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晚上我們非常有幸請到王燦發教授給我們做精彩的學術報告。王燦發教授被譽為“中國環境維權民間法律維權第一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多哈發展議程貿易與環境議題談判專家咨詢組顧問。曾經子啊2005年當選 “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2007年被美國《時代周刊》評為全球“環保英雄”,被譽為“地球的代言人”,2009年被檢察日報評為“年度正義人物”, 2009年12月應邀參加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下面歡迎王教授給我們做講座。
王燦發:首先謝謝主持人的介紹和溢美之詞,感謝到場的各位同學來到我的講座,作為環境法的小學科,能夠吸引到這么多的學生來參加本次講座,是很不尋常的,實際上呢,氣候變化及其對環境以及法律的影響,稍微對新的學科感興趣的人應該對這個專題有一些關注,曾經我費了很多的腦子才想起要將題目定的寬泛和廣大,因為只能將題目定的大點,這樣才能夠利于吸引更多的人來聽講座。為了這個講座,我寧愿推掉一些有報酬的講座,這是我作為一個本校的教授,傳授知識,教育學生有創新意識是我的責任。言歸正傳,現在我們進行主題部分。
一、氣候變化及其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影響
最近新書中信出版社2月份出了一本《氣候戰爭》的書,書中預言,氣候變化必然影響政治經濟格局,對整個世界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包括對于歐盟將在2036年解體的預言,以及對于中東的富裕轉折點,以及國家之間為了爭奪氣候資源所進行的戰爭……
書中預測了很多,在本書的推薦序言中有學者說,此預測有很多是明顯不可信的,比如喜馬拉雅山的冰山消失,并且在20年內不一定會有那么多的災難,但是有一些是可能出現的,比如水資源的利用導致的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加劇,可能會導致戰爭,中東戰火不熄的原因就是水資源的問題,因此,以后如果水資源出現大的匱乏,現在很多中東國家認為我們修建大壩造成了他們的水資源匱乏的結果,于是外交部高官到中東專門解釋,說明我們修建大壩的行為沒有那么大的影響力,前不久結束的世界氣候大會無果而終,我作為代表出席了在丹麥哥本哈根的氣候大會,在這次大會上我們明顯的感覺到彌漫的硝煙的味道,委內瑞拉總統扎維斯認為氣候不管是不是改變,制度必須變,認為必須改變現有的制度和體系,構建新的格局。
今天我給大家講述這四個問題:一是氣候變化及其對人類的影響;二是,氣候變化對環境法的影響;三是氣候變化對法律學科造成的影響;四是,氣候變化我們做點什么,我們學法律的應該做點什么。
一、 氣候變化將會對人類產生什么影響
城市化的進程、畜牧業的進行都會產生溫室氣體,森林的碳排放也會產生溫室氣體,溫室效應的加劇會導致影響氣候變化的因子,將會進一步產生海平面的上升,導致一些列其他的問題。聯合國有一本書書低碳社會,如果是但是格陵蘭冰關消融,全球的海水將會使得海平面上升71米,將會淹到自由女神的腰部,導致一些低地被淹,許多的島國將會遭遇滅頂之災,目前我國在北極找一塊特別大的冰來建檢測站都很難,說明北極將會很大的變化,氣候變化引起雪線上升,將會導致一系列的災難。之前馬爾代夫的內閣會議在海底進行,圖瓦盧的領導人痛哭流涕,要求世界各國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對其進行保護,保護環境,當然可以通過移民進行人員保護,但是移民之后國家將會消失。
二、 氣候變化對環境法的影響
1.原有環境法以應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為主,之前的我們對于環境法的保護都是針對一些環境污染行為進行的規定,諸如類似于噪聲、大氣、水等等污染,水污染會造成實際的魚蝦絕跡等等,現在甲烷也被列為污染的一種,但是這是能夠成為人類利用的東西,現在二氧化碳也被當做污染物來制作了,因為二氧化碳能夠成為地球的一個棉被,導致氣溫的上升。
應對氣候變化主要是發展低碳經濟,也就是說要少用排放溫室氣體的東西,煤炭,石油以及其他焚燒的東西,利用自然的東西往往碳的排放很少,吃肉比吃素排放的碳多好多倍,牛是很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機器,現在澳大利亞要征收牛的屁稅,現在的法律管的領域更廣了。
2.低碳經濟將促使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比如現在往往用化石燃料來發電從而進行工農業生產,這些都是需要能源和燃料的,但是這種方式的前景是不容樂觀的,在此情形下我們要想發展低碳經濟必須改變生產方式。
