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羅培新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副處長、教授、博導
地 點:華東政法大學松江校區明鏡樓(行政大樓)300人報告廳
時 間:12月24日(星期一)13:30
記錄人:朱廣燕 06級經濟法律碩士研究生
主持人:各位同學下午好!今天我們非常榮幸的邀請到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常務副院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著名教授侯欣一先生來給大家做一場講座。大家知道我們的婚姻家庭法前段時間剛剛通過,所以,今天他過來做一場主題為《中國傳統婚姻法規的反思》的講座。對于前段時間剛剛修訂的婚姻家庭法,從他的視角做一個很好的解讀。因為我的專業是商法、經濟法,所以我今天也非常高興能有這個機會來做一個學習。侯教授作為一個非常著名的學者,擁有多部的著作,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法學》等刊物上也發表了很多文章。由于時間關系,我就不再一一列舉。那么,我們就有請侯教授來給大家做一個講演。大家歡迎!
侯欣一:非常高興有機會來到美麗的華東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不僅在中國法學教育界擁有非常好的聲譽,而且因為它擔任著法史學界最重要的重任之一,所以凡是法史學界的學者對華東政法大學都有另外一番敬仰。因而,能有機會來華東政法大學做這樣一個報告,對我來講是非常榮幸的一件事。長期以來,何勤華院長,包括王立民院長,都向我提過,想讓我到華東政法大學來做一個講座。但是我知道,因為我的專業是法律史,而法律史在所有的學校里呢,都是一門不太受人歡迎的學科。講別的我又不太明白,所以一直沒有敢輕易的答應這個邀請。最近,剛好有機會來上海,加之他們一再盛請,想來想去呢,還是找了一個大家可能感興趣的一個題目跟大家做一個交流。剛才主持人已經講過了,我今天下午講的是關于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反思。大家都知道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個民族的文化中最核心的部分。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而文化中最核心的部分可能是婚姻家庭部分,因而婚姻家庭法規的制定狀況如何、實施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這個民族的生存方式,而且婚姻家庭法規又和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因而我想可能會引起大家的一些關注。所以今天我想對這個問題做一個我個人的解讀。我的解讀首先聲明純屬個人解讀,很多觀點跟現行學術界的觀點可能不太一樣。大家聽了以后,如果感興趣的,歡迎批評指正。那么,下面就講幾個問題。
首先,我想先介紹一下中國傳統社會為什么對婚姻家庭法規如此重視?
大家如果對文獻稍微有點了解的話就會知道,中國傳統社會就民事法律總體而言是非常欠缺的。我不知道在座的有沒有學過中國法制史。如果學過中國法制史的同學都會知道,中國傳統社會民商事法律非常不發達。但是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卻是非常發達。在整個民商事法律里面只有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力度和執行力度是非常大的,成了我國民商事立法里面非常重大的一個方面。中國古人非常重視這個問題,這樣就會提出一個問題。為什么中國古人對婚姻家庭如此重視?這可能是大家首先會感興趣的。在我看來,中國傳統社會對婚姻家庭法規之所以如此重視,可能出于兩個原因。
第一,是出于精神的需要。為什么這么說呢?大家都知道,人的生活有精神生活這一塊。而中國人我一直認為是沒有宗教信仰的。我說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在座的可能有人不太同意。有些,尤其是來自農村的同學可能想跟我辯駁。比如,他有很多生活的閱歷和經驗,比如他們村子里面有一些老太太,非常的虔誠,經常到寺廟了燒香。但是大家想以想,她燒香求得是什么?求得可能是發財,可能是生孫子,而這樣一些東西是不是屬于宗教信仰。在我看來,這是值得懷疑的。我講的宗教活動是一種純粹的精神活動,它跟現實沒有任何關系。凡是那些追求現實需求的,追求現實利益回報的,這樣一種精神活動在我看來不屬于宗教活動。宗教是完全超世的,跟現實沒有任何關系的一種純粹的精神活動。那么,你說的你們村子里的那個老太太在我看來頂多是一種迷信。她是想借助外力實現她自己實現不了的一些現實追求。想發財自己沒本事,想生孫子又沒有可能。因而,想去燒香通過外力來達到這樣一種理想。