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宇 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 閆文青 攝
拆解死刑中國結:李昌奎案不能再翻燒餅
——專訪刑法學家、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
編者按:
生存,還是死亡?這是個糾結的問題。對中國來說,一方面,死刑數量居高不下,為適應世界文明潮流,國家正在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另一方面,公眾對死刑葆有“惡有惡報”、“震懾犯罪”的愿望和初衷。今年以來,因藥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死刑問題再度引起普遍關注乃至爭議。
中國死刑何去何從?本報從2002年報道著名的延安“槍下留人”事件以來,一直在關注中國的廢除死刑之路。故專訪一直在關注中國死刑問題的賈宇教授,在一片“喊殺”的聲浪之外,我們也需要傾聽一種理性的聲音。
華商報:今年以來,因為藥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問題再度進入公眾視野,并引起很大爭議。你覺得這些重大案件和公眾集中的關注,會對中國的廢死之路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賈宇:公眾對死刑的關注,在我看來,主要不是對具體案件怎樣判處的關注,而是一些社會情緒通過這樣一些事件表現出來。縱觀這些爭議,話題的引起都和案件當事人的身份有關,如貧困者,或富裕者、官員還是普通民眾等等,這反映出在急劇的社會轉型期,社會心理失衡和社會階層的沖突問題。另一個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眾對權力部門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質疑。民眾關心國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現出來的“一邊倒”的肅殺之氣,以及傾向暴戾的情緒,是讓人擔憂的。
實際上,死刑的存廢之爭不是一天兩天了。對死刑存廢爭議的過程,也是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的過程。從國際范圍內來說,今天的中國,死刑罪名仍然很多,執行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民眾還不滿意,這和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是不相適應的。
華商報:支撐死刑存在的依據以及中國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賈宇:一個是報應觀,另一個是威懾觀。報應就是如果殘忍的犯罪者沒有被執行死刑,民眾就感到罪犯沒有罪有應得。罪有應得,其實就是樸素的報應觀念,就來源于動物的報復本能。人類在原始蒙昧的時代,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到后來,國家和政府把處于自然狀態的報復制度承接過來。此后,隨著歷史發展,始終處于一個刑罰制度越來越寬緩,死刑制度越來越謹慎,死刑執行方法越來越文明的狀況。
從全世界范圍來說,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歐洲而言,已全部廢除死刑。我們要認識到死刑和人類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報應觀:他殺了人,我們再殺一個人。
死刑的另一個支撐是威懾觀。很多人說,把殺人犯殺了,別人就不敢再殺了,這背后就有一個威懾的愿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證明,靠刑罰是不能減少殺人、減少惡性犯罪的。你很難發現有罪犯在犯罪前,會認真地思考刑罰的規定是什么。事實上,刑罰在犯罪的決意過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華商報:現實中,在遏制和震懾貪污腐敗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賈宇: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對貪腐犯罪規定死刑的國家。實際上,說到死刑的震懾作用,像成克杰那么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種制度告訴他,這個錢你不能拿,拿了就當不成了,我敢保證他不會拿這個錢,而不是說他知道拿了這錢會判死刑。因為他壓根就認定他犯罪不會被發現。但是,大家卻認為逮住一個重判,別人就害怕了,其實這也就像看病一樣,你開處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于刑罰輕重,那么死刑的震懾作用就只是一個善良的愿望。
華商報: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后,網上一片歡呼,現實中則有人放鞭炮慶祝。也有另外一種聲音:畢竟是一個人死了,值得我們這么狂歡嗎?
賈宇:除了對死刑報復觀念和震懾的迷信之外,我們也要檢討內心深處一些黑暗的東西,為什么判一個人死刑時,社會在狂歡?這是我們沒有意識到,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中國暫時還沒有廢除死刑,是不得已,沒辦法的,殺人有什么可高興的呢?
