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入研究人口大規模流動、利益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形勢下的社會管理規律,拓寬思路,完善體制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依靠社會力量,堅持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相結合,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相結合”的提法,引人注目。如何理解這個提法?這個提法對地方干部群眾特別是地方黨委、政府有什么針對性?在實踐中如何把握?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社會矛盾多發易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權力機關不能堅持依法辦事,老百姓又不善于依法維權,當公私兩類主體都不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時,社會管理就會失序,政府維穩和老百姓維權就會發生激烈沖突。如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一方面,公權力主體必須依法辦事,在憲法法律范圍內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目前很多社會矛盾,往往是基層黨委政府違反法律、違背民意、不講科學、長官意志的錯誤決策造成的,也是司法機關不公正司法造成的。因此,公權力主體依法辦事是從源頭減少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應該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還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解決行政執法不規范、不透明、不作為這些問題,特別是要在執法過程中注重程序性的完善。同時,司法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力,避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
另一方面,人民群眾要依法維權,在法治的軌道上理性維權。由于救濟渠道不暢或者依法維權的意識淡漠,很多人脫離法治軌道,用各種法外的方式維權,“信訪不信法”現象越來越普遍,甚至出現了“以命抗爭”等極端維權事件。有問題都找黨委政府,成了處理社會矛盾的主渠道,行政方式被不斷強化。而這種方式的本質是人治,與法律解決方式的最大差別就是缺乏合法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于是出現了花錢買平安,接訪成“截訪”,不僅未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得問題更加復雜化。在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解決問題。只有依法維權、理性維權,走法律渠道,公眾的權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本報記者 楊文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