這種東西不能說是宗教生活。宗教活動是一種純粹的精神活動。那么,按照我這樣的標準,大家想一想,中國人是不是有宗教生活?因而,我想中國人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但是反過來,大家都知道,人都有精神需求,那么有宗教信仰的人,把他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動完全放到宗教里面去解決,去安慰。而中國人的情感只能通過家庭來安慰,所以中國人重視家庭和睦。大家看中國所有老年人追求的最大理想是什么?不外乎兒孫養媳、幾代同堂。他的所有情感是通過家庭來安慰的,來慰藉的,因而中國人特別重視家庭。這是在我看來中國人重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規的第一個重要原因。缺乏宗教信仰,缺乏精神的一種安慰方式,缺乏一種魂的安托方式,那么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在我看來,中國人之所以重視婚姻家庭生活,是因為在整個中國古代,家庭承擔的責任非常重大。大家都知道,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小農經濟社會。在小農社會里面,家庭承擔著諸多的職能。比如說,它既承擔著人類的再生產,又同時承擔著家庭的經濟生產。中國傳統社會的生產方式,我們一直習慣用男耕女織來表示。無論是家里吃的東西,還是穿的東西,都靠家庭自己來生產,來滿足。同時它還承擔著下一代的教育功能。中國古代幾乎沒有什么像樣的學校,有錢人家可能有私塾,但能讀私塾的人很少,大多數子女的教育是靠家庭來完成的。除了這樣的教育功能以外,家庭還關系到養老。中國古代沒有現代社會這樣的保障體系,人的老年問題是需要家庭來解決的。所以,中國古代由于家庭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這種地位是我們不能相想象的。因而中國人特別重視家庭生活,正因為如此,中國人也希望通過立法,通過法律制度,把家庭關系,婚姻關系徹底的規范化,制度化,使它合理有序的存在。因而我說,在中國古代,中國人之所以重視家庭生活,大致是有這樣兩個原因導致的。
從史料上來看,中國古代早在西周,有關婚姻家庭這方面的法規基本上就完備了,到了后來越來越完備,成了非常發達的一塊,也是人們生活,國家特別看重的一塊。在中國古代雖然沒有我們現在這樣一個婚姻家庭法規的專門類別,沒有這樣一個單行法。但是這方面的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里的地位,是我們現在的婚姻家庭法規不可想象的。在中國古代,在我看來,除了有關官制法,有關刑法以外,最重要的法律門類就是婚姻法。它在整個法律體系里面占了非常突出的這樣一個地位。這是我首先想給大家強調的一點,中國古人是特別重視婚姻家庭法規的。那么,它之所以重視家庭婚姻法規,是由我上面講述的兩個原因造成的,這是我想說的第一個方面。就是首先給大家一個整體的印象。
長期以來,中國學的界對中國傳統的婚姻家庭法規的理解,我個人認為一直是不夠的。大家翻開我們的教材,翻開我們的各種作品,有關 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方面的作品,包括大家上課,有的老師給大家講的內容對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上是批判態度,幾乎沒有從正面給它作出評價的。那么,我覺得這樣一種態度是不太合適的。我們經常會犯一個錯誤。我們那我們現行的法律來對傳統的婚姻家庭法規進行比較,越比較越覺得中國傳統婚姻家庭法規落后。所以,在很多作品里面,比如現行的很多婚姻家庭法規里面,一講到中國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都一筆帶過,基本上講的都是封建落后的東西,很少有對它進行正面解讀,正面進行評價的的。我覺得這樣一種態度首先是存在問題的。因而,今天我想把中國婚姻家庭法規里面若干個小的問題,拿出來做一個解讀。我一直認為,剛才我也講了,婚姻家庭法規是對每一個人的社會生活,跟社會的發展程度是非常息息相關的。通過解讀婚姻家庭法規,可以對中國古人的生活方式,對中國古代的社會發展程度有一個反面的理解。今天講座的一個目的是想達到這樣一個效果。那么下面我就想把中國古代婚姻家庭制度里面比較重要的幾個制度的產生原因、意義做一些點評。
第一個問題,中國古代婚禮的價值和意義。