一些研究證明,參與到死刑執行過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檢察官,心靈都會受到傷害。而其他人體會不到這種心靈震撼。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個母親的自白,說她的兒子被人殺了,她上訪了三年,在度過了人間地獄般的3年后,她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我的兒子死了,我這么三年苦熬過來,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媽媽不是也和我一樣?結果她放棄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當民眾意識到殺人,包括殺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著文明和正確,罪犯殺人是罪惡,我們殺人是不得已的以惡制惡時,我相信,喊殺聲就不會那么多了。如果再能意識到想通過死刑來震懾犯罪實際上只是一種良好愿望時,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會再喊殺了。
華商報:這次云南省高院因為李昌奎案被卷入輿論漩渦。你怎么看待云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現?以及中國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覺得云南高院選擇了一個不恰當的案例。
賈宇:我經常說,法院現在面臨的壓力很大。在我們國家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下,又要嚴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殺聲,這個非殺不可,那個也非殺不可,中國的死刑執行數量就下不來。而死刑使得中國在世界人權領域受到非常大的壓力。其實,我們不要跟西方國家比,就和自己的歷史比,康熙時期,中國一年秋決執行死刑不到40個人,按這個標準,我們目前一年的死刑執行應該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實情況呢?雖然沒有公布過,但應該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對于李昌奎案,法院基于案件里面存在自首、鄰里糾紛、情感糾葛等因素,從法律上來說,判死緩沒什么問題。但是,民眾接受不了,拿藥家鑫與李昌奎做比較。我認為,如果李昌奎案能夠在民事賠償上達成協議,可能更穩妥一些。但不管怎么說,都應該善意理解法院在這方面的努力。
華商報:那為什么是云南省高院作出這樣一個判決?云南高院一位法官認為李昌奎案在10年后看,會成為一個標桿。也有人認為,云南省高院的觀念“太超前”了。
賈宇:云南屬于毒品犯罪的高發區,這類案件執行死刑的幾率很高,所以,云南控制死刑的壓力其實很大。就李昌奎案,個案非常殘忍,但畢竟是鄰里之間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販毒、黑社會犯罪來說,危害性顯然低一些,因為死緩與死刑的選擇,都是在嚴重與更嚴重之間比較,云南省高院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體現的還是大家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當然對法官和法院的監督是應該的,例如案件中有沒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暫時看來不存在這些問題,其實就是一個法官對死刑案件的認識和判斷問題。
華商報:現在李昌奎案已進入再審,你對結果有什么期望?
賈宇:在理想狀態下,如果能夠在民事賠償方面有所推進,受害人家屬能夠諒解,維持死緩的判決并附加限制減刑的條件,讓李昌奎在監獄里終老,我想是一個最好的結果。因為很難從法律專業領域說,案件判錯了,但如果由于輿論壓力就改成了立即執行,我覺得對司法的進步、對司法機關的威信都有很大損害。因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徹底毀掉,對社會是非常可怕的,那我們還有什么地方能主持公道?還有什么地方可講理?如果媒體上哪種聲音大,就按哪種聲音來,到時候證明案件錯了,這不是個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燒餅。由于民意的壓力,把李昌奎拉出來殺掉,雖然一時民意的訴求達到了,但是,對法治進程沒有什么好處,對于司法公信力沒有好處。
華商報:但是,很多人也認為,司法腐敗等導致公信力下降,這也是現實。例如有人批評云南省高院,“在防范民意的同時,可能卻向權力打開后門”。要想避免輿論審判,首先應該提升司法公信力。
賈宇:要重建司法信任,首先責任在司法機關自身。要提高執法素質,改變司法理念,在技術層面來說,司法人員的辦案水平也要提高。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無論面對權勢,還是金錢,還是社會輿論,司法機關一定不能隨波逐流。要樹立司法的公信力,需要一批有理想,有信念的人,要有對法治的信仰,只要我是依法辦事,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不管來自什么樣的干擾,都要頂得住,堅持司法的權威性,這一點很重要。否則,領導一說,你變了,群眾一喊,你變了。變完以后,發現不對,誰來負責?哪個領導來給你負責?哪個群眾給你負責?所以,一方面司法機關要堅持司法為民,另一方面要堅持法律底線,不受權勢輿論干擾。對正確的監督,正確的民意,要積極呼應,而堅守,就是自己認定合法正確的,要扛住壓力,挺得住。
