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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教授訪談:為了人的尊嚴
發布日期:2010-05-06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佚名

《民主與法制雜志》記者 李蒙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新春茶話會、與網友交談、作《政府工作報告》時三次提及“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特別是將“尊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被海內外媒體譽為“將人民的要求往上提升了一步”。
北大憲政學者張千帆教授在20096月發表《我的夢想——做一個有尊嚴的中國人》一文,當時就引起了本刊記者的注意。近日,本刊記者對教授進行了專訪,請他談一談有關“尊嚴”的話題。

記者:教授,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讓人民活得更有尊嚴,對此您有何評價?您去年6月發表有關尊嚴的文章,當時是什么事情觸動了您,還是您長期思考的結果?


張千帆:在國家領導人的高度提出讓人民活得有尊嚴,是令人鼓舞的好事。這些年強調民生是對的,改善民生使人民活得更幸福,也是更有尊嚴的前提。但除了民生外,政治和社會環境對人的尊嚴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溫總理也提到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現代化不可能成功,提到公平正義比太陽還有光輝,也都與尊嚴有著直接的關系,可能是更直接的關系。至于我的那篇文章,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近年來,我一直在斷斷續續寫一本《為了人的尊嚴》的書,主要是把自己在美國期間寫的一些文章翻譯結集出版,主題是探討中國古代哲學關于人格尊嚴的思想脈絡。最早的一篇文章是2000年發表在夏威夷大學成中英教授主編的英文版《中國哲學雜志》,主題是《儒學的重構——中國古典中的人格尊嚴觀念》。09年的那篇文章其實就是這本書的一個思想總結,算是我個人長期思考的一個成果吧。

記者:現在對尊嚴一詞的探討很熱烈,作為憲政學者和法學家,您是怎么理解的?您剛才提到中國古代哲學的尊嚴觀,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什么啟發?


張千帆:有人說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權利觀念,權利是西方舶來品。這種說法也許有道理,不過尊嚴觀念卻是中國文化所固有的。中國的儒家正統說到底,就是關于人格尊嚴的哲學。所謂尊嚴,不只是一種外在的尊貴或威嚴,而是體現了人性的內在價值,儒家哲學的基點就在于承認和肯定人的內在價值,人的價值是尊嚴的基礎。儒家強調反身而誠,只有誠實的人才能正視自己的內在尊嚴;不誠實的人往往看不到或故意漠視自己的內在價值,所以也就不能正視自己作為人的尊嚴,譬如貪官、詐騙犯在內心里是不可能覺得自己有尊嚴的。
  尊嚴首先是內在的,但是也有外在的方面。我們過的生活是否有尊嚴不但取決于我們自己的行為,而且也取決于我們的生活環境和社會制度。這是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完全決定自己的命運,我們的際遇、人格乃至生活意義很大一部分來自于我們的公共交往,如果不能通過體面的程序、公平的標準、理性的交流來決定自己的命運,在許多事情上不得不看別人的臉色,做不到正己而求諸人,那么無論我們如何潔身自好,還是無法實現個人的全部尊嚴。所以孔子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固然體現了一種消極避禍、 明哲保身的無奈,但也反映一個國家的制度對實現個人的尊嚴有多么重要的影響。
在憲政層次上,尊嚴簡單地說就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衡。自古以來,我們都認為一個只是主張權利而不盡自己義務的人是沒有尊嚴的;但是反過來,如果一個人只知道履行義務,而沒有權利意識,那也不是一個有尊嚴的現代公民。中國古代哲學確實對權利不夠重視,儒學是一種義務導向哲學,主張人要履行與其身份地位相稱的義務。相反,霍布斯以來的現代西方自由主義哲學偏向權利,不夠重視義務。如果將西方的權利話語簡單照搬到中國,也不足以實現尊嚴。只有中西結合,達到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才能實現尊嚴的理想。

記者:現在有一種通行說法,有了錢就有尊嚴,民生改善了就有尊嚴,似乎使尊嚴幸福的概念有些混淆。你是怎么看?