對中國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稍微有一點理解的人都會知道,中國傳統婚姻家庭法規里面,如果跟我們現行的婚姻法比較的話,會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特別重視婚禮。早在西周,我們婚姻家庭法規就已經明文規定,結婚在形式上必須符合六道程序。概括起來叫做婚姻“六禮”。從此以后,中國幾千年的婚姻家庭法規,不管有什么變化,但在這一點上從來沒有變化。婚姻六禮是中國古代婚禮的一個必然要求,這個婚姻六禮是哪六禮呢?大家剛剛學過,是不是還有一點印象呢。有的同學沒有學過婚姻法可能不太清楚,我給大家簡單的重復一下。婚姻“六禮”是這樣的。第一禮叫做“納彩”,意思是,如果男方看上女方的一個女孩,派媒人上門提親。因為中國古人講求禮節。第一次見面不能空手,必須帶點禮品。這個禮品呢,中國人很含蓄,叫做笑納,所以叫做“納彩”。“彩”就是禮物禮品。這是第一道程序,首先叫”納彩”。第二道程序是“問名”。意思是,如果女方家不反對這個婚姻,那么男方在派媒人到女方家去把女方的生辰八字求來。因為這中國文化里面有很多受到一些迷信的影響。中國人講究,有的姓氏,有的出生年月,有的屬相不相和,必須要算一算。所以要把女方的生辰八字、姓氏等這些東西求來。這是第二道程序,叫“問名”。第三道程序是“納吉”。意思是把男方女方的生辰八字在廟前抽簽算卦,看一看兩人是否相克。如果相克,這個婚姻程序就不向下走了。如果不相克,那么婚姻程序繼續向下走。如果抽的是上上簽,這是一個好的喜訊,表示吉利,要叫大吉。第四道程序叫“納幣”,就是男方家給女方家交錢,交彩禮。那么第五道程序叫“請期”,就是男方家派媒人到女方家商議婚期。最后一道程序叫“親迎”,到了約定的婚期那一天,男方新郎親自到女方家去迎娶新娘。它要經過這樣一套完整的程序,這是我們的婚禮,屬于婚姻的形式要件。中國古代社會里面,不管婚姻法規如何變化,在這一點上變化是很小的。雖然有許多中國古代的學者對這種“六禮”也進行反思,到底它有沒有用處?但是在國家立法層面,從來沒有做過動搖。
對于這樣一種婚姻禮節,我們現行的所有的學者也幾乎全部是批判的,認為這是一種封建落后、不合理、鋪張浪費。而我們中國現在的當代婚姻法里面,對婚禮沒有任何要求。我們只強調結婚一經登記,經過國家認可,即為合法。不需要舉行婚禮。我們始終認為我們這樣一種規定是最合理的。但是如果大家在放開一些眼界,你會發現所有的文明社會,所有的文明民族,結婚都要有這樣一個婚禮。大家看電視,看電影,知道西方把婚禮安排在最莊重的地方------教堂里舉行。這樣就存在一個問題,為什么古今中外,除了現代中國以外,其他所有的國家,包括我們中國古人,都特別強調婚禮。婚禮到底有什么價值呢?這是我們一定要思考的問題。那么按照我的理解,我認為中國古人特別強調婚禮,它的價值有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我覺得婚禮是一種個人信息的批漏方式。這話可能聽起來有點玄乎,但它確實有這樣的效果。通過舉辦一個非常盛大的婚禮,把所有的親屬、朋友、同事,認識的人,鄰居,都請到一起,鄭重的向社會公布:我結婚了。然后通過全社會的這樣一種公示,讓大家來監督我,使我能夠保證我的婚姻長久。這在我看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價值。大家可以看到,西方人在他們的生活中形成了很多程式化的一些東西。這些城市化的東西的價值,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個人信息的批漏。比如大家會發現,西方人一旦結婚,就要帶戒指,戒指可能是一種信物,一種表達自己對感情的一種公示、一種忠誠,但同時也是一種信息披露。一看一個人帶戒指的手指就知道這人有沒有結婚,這是很重要的一種信息披露方式。
我為什么說婚禮有這樣的價值意義呢?事實上來源于中國前幾年發生的一個案例。對這個案例的反思,使我理解了古人的智慧。這個案例在中國很多媒體上都有報道,當時所有媒體的視角完全出于花邊新聞吸引眼球,他們并沒有理解這個案例的價值。這個案例很簡單,我給大家復述一下。說的是四川民政學校的一對學生在學校里面談戀愛。但是,在當時的中國學校,包括大學在內,都禁止學生談戀愛。很多學校為了懲罰學生談戀愛,畢業的時候故意把兩個人分到很遠的兩地,讓他們沒辦法團圓,以警示后來人。有兩個民政學校的學生在學校里談戀愛,感情非常好。結果畢業的時候,學校就把一個人分到四川省下面的一個很遠的中等城市,女方留在了成都。兩個人學的都是民政,并且都分到了民政局,而在民政局兩個人剛好都管簽發結婚證。分在兩地以后,雙方家長就都不同意兩人在繼續來往,因為調動工作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把女兒從成都調到一個中小城市里去,女方家里不同意。男方要從中小城市調到成都談何容易?所以大家就都禁止他們兩個往來,但他們感情很好,兩人就背著雙方家長,給自己簽發了結婚證,舉行了一場秘密婚禮。誰都不知道,鄰居不知道,同事不知道,雙方父母也不知道,倆人就結婚了。結婚后因為在兩地生活,別人也不知道。現在城市里大家也都不關心別人的事。因為來往很少,隔了若干年,男方在一個小地方可能寂寞就見異思遷了。在當地又找了一個女朋友,兩個人感情到達一定程度,這個男的又給自己和第二個女朋友簽發了一張合法的結婚證,又結婚了。同樣沒有舉行任何婚禮,任何儀式,誰也不知道。結果,這個男的就過著共和國歷史上第一例合法的一夫兩妻生活,他有兩個合法的結婚證。而且這個男的可能本事也很大,雙方因為一個在外地也不知道,他把她安排的很好。但是過了很長時間以后,成都的第一任妻子不知什么事突然的沒有經過任何聲明和事先告知就跑到了這個男的所在的城市。結果,抓到了他跟第二個女人的這種婚姻生活。然后兩個女方的就都開始振振有詞指責對方是第三者,最終兩個人一生氣就都拿出了自己的合法結婚證件,來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這就是這個案例。