華商報:也有法律學者批評,認為云南省高院即使要對限制死刑做出貢獻,也應該選擇一個更好的案例,也有人認為法官在這個案子中濫用了自由裁量權。
賈宇:應該不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包括藥家鑫案,當時即使不殺,在法律上也沒有問題,只是目前我們的國情不能接受而已。我們的刑法里頭沒有任何一個規定,說某一種案件一定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所以司法機關對此是有自由裁量權的。
有人批評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可是,英美法系的法官不是更厲害嗎?司法本身是需要獨立判斷的職業。法官工作的本質就是司法判斷,所有從事判斷的人,都必須給他獨立的判斷權,就像足球場上的裁判,他有可能犯錯誤,但在現場你仍然必須給他獨立的判斷權,沒有當場停下比賽來審查這個裁判是不是黑哨或者有什么問題,否則,這種游戲就沒法進行。再者,司法人員有特定的職業的思維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則、規則,只有經過科班的司法訓練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比如,我們常說的罪刑法定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自證其罪的原則,禁止刑訊逼供的原則,這些東西,都是經過了人類司法的黑暗階段,從無數冤假錯案的教訓中總結出的。案件的調查過程是復雜的,就像望聞問切一樣,司法人員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來判斷,而一個普通民眾可能只是從一個報道、一個說法甚至一個傳言開始判斷。
華商報:你主張廢除死刑,當然不是說現在就廢除,你有沒有抱過這種希望,通過一個著名的大案件實質性推動,像藥家鑫案、李昌奎案等。
賈宇:我主張廢除死刑,當然是通過制度層面對所有犯罪都一律廢除,從制度上沒有死刑了。但是,在死刑還在的情況下,什么樣的案子適用,什么樣的不適用,這里面有個公平性的問題。那么,司法機關怎么樣把握限制死刑的步子,走到什么樣的一個頻率比較恰如其分,這是要慎重考慮的。對于法院通過個案來減少死刑的一切努力,只要不是徇私枉法,我都支持。
對于藥家鑫案,我覺得,可能在現在民眾的理解程度上,包括現有的司法在控制死刑的程度上,執行死刑可能更穩妥一些。因為,這個案件行為本身太惡劣,幾乎沒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方面,挑戰了民眾一般的能夠諒解的底線。另外,中國限制死刑的努力,走到目前的程度,據我觀察,像藥家鑫這樣的案件還沒有達到不執行死刑的程度。所以在中國國情下,要完成限制死刑的任務,既要方向明確,還要步驟穩妥。走得太激進了,可能會帶來負面效果。
華商報:但我們能看到,各地法官對控制死刑的認識,參差不齊,步伐也不一致。在李昌奎案被判處死緩的同時,有遼寧的夏俊峰案。夏俊峰因殺死城管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案件本身有許多證據上的疑點,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你怎么看待?
賈宇:夏俊峰案,存在著小販與城管這樣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沖突。另外,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今天,我們的司法人員獨立思考的習慣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很有可能把自己當成政府的一部分,有的判決中,法官可能會覺得,你怎么敢對政府管理者采取這樣極端的反抗措施?那我們政府的權威、威信還在什么地方?反過來,如果站在民間立場上,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我們能看到,雖然被殺害的人非常不幸,但殺人者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這樣來思考問題的話,那夏俊峰案可能就是另外一個結果。
華商報:死緩制度曾經是中國的一個發明。但現在也有人認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雖然都屬于死刑,但畢竟一步之遙,陰陽兩隔,李昌奎案中表現得很明顯。有人也因此批評死緩制度,你怎么看?
賈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強制改造,以觀后效。這是中國的一個發明。實際上就是為了限制死刑,“罪行極其嚴重”,就可以判處死刑,但是不是需要立即執行呢?就增加了這么一個門檻,這也是立法的一個技術,從制度上限制死刑使用。既然我們不得已,保留了死刑,那么,就盡可能減少真正執行死刑,這是立法的本意,就像毛主席原來說的,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
華商報:現實中的 “必須立即執行”,應該怎么理解?
賈宇:在我看來,就是比較而言,在國內或本地,最為嚴重、最為殘忍的犯罪。那什么叫必須立即執行,嚴格按照刑法規定的話,只有一個理由,就是這個罪犯把他關在監獄里面終老,但由于這個犯罪人的影響極大,只要他活著對社會就有危害,他的那個犯罪組織或者他的同伙,還會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繼續危害社會。這種情況下就叫做必須立即執行。要從法條來理解的話,我看就這一種可能性。其他都沒有立即執行的情況。但實際上這一條是做不到的,我們沒有充分地貫徹執行這一條。
華商報:是不是說立法本意是嚴格限制死刑,但司法實踐一直在突破?