張千帆:尊嚴當然與民生有關。古人說:衣食足而知榮辱。作為個人,吃飽穿暖是尊嚴的前提,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當然是不可能有尊嚴的。但是物質基礎只是尊嚴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而且只要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尊嚴其實與金錢或物質生活關系不大,F代人肯定比古代人生活條件更好,人均GDP更高,但是不是現代人就一定比古代人更有尊嚴呢?不一定。有錢人就比貧民有尊嚴嗎?也不一定。一個貧困的人過有尊嚴的生活不容易,但決不是不可能;只要他自食其力、遵紀守法,先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再有意識地行使自己作為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那他就是一個很有尊嚴的人。相反,一個富人可以生活過得很好,但是他對社會所應擔當的責任也更大,所以反而不容易實現自己的尊嚴;一個只知道埋頭賺錢甚至迫于形勢不得不賄賂權力、為富不仁的商人,顯然是沒有什么尊嚴的。
  從國家層面來說,經濟只是實現個人尊嚴的前提,但關鍵還在于制度。在制度非常糟糕的國家,個人當然也可以過得相對有尊嚴,那就是盡量安分守己、潔身自好,窮則獨善其身,而更多的人會隨波逐流、同流合污。即使做到潔身自好,這種私人領域的尊嚴也是很有限的。譬如哪天我的房子沒有任何商量就被拆了,補償又不到位,造成生活十分拮據,那么我的尊嚴就顯然受到侵犯;即便補償到位,沒有經過協商和同意就拆我的房子,同樣也侵犯了我作為公民的尊嚴。在一個共和國,公民的尊嚴還包括能通過理性的公共參與去影響更高層次的國家政治生活,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而不是像一只微不足道的螞蟻那樣任人踐踏、碾壓。

記者:中國人現在是怎么理解尊嚴的,尊嚴怎樣才能更快地提升?作為公民,我們是等著政府或者別的什么人給我們尊嚴,還是自己應該做點什么?

張千帆:中國人其實對尊嚴一直非常在意,因為從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人飽受屈辱,有著強烈的為國家、為民族雪恥的意識。這種意識之所以存在,就是對尊嚴的向往在起作用。但這種尊嚴只是外在的,而且會帶來一些負面作用,譬如總是把自己放在被欺凌被侮辱的弱勢位置上,國際上稍有一點風吹草動就反應過激,指責別人陰謀瓜分中國,甚至罵自己的同胞是漢奸,而不反省自己的不足并正視別人的批評。這種神經過敏其實是非常不傳統的,任其下去會耽誤中國的進步和發展。中國儒家歷來強調自省,所謂日三省乎己,面對別人的批評不是暴跳如雷、反唇相譏,而是首先反思自己的不足;只有這種開放、豁達的精神才能讓一個民族進步,否則就只能僵化保守、固步自封、每況愈下。所以孟子說: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后人毀之。鴉片戰爭以后中國屢戰屢敗,根源還是因為我們自己在制度上的落后造成了經濟和軍事的落后。
  中國人的尊嚴要想更快得到提升,關鍵還是要看制度瓶頸能否突破,權利有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執政黨、政府、人大都有義務掃除制度上的障礙,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能夠通過正當方式得到充分的行使。目前公民之所以參與不夠積極,是因為參與沒有太大意義;應該讓制度更加開放,吸引更多的公民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中來。
  但尊嚴是不可能被賜予的,賜予本身就是反尊嚴的,就和一個乞丐等別人賜予食物一樣,能有尊嚴嗎?所以公民要有尊嚴,必須自己積極行動起來,首先是要提高參與選舉的熱情。村委會選舉、居委會選舉、基層人大代表的選舉,公民應積極參與,不能覺得選舉似乎意義不大就不參與,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否則只能惡性循環。要打破這個惡性循環,需要公民和政府合作,但總歸需要一方先行動起來。

