壞作用。由此不難看出,對如何有效預防企業家犯罪現象進行專門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我看來,這份三萬六千字的《企業家犯罪報告》,是一份很好的實證研究報告。報告無論在案例的統計方法上還是統計結果的延伸解讀與分析方面,都體現了很高的專業水準;報告依據對245個案例的全方位數據統計,從現象描述到成因探尋、從政策層面到法律層面、從立法到司法,對企業家犯罪進行了多視角、多層次的立體式研究,并得出了許多有價值的結論和啟示。報告的內容不僅為我們研究企業家犯罪問題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而且對有關企業治理的科學決策和促進企業法制建設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慎用刑事手段推進改革發展大局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不僅對刑事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對正確認識和處理企業家犯罪問題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科學立法,首先就要求刑法規范的設立客觀反映所規范對象的規律和特點。以科學的標準衡量,與企業家犯罪緊密相關的市場經濟領域的犯罪規定,在某些方面可能還存在與市場經濟實踐不夠協調的地方。例如,對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立法,究竟是采用刑法典模式好還是刑法典與行政法等法律結合模式好,就有一個規律性的認識問題。在這方面,報告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反思。
面對市場經濟活動模式與內容的不斷變化,刑法典為了維護自身的穩定性與嚴肅性,往往采用概括立法的方式來規定發生于市場領域中的犯罪,但這種立法方式往往帶來了刑事與民事(商事)邊界不夠清晰的問題。
例如,我國1979年刑法典有個著名的口袋罪“投機倒把罪”,把不少違反政策和規定的行為都往里面裝。1997年刑法典分解了該罪名,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系列罪名,侵犯知識產權的系列罪名,擾亂市場秩序的系列罪名,其中一個就是《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該罪罪狀中有一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概括性規定,使得“非法經營罪”又成為新的口袋罪。
又如,2012年《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民營企業家犯罪觸犯罪名最多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對罪中“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規定如何理解,也是眾說紛紜。盡管有司法解釋出臺,仍不斷產生問題。立法上的這種不明確性,一定程度上為刑事司法擴張和過分介入市場領域留下了制度上的缺口。
從《企業家犯罪報告》中有關企業家犯罪的罪名分布,尤其是民營企業家主要犯罪的罪名結構和發案方式中,可以看出實踐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和民事沖突的問題,或者說有刑事司法非法介入的問題。
以《企業家犯罪報告》中顯示的民營企業家犯罪的主要罪名為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這三個罪名,占了其所觸犯的全部73個罪名的1/3。而這三種案件,實踐中大多是因為經濟或民事糾紛被所謂的“受害人”報案從而形成刑事案件的,一般都存在著是犯罪還是合法的融資行為或正當經營行為的爭論,都存在著政策界限的把握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如果不嚴守定罪的法定標準,或者迫于某種壓力,在認定上就可能出現偏差,擴大打擊面。
考慮到我國社會和經濟轉型期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家犯罪的特點,對于企業家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犯罪,應特別強調刑法的最后保障法定位。凡是能用民事手段、商事手段、行政手段解決的矛盾糾紛和一般違法問題,就決不能動用刑法手段。無論在立法還是司法上,對市場經濟領域中的沖突和糾紛,不能輕易規定或輕易認定為犯罪。在沒有窮盡非刑事手段之前,一定要慎用刑事手段。這應該是站在國家改革發展的大局,從長遠著眼而得出的一個必然結論。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1月30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