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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研究三十年
發布日期:2012-03-24  來源:互聯網  作者:何勤華

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至今,30年已經成為歷史。30年,中國法學研究,已經從一門原本非常孱弱的法學學科成長為一門顯學、使它受到世人高度的關注,而且在與法學發展相關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有學者稱,30年的變化,可以用巨變來形容,也可以說是從小溪匯流成河的奔騰。
但30年,中國法學研究走過了怎樣的一條道路,也許是我們許多人所不了解的。
我們試圖采訪很多法學界的學者,試圖通過全方位掃描對30年的法學研究做個基本的梳理,最后我們決定采訪1977年入學北大的何勤華教授,從他一個人的經歷和感受,從他眼里的法學研究30年,窺視中國法學研究走過的歷程和變遷。
讓我們傾聽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教授細數那些難忘的經歷,從法學各個學科的發展;法學教材和專著的出版;法學雜志的種類繁多;法學教育的改革;法學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法學領域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法學書店的變化;法學教學手段的豐富;學術研討會的多樣化;法律院校的規模和學生人數的變化;法律診所的興起;判例的匯編和案例教學研究等多個層面對中國法學研究30年有個更直觀的了解……

“那時,法學的各門課程都沒有正規的教材”

就教材而言,1978年,法學的各門課程都沒有公開出版的教材。何勤華教授對記者說,當時孫國華、羅玉中等教授講授的《國家與法的理論》(法理學),魏定仁等教授的《憲法學》,楊敦先、張文等教授的《刑法學》,張國華、饒鑫賢教授講授的《中國政治與法律思想史》等課程,都只是油印的講稿。
何勤華教授回憶說:“當時的《現代西方法律哲學》這門課是沈宗靈教授給同學們上的,連油印的講義都沒有,或者說在參考書和教材方面連一片紙都沒有。另外,說出來可能許多年輕人都無法想象,像《民法》這么一門重要的法學主干課程,現在在一些法律院系中,都要分成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等好幾門課來上,關于民法學的教材也不下一百多種,但在當時,我們北大法律系77級的民法課,總共只有24個課時,也沒有教材和講義。當時朱啟超教授給我們上這門課時,他還是一邊備課一邊給我們講授的。”
記者:從資料上看到,由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委員會主持編寫的新中國的第一套法學統編教材,是從1981年開始起步、從1982年起陸續出版的,里面有吳家麟(《憲法學》主編)、王鐵崖(《國際法》主編)、韓德培(《國際私法》主編)、高銘暄(《刑法學》主編)、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張晉藩(《中國法制史》主編)等著名法學家。那么,在這之前,你們所學課程中北大有否編寫過一些教材呢?
何勤華:有的。在全國率先推出北大自己出版的教材主要有《法學基礎理論》和《民法教程》等。前者是由陳守一、張宏生主編,參加編寫的人員還有沈宗靈、張云秀、劉升平、趙震江、羅玉中、王勇飛等,1981年2月出版后在全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此之前,這門課叫“國家與法的理論”,有100多個學時,上兩個學期。說來現在的年輕人也不會相信,當時教材初稿完成后,教師們還讓我們77級的部分學生傳閱過,請我們提意見。另外一本《民法教程》,是王作堂、魏振瀛、李志敏、朱啟超、郭明瑞等編寫,北大出版社1983年5月出版,在體系的完整、概念的清晰、論述內容的豐富上,也是廣受全國民法學界贊揚的。總之,在當時,要編寫一部教材是非常不容易的,往往是幾年乃至十幾年的勞動成果。
記者:《法學基礎理論》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法理學教材,《民法教程》也是中國第一本嗎?
何勤華:前者你說的是對的。但《民法教程》是第二本,在它之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已經出了一本,即由佟柔、趙中孚、鄭立主編的《民法概論》,出版時間是1982年11月。但不管如何,這些教材的出版,都已經是在我們學完了這些課程,甚至是我們這一屆畢業之后的事情了。
記者:聯想到現在,不僅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的教材已經琳瑯滿目,各門學科至少有幾十種、上百種教材,即使像你們法制史等基礎學科,教材也已經不少了吧?
何勤華:是的。我們外國法制史這門課程,在1978年剛入學時,還沒有教材,由嶸老師來上課時,就帶了一卷地圖,對著地圖給我們講解古代西亞和西方的法律的起源和發展等,等到我們快結束這門課程時,才發下來學校內部印刷的講義《外國國家與法律制度史》(共三冊),其內容主要是50年代出版的蘇聯編寫的《國家與法權通史》教材的翻印。然而,經過30年的發展,現在外國法制史的教材也已經不下30余種了。
張晉藩教授主編的全國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史》是遲至80年代后才面世的,我們當時學這門課時,由肖永清和蒲堅兩位教授主講,我們只是記錄。由肖永清主編的《中國法制史簡編》也是遲至1982年4月才出版的(此時我們也已經畢業離校了)。但現在,中國法制史的教材也已經有20多種了。

“法學專著的出版,曾經是一件非常難的事”
  