3.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能源必然是低碳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潮汐能、地熱能、核能(我國正在推崇但是歐洲正在被淘汰),氫能也是一種清潔能源,我在2002年訪問日本的時候他們就已經在研究氫能,但是氫能的安全性存在一個瓶頸,價格太昂貴等問題也很多,但是這能夠減少我們很多的化石燃料能量的消耗,關于太陽能的利用。太陽能的利用需要多晶硅,我們沒法生產精致的多晶硅,現在的情形是我們把比較粗糙的多晶硅生產出來賣給國外,然后我們再從國外買回來,我們每生產1度電就要給國外專利使用費1毛錢,說明了我們的創新性意識還是遠遠沒能占領能源技術的制高點,以后誰能占領能源技術的制高點,就能領跑整個世界,歐洲的碳捕捉技術,碳封存技術以及利用技術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因此面對低碳經濟的發展他們是不害怕的,比如丹麥的風能利用相當好。
4.對于美國,小布什在位期間對于環境保護以及低碳經濟發展的不積極導致美國現在的不積極,氣候的協議都是有經濟利益在其中的,也可以稱之為氣候戰爭。農業社會時候中國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農業文明是黃色文明,處于世界先進水平;后來英國作為工業文明即黑色文明的領跑者成為世界上的日不落帝國,后來美國在新技術革命中領跑世界,下一次文明應該是低碳能源的革命,在其中掌握技術制高點的人將會成為世界的強國,我國是有可能走在世界的前列的,問題在于我們國家還固守在自己的領域內,不積極發展低碳技術,這是一種很不好的戰略,應當進行低碳經濟、低碳能源的積極開發,才能走在世界的前列。
5圍繞低碳經濟構筑新的環境法體系
徐顯明曾說過,在所有的法律學科上與國際能夠最接軌的只有環境法,因為環境法也是外國在30到40年之內發展起來的,并且由于我們的環境問題特別嚴重,我們在法律上可能會走在他們的前列,環境損害賠償上的舉證責任倒置也是我們最早規定的,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幫助也是我們的創舉,這些經驗國外都沒有,現在我們正在準備向東南亞國家輸出我們的環境法,向越南、柬埔寨、老撾介紹經驗。
原來的環境法體系主要是由污染防治法、生態保護法、資源保護法、低碳經濟法這是我預測將要新產生的,低碳經濟法可能會包括低碳能源法、消費促進法、低碳技術促進法、低碳生產法、低碳交通法,這是我的預測,可能會構筑一個新的環境法體系
6.氣候變化促進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影響
(1)氣候變化將會導致環境法原則轉型。比如會出現協調發展原則、環境優先原則。目前我國國務院現在實現生態保護優先,以后中國要想發展,就必須實行環境優先,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發生矛盾的時候,必須堅持環境優先,否則環境不可能變好。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 風險防范原則, 只要有造成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就必須進行環境保護的制度預設,不能以沒有嚴格的科學依據為理由,只要又造成風險的可能性,就要防止這種可能性的發生。
(3)超標違法、不得惡化原則,現在衡量一個生產者,排污者的行為,標準還是指標,但是這樣的符合標準的要求,適用于環境好的地區,目前西藏等地區的空氣質量都是一級的,綠化率都是百分之50到60,他們的環境容量是很大的,但是這種情形下也不能允許他們不采取措施就進行生產,任何好的環境措施都得保證我們的后代有一個好的環境。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環境污染事件的法律反思》,我在北京給有關部門的領導講課的時候,他們認為不得惡化原則可以應用到綠化條例中去,這樣就可以阻止北京郊區的砍樹行為。
(4)制度發展
第一,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這樣的制度需要得到更大的發展。
第二,生態補償制度。對于生態補償制度也能夠得到更大的發展,為了保護一個地方的環境和生態,有的地方能夠得到好處,對于得不到好處的其他的地方應該給予未得到利益的地方補償,否則獲利不長久。
第三,戰略環境,我們的政府應該做好評價,哪些項目應該有發展,那些項目不能得到發展,我國已經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這都是我國的戰略環境。
第四,我國還需要創造低碳補貼制度,對于低碳能源的利用者進行低碳補貼,美國都已經有實施了,我將來就等著買電動車,以后的油將會更漲價,以后的汽車一定會是清潔能源,我現在不買車,因為我目光長遠,以后一定會是清潔能源的車比較有市場。以后的潮汐能發電、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將會得到國家的更多的補貼,這都是朝陽產業,有較大的發展前景。
