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前期的學習有兩種辦法,一種就是派我們出去學習,我們一批一批地被派出去留學……另外一種就是請?zhí)K聯(lián)專家來中國,支持我們建設……最早的大本營是人民大學法律系……”
記者(以下簡稱“記”):20世紀50年代為了更好地建設新中國,我們國家派了許多人到蘇聯(lián)留學,您對這方面的情況了解嗎?
陳光中(以下簡稱“陳”):20世紀50年代建國初期,毛主席明確提出一邊倒、學習蘇聯(lián),反對蘇聯(lián)的還要挨批。我們沒有建設經(jīng)驗,社會主義的政治、法制是什么樣,誰也不知道,只能學習蘇聯(lián)。50年代前期的學習有兩種辦法,一種就是派出去學習,我們一批一批地被派出去留學,有理工的、文藝的,各行各業(yè)都有,法律也不例外。另外一種就是請?zhí)K聯(lián)專家來中國,支持我們建設。
記:我們法學界派到蘇聯(lián)留學的人,他們到蘇聯(lián)是讀本科還是研究生?
陳:這兩種都有。一類出去念本科,大學畢業(yè)或大學沒畢業(yè)的都有;另一類是大學畢業(yè)出去念研究生。蘇聯(lián)的研究生叫副博士,現(xiàn)在也是這樣。蘇聯(lián)的博士很難讀。就我所知道的像王家福、吳大英、曹子丹,他們都是念的副博士,三年;念本科的有江平、王叔文、吳建。沒聽說有人拿到博士學位的。
記:我們當時也請了不少蘇聯(lián)專家到中國,他們也到了各個高校去授課,是嗎?您有沒有聽過蘇聯(lián)專家的課?
陳:是的,當時請了不少蘇聯(lián)專家過來,有工科的,有文科的,法律的也有,最早的大本營是人民大學法律系,不少蘇聯(lián)法學教授、副教授都到人大開過課。就我所了解的像刑法的高銘暄和馬克昌、法理的孫國華、憲法的許崇德都沒有出去留學,但他們都在人民大學讀研究生期間跟蘇聯(lián)專家學習過。我1952年北大畢業(yè)后留校任教,當時也去人民大學旁聽過蘇聯(lián)專家的講課。就是和現(xiàn)在的老師一樣開課,系統(tǒng)地授課,不是只做講座。50年代開始請?zhí)K聯(lián)專家,不只是各高校,中央政法部門也有蘇聯(lián)專家當顧問,講蘇聯(lián)的經(jīng)驗、模式。
記:這些蘇聯(lián)專家都是來自蘇聯(lián)大學嗎?
陳:不一定,有的是來自大學,有的是來自實務部門。一般到大學來講課的都是來自蘇聯(lián)大學,到實務部門的就不一定了。
記:陳老師,您去人民大學聽過蘇聯(lián)專家的課,您覺得蘇聯(lián)專家講課的效果怎么樣?
陳:就是系統(tǒng)講課,和我們現(xiàn)在差不多,蘇聯(lián)專家一句句講,一句句翻譯,講稿也是有的,不是亂講。另一種就是課堂討論。專家一般不親自參加,我作為他的業(yè)務助手,都是我來主持。討論課上問題很多,我要一一回答,有些具體問題還要再去請教蘇聯(lián)專家,所以我對刑訴法學習還是下了一些工夫,學得很認真。這種狀態(tài)一直持續(xù)到中蘇關系惡化。他們總共在中國差不多待了兩年,在1957年的時候他們就回去了。工業(yè)方面的專家在60年代初期全部撤走。法律一類的文科專家在整風“反右”前就差不多都撤了。蘇聯(lián)當時有教條主義,但也講自由心證、無罪推定、有利被告。“整風‘反右’的時候我也被批了,定的是嚴重右傾錯誤……當時教師中超過10%被打成右派……定為右派的話,黨員、團員一律開除黨、團籍,或是送去勞動,或是調動工作。”
記:后來開始整風“反右”,您當時的情況怎樣?
陳:整風“反右”的時候我也被批了,定的是嚴重右傾錯誤。據(jù)說我本應該劃成右派的,但因為到了后期,右派劃得差不多了,所以就把我定了個嚴重右傾,右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算是逃過一劫。
記:您估計在北京政法學院當時有多少人被劃為右派?您又為什么被定為嚴重右傾呢?
