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昌:我為“四人幫”主犯辯護不是說我水平有多高,而是以后的同仁,再難有這樣的機會親歷如此空前絕后的世紀審判
本刊記者 陳彥煒 實習記者 劉星 發自武漢
兩個小時后,他在五云山麓下車。眼前的建筑磚墻高聳、電網密布、鐵門緊閉、氣氛森嚴。墻內有10棟灰色的磚砌樓,窗戶離地面
一個月前,54歲的武漢大學法律系副主任馬克昌正給學生上課時忽然接到學校辦公室轉來的急電,令他火速進京,到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報到,“其他不詳”。他坐上當天下午的火車,次日凌晨抵達北京,被接到了國務院第二招待所。這時他才知道,“上面”讓他參與對“林彪、江青”集團起訴書的討論。一周后他又被指定為“四人幫”主犯張春橋的律師,因張抗拒律師辯護,換成為“林彪案”主犯,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空軍司令員的吳法憲辯護。
“他不想死,認罪態度相當好。”這是馬克昌對吳法憲最初的印象。昔日呼風喚雨的吳是“林副主席”面前的紅人。1967年,林彪的妻子葉群對吳法憲說,女兒已經在空軍了,想把兒子也放到空軍來:“我兒子、女兒都到空軍,這是對你的信任……你應當讓他們在空軍大膽工作、大膽活動。”為了表示對林彪的忠心,吳法憲將林立果安排進空軍黨委辦公室當秘書,當時林立果甚至還沒入黨。幾個月后,按照林彪意思,吳法憲又將林立果提升為辦公室副主任兼空軍司令部作戰部副部長,并指示空軍:林立果可以“指揮一切,調動一切”。隨后,林立果利用吳法憲賦予的特殊權力,開始培植親信,密調部隊及飛機、武器,建立秘密據點,竊取外匯,購買特工器材,謀劃暗殺毛澤東。這些事成為后來起訴吳法憲的重要罪狀。
當年的律師小組由司法部直接舉薦,云集北京、上海、武漢、西安等地的17名律師,時任司法部副部長陳卓親自分管。
馬克昌回憶,彼時,中國正常司法剛剛恢復,而林彪集團、“四人幫”集團的罪犯大多曾身居高位,掌握大量國家機密,因此,主管部門對辯護律師的態度是謹慎甚至嚴苛的。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彭真親自圈閱了《辯護工作方案的建議》,提出“會見被告人必須有看守人員在場”、“律師在法庭上不得作無理強辯”、“要保障法庭審判順利進行”等要求。后來,司法部又提出“不搞單干”、“要謹慎”、“把問題想周全”、“嚴格保密”等4項要求;除了“某些細節”可以“作相應辯護”,就只能“請法庭依法裁判”。但馬克昌說,事實上,在實際審判中,后來為幾名被告人所作的辯護詞突破了上述規定。
他本人便是特別法庭上對被告人提問最多的律師之一。他認為吳法憲可減輕罪名的幾個關鍵點在于:吳法憲確立林立果“兩個一切”的地位后,是否知道可能導致的后果;當年周宇馳無視周恩來下達的禁飛令,殺害飛行員陳修文,并駕機逃往廣州,事先吳法憲是否知曉;吳法憲按葉群指示通知江騰蛟到京議事,隨后葉群向江布置了
最終,吳法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服刑大半年后保外就醫至濟南齊魯醫院。
馬克昌從此聲名大噪。
事實上他極少作為律師出庭,特別法庭上的舌戰,是他畢生最為特殊的一段經歷。他說自己的身份就是一位研究刑法的專家。1950年,馬克昌由武大法律系畢業,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成為建國后首位刑法學碩士。1956年冬,他進入全國人大參與中國刑法的起草工作。兩年后,他被冠上“右派”的帽子,脫離法學教育和研究長達20年。直至1979年,馬克昌才得以重回武大,與著名法學家韓德培共同籌劃恢復法學教育。那一年,他已經53歲。7年后,武漢大學在全國率先重建法學院,馬克昌任首任院長。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為專家代表,參與刑法修正案的討論,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適用范圍”等意見,引起高度關注。刑法學界多將馬克昌與中國人民大學的
如今,84歲高齡的馬克昌仍耳聰目明、精神矍鑠。拿著計步器,他可以一口氣走上
為“四人幫”辯護不是走過場
人物周刊:您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后來卻成了林彪、“四人幫”集團的辯護人。經歷這種角色轉變,內心有沒有沖突?
