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娛樂、訂票等網上活動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色情暴力、敲詐詐騙、侮辱誹謗等不法行為同樣充斥著網絡,給人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此,不少法學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呼吁,加大網絡行為規范力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認為,政府對網絡行為要有一定的監管,當前互聯網上泄露販賣個人信息、誹謗造謠等現象幾成家常便飯,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侵犯現象也比較嚴重。
“互聯網基本無國界,各個國家在網絡監控方面的差異也比較大,我國政府在自身范圍內能夠進行監管的,是對網絡的入口和出口進行管理。”曲新久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網絡在百姓的實際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人都可以上網,并且網絡還是個人消費交易的重要場所。因此,人們在網絡世界中從事的各種活動,受到侵害在所難免,加強保護網絡空間的各種活動、打擊非法行為就顯得非常重要。
“在打擊網絡犯罪方面,刑法有比較周密的保護。”阮齊林說,比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也將故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竊取計算機信息、數據這樣的行為納入刑法規制范疇。刑法修正案(七)還增加規定了故意竊取、泄露個人信息行為的刑事責任,這一規定主要針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當然包括了通過網絡渠道買賣、竊取他人信息的行為。
阮齊林說,刑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救濟手段,現在網絡上的一些行為往往還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所以用其他責任形式對其進行規制也很有必要。比如在一些領域可以采取網絡實名制,一些網民運用網絡的虛擬性特點,在網上大放厥詞,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發一些侵犯公民隱私權的圖片,而往往無法追究到其本人,采用實名制對抑制這樣的行為有一定作用,能讓網民認識到要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語行為負責。
“對網絡服務商、門戶網站的一些行為也要進行規范,比如網民經常被一些網絡公司設計的軟件綁架,騷擾用戶,侵犯網民上網自由的權利。最典型的就是3Q大戰,這應該引起立法者的注意,應及時對其進行規制。”阮齊林補充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我國在網絡信息方面的保護,應該在保護公民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前提下,對違法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民事責任,從民法上對網絡信息侵害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我國在網絡立法方面目前基本都是法規層面的,法律層面專門針對網絡信息保護的幾乎沒有,可以查到的如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了隱私權受侵權法的保護,這算是涉及網絡信息保護方面,還有第三十六條關于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楊立新說,法律層面目前的規定比較抽象,缺少具體規定。應就網絡信息的保護方面單獨立法,以更好地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對一些掌握個人信息的商家、網站也要強調其保護用戶信息的責任。
“除了政府通過法律對網絡行為進行規制外,個人也應當注意對自己信息的保護。在當代社會,信息在網絡上的任何一個節點都有可能泄露。因此,網民提高自身信息的保護意識也很重要。”曲新久最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