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宇:監督法院審判的評判標準只能是“判決是否合法”
·賈宇:中國死刑必將走向廢止
“如果藥家鑫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媒體報道藥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來,這樣的語式表達可說是耳熟能詳。
自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引起普遍關注后,網絡媒體接著爆出云南昭通男子賽銳27刀砍死女友二審被改判死緩的案件,受害者家屬表達對云南省高院判決的不滿。幾乎同時,桂林人梁勇又通過互聯網走進了公眾的視野,他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體,在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后,也被廣西高院改判死緩。一時間,“死緩翻案風”風生水起,莫衷一是。
死刑改死緩的爭議,實質是觸動了國人中“殺人必須償命”的傳統死刑觀念。藥家鑫案、李昌奎案等涉及死刑的案件一經媒體報道,輿論嘩然。視野所及,喊殺聲洶涌澎湃,主流意見和被害人親屬一致要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事實上,近年來輿論中的喊殺聲越來越高,有針對殺人放火犯罪的,有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還有針對交通肇事犯罪的。中國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中華民族歷來以禮儀之邦而驕傲,暴戾之氣從來不曾成為被推崇的主流文化。而今天,不論公眾出于什么樣的憤怒,在一個和平年代的文明國家里,出現一浪高過一浪的喊殺聲,讓人不能不深感憂慮。
慎刑恤典,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歷來是官方的主流觀點。早在我國西周時期的經典著作《尚書》就提出“罪疑惟輕,功疑為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注釋1)的主張。 先圣孟軻早在2300年前就提出了“不嗜殺人者能一之”的統一論(注釋2)。
我們回顧中國古代“盛世”的歷史,盛世的締造者均有一條共同的經驗,即明德慎刑,恤刑,所謂“刑罰為盛世所不能廢”,亦“為盛世所不尚”。
先看文景之治。漢文帝以緹縈救父為契機,廢除了肉刑。景帝繼位后,在文帝基礎上對肉刑制度作進一步改革,進一步減輕肉刑的處罰。
再看貞觀之治。唐太宗即位后,力圖完善刑法,指示群臣討論統治與立法的原則。當時,出現了寬嚴兩種截然不同的主張:大臣封德彝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征以為不可。因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唐太宗在詔令中說:“泣事慎罰,前王所重”。貞觀之治的時候,國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只有幾十人。
據《資治通鑒》載:貞觀六年(632)十二月;“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遺,使至期來詣京師”。貞觀七年(633)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同上書)由此可見,“大治”是行“仁政”、施“德治”的歷史必然。
離我們最近的盛世是康乾盛世?滴踔螄,一生勤政、慎政,主張仁愛寬刑。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全國秋決(判死刑)的犯人“尚不及四十人”。
在我們的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國內生產總值位列世界第二,又一次走向偉大復興的時候,在我們建設和諧社會、開創盛世的時代,人文復興同樣值得期待,民眾的平和寬厚之心更有高的標準和要求,而不是相反。
注釋:
1、《尚書》:“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基本含義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源自西周,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采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號稱是古代中國疑罪從無的名言。
2、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于一!肽芤恢?’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肽芘c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解:孟子拜見梁襄王,出來,對人說:“遠看他不像國君,到跟前也不見到威嚴的所在呀。突然問我說:‘天下怎么能安定?’我回答說:‘平定于統一!l能統一它呢?’回答說:‘不嗜好殺人的能統一它!l能跟隨他?’回答說:‘天下沒有不跟隨的啊。大王知道那禾苗嗎?七八月之間天旱,禾苗就枯槁了呀。天自然布起云,滂霈下起雨,那禾苗興盛地長起來呀。它像這樣,誰能抵擋它?如今天下的國君,沒有不嗜好殺人的啊。如果有不嗜好殺人的,那天下的民人都伸長脖子而盼望他呀。果然是這樣啊,民人歸附他,如水的順流而下,滂沛浩大的誰能抵擋它?’”
