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關乎國計與民生,直接影響政治安定、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縱觀中外歷史上的“治亂循環”、制度變遷,往往皆因“分配問題”而起,因此,對分配問題必須高度關注并予以有效解決。
我國整個改革開放的過程,始終貫穿著分配調整的主線。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現實需求,是中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直接動因;而持續解決分配問題,則是改革開放的全程使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分配差距過大、分配不公、分配失衡等分配問題也日益凸顯,已影響經濟發展、社會團結和社會和諧。要繞過“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就需要依法規范分配活動,保障分配秩序。
經濟法規制不可或缺
分配問題的解決,需要憲法以及行政法、民商法、社會法等各類法律綜合、多元的調整。其中,經濟法具有特殊功用。經濟法作為現代法、政策法、分配法、調制法,是治國之法和促進發展之法。
在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中,財稅法涉及國家與國民之間,以及各類主體之間的收入或財富分配;金融法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無論是貨幣發行、利率調整、證券發行等,都與分配直接或間接相關;計劃法則涉及投資、價格、產業等多個領域的分配,以及整體上的國民財富分配。
在經濟法的市場規制法中,反壟斷法通過對壟斷結構、壟斷行為的規制,有助于保障財富公平分配;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則通過價格規制等,來保障財富的公平分配;此外,新興的“特別市場規制法”,通過對金融、電力、房地產、石油等領域的特別監管,同樣有助于促進和保障財富的公平分配。
經濟法的重要調整目標,是不斷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社會公益和基本人權,從而推動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公平分配是市場失靈的重要領域,需要國家通過經濟法等新興法律加以規制。
從穩定增長目標看,宏觀經濟的四大目標都與分配相關,只有解決好分配問題,才能實現穩定增長。從保障基本人權的目標看,只有解決好分配問題,才可能保障基本人權。只有實現上述目標,才能最終地實現促進經濟與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目標。
解決分配問題,需要一系列法律化的經濟手段,而經濟法具有非常豐富且有效的影響分配的手段。例如:財政手段,包括轉移支付手段、政府采購手段、國債調控手段等;稅收手段,包括稅收優惠措施、稅收重課措施、稅率與稅目調整等;金融手段,包括貨幣發行、貸款發放、利率調整、匯率調整、證券發行等;計劃手段,包括投資計劃、價格調控、產業調整等;市場規制手段,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價格規制、交易限制,以及特別市場監管等。
上述各個方面,使分配問題的解決離不開經濟法的調整或規制,并且經濟法在解決分配問題方面會起重要作用。由此可見,經濟法同樣是加強和優化社會管理的重要法律,應予高度重視。
社會分配存在的突出問題
當前突出存在的分配問題主要有三類,即分配結構失衡、分配差距過大以及分配不公。
分配結構失衡體現在主體結構、城鄉結構,以及行業結構、地區結構等多個方面。在政府、企業、個人之間,以及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之間,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由于主體、時空等多種差異,我國基尼系數持續走高,分配差距過大,已嚴重影響內需,為此,國家確立了“調低、擴中、限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需要通過大量配套制度的有效實施來落實。如果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等量等質的勞動不能得到相同的報酬,就會產生分配不公。為此,必須強調尊重勞動、公平分配、各得其所。
上述各類分配問題的法律成因,主要是收益分配權配置的不合理。收益分配權直接影響各類主體的生存和發展,它關系到個人的基本人權、企業的持續經營,關系到第三部門在非營利狀態下的組織存續,以及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國民基于勞動力產權以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權利,國家基于征稅權、收費權、所有權等各種權力和權利,依法享有收益分配權。但各類收益分配權并非同質,在配置上具有“非均衡性”,從而導致分配差異,為此,必須改變收益分配權的不合理配置。其中,憲法、民商法等傳統法對于解決初次分配的功用更為突出,而經濟法、社會法等現代法對于解決再分配領域問題的作用更為巨大。
解決分配問題的路徑探索
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的分配問題,需要全面加強經濟法規制。限于篇幅,下面以財稅法規制為例來簡要說明。
在財稅法規制方面,針對分配結構失衡問題,可以通過加大財政補貼、社會保障方面的數額,使居民收入得到提升,真正做到“用之于民”;通過各類稅法制度的調整,解決各類不合理的重復征稅、過度征收問題,規范各類非稅收入,降低居民的稅負水平,真正做到“多予少取”;通過完善各類涉及勞動報酬的財稅法制度,解決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占比偏低的問題。
針對居民分配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的問題,應當通過財政補貼等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補瘦”,同時,又需要通過稅收制度來“抽肥”,這對于防止和緩解收入差距過大問題有一定助益。同時,還要加強對壟斷行業、國有企業的規制,加強財稅法立法和公平執法,提高法律的遵從度,不斷推進分配公平。