馬克昌:我當年是被劃為“右派”的,送到湖北蘄春八里湖農場去勞動改造,干過重體力活兒。好容易摘了帽子,又把我弄去武大的伙食科。勞動勞動倒沒什么,可惜浪費了一個學者最寶貴的研究時間。不過,我作為林彪、“四人幫”集團主犯吳法憲的辯護律師,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夾雜其間。我是搞法律工作的嘛,按照憲法,他們也有辯護權,應當讓他們享有權利,這樣國家才能真正走上法治之路。
人物周刊:他們真的能享有這種權利嗎?當年的審判,辯護律師有沒有真正起到制衡作用?還是僅僅流于形式?
馬克昌:庭審結束后很多群眾評價,“哎呀,他們這還是真辯護!”就是說這不是走過場,也不是應付一下就算了。我的觀點:在那樣的特殊時期有這種評價,就算是辯護成功了。如果別人是說“哎呀,這就是做個樣子”,那就失敗了。
人物周刊:“上面”有沒有給你們施加壓力?
馬克昌:可以說沒有。
人物周刊:您說您的辯護放在那個特殊時期看是成功的,那么放到今天來看存在什么問題嗎?
馬克昌:是存在問題。比如律師們心存顧慮,對應當提出辯護的論點沒有提出或不敢徑直提出。比如起訴書指控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密謀,由王洪文到長沙向毛澤東誣告周恩來、鄧小平搞篡權活動,阻撓鄧小平出任第一副總理。對此律師曾進行研究,認為王、張、江、姚是黨的政治局常委或委員,他們商議問題,向黨的最高領導人陳述意見,盡管內容是對周、鄧的誣陷,但做法上還是符合黨的組織原則的,不應認為是罪行。盡管有這樣的認識,律師為姚文元辯護時卻沒有提出。比如律師認識到指控姚文元參與上海叛亂沒有足以認定的罪狀,應作無罪辯護,但考慮到這樣就推倒了姚的一大罪狀,事關重大,不敢直接提出。
當時對律師小組有種種規定,并且要求律師的辯護“須有利于審判工作的進行”,律師只能處處依照規定行事,只是根據案卷材料找出為被告人辯護的論點,沒有另外再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在法庭調查時律師發言不多,只在非常必要時才向被告人發問,并且自始至終沒有提出傳喚新的證人到庭的要求。
人物周刊:在律師中,一部分人提出“不要真辯”。
馬克昌:對,只是其中幾個人。但我還是堅持應當真辯護,只要言之成理就說。該說的話你不說,這對律師來說是失職。當時在那兒發言我也這樣說,一定要辯,這樣才能讓人家信服。后來我有一段話,出書的時候被刪掉了。我說,就像演戲,如果你真是進入角色,那下面聽審的人也會感覺到的。想演好,就要進入角色。
人物周刊:最終,10名主犯中,江青、張春橋、王洪文、黃永勝、邱會作沒有辯護律師,為什么?
馬克昌:對,他們沒有委托律師辯護,也沒有接受特別法庭的指定。江青提出過聘請律師,并且有3位律師跟她會面,最終她又放棄了。出于多方面考慮,江青等5名主犯沒有請律師辯護,這和工作做得不夠主動有關系。如果事前多方面做工作,使他們對請律師辯護有正確的認識,最終同意請律師,就不會有這個缺憾。這真的是一件憾事。
吳法憲態度最好,稱我們“首長”
人物周刊:除了辯護對象特殊外,特別辯護還有哪些特別之處?
馬克昌:1980年12月中旬,全案判決書擬出,提議送律師小組聽取意見。后來,律師代表到審判小組參加了判決書修改意見的集體討論。辯護律師得以事先參與本案判決文書的討論,并可以發表修改意見,這在中國審判史上可謂空前、富有特色。另外,特別法庭還通知律師觀摩了他們審判準備工作中的幾次“開庭預演”。
人物周刊:當年,美聯社發表了哈佛大學中國法律問題專家科恩對這次特別法庭辯護律師的評論,“迄今為止,辯護律師一直是膽怯和軟弱無力的,沒有對這次國家起訴的案件提出異議,他們的作用,看來僅限于為坦白認罪的被告人要求寬大處理。”
馬克昌:事實上,我們的律師超出了科恩教授設想的“作用”。辯護律師不只是“為坦白認罪的被告人要求寬大處理”,而且對起訴書中控告被告人的7條罪行提出了異議,并且取得了成功。吳法憲、江騰蛟和李作鵬事后都對律師的工作表示滿意。江騰蛟說,“我講3天3夜也不如律師為我辯的4條有力。”吳和李都不止一次地講,“律師為我們說了公道話。”
人物周刊:您本人如何評價這場特別審判中的特別辯護?