這個案例發生以后,我們中國的很多媒體爭相報道。但報道的角度都是為了吸引眼球。但這個案例向我們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一個思考問題的角度。這個男的為什么會輕易的欺騙了第二個女方?大家想一想。這個不是道德的問題,法學家從來不去管道德,我們不去對他的道德進行評價。我們只關心,他為什么能輕易的把第二個女方給欺騙了?原因在我看來就是我們法律上沒有一個結婚婚禮的規定。如果我們規定結婚必須進行一個婚禮,那么你把你結婚的信息向全社會披露。如果披露了,你的親屬,朋友,鄰居,同事,都知道你要結婚了。你再想欺騙他人,再想舉辦第二個婚禮就很難了。比如大家若干年以后都畢業了,有同學結婚,然后你剛剛給別人送了份禮。過了兩天,他又通知你他又結婚了,你首先你就會問:“前面那個離了沒有?”我剛參加完你一個婚禮,怎么又參加婚禮啊?我去了以后我是一個什么角色? 這個婚禮合法不合法?家長也會問:“這個兒媳婦還在家呢,怎么又娶了?”所有的人都會對你進行監督。大家想想是不是這樣一個道理?因而說,在我看來婚禮的價值很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種信息披露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東西。一個社會婚姻法規里面,結婚不要婚禮,這是個重大的錯誤。因而,我一再在各種場合呼吁盡快在我們的婚姻法里面增加一條,要舉辦婚禮。婚禮大小可以根據個人財力,但是一定要舉行婚禮,而且一定要在最莊重的場合舉辦婚禮。有了這樣一個婚禮以后,對婚姻無疑就增加了一道保護的程序,一道保護的防線。這樣不管男方還是女方見異可以思遷,但是從制度上,從國家層面上很難在欺騙其他人。大家想一想是不是如此?所以我覺得婚禮的第一個價值就是信息披露。
第二個價值,婚禮是一種人際聯系交際的方式。人是一種群居動物,需要不斷的交往,不斷的聯系,尤其是在一個農業社會里面,生活很乏味。在那樣一種生活條件下,提供的各種各樣的東西也是很有限。人的生活非常單調,他需要不斷的一些節假日、一些喜慶的東西、一些聚會的方式來把大家聯系在一起,來交流,來溝通,來強化彼此的友誼。而紅白喜事就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要結婚了,親朋好友都來聚一聚,聊聊天,交流交流,安慰安慰感情,強化強化友誼,然后有了什么事大家可以相互幫忙。這是人際交往需要的一種方式,所有的人都需要這樣一種人際交往方式。大家想,既然是一種人際交往的方式為什么必須通過結婚這樣的方式?因為只有結婚是一種非常莊重的事情,不管是本人,還是他的兒女,大多數人一生可能就一次。他通知你,你不能不去。如果要是別的事,打電話說今天周六大家聚一聚,你可能就不去了。而婚禮是必須要參加的。喪禮你也不能不去,所以中國人非常強調這樣一種場合,給大家提供一種團聚的方式,提供交流的一種場合。我覺得這個是中國古人強調婚禮的第二個價值。這個價值在我們當今社會上的作用會大打折扣。因為我們現在交往的方式非常方便,打個電話,平時沒事小聚一下,機會很多。古人沒有這樣的條件,他們生活很單調,很乏味,交通很不方便,人們來往也是非常麻煩,只有通過這樣一種重大的節假日,重大的活動,才能彼此相見。所以,中國古人特別重視婚禮。
因而,我覺得中國古代的婚禮存在的價值大概有這么兩個原因。其中第二個原因在我們現代社會中的作用已經逐漸淡化了,我們也沒有必要刻意去保留它。但是第一個方面的價值功能,我個人認為:不管在任何社會里面,它都是需要的,是必須的。因而。我覺得對中國古人在婚禮這方面的規定,我們應該給予一個客觀的評價,一個新的認識。我認為這是中國古人智慧的一種表現。當然我講的不單是中國古人,其實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強調婚禮。只有我們當代中國,我們始終認為兩個人一經登記即為合法夫妻。不舉行婚禮才是一種革命的節約表示,才是一種進步的方向。其實我覺得,這樣做反而是對一些有價值的東西的一種破壞。我覺得中國人有非常大的勇氣,很多事情還沒有弄明白就瞎破壞。我一直學歷史,也一直提倡對古人應該持一種敬畏的心態,現代人一定不必古人聰明。古人幾千年沉淀下來的東西肯定有它存在的理由。在沒有弄清楚之前,千萬別輕易去破壞它。認真的去對待它,對它抱著一種敬畏之心,弄明白它的價值在決定取舍。這是我關于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規里面重新解讀和反思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中國古代婚姻從本質上講是不是一種買賣婚姻?