分配問題是典型的“復雜性問題”,經濟法規制雖然非常重要,但仍有其局限。要更好地解決分配問題,必須系統地考慮各類法律制度與政策措施的協調性,全面提升法律調整的科學性和法治化水平,從而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我國整個改革開放的過程,始終貫穿著分配調整的主線。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現實需求,是中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直接動因;而持續解決分配問題,則是改革開放的全程使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分配差距過大、分配不公、分配失衡等分配問題也日益凸顯,已影響經濟發展、社會團結和社會和諧。要繞過“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就需要依法規范分配活動,保障分配秩序。
經濟法規制不可或缺
分配問題的解決,需要憲法以及行政法、民商法、社會法等各類法律綜合、多元的調整。其中,經濟法具有特殊功用。經濟法作為現代法、政策法、分配法、調制法,是治國之法和促進發展之法。
在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中,財稅法涉及國家與國民之間,以及各類主體之間的收入或財富分配;金融法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無論是貨幣發行、利率調整、證券發行等,都與分配直接或間接相關;計劃法則涉及投資、價格、產業等多個領域的分配,以及整體上的國民財富分配。
在經濟法的市場規制法中,反壟斷法通過對壟斷結構、壟斷行為的規制,有助于保障財富公平分配;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則通過價格規制等,來保障財富的公平分配;此外,新興的“特別市場規制法”,通過對金融、電力、房地產、石油等領域的特別監管,同樣有助于促進和保障財富的公平分配。
經濟法的重要調整目標,是不斷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社會公益和基本人權,從而推動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公平分配是市場失靈的重要領域,需要國家通過經濟法等新興法律加以規制。
從穩定增長目標看,宏觀經濟的四大目標都與分配相關,只有解決好分配問題,才能實現穩定增長。從保障基本人權的目標看,只有解決好分配問題,才可能保障基本人權。只有實現上述目標,才能最終地實現促進經濟與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目標。
解決分配問題,需要一系列法律化的經濟手段,而經濟法具有非常豐富且有效的影響分配的手段。例如:財政手段,包括轉移支付手段、政府采購手段、國債調控手段等;稅收手段,包括稅收優惠措施、稅收重課措施、稅率與稅目調整等;金融手段,包括貨幣發行、貸款發放、利率調整、匯率調整、證券發行等;計劃手段,包括投資計劃、價格調控、產業調整等;市場規制手段,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價格規制、交易限制,以及特別市場監管等。
上述各個方面,使分配問題的解決離不開經濟法的調整或規制,并且經濟法在解決分配問題方面會起重要作用。由此可見,經濟法同樣是加強和優化社會管理的重要法律,應予高度重視。
社會分配存在的突出問題
當前突出存在的分配問題主要有三類,即分配結構失衡、分配差距過大以及分配不公。
分配結構失衡體現在主體結構、城鄉結構,以及行業結構、地區結構等多個方面。在政府、企業、個人之間,以及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之間,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由于主體、時空等多種差異,我國基尼系數持續走高,分配差距過大,已嚴重影響內需,為此,國家確立了“調低、擴中、限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需要通過大量配套制度的有效實施來落實。如果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等量等質的勞動不能得到相同的報酬,就會產生分配不公。為此,必須強調尊重勞動、公平分配、各得其所。
上述各類分配問題的法律成因,主要是收益分配權配置的不合理。收益分配權直接影響各類主體的生存和發展,它關系到個人的基本人權、企業的持續經營,關系到第三部門在非營利狀態下的組織存續,以及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國民基于勞動力產權以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權利,國家基于征稅權、收費權、所有權等各種權力和權利,依法享有收益分配權。但各類收益分配權并非同質,在配置上具有“非均衡性”,從而導致分配差異,為此,必須改變收益分配權的不合理配置。其中,憲法、民商法等傳統法對于解決初次分配的功用更為突出,而經濟法、社會法等現代法對于解決再分配領域問題的作用更為巨大。
解決分配問題的路徑探索
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的分配問題,需要全面加強經濟法規制。限于篇幅,下面以財稅法規制為例來簡要說明。
在財稅法規制方面,針對分配結構失衡問題,可以通過加大財政補貼、社會保障方面的數額,使居民收入得到提升,真正做到“用之于民”;通過各類稅法制度的調整,解決各類不合理的重復征稅、過度征收問題,規范各類非稅收入,降低居民的稅負水平,真正做到“多予少取”;通過完善各類涉及勞動報酬的財稅法制度,解決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占比偏低的問題。
針對居民分配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的問題,應當通過財政補貼等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補瘦”,同時,又需要通過稅收制度來“抽肥”,這對于防止和緩解收入差距過大問題有一定助益。同時,還要加強對壟斷行業、國有企業的規制,加強財稅法立法和公平執法,提高法律的遵從度,不斷推進分配公平。
分配問題是典型的“復雜性問題”,經濟法規制雖然非常重要,但仍有其局限。要更好地解決分配問題,必須系統地考慮各類法律制度與政策措施的協調性,全面提升法律調整的科學性和法治化水平,從而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