三、 氣候變化對其他的學科的發展
1.氣候變化對行政法的影響
氣候變化最明顯受到影響的學科行政法。
第一,行政權將更多的介入民事領域 ,在這種氣候變化影響到全人類的利益的時候,完全靠市場的調解作用不能解決問題;
第二,許可制度的盛行,氣候變化導致的影響將會導致比如許可制度將會大行其道;
第三,排污權的盛行。排污權的管制將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排污權交易也會更加發展;
第四,碳匯交易。我們國家減少的碳可以賣到其他國家,但是必須由發改委統一賣給國外,防止導致企業單獨出賣碳匯的壓價現象。防止國家利益的損害,這是行政法的要求。
2對民法的影響
傳統民法三原則: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將會受到更大的沖擊。氣候變化中將會限制所有人的所有權,比如森林、土地、河流的利用必須受到管制,由于氣候災害造成的損害要實行無過失責任,環境法發展的時候將會有很多的影響,究竟哪些方面,民法學可以進行研究。
3.刑法中存在一些相關的相關的公害犯罪。在20實際70年代有了公害犯罪,生態犯罪,東歐國家俄羅斯的刑法中有此種罪名, 2020年之前我認為會有非法影響氣候罪,至于是不是應經有國家規定了這一個罪名,我沒有考證,但是這個很具有創新意義。
4 最國際貿易法的影響
碳關稅將成為新的貿易壁壘,我們的環境標準要求低,導致鋼管等生產成本很低,導致美國或者其他的一些企業的反傾銷,對我們征收懲罰性關稅,但是實際上是我們犧牲了我們的環境和其他的一些利益造成的低成本結果導致有繳納懲罰性關稅,非常痛心。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影響也很大,有很大的爭議。
低碳技術成為新的重要的技術交易內容,將來的交易和出口往往是低碳技術的交易比較賣錢,比如現在微軟等電子公司已經在萎縮,但是低碳技術上一些國家會走在前列,因此將會成為巨大的商機。
傳統能源進出口的格局將會發生改變,沙特、科威特、伊拉克、伊朗、俄羅斯都可以在現在的基礎上可以不干活生活優裕,但是以后低碳技術發展滯后,這些國家將會享受不到這種生活,到時候沙特的王子國王可能就沒那么牛了。
5對國際法的影響
多家主權原則受到挑戰,國家主權原則歷來是各國非常強調的一種原則,不能破壞域外環境是已經發生的,氣候變化已經嚴重影響其后的行為是不是還能以主權原則來對抗是一個問題,地球一體會進一步發展,諾亞方舟會出現。
人工改變氣候將引起國際爭端。過去是因為土地資源引起爭端,將來可能會因此引起國際爭端,比如將所有通往內蒙古的云彩都打下來,將會外蒙古的抗議。東南亞國家已經抗議,湄公河領域的8個大壩,西南大旱與三峽大壩的氣候擾動有關系有人認為,這種跨國界的河流,等都有可能引起爭端。
碳排放限制將改變世界格局,可能會朋友變敵人 敵人變朋友 77國家中有很多小國家,如果我們不顧及氣候,馬爾代夫、圖瓦盧將會不再是我們的朋友。
印度、美國在環境方面可能成為我們的好朋友,同時,印度在環境方面與我國保持相當一致。
氣候正義將成為法律原則
小島國家的權力如何保護,很多國家都要減排,平衡利益、窮國的利益維護,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發達國家的技術支持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援助,人從低地位到高地位是心安理得的,但是從富裕到低水平的生活史不樂意的,除非是勞改了沒辦法,否則不會回到農村一個月甚至幾個月不洗一次澡。
發展中國家要發展經濟,發展中國家現在都采用的技術比較先進,跨境河流將會導致更多的糾紛,氣候的變化將會導致更多的糾紛,巴基斯坦和印度可能發生核戰爭,到時候兩方打起來,到時候河流糾紛將會大量產生。氣候難民將會代替戰爭難民,原來的戰爭難免將會氣候難民、低地國家,不適應生存的地區的難民將會遷徙,怎么對待氣候難民,是不是和戰爭難民一樣對待,都是要研究的問題國際法。
四、氣候變化 我們做什么?
1 積極應對挑戰 創新法律研究,要研究新的領域,創新新的學科。
2站在制高點 領跑新領域,現在對于氣候變化法對于低碳經濟法,現在研究都在同一起跑線上,因此新的研究更容易成功,
3緊密結合實際,理論為實踐服務 現在的氣候變化法,發展低碳經濟,發展清潔生產 發展循環經濟,為其服務將會產生新的貢獻。
目前氣候談判在世界范圍內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現在應當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應當讓學者直接為談判服務,做這方面的研究。
感謝大家對于我講的陌生的領域表現出來的濃厚的興趣,跟著我的思路進行思考。
提問:1.外來物種的入侵,作為法律學生,如何讓進行規制?