大家看我們現在所有的中國作品,包括外國人寫的有關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的作品。關于中國古代的婚姻,在定性上,大家基本上都把它定性為買賣婚姻。為什么說它是買賣婚姻呢?因為婚姻六禮里面第四禮就明確規定要“納幣”,要交錢。這白紙黑字在立法上寫的很清楚,男方要給女方家彩禮。而且大家知道中國古代是有訂婚之說的,訂婚就從交錢開始。一旦交了錢,這個婚姻就納入國家法律的調解范圍。在此之前,是不經過國家法律調整的,純屬個人行為,一經納幣,國家就開始介入。法律規定,女方家里就不能在把女兒進行許配了,再許配就犯法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男方家承擔什么責任呢?法律明確規定,男方家在三年之內必須迎娶,不能定了不娶,讓資源閑置。過了三年在不娶,女方家可以另行許配。因而說,一旦訂婚就受到法律明確的的調整,就變成了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一個私人領域問題了。因而中國古人強調訂婚,而且訂婚是從交錢開始算起的。所以,當代的中外學者在討論中國古代的婚姻時,都講中國古代婚姻是一種買賣婚姻。這從理論上講看起來很有道理,但是我覺得對這個問題可以進行反思,進行重新的思考。
大家想一想,中國人是一個特別重視道德的民族,一個這么重視道德的民族怎么能好意思把買賣寫到婚姻法規里面去公開向全世界標榜呢?我覺得我們可能在行為上、在實質成分上,有買賣婚姻的成分,但在立法上絕對不會公開去標榜。所以立法上制定這樣一個交錢程序,肯定有其他的動機,有其他方面的想法。這個想法是什么呢?我個人認為中國古人在婚姻法規里面之所以強調交錢這么個程序,并把它作為最重要的程序加以規定,不是為了買賣,不是為了貨幣資源的交換,而是為了督促婚姻長久。
為什么這么說呢?大家想一想,中國人追求的婚姻是一種白頭偕老式的婚姻,強調婚姻的長久。既然一個民族反對離婚,追求白頭偕老,那么這個民族在制度上,在婚姻法規的立法設計上,就一定會在制度上想盡一切辦法來保證婚姻的長久,減少離婚。這在邏輯上沒有問題。而大家稍微有一點閱歷的人都會知道,在婚姻生活上就男女雙方而言,對婚姻構成威脅的主要危害永遠是男方。在所有的國家,所有的時代,想離婚的永遠是男方居多。說男方想離婚,這不是說男方的素質差。我們做法學家,不去研究道德問題,這是有科學依據的。我在一個綜合性大學,有很多是理工科的,我住的那個單元非常巧,全是搞生物學的,我經常跟他們聊天,他們告訴我,見異思遷是雄性動物的本能,是上帝賦予的。如果雄性動物見異不思遷,那就是變性了。這是有科學依據的,不是一個道德問題。既然男性容易見異思遷,對婚姻家庭生活可能會造成沖擊。在制度設計上就必須想辦法讓男性見異別思遷,就要想辦法去約束男方。而約束男方最有效的辦法,在一個貧窮社會里面就是讓男方出錢。出了錢了再想離婚,就得慎重考慮了。
當代中國,在農村里面,我見過很多這樣的現象。當一個農村小小伙子想離婚,他的父母就會跟他進行一次非常慎重的談話。他們告訴他說:“兒子,你想不想離婚那是你個人的事情,我們不管,但必須要告訴你一條,我們可在沒有錢給你娶媳婦了,咱們家勒緊褲腰帶,節衣縮食,好不容易攢錢給你娶了個媳婦,再想結婚沒錢了。”小伙子聽了父母的話就會認真考慮:“現在的夫人雖然不理想,但她現實,理想的夫人可能有,跟我沒關系,我娶不起。”一部分年輕人經過兩夜沉思以后就不離婚了。還有一部分更有血性的,還想離,就去打工。等打工掙完錢,二十年過去了,也就不想在離婚了。二十年后都五十歲了,早就沒有激情了。因而農村里面的離婚率是非常低的。中國當代城市里面的離婚率遠遠高于農村。那么就會引起一個反思,農村里的離婚率低是不是就代表農村里的婚姻質量好呢?有一點點中國社會閱歷的人都知道,農村里的婚姻質量遠遠低于城市。城市人在結婚之前,經過了一個很漫長的談戀愛的過程,雙方彼此了解,而農村里面沒有這個過程。那么為什么農村里面婚姻質量低,而離婚率低呢?原因就是農村人離不起婚。現代城市里面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很突出了,雖然現在城市里面結婚也是有很大的壓力,但是現在很多地方結婚是女方家里貼錢。如果一個小伙子離兩次婚,說不定還發財了。所以,現在城市里的離婚考慮因素已經很少。而農村必須要考慮很多問題。