賈宇:1979年的刑法里只有17個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時,已經達到了68個死刑罪名,好不容易,2008年才減去13個,即便這樣,我們在世界上死刑罪名仍然第一。
我們總覺得,中國怎么能廢除死刑呢?好像我們中國歷來都是個非常殘忍的國家,非常暴力的社會,實際上,我們漢唐封建社會,都在控制死刑,所謂“刑罰為盛世所不能廢,也為盛世所不尚”,不崇尚死刑、重刑,尤其是明智的統治者都在講慎刑恤典。就是要慎用少用死刑的意思。而恰恰現在廢除死刑的歐洲,在200年以前的時候,嚴刑峻法,無所不用其極的殘酷刑法,比中國要嚴重得多,只是這200年以來,他們的文明走到了我們的前頭,我們必須要看清楚這一點,而不是說,中國歷來就喜歡殺人。
華商報:但這樣一種社會共識要建立可能還需要很長的路走。
賈宇:我還是很樂觀的。我相信隨著文明的進步,大家對重刑的呼聲會減少。我和一些學者在10年以前,就呼吁將來要廢除死刑,但那時“響應者寡”,絕大多數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法學家們很多也表示不同意見,但到了今天,我們不要說法學界,就看藥家鑫案,你能想象如果發生在十多年前,會有一些人站出來說不要殺他嗎?這就是文明的進步,雖然呼吁不殺的比例很小,但畢竟從無到有,有了這么一批人,能夠心平氣和地說他到底是個孩子,犯罪是可惡,但我們大家再把他殺掉,符合文明發展的方向嗎?表現了我們的文明嗎?這就是進步,我10年前寫的一篇文章的標題就是“中國死刑必將走向廢止”,我對這一點確信不疑。
華商報:李昌奎案之后,還有賽銳案等紛紛涌現出來,有人說,掀起了“死刑翻案風”,你怎么看待?
賈宇:這些案件翻騰出來之后,大家群起而攻之,因為這些案件以前沒有來征求大家的意見,是司法人員比照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來辦理的,沒有按照普通民眾的情感來判案,現在大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一判斷,都覺得不對,那大家要算這個賬啊,我們好不容易經過法院的努力,包括李昌奎賽銳案等等,死刑有所減少,如果把這些案件都拿給公眾來評判,大家都認為李昌奎該殺,賽銳也該殺,這個也該殺,那個也該殺,我們國家的死刑數量將會是多少?我們的死刑,刑法規定的罪名數量和執行數量,已是世界第一埃這樣下去,中國將是一個怎樣的國家?
華商報:中國已走在廢死之路上,要真正廢除死刑,還要在制度各方面做哪些準備?
賈宇:第一步,要將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針對人生命的犯罪,對財產犯罪、經濟犯罪逐步減掉死刑適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減去的13個死刑罪名,都是這方面的。雖然目前對貪腐犯罪的死刑暫時廢除不了,因為如果急于廢除這方面的死刑,大家會認為是寬縱貪官,接受不了。但要認識到,貪腐犯罪其實本質和盜竊是一樣的,錢財畢竟跟生命不同。第二步是對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終縮小范圍,把死刑控制在謀殺這樣的主客觀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毆致死等,不再判處死刑。另外一個廢除死刑的準備條件是:真正的、沒有減刑假釋可能性的無期徒刑的出現,也就是用實質意義上的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
但這些都是從立法技術上來說。真正廢除死刑的條件應該是經濟進一步發展,逐步實現公正的社會分配,社會心理越來越平衡,階層之間的矛盾和不滿、利益的沖突都緩和下來,那時,我們或許就可以心平氣和地談死刑廢除的問題了。(華商報記者\江雪楊鵬 )
賈宇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研究領域:中國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和犯罪學,在國內較早對死刑制度改革發表系統的理論見解和實踐主張(1995年),并長期積極致力于推動該領域的變革。曾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中國當代法學名家”等榮譽稱號,被聘為最高法、陜西省高院、檢察院等中央、地方政法單位的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