何勤華教授對記者講述了一段他很難忘懷的經歷。他說,在當時,乃至一直到90年代中葉,想出版一部教材還是非常困難的。1995年,在徐軼民教授(當時是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的副會長)的主持下,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制史的教師編寫了一部教材,找了許多家出版社,都不愿意出。最后拖了好多年,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通過熟人,在紅旗出版社買了一個書號,才讓這本教材正式出版了。
記者:改革開放之初教材的匱乏,除了我們的法學教學力量不足、研究水平低下等原因之外,是否也有出版難的情況呢?您是否有過碰壁或者讓您特別難忘的經歷?
何勤華:是的。雖然,現在專著的出版,有些出版社仍然需要一些補貼,但總體上,法學學術著作的出版已經容易多了。而在改革開放之初,普通老師要想出版一本專著,是極其困難的。這方面有兩件事給我的印象特別深刻。
一件事是我幫助北大李志敏老師聯系他花費了十幾年時間編寫的一本專著《馬克思主義論婚姻家庭法》。那是1978年的暑假,李老師托我去上海一家著名的出版社問問,可否在該社出版此書。一位編輯室主任聽說是北大來的學生,就很熱情地接待了我。但當我回答說該書不是國家課題,沒有經費資助,李老師還不是教授時,他的態度明顯變得有些冷淡。在接下來一年半時間里,該社既不予出版,又不退稿,電話詢問,就回答說還在商量之中。
1980年過寒假回上海時,我最后一次去該出版社,編輯告訴我說主任在北京開會,李老師可以到主任住的賓館去詳細面談,我馬上將此消息告訴了李老師。
李老師就按照約定的時間去了該主任住的賓館,但賓館的人說他出去了,李老師一直等到晚上9點多,始終沒有見到這位主任的影子。第二天我和李老師通電話時,他沒有多說什么,就告訴我不要再去出版社了,書稿就先放著吧。
另一件事,是我的導師徐軼民教授接受一家出版社委托主編的《法制史詞典》的出版。這是一部由我們教研室全體成員參加的、也是填補學術空白的作品(費時近10年)。
出乎意料的是,當詞典編出來后,該出版社不愿意出版了(主要是出這類詞典可能會虧本)。這一消息,對徐教授的打擊非常大,他感到沒有辦法向教研室全體教師交待,白天吃不好飯,晚上睡不著覺,安眠藥從一顆增加到三顆。最后,也是在一位朋友的幫助下,以我們承包一部分詞典的銷售為條件,在河南的一家出版社出版了。詞典是出版了,但徐老師從此落下了一個每天晚上不吃兩顆以上的安眠藥就無法入睡的毛病。
記者:聽來也真是辛酸。聯想到現在學術著作出版的繁榮,真是今非昔比啊!中國法學學術著作的出版是從哪一年開始熱起來的呢?在您印象里,哪幾家法律類的出版社引領了法律圖書的潮流,或者說功不可沒?
何勤華:從1976年粉碎“四人幫”到1980年,全國各個學科出版的法學著作加在一起也不到10本,且內容非常單薄,字數也很少,如谷春德、呂世倫著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問題》和楊大文等著《新婚姻法基本知識》,都只有7萬余字,張友漁、王叔文著《法學基本知識講話》,金默生、柴發邦、劉齊珊編著《國家和法律基本知識》,龔祥瑞、羅豪才、吳擷英著《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等,也都在10萬字左右。
中國法學學術著作出版的順暢,大體是從90年代初期開始有所改觀的。在這方面,貢獻最大的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
從1991年起面世的“中青年法學文庫”,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社長李傳敢和當時的編輯丁小宣策劃的中國第一套法學學術文庫,而且以作者平等、文稿質量、學術創新為入選標準,不要任何資助,也不要作者包銷,張文顯、王利明、徐國棟、陳興良等中青年學者都參與其中,對當時的中國法學學術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法律出版社緊隨其后,推出了“當代中國法學文庫”、“中國當代法學家自選集”、“中國律學叢刊”、“中國傳世法典叢書”等,培養了一批中青年法學研究者,以及將一批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品保存了下來,介紹給了后人。
“書店,也是法學研究變遷的一個窗口”
記者:聽您說的這些,讓人很是感慨。確實,我們也都能意識到,現在幾乎每一個出版社,都在出版法學研究的著作和叢書,法律圖書已是書店的新寵兒。可以說,我們現在書店經銷的圖書品種,也是中國30年法學研究變遷的一個重要窗口。不知你們當初讀書時,書店的法律書多不多?
何勤華:在改革開放之初,書店中幾乎看不到一本法學著作,過了幾年,開始有了一些法學著作,印象比較深的,如吳大英、任允正著《立法制度比較研究》,沈宗靈著《現代西方法律哲學》,孫國華等著《法學基礎理論》,龔祥瑞著《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唐宗瑤著《法學基礎理論概述》,許崇德、何華輝著《憲法與民主制度》,高銘暄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江平編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王家福等著《專利法基礎》等。
但與文、史、哲的著作相比,放的位置還不是很起眼的。
記者:這種現象似乎從80年代中葉有了改變,法律圖書在書店經銷圖書中的比例開始上升。90年代以后,變化更加迅速。聽法律出版社的一位朋友講,僅他們一家出版社,一年就要出500余種法律圖書。這在您看來,很不可想象吧?
何勤華:現在可真是不一樣了,書店里不僅法律圖書的品種不斷增加,而且各地還都開設了一些法律專業書店,如當時在上海曾經很紅火的“法律書店”等,專門經銷法律方面的圖書文獻。
除了法律出版社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這兩家法律出版行業的領軍艦隊之外,還有如人民出版社的“當代著名法學家叢書”,商務印書館的“法學文庫”,三聯書店的“憲政譯叢”,高等教育出版社的“21世紀法學教材系列”;山東人民出版社的“法理論叢”;中國方正出版社的“犯罪學大百科全書”和“華東政法大學珍藏民國法律名著叢書”,等等。
就連一些理工科大學,也都出版了不少高水平的法學著作,如清華大學出版社的“漢語法學文叢”、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的“法學讀本”等,有些出版社如北京大學出版社和復旦大學出版社,還把出版的叢書分成各種系列。我們走進書店后都要仔細辨認,才不會弄錯。
記者:人民大學出版社還專門推出了“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里面重點推出一些法學名家的研究專著系列。現在法律圖書已經成為中國出版業的一個支柱產業了?
何勤華:確實如此,從書店這個窗口看到的上述變化,讓人感慨萬千。我記得,20年前即1988年我去日本進修時,看到書店里面一些最醒目的地方放的都是法律書,而且法律圖書在書店中都要占據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數量時,就感嘆中國要走到這一步可能至少需要一百年吧。沒想到,短短20年時間,我們就實現了這一目標,真的讓人振奮!