中國古代社會就是如此。中國古代是一個非常貧窮的社會,而中國人又非常好面子。因而 ,自古以來中國人結婚的費用都是非常大的一項開銷。中國人自古就講,一個人一生就那么一件大事,娶媳婦,蓋房子,他要經過全家人積攢多少年的錢才夠用。所以讓容易見異思遷的男方出錢,出血,讓他心疼,然后他就不想離婚了,這樣婚姻就能夠維持下去。所以,我覺得中國古人起碼從立法動機角度講,他規定交錢,而且把交錢看作是訂婚的最主要的方式,不是為了買賣婚姻,不是通過買賣婚姻給女方家一定的經濟補償,而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婚姻長久。通過這樣一個制度設計,約束男方以保證婚姻長久。我得出這樣一種結論,更多是一種邏輯上的推理,一種經驗上的總結。
其實反過來講,從中國古代文獻里面也能找到證據。大家去觀察中國古代的文獻,有兩點你可以非常突出的感覺到。第一點,中國所有朝代的婚姻法規里面,都規定了結婚男方必須給女方家錢。但是從來沒有規定要給多少錢。有錢就多給,沒錢就少給。大家想一想,如果立法是為了錢,最簡單的辦法應該是規定錢的數量。如果不把錢的數量進行事先的法律約定的話,會給未來的親家之間造成多大的麻煩。人的胃口是無限的,哪有女方家不想多要錢的。男方家給一百,女方家想要兩百。男方家給一千,女方家想要一萬。沒有一個法律的標準,親家之間以后是沒辦法相處的,為了彩禮可能打得一塌糊涂大家想想是不是如此,它會給兩家帶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設計制度上的糾紛。如果有一個法定的標準,凡是結婚,必須經過納幣,男方家給女方家一萬,沒錢別娶,有錢交夠一萬就可以把人領走。雙方誰也不會去多要,誰也不會去少給,這是法律規定,這樣會減少多少矛盾。法律一定是給大家的生活帶來方便的東西,絕對不會是給大家生活帶來麻煩的制度。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給大家帶來困惑,帶來麻煩的,而如果是為了買賣,沒有彩禮數量上的規定,就會給大家造成麻煩。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我認為中國古代的婚姻法規在立法動機上絕對不是一種買賣。交彩禮的規定僅僅是為了保證婚姻長久的一種制度安排,是為了從制度上約束男方,使男方不至于見異思遷,使男方對家庭的威脅減少到最低程度,來保證夫妻雙方能和睦相處。如果不能和睦相處,相敬如賓也能達到白頭偕老。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準確。
中國古代有沒有買賣婚姻?我說確實有。我不否認買賣在古代婚姻里的地位,但是從立法上不是為了買賣。中國古代很多習俗確實是包含了買賣婚姻的成分。比如說,我見過一個民俗調查,山西某縣,我就不說這個縣的名稱了,以防有的同學剛好是那個縣的,引起大家的嘲笑。這個地方有一種民俗,在我們看來純粹就是買賣婚姻。這個民俗規定:男方家娶妻,必須按照女方的體重給女方家錢,而且規定的非常明確,一斤多少錢。我覺得這就是買賣婚姻。大家想一想,這個民間法規形成的也非常有道理。胖,就吃得多;吃得多,女方家就花的錢多;花的錢多,男方就得多給。大家想,這個地方怎么這么愚蠢呢?現在都講苗條,我就想娶個苗條的。那是你的想法,農民不這么想。農民娶兒媳婦,不是為了好看,得讓她干活。中國古人都懂得,多吃身體才能好,才能多干活。所以說他們認為娶一個能吃的,娶一個健壯的,肯定還是占便宜。因而當地的民俗是這么規定的,這是有明確的文字記載的,像這樣的東西就是一個買賣婚姻,這沒有什么可以解釋的。但是像我剛才講的,中國古代在正式的國家層面制定的婚姻法規里面強調的納幣起碼從立法動機上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保證婚姻長久。當然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解讀,你可以進行反思,但是起碼我說這是一個新的想法。這是我說的關于傳統婚姻法規解讀的第二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關于寡婦再嫁問題。