陳:估計當時教師中超過10%的人被打成右派。我當時是團支部的宣傳委員,是個老共青團員,因為我的家庭社會關系復雜,父親解放前是地方紳士,土改時自殺了,所以一直入不了黨。我當時是蘇聯(lián)專家在中國培養(yǎng)的第一個副博士,試點對象,我要按照副博士的課程參加考試,考法理、刑訴,還要做論文,根本也沒時間去鳴放。領導找我談話,說你作為年輕骨干怎么不積極,要我積極參加鳴放。然后我就對學校里的大字報看了一下,回去認真寫了一個系統(tǒng)的發(fā)言提綱,整風座談會上做了一個系統(tǒng)發(fā)言。這就壞了,整風簡訊分兩期發(fā)表了我的發(fā)言。我對學校的教學方針,對老干部主管教學提了不少意見,認為學校的方針太左,不研究學術,天天講思想改造。最后我就被定為嚴重右傾。這還算幸運的。
記:被打成右派的那些人,他們的工作肯定受到一些影響吧?
陳:有很大影響,定為右派的,黨員、團員一律開除黨、團籍,或是送去勞動,或是調動工作。有調到圖書館,編圖書目錄,也有調到后勤的,還有從法律業(yè)務教學轉到外語教研室教語言的,我是被調到歷史教研室教歷史去了,算是被調離政治性強的法律業(yè)務教研室,當時刑法、刑訴都被取消掉了,合并為講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政治性強,我政治上不可靠,所以就不讓我講了。法制史讓我編教材,不讓我登臺。
記:50年代全國高等院校進行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院系調整,您原來是在北京政法學院后來改成了中國政法大學,您能不能給我們講講當時各學校調整的情況?
陳:中國的高等教育學校與我們黨的政治運動息息相關,新中國成立后,就并掉了私立學校。北京私立的大學綜合性的有燕京大學、輔仁大學,法學的是朝陽大學。50年代的院系調整首先就是取消私立大學,第二就是成立一批專業(yè)性大學,按蘇聯(lián)的模式進行改造,成立一些專門的學院,比如地質學院、礦業(yè)學院、中央財經(jīng)學院、醫(yī)學院等等。調整之后清華偏重工科,其理科和文科合并到北大。北大調整之后就是文理結合但沒有工科,北大的工學院調整到清華。北京政法學院是由北大、清華、燕京和輔仁四所大學的政治系法律系和社會學系合并,以此為基礎,加上華北革命大學部分領導和骨干成立的。之后就按照北京政法學院這個形式成立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學院。但是這個模式也有問題,太偏科,不利于打下好的基礎。比如說政法,孤零零一個法科,其他的文科都沒有。這不利于學生、老師擴大知識面。
記:記得當時在法學教育界有一句很有名的話說:“北朝陽,南東吳”。這說的是當時全國最有名的兩所私立法學院,一個是北京的朝陽大學,一個是上海的東吳大學,那所著名的朝陽大學后來怎么樣了?
陳:朝陽大學的法學院被吸收到人大去了,學生都去了人大,老師有一部分去了人大。巫昌禎原先是朝陽的,后來合并到人大之后從一年級讀起。
我1952年北大法學系畢業(yè),當時是申請到人大去讀研究生,讀法理。后來系主任費青找我談話,說系里需要助教,希望我留下來。我就這樣留在了北大。剛留下來就開始了院系調整。錢端升是那時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院長,費青是法學院法律系的系主任,他們全部調到北京政法學院,我也隨同北大法律系的全體師生調整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學院,參加了學院的創(chuàng)建工作。錢端升因為是民主黨派人士,有一定的社會地位,而且又是憲法的權威,就被任命當北京政法學院的院長。費青、雷潔瓊任副教務長。雷老原來是燕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過去也是民主斗士。她“文革”后任過北京市副市長,民主黨派的主席,最后還當過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記:在跟您交談的過程中覺得,您無論對外國的刑事訴訟問題,還是中國古代的刑訴都非常了解,您的學習方法是什么?
陳:從我個人來講,興趣很廣泛,喜歡理論研究。當年我想從事法理學研究。研究刑事訴訟是組織分配的,不像你們現(xiàn)在,講究的是張揚個性(笑)。我們那個時候是服從分配,工作需要,就去搞刑訴了。單純的講條文不是我的興趣所在,我的治學方法就是古今中外,博而后精,學以致用。對國外法制的發(fā)展情況和中國古代的法律我都比較關注,同時觀察現(xiàn)實問題,開闊視野,我比較喜歡這種研究方法。“我認為要符合法治國家的要求,我國的刑訴法至少要達到450條,比現(xiàn)在的條文翻一倍……我花了三年多的時間出了一本《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建議稿》……我還會繼續(xù)努力。”
記:您是刑事訴訟法的名家,您覺得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得怎么樣?與1996年的那次修改,側重點有什么不同?