記者:現在農民選舉出現了諸如賄選等很多問題,城市居民的選舉熱情普遍比較低,選舉制度的改進是政治體制改革中最困難的地方,您怎么看?
張千帆:選舉權是最重要的公民權利,也是尊嚴的重要體現;沒有選舉權就只能是臣民,是不可能有尊嚴的,F在選舉問題很多,最重要的是如何在政治上建立良性循環。基層政府不積極改進選舉的借口往往是公民的素質低,或者參與熱情低。而公民則埋怨基層選舉流于形式走過場,老是覺得自己被代表,所以更不想參與。這就是上面提到的惡性循環。
  從基層政府的角度來說,文化素質、政治素質其實與選舉的關系不大,選舉的關鍵是利益博弈。問題的關鍵還是在程序上,只要嚴格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走,選舉就會變得越來越公開透明,也越來越有實質意義,選民參與的積極性也就自然越來越高。選舉能力和教育程度沒有什么關系,即便拿了博士學位也未必比目不識丁的農民更清楚選誰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只要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農民不僅選舉的熱情很高,而且眼睛很亮,確實能把真正符合自己利益的代表選出來。因此,素質論不過是站不腳的借口。
  但是這種借口由來已久,梁啟超就認為當時民智未開,中國不適合議會民主。這種看法的根源在于儒家一貫的精英主義思維。雖然儒家肯定人的內在價值,但是這種價值是隱性的,需要得到教育才能充分顯現出來,而大概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條件,很少有人獲得這種發展機會并成為君子。所以在儒家世界觀里,人格高尚的君子是很少見的,絕大多數都是自私短視的小人。在這種社會條件下,當然不可能實行民主,一堆小人當然是不可能把君子選出來的。這是為什么儒家從肯定人的內在尊嚴出發,最后卻是反民主的,根源就在于儒家還是不信任普通人的素質和能力,所以才提出了君子、小人的二元論。出類拔萃、道德高尚的君子不僅應該做官,而且既然他們不會濫用自己的權力,也就不需要法律和制度約束。現在看來,這是對人性的基本誤解,因為任何人都不是上帝,也不是魔鬼;任何人都有君子的一面,也有小人的一面,純粹的君子小人是沒有的。人性有尊嚴,但也有弱點,任何人都不例外,所以即便是德高望重的君子也需要制度約束,即便是勢利小人的基本權利也要得到保障。今天,我們不能再用素質之類的借口阻礙體制改革,限制平民百姓的選舉權。

記者:政府和公民到底應該怎樣配合起來才能提升尊嚴呢?現在相互指責的情況比較多。

張千帆:首先,執政者應該更加自尊和自信。如果這個國家的政府不受人尊重,那么人民的尊嚴必然也要打折扣。政府官員不能因為做官,就忘記自己做人的尊嚴,或忘記老百姓也是有尊嚴的公民;如果官員的尊嚴只體現在對下級和老百姓的權威上,對上級只能謹小慎微、唯唯諾諾、惟命是從,那么這樣的人其實是不會有尊嚴感的,而一個缺乏自尊的人很容易自甘墮落,最終滑向罪惡的深淵。
  更加根本的是,每個公民必須先站起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只有人民先有尊嚴,政府才可能獲得尊嚴。如果人民只是一群任人宰割的羔羊,那么政府至多就是個牧羊人;如果人民只是一群沒有自由的奴隸,那么官員至多只是個奴隸主。也許他們在這些可憐的奴隸面前可以發號施令、威風十足,但是在外人面前,一群烏合之眾的頭領是不值得尊重的。只有當被統治者很強大的時候, 統治者才能真正獲得受人尊重的底氣。

  因此,一個國家的尊嚴最終來自每一個公民的尊嚴。只有公民成為決定自己命運的主人,才能打破數千年受人擺布的宿命,健全殘缺不全的政治人格,獲得完整意義的道德尊嚴。公民不能只停留于被動地指責政府官員做了不該做的事,而是要主動告訴他我們要他做什么,F階段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基層政府越是認為不可公開的信息,公民就越有必要堅持自己的知情權。公民要不斷地發出聲音,要求表達自由而不是控制言論,要求公正補償而不是強行拆遷,要求修繕校舍而不是建豪華辦公樓,要求投入地方公益而不是將納稅人的錢揮霍于貪腐……最重要的是公民要認真對待每一張選票,通過選票告訴執政者,我們想讓什么人坐在領導位置上。