對中國傳統文化,傳統法律制度,有一知半解的了解的人,都會有一個前提的知識印象。在中國傳統社會,寡婦再嫁是非常少見的。中國傳統文化是提倡從一而終的,所有的儒家經典中都講過,中國傳統文化也一直這么強調。因而很多人在沒有對中國法律史進行認真的研究之前,都會都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這已經是我們公開的一個結論。其實這樣一個結論是根本靠不住的。
中國古代寡婦再嫁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現象。而且翻遍中國古代的一切法律,關于寡婦再嫁,國家從來沒有在立法上進行過禁止。在立法上找不到任何一點點的條文,如果在立法上進行禁止的話,只有在隋文帝的時候規定過一條。“九品以上官員的妻子,五品以上官員的妾,丈夫死了不能另嫁。”也就是說它只對那些有國家社會身份的人的再嫁問題進行限制,一般的百姓是不限制的。就像我們現在一樣,一旦你成了名人,國家給了你一定的社會地位,你就不能在隨便做其他事情了,在做別的事情影響不好。中國古人真正從國家立法層面上對寡婦再嫁只有這一條規定。對寡婦中的某些具有國家身份的人,進行限制,是因為他們覺得這牽涉到國家名分的問題。比如說皇后,皇上死了再嫁,這太難聽了。國母再嫁,全國人民的臉面往哪兒放啊。既然愛當國母,就犧牲一下個人利益吧,永遠把你供的好好的,就個人獨守青燈吧。它只對這樣一種人進行限制,對其他的所有人從來沒有限制。國家只它通過行政手段來加以提倡,但不不禁止。比如中國古代,對那些寡婦不再嫁的,守節守貞的給予表彰。怎么表彰呢?歷朝歷代都有規定,給這些人樹貞潔牌坊、減免稅收,通過行政手段來提倡,來宣傳,寫到正史里面來加以表揚,但是從來沒有在立法上加以禁止過。
為什么中國古代對寡婦再嫁問題,文化上盡管如此的提倡,所有的學者都去提倡,但是國家在這方面從來沒有禁止過,而是非常理性的來對待這樣一個問題呢?我覺得這主要是由社會制度決定的,是當時的一種社會發展程度,是一種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方式決定的。那么中國古代寡婦為什么要再嫁?有什么合理道理?為什么古代國家不禁止?在我看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在中國古代社會里面,男女性比例嚴重失調所致。在任何社會里面,男女性比例都有一個大致的比例。而中國古代社會,由于存在男尊女卑這樣一個習俗,因而中國古代有一種不好的習慣,就是溺女嬰。誰家要是生了女孩,就把她淹死、掐死,不會去養活她。溺女嬰現象在中國古代是非常普遍的。由于這種現象的存在,是中國古代真正生存下來的男女性比例結構是非常不合理的。有研究人口學的學者統計,中國整個古代社會男女的性比例大致是100:119,這是高出所有國家正常的一個比例。大家算一算,一百個男的里面,長大后有十九個沒法娶到媳婦。中國社會到了乾隆時代,人口達到三個億,按照100:119的比例算,三億人里面有四千萬男的沒夫人可取,這是非常大的一個問題。而中國古代,大家都知道,男子是可以納妾的。本身資源配置就不合理,制度又不合理。男人可以納妾,一個有錢人可以娶好幾個,這樣就是更多的男性娶不到妻子。那么相反,還有另外一個數字,在任何一個社會里面,學人口學的都會說,寡婦大致占已婚女性的比例是8%。那么如果三億人中有一億五千萬女性,或者一億兩千萬女性,8%是個很龐大的數字。這么大的一個女性資源在閑置著,又有那么多男性沒夫人可娶,這是非常大的一個問題。所以說國家如果在這方面在加以限制寡婦再嫁的話,就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就會使很多男性沒夫人可娶。從而導致社會的動蕩。大家想一個社會有幾千萬男性沒夫人可娶,這個社會能安定嗎?能和諧嗎?所以從人口比例上講,中國古代社會國家所有的統治者都非常理性的,盡管文化提倡,但是從來不制止。他知道這是解決男女婚配的一個有機手段,這是第一個原因,也是最核心的原因。我們是學法學的,我們思考任何問題,都應該從社會中,從制度中找根源,而不能從文化中找根源。現在很多法學學者解釋問題的時候,也是從文化中找根源,我覺得這就是走偏了路。文化肯定是一個重要的影響,但文化不應該是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應該去思考的問題。任何問題,我覺得首先是社會問題,其次是制度問題,因而應該首先從這樣兩個角度去思考。