陳:刑訴法號稱是小憲法,它涉及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刑訴立法的敏感度和分歧,遠遠大于刑法。刑法立下這個罪,大家只要照辦就好,不涉及權力,不涉及公、檢、法幾家之間關系。但刑訴法就涉及哪個罪由誰偵查。第一次刑訴法修改是1996年通過1997年實施,那次是把相當一部分案件的管轄權劃歸公安,比如說有關經(jīng)濟犯罪。檢察機關只留下部分案件如職務犯罪。學者們當時的立場就是檢察機關的偵查權不能太多,因為檢察機關也是法律監(jiān)察機關,如果偵查權大了那監(jiān)督權就得不到保障了——要確保權力制約。當然我們也支持職務犯罪由檢察機關負責,因為職務犯罪主要是官員,而公安機關是一個行政機關,所以說由公安偵查不合適。這次的刑訴法修改,也涉及權力制約的問題。但主要的問題是推進人權保障問題,并且學者與實務部門,特別是在偵查部門認識不一致,分歧很大。律師法比現(xiàn)在的刑訴法有發(fā)展,有突破。就突破的內容來說,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意見,引發(fā)了上位法下位法之爭。刑訴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律師法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立法法上對基本法和普通法的沖突沒有規(guī)定,憲法、法律、法規(guī),效力上有上位下位,但人大通過的與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應該屬于同一機關制訂,不涉及上位法下位法的關系。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應適用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這還需要立法部門做出進一步解釋。
記:最后請您簡單談談您覺得中國刑事訴訟法在未來還有哪些需要改進?中國刑事訴訟法的發(fā)展方向和發(fā)展前景。
陳:從法治國家來說,我國現(xiàn)在的刑訴法在世界范圍來看還是有點滯后的,我們現(xiàn)在的提法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說明過去的法治建設已經(jīng)有了一些成就,但還不夠,離目標還有一定距離,所以還要加快建設法治國家、加強人權的保障,提高民主的程度。就刑訴法來說,按社會主義國家法治的要求模式,參照聯(lián)合國司法準則,借鑒西方好的經(jīng)驗,按這個標準,我們的刑事司法制度,從制度到理念,總體上說,還是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的。立法上來說,我們現(xiàn)在的刑事訴訟法才225條,作為一部程序法,太少了。因為它不僅有復雜基礎理論,更重要的是它還有非常詳細的具體操作步驟,225條遠遠不能概括,條文上來看太原則太宏觀,有的東西還沒有涵蓋進去。有很多例子,像已生效裁判再審改判,就那么幾條;證據(jù)那么重要,也就那么8條。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最少400多條,多的七八百條,而且外國一般的情況是刑訴法的條文要多于刑法的條文,而我們的刑法已經(jīng)有400多條,但刑訴法才225條,所以我認為要符合法治國家的要求,我國的刑訴法至少要達到450條,就現(xiàn)在的條文翻一倍。刑訴法的內容,僅有民主法治、人權保障,還是不夠,至少我們學者認為還不夠。無罪推定原則并沒有真正確立起來,我們有類似的精神,但又不是典型的表達。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盡管司法解釋有這方面規(guī)定,但刑訴法里沒有規(guī)定。聯(lián)合國的“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禁止雙重危險規(guī)則”,這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權保障規(guī)則,我們現(xiàn)在的刑訴法里沒有相關條文規(guī)定。這些重要的人權保障規(guī)則、民主法治規(guī)則,在我國還沒有完全確立起來。還有“秘密偵查、竊聽”,現(xiàn)在我們新聞界采訪,也會用這種方法,但沒有新聞法規(guī)定。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是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有權使用,但是只有籠統(tǒng)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他們的內部有一些規(guī)定,但別人不知道。人們的隱私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有可能被侵犯,這也是刑訴法需要改進的地方。另外,刑事訴訟法改革同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關系緊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獨立的問題,也就是法院、檢察院怎么擺脫地方財權、人事權的控制,真正地獨立起來。還有三機關司法權的配置,簡單舉個例子,我國的檢察機關地位是比較高的,同法院是并列的,一府兩院,受人大監(jiān)督,但是它的自偵案件,都是在檢察長的領導下形成自偵、自捕、自訴,在這一領域就沒有制約。還有程序制裁問題,違反了法定刑事訴訟程序,如果沒有法律后果,刑訴法必然淪為有法不依的局面。十七大提出,優(yōu)化司法資源,怎么優(yōu)化?就是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克服本部門沒有被制約的。還有勞動教養(yǎng)問題,它雖然是行政法里的問題,其實也是與刑訴法有關系,從我國國情看,就算不取消,也要進行認真改革,三到四年這么長時間的人身自由被剝奪就公安一家說了算,這怎么能說是法治?這也是需要改革的。所以,刑訴法的修改還有很多爭論,主要集中的問題是司法資源的配置、保障人權,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我花了三年多的時間出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專家建議稿與論證》,中英對照,有設計有解釋,立法部門也看到了,比較重視,但是我還會繼續(xù)努力。我已老矣,但愿在身體還健康的時候為國家民主法治建設再盡綿薄之力!
(張雪、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