·賈宇:中國死刑必將走向廢止
“如果藥家鑫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媒體報道藥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來,這樣的語式表達可說是耳熟能詳。
自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引起普遍關注后,網絡媒體接著爆出云南昭通男子賽銳27刀砍死女友二審被改判死緩的案件,受害者家屬表達對云南省高院判決的不滿。幾乎同時,桂林人梁勇又通過互聯網走進了公眾的視野,他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體,在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后,也被廣西高院改判死緩。一時間,“死緩翻案風”風生水起,莫衷一是。
死刑改死緩的爭議,實質是觸動了國人中“殺人必須償命”的傳統死刑觀念。藥家鑫案、李昌奎案等涉及死刑的案件一經媒體報道,輿論嘩然。視野所及,喊殺聲洶涌澎湃,主流意見和被害人親屬一致要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事實上,近年來輿論中的喊殺聲越來越高,有針對殺人放火犯罪的,有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還有針對交通肇事犯罪的。中國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中華民族歷來以禮儀之邦而驕傲,暴戾之氣從來不曾成為被推崇的主流文化。而今天,不論公眾出于什么樣的憤怒,在一個和平年代的文明國家里,出現一浪高過一浪的喊殺聲,讓人不能不深感憂慮。
慎刑恤典,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歷來是官方的主流觀點。早在我國西周時期的經典著作《尚書》就提出“罪疑惟輕,功疑為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注釋1)的主張。 先圣孟軻早在2300年前就提出了“不嗜殺人者能一之”的統一論(注釋2)。
我們回顧中國古代“盛世”的歷史,盛世的締造者均有一條共同的經驗,即明德慎刑,恤刑,所謂“刑罰為盛世所不能廢”,亦“為盛世所不尚”。
先看文景之治。漢文帝以緹縈救父為契機,廢除了肉刑。景帝繼位后,在文帝基礎上對肉刑制度作進一步改革,進一步減輕肉刑的處罰。
再看貞觀之治。唐太宗即位后,力圖完善刑法,指示群臣討論統治與立法的原則。當時,出現了寬嚴兩種截然不同的主張:大臣封德彝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征以為不可。因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唐太宗在詔令中說:“泣事慎罰,前王所重”。貞觀之治的時候,國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只有幾十人。
據《資治通鑒》載:貞觀六年(632)十二月;“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遺,使至期來詣京師”。貞觀七年(633)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同上書)由此可見,“大治”是行“仁政”、施“德治”的歷史必然。
離我們最近的盛世是康乾盛世?滴踔螄,一生勤政、慎政,主張仁愛寬刑。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全國秋決(判死刑)的犯人“尚不及四十人”。
在我們的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國內生產總值位列世界第二,又一次走向偉大復興的時候,在我們建設和諧社會、開創盛世的時代,人文復興同樣值得期待,民眾的平和寬厚之心更有高的標準和要求,而不是相反。
注釋:
1、《尚書》:“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基本含義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源自西周,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采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號稱是古代中國疑罪從無的名言。
2、孟子見梁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于一!肽芤恢?’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肽芘c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解:孟子拜見梁襄王,出來,對人說:“遠看他不像國君,到跟前也不見到威嚴的所在呀。突然問我說:‘天下怎么能安定?’我回答說:‘平定于統一!l能統一它呢?’回答說:‘不嗜好殺人的能統一它!l能跟隨他?’回答說:‘天下沒有不跟隨的啊。大王知道那禾苗嗎?七八月之間天旱,禾苗就枯槁了呀。天自然布起云,滂霈下起雨,那禾苗興盛地長起來呀。它像這樣,誰能抵擋它?如今天下的國君,沒有不嗜好殺人的啊。如果有不嗜好殺人的,那天下的民人都伸長脖子而盼望他呀。果然是這樣啊,民人歸附他,如水的順流而下,滂沛浩大的誰能抵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