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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有志,可敵三軍
發布日期:2012-09-06  來源:《律師文摘》2012年第四輯卷首語  作者:方流芳

十多年前,作為教師代表參加過一次本科畢業生座談會。與大學的其他師生座談一樣,照例也是教授們侃侃而談,學生們洗耳恭聽。畢業生得到的最生動的教誨是:“終成大器之途,始于韓信胯下之辱,古今相通。”聽著聽著,本人突然有骨鯁在喉,一吐為快的沖動,當場發表了一通令人掃興的評論。大意如下:“初遇強者擋路,不得已而為他人胯下行,是謂隱忍蓄勢;久而久之,習以為常,凡遇強者,即匍匐穿行其胯下,是謂自辱以取用;進而精通胯下謀生之道,往返自如,怡然自得。若事業之成始于他人胯下,日復一日,胯下之行,何有窮期?人之一生,終老胯下,豈不可悲?”

前兩年,讀慕容雪村以律師為主角的小說《原諒我紅塵顛倒》。我發現,書中的每個律師都把胯下之辱看成生財之道,不僅長袖善舞,而且傳諸新人,薪火相傳。在慕容筆下的每個律師似乎都接受過或者傳授過這樣的洗腦教育:“世道如此,識時務者為俊杰。客戶所看重的,就是律師和法官的關系,我不賄賂法官,客戶就離我而去,我何以為生?同事、同行無不如此,我特立獨行,何以在此江湖立足?如今,教授在辦‘輔導班’、‘學位班’,參與文憑銷售;醫生兼任藥商派駐醫院的、憑藥品消費量領取傭金的銷售代理;會計按照公司控制者的需要制作財務報表,卻由投資人為之付費;市場監管者和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官員或者其代理人運用公權力經商,利益滾滾而來。與之相比,律師給法官一點好處,無非是用客戶的錢為客戶辦事,何錯之有?”在每個人內心深處,腐敗是邪惡的原罪;在經世致用的時候,腐敗是強大的力量,可屈從而不可與之爭鋒,當腐敗與行業規則結合在一起,每個業內人士都爭相擁抱腐敗,惟恐“被邊緣化”而錯過“主流”所生成的、熠熠生輝的升官發財機會。從抗拒、自責、麻木到感到欣快,再到嗜好成癮,這就是人們屈身胯下所產生的感受的歷史性變化。

然而,胯下求生實在是一種與律師精神格格不入的處世哲學。律師精神在本質上是一種對抗精神——律師首先是斗士,或為主動進攻的挑戰者,或為勇于應戰的捍衛者——正是對抗精神為律師贏得客戶和聲譽。在英文里,律師是代言人(advocate)、辯護人(defender)、訟師(litigant)和受托人(attorney),律師的中文意義也是大致相同。為他人爭鳴,當有勇氣、智慧和堅韌,這就是律師的美德。無論站哪一邊,律師都可能得罪那些站在對立面的、充滿威懾力的機構和個人。因此,面對威脅,最不應當閃身而過的就是律師。

遇見一堵擋路墻,有人繞行,有人翻墻,有人找門,而有眼力的律師卻能看到擋路墻內部的脆弱結構,知道何時奮力一擊,破墻通路。人們一定記得圍繞深圳特區的那一堵墻——它把“特區”和“內地”、把城市和農村隔離開來——中國公民需要“暫住證”才能在墻內合法居留、工作,而取得“暫住證”的歷程充滿了艱辛和困苦;進入墻內而沒有暫住證,則面臨“收容”、“遣送”。在2003年之前,深圳“收容站”已經累計關押、遣送了數百萬人。2003年,幾名律師因勢利導,呼應民意,為“收容”、“遣送”的受害人大聲疾呼,“暫住證”隨之廢除,高墻終于瓦解。律師攻擊了那堵高墻最脆弱的部分——欠缺正當性——不管高墻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它都冒犯人權、違背民意。可見,當理想主義的浪漫喚醒個人尊嚴,當個人開始厭惡怯懦、茍且和機會主義的另一個自我的時候,匹夫之勇亦可阻擋三軍。

律師是一個常常發動挑戰的角色。在常人看來是命中注定的天災人禍,在律師眼里卻是一個應當有人對此負責的人為事故。例如:2012721日北京大雨,一輛越野車在廣渠門橋下熄火,電路浸水失靈,駕車男子無法開啟電動車窗,絕望中以頭撞擊車窗,顱骨破裂而亡。在電路失靈之后,汽車車窗自動上鎖,駕駛人無法手動開啟車窗,汽車在瞬間成為一間禁閉鐵屋,而汽車使用說明書又沒有對此給予警示,這是否構成了不合理的、謹慎常人難以避免的危險?汽車制造商是否應當對這一設計缺陷負責?這樣的爭辯將造成一種壓力,責任人會在壓力下現身,受害人會因此而得到賠償,同時,其他汽車制造商也會從這一信息中領會到改善安全設計的必要性,汽車將因此而變得更安全。又如:吸煙致癌,在常人看來,這是自擔風險,卻有律師爭辯說:如果制造商對吸煙危險給予充分警示,許多人本來不會吸煙,但制造商聲稱吸煙與癌癥之間的因果關系無從證明,“柔和型”(light)香煙危害更小,這無疑誤導了消費者,誘使本來不吸煙的人吸煙、誘使本來打算戒煙的人放棄戒煙,所以,制造商應當對欠缺警示和誤導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律師在全球范圍內發動針對煙草公司的集團訴訟,巨額賠償正在導致煙草市場的萎縮和卷煙價格的上漲。

當訴訟激活法律之后,法律就與現實生活結合在一起,而成為可以觸摸的正義,而正是那些勇于主張權利的當事人和勇于挑戰的律師結合在一起,激活了法律。

律師是一個給自己樹敵的職業。“一個沒有敵人的律師可能是一個懦夫和馬屁精……你一定把自己和其他律師的友誼看得比客戶利益更重要。”(Alan Dershowitz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20)按照德肖維茨的看法,律師常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與誰為敵?”把德肖維茨的問題轉換一下,那就是“為誰服務?”在一個社會,最需要法律服務的人,往往是那些最容易受到傷害而付不起律師費的人:討薪者、下崗工人、外地人、退休人員、拆遷戶、小股民、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環境污染受害人、吸毒者、病殘人、受歧視的人、國人皆曰可殺的人、當權派視為政敵的人……法治在中國已經是不可抗拒的大趨勢,律師海闊天空,大有作為,而那些為了弱者而不惜四面樹敵的律師,將來一定能夠在孩子們心目中成為大英雄。因為,在一個社會,如果法律服務只是政府機關、大公司和文教單位才有資力消費的奢侈品,律師只是在大都市的寫字樓里隔空打物、紙上談兵,我們就會離法治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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