馬克昌:不容易啊!中國的律師制度受“左”的思想影響,早在1950年代末就已不復存在。后來,大批律師被打成“右派分子”,失去了工作的權利。文化大革命是要“砸爛公檢法”的,更沒有律師存在的余地。成立審理林彪、“四人幫”特別法庭的第一次全體審判員會議上,彭真明確指出,有律師辯護比沒有好。這次審判,可以說是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在特別法庭上的辯護,是中國律師在世界上的第一次亮相。
人物周刊:您對吳法憲有什么印象?
馬克昌:他給我的印象是人很老實,而且字寫得很好。過去大家都說他是草包嘛,我會見他后讓他簽字,同意或不同意我當他的辯護律師。他寫完以后,我拿起來一看,那幾個字寫得真是漂亮,真不能說他是個草包啊。
人物周刊:您說他很老實?
馬克昌:相比江青他們,他真的是很老實,幾乎沒有否認過所列罪行。
人物周刊:作為曾經身居高位、顯赫一時的人物,他對您態度怎么樣?
馬克昌:他的態度可以說是最好的。在秦城監獄預審時,預審員每次都肯定他的態度。他所寫的旁證材料最多,揭發同黨的材料有20多萬字。他還給預審員下了一次跪,說,“我犯的錯誤很大,槍斃我也是應該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給予寬大。”我們第一次見他的時候,他稱我們“首長”,說,“我叫習慣了。”
人物周刊:吳法憲最終判了17年,算是比較輕的。這與您的辯護是否有關?
馬克昌:最高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后來在庭審結束之后做了一個報告,明確說起訴書中有些內容是不妥的,不是實事求是下的論斷。他這個說法跟我們的辯護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說我們的辯護還是得到了承認。最后他判得比較輕,應當說還是有辯護得當的因素。
應該嚴格依法,不能遷就輿論
人物周刊:刑法是應用法學,經常引發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評論。司法實踐過程中,輿論、民意與業界、學界的觀點往往會有分歧,網絡興起后這種現象愈發突出。作為法學家,您怎么看這個問題?
馬克昌:我贊成輿論對一切案子發表意見。從法官角度來說,的確應當尊重民意。但尊重是一回事,是不是聽是另外一回事。歸根結底還是要依法:民意講得對的、符合法律的,當然要吸收,要采納;民意不符合法律,那你就要敢頂,還是嚴格依法來處理。
人物周刊:您對鄧玉嬌案的表態,遭來了罵名。您說過,如果認定鄧玉嬌無罪,就是將法律置之度外,并支持法院判定鄧玉嬌防衛過當、“有罪免處”的刑事判決。媒體報道這些觀點后,不少人說您“奉旨說話”、“晚節不保”。
馬克昌:我平時不上網,看不到這些評論,但是后來有不少人向我轉述。不過,我了解到,法律界人士還是普遍支持法院的判決,支持我的觀點。從一個法學家的觀點來看呢,應當說,法院還是受到了輿論的影響,判得輕了,判徒刑緩刑更適合她的情況。
人物周刊:您的意思是輿論其實已經干預了司法。
馬克昌:我剛才說了,在我看來輿論和司法是兩回事。這牽涉到敢不敢嚴格依法執行。你嚴格依法判決會挨罵的,還會受到一些制裁。這要看法官后邊的領導敢不敢正確對待。如果能正確對待,而不遷就民意,就能真正樹立我們國家法制的權威。
人物周刊:但我們的法制的確存在不健全的地方。
馬克昌:是的,這個事情本身就是不健全的表現。因此,我該說的話還是要說,你愛罵就罵吧,我能夠理解。為什么我能夠理解?因為現在社會矛盾太突出了,老百姓有太多不滿,有些就發泄到案子上了。他們覺得你贊成官方的判決就是跟官方一個鼻孔出氣,所以他罵你。從這個角度說,我能夠理解他們。所以法學家要有正確的態度,司法人員要有正確的態度,關鍵是官方要有正確的態度。有些事情,不應當一味地被輿論引導。這是我的基本觀點。
人物周刊:您覺得官方的態度特別重要?
馬克昌:法學家的力量是有限的,這些案子的判決不一定是當地法院的哪個法官所決定的,可能還是由當局來決定的。要敢于面對批評、依法辦事,然后再解釋。不應當采取遷就的態度,你越遷就越出問題,法制永遠都健全不了。可以給大家說清楚嘛:你們是要法治呢,還是要讓輿論審判勝利呢?如果輿論審判勝利了,將來是什么后果?
人物周刊:您會有判斷失誤的時候嗎?
馬克昌:當然。有時是因為證據不是真實的,跟著做出錯誤的判斷、錯誤的結論。所以,必須保證一切都是真實的。
人物周刊:您對中國目前的刑法,從立法到司法,有何期待?
馬克昌:我們的刑法應從“國家刑法”轉變為“市民刑法”,從強調國家權威轉向強調保障公民人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殺可不殺的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