“法學刊物,經歷的變化要更大一些”
  
據何勤華教授回憶,1978年初,整個法學界沒有一本法學雜志。50年代創刊、發行的兩本法學學術雜志《政法研究》(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編輯)和《法學》(華東政法學院編輯)在1957年、1958年先后停刊后,至1978年初還沒有復刊。前者的重新出刊是在1978年底,當年出了一期試刊號,1979年開始正常地出雙月刊,名字改為了《法學研究》;《法學》就更晚了,一直到1981年才得以復刊。
記者:回顧中國近30年法學研究的狀況,除了法學教材和著作的出版之外,法學論文的發表或許是一個更加普遍、更加重要的領域。何勤華老師,你能否就30年法學雜志的變遷,給我們簡略地描述一下?
何勤華: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北大的《中外法學》,創刊時叫《國外法學》,它是1979年創刊的,而且在改名前主要是刊登譯文,與這份雜志相同的,還有一份就是于1978年底恢復重刊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法學譯叢》(前身是《政法譯叢》),吉大的《法制與社會發展》,開始時也不叫這個名字,而是叫《當代法學》(季刊)。它創刊的時間更晚,已經是80年代中葉的事情了。順便說一句,西南政法學院盡管早在1978年夏天就恢復招生了,在司法部五所大學中最早,但它的法學刊物則是在1981年才得以出刊,而且名稱也變化了好幾次,最早叫《西南政法學院學報》,后來改稱《法學季刊》,再后來才改為現在的名稱《現代法學》。
記者:按照您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等在恢復招生時,也都還沒有自己的刊物?
何勤華:是的。中國政法大學復校時叫北京政法學院,1979年開始招生,其《北京政法學院學報》是1980年面世的,1983年學校改名中國政法大學后,改名《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后又改名《政法論壇》。
它的另一份刊物《比較法研究》,創刊要更晚。它是1986年底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編輯的,后來越辦越好,成為法學界的名牌刊物。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律科學》和武漢大學的《法學評論》,創刊也比較晚。
大體上說,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的主要法學刊物的先后面世時間,排列出來應是:《法學研究》和《法學譯叢》(1978年底);《國外法學》(1979年);《民主與法制》(華東政法大學創辦,1979年);《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0年);《法學雜志》(北京市法學會編輯,1980年);《法學》(1981年)、《西南政法學院學報》(1981年);《政治與法律》(1982年);《法學評論》(武漢大學,1983年);《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3年);《河北法學》(1983年);《中國法學》(1984年);《當代法學》(1986年);《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86年);《法律學習與研究》(后改名《法學家》,1986年);《比較法研究》(1986年);《山東法學》(后改名《法學論壇》,1986年);《法制與社會發展》(1995年)。
到現在,據不完全的統計,我國公開出版的法學刊物也有200余種了,純學術類的也有50余種了。
記者:法學刊物的變化竟然也這么大。除了法學雜志的數量變化之外,雜志的內容和形式本身是不是也有很大的變化呢?
何勤華:應該是的。改革開放初期的法學刊物,一般用的紙張很粗糙,印刷質量也不好,都是小16開,每一期的頁碼不多,大多數是48頁,一年也出不了幾期,大部分是季刊,唯一的一份法學月刊就是《法學》。
然而,經過30年的發展,我們現在的法學刊物不僅數量多,而且在內容和形式上也有了巨大的進步。除了大部分的刊物改為大16開本之外,頁碼也大為增加,一般都在128頁左右,季刊已經很少看到,大部分是雙月刊,月刊也已經增加為三份,即《法學》、《政治與法律》(2008年起)、《法學雜志》(2009年起),刊物所用的紙張也都非常精美。
記者:你所說的很有趣。說到法學刊物的變化,是否還包括了刊物上所刊登論文的變化呢?
何勤華:你提的問題很重要。大體上,早期法學刊物上的論文,一般都比較短,大部分是四五千字的文章,多的也就七八千字,幾乎沒有一萬字以上的論文。但現在刊物上一二萬字的論文比比皆是,三四萬字、四五萬字的論文也不少,前年在《政法論壇》上發表的鄧正來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論文,竟然達到了17萬字!
記者:說到法學刊物,這里有一個問題好像無法回避,即在法學刊物的內容和形式上都有變化的同時,論文的質量是否也跟著在提高呢?
何勤華: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學術界分歧很大。有的學者認為現在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重復的太多,抄來抄去的太多,是在不斷地制造“學術垃圾”;也有的學者認為,盡管有些論文有重復、抄襲,但主流內容還是針對社會上新出現的法律問題的回應和解答,以及對古今中外法律文明成果的傳承和沿續。我是同意第二種觀點的。
記者:這個問題實際上和出版社現在每年大量出版法學著作的狀況是一樣的,您的觀點是,不能因為這些著作中有了一些重復和抄襲的內容,就說現在法學著作的出版是在“制造垃圾”?
何勤華:實際上,要求每一本著作都是全新的,既不可能,也同樣違背了學術發展的規律。人類都是在既定的學術環境中從事研究的,對前人成果的引用、借鑒、發展,當然也包括重述(重復),都是學術活動的內容,不能求全責備。因為學術發展也是靠一點一滴積累的。
我的觀點是,一本著作,一篇論文,如果有10%,甚至5%的創新,就已經很好了,就應當予以肯定。即使同樣題目的作品出現了很多,那也不全是壞事,因為它們能面世,就說明社會有這種需求。從世界法學發展史來看,名著的產生也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經歷了若干時間之后,真正有創新價值的法學著作留傳了下來,而大量重復的、乃至抄襲的就被淘汰下去了。

