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研究也要繼續緊跟時代主題,關注社會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加強民生的刑法保護研究、刑罰體系與結構改革研究、死刑制度改革研究、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研究、腐敗犯罪的刑法對策研究。
刑法學的命運與刑法的命運緊密相連。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刑法的制定、修改與完善,我國刑法學以刑法理論體系構建、刑法基礎觀念更新以及刑法研究方法多元發展為己任,深入研究、合理借鑒、大膽創新,實現了刑法學研究由體系到內容、由觀念到規范、由思路到方法的全面發展,積極地推動了我國刑法學科的完善、刑法學教育的發展和刑事法治建設的進步。
可以說,經過六十余年的發展,我國刑法學已經成為一門體系完善、結構合理、理念先進、功能完備的科學。不過,作為一門仍在不斷發展的學科,我國刑法學在理念轉變、水平提升、學科均衡發展、方法創新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第一,在研究理念上,仍一定程度地存在重刑法的社會保護而輕刑法的人權保障的傾向。受傳統觀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許多研究者在刑法的立法完善方面有明顯的過度犯罪化和重刑化傾向,過多地主張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加大刑法懲治力度,增設新罪名、擴張犯罪行為范圍、提高法定刑幅度、增加新的附加刑等措施備受推崇。相反,輕刑化、非刑罰化、非犯罪化等方面的研究還相對薄弱。刑法謙抑觀念在刑法學研究中的貫徹尚顯不足。
第二,在研究水平上,重研究成果的數量,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研究。由于缺乏一套科學、完備的學術評價機制和學術創新性審查機制,和其他許多學科一樣,刑法學的一些研究在研究對象、角度、方法和結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雷同。這種重復研究不僅極大地浪費了研究的人力、物力,而且影響了我國刑法學研究水平的整體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刑法學科的進一步深入發展和繁榮。
第三,在學科發展上,重傳統學科的研究而輕新興學科的開拓,學科發展不平衡。作為我國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刑法學包含了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刑法史學、比較刑法學、國際刑法學、中國區際刑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刑事執行法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在整個學科快速發展的同時,刑法學的部分學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發展滯后現象。這主要體現在:刑法的根基研究尚不深入,刑法基礎哲學研究有待加強;刑法學的科際結合不足,刑法學與社會學、心理學、政策學等學科的結合研究還很有限;外向型刑法研究有所發展,但仍缺乏系統性研究,部分領域研究還有待深入等。
第四,在研究方法上,重刑法的思辨研究,研究方法的創新程度不夠。受學科特點和習慣性思維的影響,我國刑法學研究主要采取的是規范分析研究,思辨研究方法在我國刑法學研究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實證研究等方法在我國刑法學研究中的應用頻率和范圍仍然十分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刑法學研究的可信度,也限制了我國刑法學研究的范圍和實踐應用。
第五,在研究領域上,重刑法的學術研究,刑法學的教育教學研究常被忽視。雖然我國也有不少學者對刑法學的教育與教學有一定的研究,刑法學的教材改革與創新不斷增強,刑法學的人才培養模式更加完善,但總體上看,我國刑法學的教育、教學研究領域還存在許多不足。案例教學、診所式法學教育等教學改革及其在刑法學教學中的應用雖有所涉及,但應用的范圍還十分有限,效果也不是十分明顯。
作為一個開放的體系,刑法學需要因應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刑法發展的國際趨勢,轉變觀念,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自己的學科地位和水平。與此同時,刑法學研究也要繼續緊跟時代主題,關注社會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注重刑法基礎理論創新,著力解決我國刑法學研究中面臨的諸多重大問題。
(一)民生的刑法保護研究。保民生、促和諧是我國社會不斷進步的重要保證和標志。但是,當前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疫情防控、環境保護等許多領域關系民生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事件多發,并日益成為全球性課題。為此,刑法學應當重點加強安全生產事故犯罪及其刑法治理對策、傳染病防治的刑法對策、群體性事件的刑法對策、現代交通安全的刑法對策、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民生問題的刑法保護研究。
(二)刑罰體系與結構改革研究。刑罰是我國刑法治理社會的主要手段。當前,我國刑法典在對犯罪的刑罰配置方面存在著諸如“生刑”過輕、死刑過重,附加刑種類不健全等問題。我國刑法學需要進一步關注刑罰體系與結構的完善問題,重點加強刑罰種類、刑罰結構調整、附加刑、勞動教養制度改革、非監禁刑、社區矯正等問題的研究,以有效地發揮刑罰治理社會的功能。
(三)死刑制度改革研究。廢除死刑是當今世界發展的重要潮流之一。包括中國在內的保留死刑的國家都面臨一個如何限制、減少乃至最終廢除死刑的難題。當前,隨著《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取消13種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和免除已滿75周歲老年人的死刑,死刑改革在我國即將取得重大進展,而限制和逐步減少死刑目前也已經成為我國刑法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我國死刑制度面臨著如何進一步進行有效改革的問題,為此刑法學需要繼續加強對限制和逐步減少死刑的立法、死刑民意及其引導、死刑的司法適用標準及控制、死刑制度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等問題的研究,以更好、更快地促進中國死刑制度改革的人道化和國際化發展。
(四)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研究。恐怖主義犯罪是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難題。我國刑法學界對恐怖主義犯罪已有一定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在當今國際恐怖主義事件頻發的背景下,加強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研究,促進國際反恐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我國需要重點研究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界定、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刑事管轄權、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合作、我國懲治恐怖主義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以及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國際公約及其國內化等問題。
(五)腐敗犯罪的刑法對策研究。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反腐將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需要完成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刑法學也需要繼續加大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和刑法對策研究,重點加強我國貪污賄賂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司法適用與完善、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犯罪的立法化、中國反腐刑事法治的國際化以及貪污賄賂犯罪的跨國追逃、追贓等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