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良:男,漢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1977年12月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講師(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導師(1994年)。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干事、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干事,1998年入選國家教委首批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并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初夏,北京大學法學院科研樓。
陳興良教授的辦公室在六樓,這里遠離鬧市和喧囂。他的辦公室其實是個書房,寬敞而明凈,豐盈的書桌像一座錯落的城,這是陳教授締造的另一個世界。視線穿過書桌,一個人沉靜而坐,潛心為學。一塵不染的穿著,一絲不茍的神情,清晰的談吐,自信的微笑,一種儒雅的風范迎面撲來,這就是北京大學長江學者、刑法學教授陳興良先生。
“長江學者”慎思之
2004年第一屆人文社科長江學者的13位獲得者中,陳興良教授是唯一一位學習法律的人。
陳教授認為,長江學者對中青年理論研究者是一個最高的獎項,但對之要理性看待。“這個獎項帶給我們的除了榮譽,當然也帶來更多的是法律人的責任與擔當,長江學者不是學者的終極目標,而是另外一種更加值得慎思的使命。”
他說,能夠獲得這個獎,對他過去的教學科研是一個很大的肯定和褒獎,從另外的意義上也是一種鞭策和促進,讓他在總結過去科研成果的基礎上能夠更上一層樓,進一步拓展學術領域。“對像我們這樣的學者,過去20多年一直在從事科研工作,到了現今50多歲的年紀,正是總結過去開創未來的一個學術轉折時期。我自己的學術研究也處在這樣的轉折點上,長江學者這個獎項對我的學術轉型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科研教學 博學之
獲得長江學者后,陳教授對自己各個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來,陳教授的學術研究方向有所轉變。“現在我越來越多地注重對刑法知識理論的研究,以推動中國的刑法知識轉型作為自己的使命。過去我們的刑法學知識主要來自蘇俄,規范刑法學知識深深地打上了蘇俄刑法學的烙印,尤其反映在犯罪構成理論上。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和我國刑事法建設的發展,中國的刑法學知識也面臨著一個轉型。”他認為,中國刑法學尤其面臨著犯罪構成理論的轉換,因為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在邏輯上存在很大混亂,在內容上也存在很大缺陷,應當引入大陸法系比較科學的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去年他出版的《刑法知識論》一書,即是對刑法知識轉型所作的一個研究。他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轉型,這項研究還會進行下去。
陳教授的第二個研究重點是關于刑事法治的研究,主要涉及刑事司法改革。刑法學界過去比較注重規范和法條,但目前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司法體制也面臨一個改革,這在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背景下顯得尤為重要。這個領域的研究要跳出刑法規范本身,要注重現實的法治問題,而且知識領域也要從刑法拓展到程序法、證據法,要在刑事一體化的背景下對刑事司法制度進行一個整體的考察。在這方面,去年他也出版了一本專著《刑事法治論》。
第三個轉變領域是判例刑法學的研究。陳教授指出,過去的刑法研究主要依靠法條規范和司法解釋,還停留在一種文本刑法學上。現在最高法院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要用指導性案例來指導司法實踐。這個問題相當重要,很可能是將來刑法知識的一個新的增長點。2006年陳教授就獲得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今年年底將要出版這方面的著作,計劃對50個判例進行研究。他說,刑法學研究今后不僅僅要重視規范,還要進一步與社會現實聯系起來。
學者職責 篤行之
陳教授曾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后來他自己提出辭去該職務,原因是為了讓其他優秀的學者得到鍛煉,也是為了讓自己更好地搞科研。
