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漢華,男,1964年10月生。1986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89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1993~1995年,在美國密執安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1996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在職攻讀博士學位。1997~2002年,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年起,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領域為行政法、政府管制與信息法。
刻苦求學
周漢華的日常工作十分繁忙,但他還是欣然接受了我們對他的采訪。對周漢華的采訪是在一個周六的下午,他剛剛結束了對在站博士后的中期進展評估。他為人耿直,性格豪爽,談起話來直接干脆,從不拐彎抹角。正是這種性格使得他在做學問時能夠專注執著,從而最終有所收獲。周漢華應當屬于法學中堅的新生代,是"文化大革命"結束恢復高考后,頭幾批通過高考進入大學的學生。當時,高考競爭十分激烈,周漢華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功夫不負有心人,1982年,周漢華終于進入中國法學研究重鎮--武漢大學法學系。1986年大學畢業后,他又考入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
與一般高校相比,研究生院課余生活較為貧乏,氣氛也不夠活躍。與周漢華同期入校的同學當中,有些人對此有些不適應,但周漢華卻持不同看法,他認為,這恰恰是研究生院的一個優勢,能給人提供一個自主思考、自我探索的良機,也可以使人靜下心來進行學術研究。
周漢華在研究生院學習期間,十分刻苦,"泡"圖書館是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參加工作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這種傳統仍然延續下來。每周,周漢華都要到國家圖書館待上一整天,查閱有關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等內容的英文新書,為的是跟蹤最新的國外相關理論研究的進展。當時檢索還需要手翻查找,光檢索目錄周漢華就記了厚厚一本。每次借五六本,不能借的就復印。為節省時間,午餐常常是湊合吃點,這樣一直堅持到赴美國做訪問學者。
到美國做訪問學者是CLEEC的一個資助項目,當年,周漢華打破了該項目的兩個規定:CLEEC規定,訪問學者應當30歲以上,而他當時不到30歲;訪問學者只能在美國進行一年的訪問研究工作,而他延長一年。據項目資助方的負責人寫信告之,這條規定在他來之前剛剛制定。CLEEC能夠破例,主要是緣于周漢華的優異成績和卓越表現。多年的刻苦求學和學術積累,使他對國外憲法、行政法研究知曉甚多,為他赴美深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回國后,已頗有些成就的周漢華又選擇了攻讀博士研究生進行深造。數年的思考和積淀,加之在國外的學習所得,使得周漢華高質量地完成了他的博士論文《現實主義法律運動與中國法制改革》,該論文被評為全國百篇優秀論文之一。之后,周漢華在學術上的造詣日漸豐厚。先后赴挪威人權研究所、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學者。在2000~2002年間,更是連續三年夏天在挪威奧斯陸大學以英文主講"中國法律制度及其改革"強化短訓課,參加學習人員包括在校學生、政府官員、研究人員與商界人士。主持和承擔了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多項課題,連續三屆擔任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擔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被信息產業部、鐵道部、交通部、人事部、商務部等部委聘為專家委員、咨詢顧問,還被數家大型國內外企業聘為咨詢專家。除了潛心從事理論研究外,周漢華還參與了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建設,先后參與、負責起草《行政許可法》、《能源法》(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兩章)、《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政務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專家建議稿。多年的辛勤耕耘必定有豐厚的收獲,周漢華在理論和實踐的卓著成就,確立了他在行政法、政府管制、信息法三大領域的權威地位。
治學之道
除了注意積累外,周漢華認為做研究還應當探索適合自己的研究方法,這是自我核心競爭力的形成所在。在周漢華上學之初,因受10年"文化大革命"的影響,當時的學術界正處于恢復過程中,老師們在學術上能夠給予的成功經驗和范例并不多,這就對學生的自我成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何形成自己的研究風格,如何搭建自己可利用的研究平臺以及如何處理好個人與團體、學術與實踐、現實的關注與理論的探索之間的關系,這些都要靠自己去摸索,并無現成的路徑可走。這樣走來,一路必定非常艱辛。但正如周漢華所說,事物都是有正反兩方面的,靠自己的探索走出來,其學術的生命力是旺盛的,而且形成自己獨立的治學方法和態度,具有強大的核心競爭力。對于仍處在學習階段的研究生來說,雖然現在的學術環境已大為改善,老師的學術和指導水平日臻完善,有許多前輩的經驗和路徑可以借鑒,但仍要注重對自我研究方法和研究能力的探索和培養,這對于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于如何培養自己的研究能力,周漢華認為,應當注意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目前我國的教育方法,屬于"有什么賣什么",類似一種計劃經濟的體制,但作為實踐理性的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應當類似市場經濟,即"社會需要什么,我就能提供什么",在已有學術積累的基礎上,以解決問題作為培養研究能力的方法。首先要會給自己提出問題,問題可以是關于理論的,也可以是關于現實的;而后注意用自己的研究能力、現代研究方法以及海量知識去解決問題;最后,用實踐檢驗自己的方法對問題的解決是否有效、是否合理。以上是研究能力培養的三個主要階段,是一種以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但前提是必須要有一定的學術積累。
此外,對于法學來說,周漢華強調應當實現兩個結合。首先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沒有理論的指導,難以提出有創新的見解。而對現實的了解對于理論研究也非常重要,尤其在當今時代,這一要求更加迫切,如果僅停留在"空對空"的狀態,很難提出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見解。周漢華本人就曾在律師事務所做過兩年兼職律師,積累了大量的法律實務經驗,他認為有了法律實務的經驗再來做學問較之以前是有很大不同的。由于思考和探索能力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并且敢于跨學科、跨領域,這對于他后來的研究大有裨益。所以,本身并不贊成學生在上學期間出去打工的周漢華,也支持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去實習一下,以對法律實務有一個感性的認識,從而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其次就是中外的結合,也就是中國國情與國外相關領域總結的普遍規律的結合。周漢華認為,人類是有共性的,如人性、人的基本權利、人的價值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總結的具有普遍性的規律可以為我國提供新的和好的視角。從當前國內的實際情況看,國際化程度越高的領域,取得的進步就越大,如人權、行政法律程序、現代民商制度、證券市場、行政管理制度等。應當說,愈開放,愈有生命力,尤其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各國融合的步伐加速,直面國際社會,已不是想不想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另外,從國際角度看中國國情,可以看得更清晰、更全面,避免"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境況。但是,各國國情不同,文化上、制度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中國也一樣,有自己的特殊性,其差異之大,難以用普遍性掩蓋和否定,所以必須對中國的國情進行充分地了解,在此基礎上探索適合中國實際的法律理論與制度。這一體會也是周漢華的親身實踐所得,在國外做訪問學者及后來到國外講學的經歷使得他在研究和思考問題時有著不同于常人的視角和高度,也使得他始終站在研究領域的前沿。正是周漢華這樣一批既準確把握國際發展脈搏,又充分了解國內實際的專家和學者,推動著我國現代法治理論不斷發展,使得新的具有實效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
如今的周漢華已經功成名就,但是,他依然保持著刻苦求學的精神,依然孜孜不倦地學習知識,這令我們這些在校學生備受鼓舞激勵。有周漢華這樣的榜樣,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學子們一定能夠取得更大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