“對西方法學著作的翻譯,我們現在已經走在了臺灣前面”
  
何勤華教授對記者講述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現在日本的學者到中國,臺灣、香港的學者到內地開會出差,經常會買上一大摞大陸學者翻譯出版的國外法學著作,他說,這也在一定程度標志著中國大陸法學研究的進步吧。
記者:這個觀點需要引起重視。和30年法學論文和法學專著的變化相聯系的,有一個問題,就是國外法學著作的翻譯的變化,你能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嗎?
何勤華: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大陸的法學著作的翻譯幾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我們當時寫碩士論文時,只能大量參考臺灣學者翻譯的、中國內地的一些書店偷偷地掃描翻印的國外著作。雖然,中國內地開始翻譯世界法學名著不算晚,大概是從上世紀50年代末葉就開始起步了,如商務印書館翻譯出版的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梅因的《古代法》等,但數量很少,進展很慢。中國大規模地翻譯引進國外的法學名著,是從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的。
一開始兩套規模比較大的外國法學名著譯叢,好像是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江平老師主持的《外國法律文庫》,還有一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由季衛東主持的《當代法學名著譯叢》。
這兩套文庫中,前者中有伯爾曼的《法律與革命》,德沃金的《認真對待權利》和《法律帝國》,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拉德布魯赫的《法學導論》、凱爾森的《國家與法的一般理論》等;后者中有昂格爾的《現代社會中的法律》、波斯納的《法理學問題》、川島武宜的《現代化與法》等等。這些譯著,現在都已經成為我們法科大學生的必讀書了。
記者:如您說來,自《外國法律文庫》和《當代法學名著譯叢》兩套法學名著之后,各大出版社出版的譯著就更多了,在您看來,還有哪些比較好的翻譯作品呢?
何勤華:90年代末以來,我們已經推出了數十種有影響的外國法學名家的著作,如梁治平主持的《憲政譯叢》(三聯書店),高鴻鈞主持的《比較法律文化》(清華大學出版社),米健主持的《當代德國法學名著》(法律出版社),蘇力主持的《波斯納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許章潤、舒國瀅主持的《西方法哲學文庫》(中國法制出版社),我主持的《世界法學名著譯叢》(上海人民出版社)等等。此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推出的《美國法律文庫》,上海三聯書店推出的《上海三聯法學文庫》和《法律文化之旅叢書》,以及法律出版社推出的《牛津教科書譯叢》等等,在中國法學界也有很大的影響。
記者:隨著這些名著在國內的傳播與流行,一批譯者也開始廣為人知,如沈宗靈、張文顯、高鴻鈞、鄧正來、米健、張志銘、夏勇、蘇力、吳玉章、舒國瀅等。有學者認為,翻譯并不算學術作品,因為沒有創造力,您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
何勤華:翻譯法學名著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非常的辛苦。但我認為,翻譯法學名著又是一所培養法學家的大學校,它既出成果,又培養人。因此,我們在回顧總結改革開放30年中國法學研究的歷史時,不能不提及這一方面。尤其是要看到,經過法學工作者30年的勤奮耕耘,我國法學著作的翻譯事業已經走在了東南亞地區的前列。
現在日本的學者到中國,臺灣、香港的學者到內地開會出差,經常會買上一大摞大陸學者翻譯出版的國外法學著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中國大陸法學研究的進步吧。

“法學學術研討會發生了很大變化”
  
記者:何老師,與我們的法學研究論著的出版、發表等進步一起發生的,是否還有一個學術研討會方面的變化呢?現在的法學研討會琳瑯滿目,以前是一種什么樣的狀態呢?
何勤華:在改革開放之初,法學方面的學術研討會首先是比較少,這種少,有著多種原因,比如經費缺乏,找不到愿意承辦的單位,開一次會很困難,這種狀況直到80年代末還未得到根本改觀。
我記得外國法制史研究會1986年的學術年會,因沒有愿意承辦者,我們華政就通過熟人,把會議放到了上海的一家化工廠中開,住宿和用餐都非常寒酸;其次,就是學術團體比較少,1978年初,全國的法學學術團體一個也沒有。中國法學界最早的學術團體中國法律史學會是1979年成立的,國際法學會是1980年成立的,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是1982年成立的,中國法學會也是遲至1982年才建立的,至于下屬的各個研究分會如憲法學會、民法經濟法學會(后來分為民法學會、商法學會和經濟法學會)、刑法學會、訴訟法學會等則更晚了。學術團體少,學術研討會當然也不會多了。
記者:聽說以前參加學術研討會,并不突出學術,行政色彩很濃厚?
何勤華:早期的學術研討會,受傳統影響比較深,學術氣氛還不是很濃,計劃控制的色彩比較明顯(“法治與人治”等少數幾次研討會是一個例外)。
比如,1986年,某部召開了第一屆學術研討會,那次會議我有幸參加了。當時,對參加會議的代表控制得非常嚴格,大體上是每個學校先在學校內部報名、提交學術論文,然后由學校組成評委會,按照司法部所下達的與會名額,評出參加會議的論文和人員。
當時我們全校所有學科加在一起,也就只有五個名額。開會期間,要得到發言的機會也很困難,許多學者的發言與做工作報告也差不多。
現在的情況已經大為改觀了。目前,國內各個主要大學的法學院在單獨或者聯合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方面,都有非常活躍的表現。
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曾憲義教授的主持下,已經先后舉辦了中美、中歐、亞洲等的法學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這些會議雖然是以人大牽頭,但受惠的是全國的法學院,因為各個法學院都積極參與了。
國際學術研討會的專業化程度和學術水平也越來越高,僅就最近由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民法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反法典化》學術研討會,與會的都是國內一流的羅馬法學家和民法學家,以及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比利時等國著名的羅馬法學家和民法學家。討論的問題也是非常專業、深入。今年10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召開的“社會轉型和法律變遷”國際學術研討會,也吸引了美國、日本、韓國等國法制史專業學者的關注。