當記者問及他身兼多項社會職務,是如何平衡行政事務、教學工作與學術研究的時候,他說:“我們這樣的學者到了50多歲的年紀,精力越來越分散,要想繼續從事學術研究難度很大。大多數人都已經放棄了學術研究,不寫東西,而更多地參加學術組織和社會活動,如在外講課、作報告、參加會議等等。但我個人還是想繼續從事研究,繼續寫作,這就必然要有所放棄。
去年卸任法學院副院長,今后還打算逐漸辭去一些社會職務,趁自己還有學術熱情和寫作欲望,利用這幾年時間專心研究再寫些東西。這的確是我個人興趣之所在,雖然像我這樣選擇的人可能不多。我認為,寫作是學者的生存狀態,學者不寫東西是很可怕的。”
陳教授現在一年至少要寫30多萬字,其中論文就要10多萬字,還要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他笑言,現在每年光是寫序跋性的文字就要寫好幾萬字,說不定將來又可以出一本序跋集。陳教授已經在2004年出版了《法外說法》與《書外說書》兩本序跋集。
法學未來 明辨之
展望刑法學的未來發展,陳教授表示,法學研究與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程度成正比,并且是被法治建設水平所決定的。法治建設越是發達,越會對法學研究提出現實的學術需求,并成為其發展的內在動力。
陳教授說,30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法學研究突飛猛進,刑法學也是如此。1979年刑法頒布后,刑法學理論從學術廢墟上迅速恢復重建,20多年發展勢如破竹。但行至當下,刑法學正面臨一個重大的知識轉型,刑法知識也已經到達一個轉折點上。
過去我國的刑法知識主要來自于蘇俄,它本身具有歷史局限性,是在法律虛無主義背景下產生的刑法理論,在這一理論體系的內部存在著反法治的內在悖論。對此若不加以清理,必將阻礙法治的發展。而現代刑法學知識必須更加精致、精密和精確,才能夠滿足司法實踐的需求。刑法關系到對公民的生殺予奪,定罪量刑不是簡單的理論問題,而是重大的現實問題,因此必須建構一套更嚴密的刑法學體系。“大陸法系以犯罪構成為核心的刑法知識體系是較為科學的,我們應當加以借鑒并結合中國的法治現實予以消化并逐漸地實現本土化,為刑法學的未來開辟道路。這是我一直致力于推動的刑法知識轉型,我們正處在刑法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刻,如果還是用老一套的研究范式和理論框架,我國刑法學的進一步發展是難以指望的。這是我在這樣一個時間點上對刑法學未來命運的一個基本判斷,這種判斷指導著我學術研究的取向。”
法學名家 淡然之
記者問,目前中國有沒有真正的“法學家”?陳教授并未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而是提出了自己心目中“法學家”的標準:法學家是人文社會學家,不是法條學家,不能只拘泥于法條、解釋法條,與社會相隔絕,而應把法放到整個社會的背景下去考察。正如德國刑法學者耶塞克所說:法只不過是人類精神生活中的一個點,要研究法必須要把它還原到社會生活中去,才能掌握法的精神實質。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上法學家也與其他人文社會學家不同,要對法具有深刻的感悟,要用法描述社會與重構社會,要用法這種專門知識來表達對社會的理想。
陳教授進一步說,“法學家”也有不同的層次和標準,中國目前不太可能出法學大家,更不太可能出法學大師,因為我們這個時代還不是出法學大家與大師的時代。“在法學領域,我們仍然處在向別人學習的階段,是一個知識引進、知識消費的時代,而不是知識創新的時代。中國的法治水平與法治發達國家還有幾十年的距離,現在我國不可能產生偉大的法學家。法學的命運與國家的命運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現在法學的使命,是讓國外先進的法學知識更符合中國的現實需求,這也是一種創新,一種應用性的創新,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
從陳教授的言談中,記者感到對于法學界首位“長江學者”的榮譽,陳興良教授看待得相當淡定而坦然。他的一番話令人印象深刻:“學者不是為了獎項而做學問、搞科研,獎項的獲得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難以刻意而得之。優秀學者最基本的素質,是要有一種對學問的虔誠,要對學術有興趣,也有對現實社會的感悟能力,一步步地進行知識積累。獎項則是水到渠成之事,能有就有,沒有也不應該影響我們做學問的心態。法律人應該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為推動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努力。”
誠如斯言,長江學者是一個推動,而不是一個終點,學問之道絕不能止步于此。人文社會科學本身就蘊含著諸多社會與文化價值,從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學者理當抱有一種人文情懷,一份對社會的擔待和責任。從陳興良教授身上,我們看到了這種可貴的精神,也看到了中國法治繼續前行的力量。
(蔣安杰、鐘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