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興參加法律與宗教研討會。今天的會議有這么多人參加,既包括法律界,哲學界的同仁,也包括宗教界的人士,足以說明人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程度。
談幾點想法。一是關于法律、道德、宗教的關系。我們的時代,由于市場經濟的緣故,物欲橫流,我們每個人都感到,一方面加強法律的調控,另一方面法律調控的效果并不理想,離開道德和信仰是不可能的,道德滑坡、信仰缺失,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感到很痛惜的現象。信仰問題是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有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的信仰,無神論的信仰,也有宗教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信仰本來是一個很崇高的東西,但是在一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和錢與權掛鉤,沾上腐敗,變味了,或者說一套,做一套,對人一套,對己一套,當人一套,背后一套,馬克思主義的崇高理想被一些人糟蹋了,這就出現了所謂信仰危機。宗教實際上有廣大的信眾,小的宗教信徒有幾萬人,大的宗教信徒上億。許多民族是整個民族信教。世界三大宗教哪個也有幾億信徒。宗教世界觀當然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不一樣,但是不能簡單地用正確與錯誤,科學與迷信之類的標準來看待宗教問題,宗教有自己特殊的追求,向善。如果宗教追求的是邪惡,那就是邪教了。世界任何國家的政治家,不管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如何,對宗教都會采取非常慎重的態度,處理不好都會出現大的社會問題。不可想象一個負責任的政治家可以把有著幾萬、幾億信徒的宗教群體推到自己的敵對面。
這些年大家都感到社會風氣不好,爭名于朝,爭利于市,誠信缺失,甚至連基本的道德底線都不顧,都感到缺失信仰的嚴重性。但是另一方面,民間宗教卻像雨后春筍迅速蔓延。前幾年我回到山西我插隊的地方,那里村村建廟,費用完全是村民自發捐獻的,選舉了廟委會,村委會的人找不到,要到廟委會去找。東南沿海地區,富裕起來,燒香拜佛成風,到海南旅游,無不被那座亞洲乃至世界最大的觀音像所震撼。每年圣誕節教堂中的盛況,更是匪夷所思。所有這些現象是很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
二是宗教立法的問題。去年中央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這是依法治國方略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這個體系還沒有完善,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包括宗教立法在內的政治立法。我們的宗教立法,除了憲法的原則性規定,都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性質的規定,保證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很原則,大都是管理宗教活動的。實際上,在去年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時,許多人都提出了這個問題,但是立法的基本精神是成熟一條,制定一條。我們這方面的改革還沒有成熟,又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但是,總要一步步的改,不能停滯不前,老是那一套。中國已經加入了聯合國人權公約,特別是“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雖然人大常委會還沒批準。值得注意的是,公約的提法是“宗教自由”,我國憲法的標準提法是“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包括信仰自由和結社自由兩個方面。其中信仰自由屬于表達自由的范圍,它與結社自由共同構成了公民政治權利的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從現實角度,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是人民群眾感到迫切需要改革的,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而這兩方面在宗教自由這一基本人權中都體現出來。因此,我們應該從更高的、普遍人權的角度來看待宗教與法律的關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