“學術爭鳴是法學研究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說起那些比較大的影響我國法學研究發展的學術討論,何勤華教授回憶,從大的方面來說,80年代中葉之后,我國又出現了“法的階級性和繼承性”、“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法律體系和法學體系”、“關于法的本位(權利還是義務)問題”、“關于人權問題”、“關于法律文化問題”、“法治及其本土資源”、“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問題”、“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等大討論。
在他看來,不管得出的結論如何,這些討論都進一步繁榮了我國的法學研究,推動了中國法學向更深、更廣的領域發展。
記者:由學術研討會,讓人不得不聯想起法學界曾經的學術爭鳴,改革開放30年來,法學界爆發了多次學術大討論,這些討論,對法學研究的進步和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初于1979年發生的“法治與人治”的大討論,從資料上看,這次大討論在兩年時間內共發表了近百篇論文,法學界的著名學者幾乎都參加了,是這樣嗎?
何勤華:是的。比如李步云、華輝、劉新、谷春德、呂世倫、吳大英、劉瀚、張警、周柏生、方克勤、張晉藩、曾憲義、張國華、高格、韓延龍、劉升平、孫國華、沈宗靈等,都積極撰寫論文,參與討論。不僅如此,還有許多非法學專業的領導干部和知名學者如陶希晉、于光遠、于浩成等,也非常的投入。當時討論的成果,后來結集出版時,就取名《法治與人治問題討論集》,由群眾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
記者:那么,通過當時的討論,大家得出了一個什么樣的結論呢?
何勤華:當時的討論,尚未得出一致的結論。大體上是形成了三種觀點: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既要法治,又要人治,兩者應該結合起來;三是不要講什么法治與人治,這兩個概念都不科學。
在這三種觀點中,第三種觀點被稱為“取消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的發展,很快便失去了大家的支持。持第二種即“結合論”觀點的學者,強調法律是不能“自行的”,總要人去制定和執行,這種觀點將法治與人的作用對立起來,沒有理解法治的內涵中包含了一個法學家階層,隨著我們對法治的真正含義的把握,也慢慢退出了歷史舞臺。現在,中國必須走法治的道路已經成為了大家的共識。
記者:緊接著“法治與人治”大討論,展開的是關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討論?
何勤華:是的。這場討論的背景是我們剛從“四人幫”的思想禁錮中解放出來,大家在談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時還心有余悸,故當時有一種流行的觀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指司法適用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不能講人人平等,因為對那些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就不能參與立法活動,對社會各階級也不能一視同仁。而其他學者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當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等各個方面,我國憲法規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男女平等,體現了公民在立法活動中參與立法的平等原則。進入90年代以后,人們便進一步取得共識:在立法和執法等各個方面都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實現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礎和保障。

“30年來,法學研究的方法豐富多元”
  
改革開放30年,中國法學界在方法上可以說也是經歷了多次革命。從大的方面說,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以及中國法學界慢慢地溶入到這一時代之中,我國法學研究的方法也變得多元和豐富多彩。如歷史主義的,比較法的,分析主義的,社會學的,經濟分析的,心理學的,結構主義的,文化闡釋的,后現代主義的,倫理主義的,以及知識考古學的,田野調查的,民間法角度(法人類學)的,等等。這些方法的運用,大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學研究的繁榮,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
記者:在學術討論的思想解放運動催動下,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發生了許多變化。最早一般都是采用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階級分析的方法,后來開始運用一些比較的、歷史的方法。您能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嗎?很有趣的是,聽說中間還曾流行過一陣用“三論”的方法來研究法律的問題,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何勤華:所謂“三論”,就是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將“三論”的方法運用于法學研究,80年代中后期曾經是一個非常時髦的做法。我記得,這個問題最早是由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提出來的。他在1985年4月26日召開的“全國首次法制系統科學討論會”上作了一個重要講話,題目為“現代科學技術與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強調要把系統工程和信息控制等自然科學的方法運用于法學研究。
在錢先生的號召下,整個法學界都行動了起來,出現了一批運用“三論”研究法律的論文。如嚴存生的《運用系統論于我國法制建設》、黎建飛的《運用系統論加強法律監督》、馬洪的《犯罪偵查的信息方法初探》和劉茂林的《憲法中有關問題的系統論思考》等。而有的論文就直接將“三論”作為標題,如1985年第4期的《法學季刊》就刊發了韓修山的一篇文章:《“三論”是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的科學方法》。
記者:文章主要提出了哪些新的立論呢?
何勤華:比如,文章中說:“‘三論’的方法在現代科學技術的研究中日益發揮出重大作用,并且日益向社會領域的研究中普及。可以說,只存在現在還沒有引入和運用‘三論’的科學,不存在將來不能引入和運用‘三論’的科學,法學也不例外。……‘三論’是思維的新工具、新方法,是人腦在考慮問題時不可缺少的新式武器。”
我自己于1988年6月在上海的《社會科學》上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目是“外國法制史研究方法新探”,在該文的第三部分,詳細論述了用“三論”方法研究外國法制史的必要性。挺有趣的,具體內容為:“外國法制史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不斷地把新的科學方法引進該學科中來,使之成為推動外國法制史學發展的銳利工具。具體而言,‘三論’中如下原理對該學科研究有指導意義:第一,系統觀念;第二,動態觀念;第三,信息觀念。”
我還將“三論”和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聯結了起來,我是這么說的:“上述控制論、系統論、信息論,可以說是對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補充與發展。既然史學與法學研究,通過運用控制論、系統論和信息論的方法獲得了巨大成功,那么,為什么作為史學與法學之綜合學科的外國法制史學,不能張開雙臂歡迎‘三論’這一現代科學方法呢?”
記者:這話聽聽也似乎很有道理。實際上,雖然“三論”方法運用于法學研究,可以說只是曇花一現,90年代之后就不再看到這類文章了,但這種現象背后折射出來的中國法學界對新的研究方法的敏感和追求,對繁榮中國法學研究是否起了催化劑的作用?
何勤華:應該是的。在法學研究方法上,我這里還要突出講一下田濤教授主持的田野調查方法,運用這一方法,田濤率領一批年輕人深入浙江、福建、安徽、山西等山區、農村,調查明清歷史上保存下來的以及現在還在影響村民的日常生活的風俗、習慣等所謂民間法,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也推出了黃巖調查檔案、徽州調查檔案等珍貴的法律史研究的第一手資料,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那時的大學生和現在的法科學子”
  