目前我國的立法也是存在的,比如動植物的檢疫法、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都有一些關于物種入侵的規定。在之前對于物種入侵的條例的起草 這是我們應該行政法和環境法的專家都應該進行相關的研究。
至于氣象和氣候之間的區別,既然氣候專家都不知道,我想我也不能說明。
2 關于氣候變化的基本事實的確定
氣候變化的在自然界中的確定是很難實現的,比如俄羅斯的氣候變化的消極態度,冰島火山灰的問題,科學家的預測會導致變暖幾年,國際上用的詞是氣候變化,但是氣候變化本來就是一個自然地過程,面臨的氣候變化的事實如何應對?對于氣候是不是由于人為的原因變暖,一直是有爭議的,但是就最主要的研究成果,基本上的共識是人類的人為活動導致了氣候的變化,科學技術人員對這個問題的判斷是比較這個結論還涉及到一個其他的問題,科學不確定性原則,環境法上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當一個危險的發生導致問題的發生,應當采取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采取措施防止其發生,環境法中的科學不確定性原原則,這與其他的法律學科是不一樣的,反的,臭氧層的消耗公約,國際上通過法律文件肯定了這個是人類活動造成的,下了很大的功夫淘汰原來的生產線,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到底 轉基因生物對人類造成危害的確切例證還沒有發現任何一例,要嚴格限制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和發展,一步步的進行限制,氣候變化的遏制,包括氣候變化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都是根據這樣的一個科學不確定性原則而制定的。唐朝的時候我國的洛陽是可以生產柑橘的,1000多年前的洛陽相當于現在江南的氣候,但是現在卻不成,有人在北極鉆冰,說明二氧化碳和氣溫的關系曾經是相反的相關,到那時候再采取措施將會是晚了,而且難以逆轉,所以環境法中必須實行科學不確定性的特點,在沒有確定證據的情形下必須采取措施進行制止。俄羅斯是本書中唯一的受益者,加拿大也是會受益的。
3.國際環境法對于中國的減排態度是不太贊同的,我個人認為我們應當承擔國家法上的減排義務,承擔共同的帶有區別的責任,您的意見的是什么?
王教授:在國際上很多國家都認為我們中國在耍賴,不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其實每一個國家都希望自己在國際談判中處于更加有利的地位,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現在我國比歐美國家窮很多,盡管北京還是不錯的,但是總體情形堪憂。因此中國要想盡量減少自己的負擔,盡快趕上發達國家的步伐,所以在國際談判中要價,要求發達國家低價轉讓技術,我們國際上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基金用的 僅此一項就從國外獲得了好幾億美元,現在我們還是想用此種方式獲得國際社會的讓步,自己減排是意識到了不是因為氣候變化導致的其后的變革生產方式跌變革,更主要的是傳統能源的利用已經到了一個轉折點,如果不發展新技術不開發系能源,中國不能撐多久,漲到石油100美元以上是很正常的,不用等到美國那,就算我們國家2個人一輛汽車的話也會燒很多的石油,中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技術改革變化需要一個時間段,2030年以后國力增強,國家從自身利益考慮會造成一些不合理之處,沒有從理論上說觀點的理論基礎 ,主要從國家利益出發提供理論基礎 作為中立的學者,現在中國確實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家,作為中國的公民不能拋棄國家利益講學理,本身氣候戰爭就是一個利益之爭。
4.環境法的功能何在?
在我國環境法實施的情形確實不容樂觀,我認為我國的法律能發揮百分之十的作用就不錯了,但是目前我國的刑罰中的環境重大污染事故,500多起環境污染事件致人損害,但是50 起刑法都不容樂觀的,刑法都這樣別的就不用說了
大的來講對于政府部門應該讓其嚴格執法,否則追究責任,支持污染受害者,訴環境污染企業,讓受害者訴行政機關,讓他們敗訴,另外我們還在推動,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于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對于污染者和執法者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但是修改建議很多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環境,并有權向行政機關進行檢舉,起訴。每次都被刪除,因為這個還是屬于公益訴訟制度的內容,如果這一條出現在我們的法律中,將會出現公益訴訟制度。但是我國目前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得到解決,需要大家的持續興趣和關注。
主持人:感謝王教授的積極參與,感謝王教授的精彩講座,大家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