記者:從立法、司法的角度看,公民應該如何推動立法、司法朝維護尊嚴的方向進行改革?司法是維護尊嚴的最后一道底線,請您從這方面談談。

張千帆:要讓立法保護人民的尊嚴,人民必須作為有尊嚴的主體參與立法決策過程。近年來,中國公民推動立法改革的作用大有提高,比如孫志剛事件導致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唐福珍事件導致拆遷條例的修改。立法之所以不能保護尊嚴,少數惡法甚至嚴重侵犯公民尊嚴,根本原因都在于這些法律的制定一開始就沒有公民參與;假如有過公民參與并產生了影響,難道公民會通過一部踐踏自己尊嚴的法律嗎?其實立法是分不同層次的,中國在中央層次的立法做得是比較好的,全國人大的立法草案都上網公布,也經過比較充分的討論。但在地方層次和行政立法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中國立法的現狀恰恰是立法層次越高,實際效力越低;最有效的不是憲法和人大立法,反而是層次很低的行政部門或地方紅頭文件。收容遣送條例和城市拆遷條例都是行政法規,制定時都沒有經過實質性的公民參與,結果都嚴重損害了憲法和法律所要保護的公民尊嚴。要廢除或改進這樣的惡法,必須強化公民參與,保障公民在立法上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無論地方立法還是行政立法,都應該聽證等各種方式體現人民意志。
  在執行層次上,立法之所以難落實,歸根結底是行政部門不對當地人民負責。要改變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官員應由人民自己或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如果他不能履行職責,那么等他任期結束以后,人民可以通過周期性選舉讓他落選,那樣他就不會漠視人民的尊嚴。
  司法作為保護尊嚴的最后一道防線,本身就必須是一個有尊嚴的機構。司法要獲得尊嚴,就必須保證它不受權力干擾,保證法官獨立辦案。否則,法官沒有外在的獨立地位,內在的獨立人格也很難樹立起來;沒有獨立人格,法官失去道德底線,就很容易走向司法腐敗。所以要保護人民的尊嚴,司法本身必須有尊嚴。
  如果人民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得不到制度化的有效救濟,最后就只能走上訪之路,而上訪本身就是沒有尊嚴的體現——上訪不就是求人解決問題嗎?求人有什么尊嚴呢?如果上訪者不能通過有效的制度救濟來主宰自己的命運,必須通過逐級上訪求助某個青天”“老爺來救自己,那就談不上公民的人格尊嚴。

記者:最后問一個私人性質的問題,您的夢想是做一個有尊嚴的中國人,那您現在是不是覺得不太有尊嚴?作為法學家,您給自己的尊嚴打多少分?

張千帆:說實話,面對外國友人,我作為一個中國人最感到驕傲的不是自己的制度,也不是最近三十年的經濟成就,而是2000多年前的那點文化遺產。對于當前的制度現實,我既不能胡編亂造、信口開河,便只能以實相告并頗費口舌地解釋說,我們走到今天這一步已經很艱難、很辛苦、很不容易,但遺憾而無奈的是,能向他人推銷的亮點實在不多。這是為什么今天在世界上中國的哲學家最牛,經濟學家次之,法學家最弱。所以在外國同行面前談論中國法律,我經常自感底氣不足。這倒不是我缺乏自信,而是我們的憲政法治目前就發展到這個水平,制度現狀也直接制約了中國法學的發展水平。要打破發展瓶頸,做一個有尊嚴的法學家,我們沒有別的選擇,只有像我們的儒家祖先要求的那樣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共同努力建構中國未來的制度大廈,讓每一個中國人都活得更有尊嚴。我經常思索一個問題:為什么在這個對人的尊嚴追求了幾千年的國家,完整意義的尊嚴總是顯得那么遙不可及?其實打破這個民族千年宿命的神奇力量不在別處,它就掌握在我們每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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