改革開放之初,由于國家動亂了整整十年,年輕一代感覺被耽誤的太多,所以,大家一旦考入了大學,就如饑似渴地拼命學習,希望將被耽誤掉的青春追回來。另一方面,當時的大學生,絕大多數都是在社會上工作過的人,或農村,或工廠,或部隊,或機關,或講臺,因此,進了大學在當學生時期,就開始收集資料,從事科研活動。
記者:說到改革開放30年中國法學研究的進步,還必須提及我們法學教育所培養的對象即法科學生的學習態度和科研熱情。您感覺你們那時的學生和現在的學生,有些什么差異呢?
何勤華:差異還是很大的。
當時還沒有筆記本電腦,就是復印機也沒有普及。我們要收集點文獻資料,主要是靠做讀書筆記、制作卡片。
我記得我們班級里的武樹臣同學,從大學一年級起就開始辛勤地制作卡片,有目的、有重點地摘錄、收集中國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史料。
說出來現在的同學可能也不太相信,那時因為窮,用來作卡片的紙也是廢物利用,將用過的廢紙裁成一張張和五寸照片那樣大小的片卡,在反面進行摘記。由于武樹臣同學這種卡片做得特別多,大概有上萬張吧,所以我們私下里就叫他“卡片大王”。
記者:非常有意思。大概從什么時候開始這種狀況發生變化的呢?
何勤華:從80年代中葉以后,復印機開始普及,我們收集資料搞研究就方便了。到80年代末起,就有了電腦打印的業務。90年代以后,個人電腦就開始慢慢普及了,大學生和研究生的科研就更加方便了。
那時,雖然出版條件不如現在,但是大學生搞科研的積極性非常高漲。在我們讀本科期間,就積極參與老師主持的研究課題,如我本人就在二年級的時候和兩位師兄一起,參與了李志敏老師的一個課題:“買賣婚姻研究”,課題完成后,我們以專題論文《試析買賣婚姻》的名義,在北大法律系“五四”科研報告會宣讀,接下來就被剛復刊的《法學研究》錄用(1982年第2期)。
記者:聽你們那一屆的同學講,武樹臣當時參與了張國華老師的中國法律思想史的課題,姜明安、李克強、陶景洲等參與了龔祥瑞老師的憲政課題,郭明瑞參與了王作堂、魏振瀛老師的民法課題?
何勤華:是的。不僅如此,當時我們學生還自己獨立地編寫法學著作,如還在一年級時,我們小組的何山(現在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就組織大家編寫《法律基礎知識講話》,花費半年多時間完成的初稿有20多萬字呢。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我們的這部書稿最后沒有能夠公開出版。
記者:那么,現在的大學生搞科研的積極性不如那時的大學生,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何勤華:也不能說現在不如當時。主要是時代變化了,學生的情況變化了。當時,法學研究領域幾乎是一片空白,所以讀法律的學生都希望在這一領域有所作為。
但更為重要的是,當時學生絕大多數都是從社會上考來的,經受過各種生活的磨練,甚至是受到嚴重傷害的生活磨難,所以,當他們一旦進入了大學這一知識的殿堂,又擁有一種可以比較自由地表達自己思想和感受的環境,那么,他們就很自然地試圖把自己的成長經歷,接觸到的人和事,以及對人生、對社會以及對知識的體會(體驗)表達出來,這就催動了他們寫作搞科研的熱情和激情。我們那時科研的情景就是這樣的。
我就舉一個陳建功的例子吧。他雖然不是我們法律專業,而是中文系專業的學生,但他就住在我們隔壁一幢宿舍,他們的科研情況我們比較了解。  
我記得大概是大二時,在他們中文系宿舍的墻壁上,經常會貼出陳建功創作的小說,寫著很清秀的鋼筆字體的稿子,一頁頁貼在墻壁上,看的學生圍著一圈又一圈。熱鬧時,我們個子矮的學生在外邊只能踮著腳隔著人頭遠遠地看,好在當時腳勁也好,視力也好,以這樣的姿勢半個小時下來還不算太累。
我們法律專業的學生寫出來的文章,當然不如小說那么吸引人,但某位同學寫了一篇文章,在同學之間傳閱,讓大家提意見,最后再讓老師修改等等,當時就是我們大學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班上的何山、郭明瑞、姜明安、武樹臣、李克強、陶景洲、陳興良、周振想等,在當時都是這樣的科研積極分子。
記者:當時,上海復旦大學的盧新華寫出《傷痕》,可能與你們這種情景差不多吧?
何勤華:是的。整個社會知識的貧乏,學生主體的生活經歷豐富、對知識的渴望以及年齡普遍比較大,這兩個特殊的因素,現在都已不復存在。這大概就是我們和現在的大學生科研差異之原因所在。現在的大學生,更多地以完成學業為主,即使搞科研也更多地利用網絡,在網上忙活得比較多。實際上,現在的研究生搞科研的熱情還是比較高的,一般都參與了導師的課題研究。
記者:您感覺,除了科研上的差異之外,現在的大學生和那時的你們還有哪些不同呢?
何勤華:我感覺,他們的視野更開闊了,接受新事物也更加容易、更加迅速。網絡的興起,教學手段和方法的進步,如多媒體教學、PPT演示教學,甚至法律診所式的教學,這些都可以使現在的法科大學生在更短的時間內,獲取更多的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養。可以這么說吧,我們這一代人在大學中的學習、科研表現,是全世界法學研究歷史上的一個例外,不是一種常態,以前沒有過,今后也不可能再出現了。
所以,回憶這些經歷時,我們想告訴現在大學生更多的是,希望他們能夠繼續我們的學習熱情、學習渴望和學習精神,如果他們認同了這一點,那么他們一定會比我們做得更好、更加優秀。

“一個法學家群體的崛起”
  
記者:您說的這些,不僅僅是對大學生,對我們每一個人都很受用。改革開放30年中國法學研究的巨大進步,應該與這一個時期我們的一批法學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密切相關吧?
何勤華:你這個問題提的太好了。我個人認為:改革開放30年的一個更大成果是,中國崛起了一個法學家的群體,他們推動著中國法學研究的進步與繁榮。
這個群體,清華大學的許章潤教授有一個分代,我則把它大致分成四代人。
第一代法學家大體是1920年之前出身的,如張友漁、陳守一、韓德培、王鐵崖、李浩培、趙理海、芮沐、潘念之、王明揚、陳朝璧、周?、陳盛清等。他們在改革開放之初,法學界一片荒蕪的情況下,篳路藍縷,開辟出一條法學研究的學術道路。如張友漁、潘念之等對于法學基礎理論和憲法,陳守一對于北大法律系的恢復創建,王鐵崖、李浩培和趙理海等對于國際法的重建,韓德培對于國際私法和環境保護法的創建,芮沐對于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的創立,陳朝璧和周?之于羅馬法的研究,陳盛清對于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發展,甘雨沛對于比較刑法學的研究,等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尤其是王名揚,在已近70歲的高齡時,老驥伏櫪,辛勤筆耕,奮斗12年,推出了《法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和《美國行政法》三部力作,總字數達200多萬字,真令我們尊敬和佩服。
第二代法學家大體是20、30年代出生的一批學者,如法理學、比較法領域的潘漢典、孫國華、吳大英、張宏生、沈宗靈、李放、呂世倫、黎國智等;法律史學科的張國華、饒鑫賢、張晉藩、曾憲義、楊鶴皋、王召棠、徐軼民、葉孝信、李昌道、陳鵬生、高恒、張警、楊景凡、王哲、由嶸、錢大群等;憲法研究領域的吳家麟、許崇德、肖蔚云、王叔文、何華輝等,行政法學界的羅豪才、應松年等;經濟法學界關懷、楊紫煊、李昌麒等;民商法學科的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金平、徐開墅等;刑法學界的高銘暄、馬克昌、王作富、高格、何鵬、楊春洗、楊敦先、曹子丹、蘇惠漁等;訴訟法學界的陳光中、常怡、江偉、徐靜村等;國際法學界的李雙元、劉振江、余先予等。
這一代法學家是改革開放30年前期中國法學研究的主力軍,他們不僅自己不顧人過中年,勤奮寫作,奠定了法學學科的基礎,而且嘔心瀝血地培養出了如趙秉志、陳興良、懷效鋒、朱勇、鄭秦、黃進、余勁松、陳云生(這8人是新中國第一屆畢業的法學博士)等一批中青年法學家。
記者:真不容易。那第三代就是你們這一年齡段的一批中青年法學家了?
何勤華:當然,法學界對第三代法學家的具體劃分標準還不是很一致,有認為40、50年代出生的,有認為50、60年代出生的,有認為將粉碎“四人幫”之后恢復高考之后入學的77、78、79三個年級之前的學者歸為第三代的。
我個人認為40、50年代出生,同時又是在80級之前的學者歸為第三代,60年代之后出生的就視為第四代法學家了。
記者:那像王利明、韓大元、徐國棟、陳桂明等,都是1960年、1961年出生的,到底是第三代還是第四代呢?
何勤華:就看他是否80級之前的,如利明是77級的,國棟是78級的,大元好像是79級的,我將他們歸入了第三代之中,80級之后的,就是第四代法學家了。當然,這也只能是一個粗略的劃分吧。
第三代法學家是中國目前法學研究的主力軍,他們幾乎都已經是教授,大多數也都是博導了,既在科研上奮力戰斗,也在教學上大顯身手,帶著眾多的碩士和博士,法學學科各門學科的帶頭人,各個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等,也幾乎都是由他們在擔當著。這一批人數量也多,要舉出他們的名字比較困難,所以我就籠統說了。
記者:60年代之后出生的第四代法學家,現在也開始挑大梁了。他們中也有一批70年代之后出生的,是不是也很優秀啊?
何勤華:是的。如經濟法學界的羅培新、應飛虎,民法學界的張禮洪、金可可,法律史學界的王志強、俞江,等等,都是非常不錯的。所以,對中國未來的法學發展,我個人還是充滿信心的。
記者:是否不應該忽視最近去世的瞿同祖呢?我們都知道,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影響了好幾代中國法制史學者呢?
何勤華:是的。瞿先生雖然是搞社會學出身,但他將社會學方法運用于法制史研究之中,給了中國法制史學界以全新的研究視角,對推動法制史研究貢獻巨大。

“見證中國法學研究30年”
  
記者:看您的經歷,1977年之前在公社當了三年團委書記,1978年發大學錄取通知書時,您還在農村挖河泥的工地上,一聽到被錄取的消息后,馬上扔掉手中的鐵鍬不再干活,回家準備去了?
何勤華:是這樣的。當時一起干活的同伴,怕我繼續干活,體檢時又會出現肝腫大的情況,所以勸我不要再干活了。1974年征兵時,我就是因為一直在挖河泥的工地上挑擔子,肝有點腫大,體檢不合格,沒有被錄取。
記者:征兵幸虧沒有成功,否則我國就少了一位法學家了(開個玩笑)。那么,您在大學里是否已經確定了從事法制史研究的志向了呢?
何勤華:不是的。我開始比較喜歡民法,特別是婚姻法,所以我經常去從事民法研究的李志敏老師家里。后來聽了張國華、饒鑫賢、蒲堅、由嶸等老師的課后,才開始喜歡上法制史。1981年考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時,看到法制史的招生名額最多,所以就報考了這個專業,下來,一直到現在就被這個專業溶化了,出不來了。
記者:法制史相比較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肯定要寂寞、清苦得多,那你有否想離開這個專業,比如下海啦,或改行搞其它專業啦,等等想法呢?
何勤華:寂寞、清苦不假,但我一直沒有這種想法。主要原因還是我的性格,喜歡安靜,不愿意多動。另外,總感到我們中國現在正處在轉型時期,搞應用法學研究受外界影響太大,許多時候,你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去研究,出來的成果,沒有過多少時間就過時了,法制史的研究這方面的缺陷則可能會少一點,因為它離現實要遠一點。當然,這只是自己的一點私心,每個人的興趣、想法不一樣。我認為,一個人從事某個領域的研究,都有他從事此研究的理由,彼此之間應該尊重。所以,雖然我們這個專業要冷清、寂寞一些,但我還是非常喜歡法制史這個專業。
記者:那么,在近30年的法制史研究中,您印象最為深刻的事情是什么呢?
何勤華:最為深刻的是,在我的成長過程中,得到了許多學界前輩的培養和提攜。
如在北大讀書時,得到了李志敏、張國華、饒鑫賢、沈宗靈、蒲堅、由嶸、王哲等諸位恩師的培養;到華東政法學院讀研究生后,得到了我的導師徐軼民,華政的陳鵬生、余先予、蘇惠漁,以及在滬上的周?、李昌道等諸位法律史學界前輩的提攜。
經過這些前輩的精心培養,我從一個實際學歷只有小學四年級正規教育水平,“的、得、地”三個字的用法也分不清的農村青年,成長為一個法制史教學和研究工作者。
我1988年和1992年曾兩次去日本,共呆了二年半不到的時間,在東京大學法學部追隨石井紫郎先生學習日本法制史。這段經歷,對我的學術成長極為重要。一方面,我在日本收集了許多國內所沒有的法制史資料,我的《西方法學史》和《中國法學史》兩本專著中的相當部分的資料,都是在日本收集的;另一方面,在日本也學到了日本學者做學問的態度和方法:在態度上,他們治學嚴謹,刻苦勤奮,不浮夸,不急躁,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前進。
有的學者每天從早上到晚上10點,都在研究室中度過,從年初一至年三十,一天也不偷懶。在方法上,他們注重考證,注重小題大做,注重定量分析和微觀研究,寫出來的論文比較扎實。這些,對我后來的研究都有很大的影響,也可以說是獲益匪淺。
記者:說到現在,我們這個采訪似乎已經很宏大,很豐富了。對中國法學研究30年的未來,您有什么樣的展望呢?
何勤華:我怕說不好。簡要地說,改革開放30年中國的法學研究,是中國歷史上發展最快、成果最多、進步最為突出的。雖然,當前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的發展不平衡,我們在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方法上也還存在著不少缺陷,如研究成果數量不少,但精品還不多;研究方法運用得不少,但一以貫之、分析透徹的還不多;古代文獻、外語文獻運用得不少,但真正深入進去又鉆得出來、融會貫通的還不多;中青年學者已經不少,但能夠沉下心來、甘于寂寞、耐得住坐冷板凳的還不多;課題申報、項目經費投入不少,但產出量尤其是產出高水平的成果還不多,等等。
但畢竟我們已經步入了法學學術發展的正常軌道,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已經成為我們的國策,成為我們全體法律人的奮斗目標。所以,我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已經溶入了法治建設的宏偉事業,前途是非常光明的,我們法學工作者當盡全力,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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