第二個原因,很多女性家里貧窮,沒法生存,必須要嫁人。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中國古代女子是在家庭里生活的,她們不在社會上工作。因而,她必須依附一個男人。如果一個女人結了婚,丈夫死了的話,在如果沒有兒子,她沒有任何生活下去的辦法,她必須要依附于男人。她只能通過婚配這樣一種方式,找到一個吃飯的地方。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這不是那些道德家可以通過道德解決的問題。你可以說她不守節,不從一而終,但是你解決不了她吃飯。人們都要吃飯,都要生存,所以說這種貧窮,決定了她們尤其是沒有子女的寡婦,是沒辦法生活的。她必須要結婚,必須要在找一個丈夫,把自己嫁出去,不管她愿意不愿意,不管她和前任丈夫感情有多好,這里面沒有道理可講。因而我講的第二個問題,寡婦再嫁是她們生活的一種需要。還有另外一種女性,她家里有財產,這種女性也需要再嫁。因為她要保護丈夫留下來的財產,在古代社會,一個女性獨自立戶,這是風險很大的。她的親屬,所以跟她有關系的人都想霸占她的財產,她沒有一個依靠,只能通過招夫,招來一個人,共同保護住這份財產,對得住死去的丈夫,然后把這份財產平安的轉移給自己的兒子。否則的話,她是沒有辦法保護住財產的。在一個社會制度非常不合理的農業社會里面,或者保障制度不是非常健全的社會里面,我們每個人都靠自身來解決問題,不能依靠社會。所以不論是有錢的寡婦,還沒錢的寡婦都存在著再嫁。沒錢的自己沒法生存,有錢的財產自己保護不住財產。所以,從寡婦這個角度講,她必須得再嫁。這是第二個原因。
第三個原因,從她娘家人的角度講,寡婦要想守節,也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為什么呢?她所有娘家的人都希望女兒再嫁,通過再嫁好在收一份錢。一個女兒賣兩次,多賺便宜啊。正常姑娘只能收一次彩禮,這個姑娘結婚一年,丈夫死了,可以在嫁一次,在收一份彩禮。所以,所有娘家的人都會逼迫她改嫁。大家看中國古代的章回小說里面,這種描述是非常多的,來自于娘家的壓力,所有的人都從利益上考慮問題,親情很淡。因而,從她娘家的人考慮,也都希望她改嫁。通過她改嫁,來增加一種財產收入的方式。
第四個原因,她所有婆家的人也都希望她改嫁,甚至逼迫她改嫁。為什么呢?因為如果她不再嫁,最終要參與婆家財產的繼承。她雖然沒有繼承權,但她死去的丈夫是有繼承權的。一家三個兒子,兩個還活著,一個已經死了,但是他有妻子,有孩子,不給他繼承不行。但是如果她改嫁了,不是這家人了,就可以少繼承一份。所以,所有婆家人都會存在這樣一種動力,趕快把她嫁出去,逼迫她改嫁,千方百計的把她嫁出去。大家看中國古代有非常多的這種記載。這是來自婆家的壓力。
第五個原因,來自社會的壓力。在中國古代,由于人口比例不合理,大量的貧窮男子沒有夫人可娶。有很多未結婚的閑置的男子存在。這些閑置的男性沒錢娶妻,但是他們也想娶妻。一個是繼后,一個是解決自己的生活。對這些貧窮的男性而言,寡婦是最合理的選擇對象。為什么最合理呢?第一,便宜。初婚的大姑娘要價高,我娶不起,要不然何故拖到三十呢?二十不就娶了嗎?我娶不起,這里好不容易有一個寡婦,寡婦便宜。因而整合他的胃口。第二,很多寡婦,尤其生育過的寡婦,沒有風險。她可以生孩子。中國古人娶妻就是為了延續后代。娶一個沒有結過婚的,能不能生育還不知道呢,有很大的風險。寡婦剛生過孩子,證明她可以生,為什么不娶一個現成的呢。所以對貧窮的老光棍來講,寡婦是最合理的選擇。在婚姻市場上,她要遠遠比那些未婚的女性更值錢,更符合他的需要。因而,大家知道,在中國古代,哪個村子要是出現了一個寡婦。所有的這些未婚男性,都去半夜敲門,都會千方百計的通過一切發生去調戲她。這給寡婦又造成了一個很大的社會名分上的壓力。中國人講“寡婦門前是非多”,自己是守不住的,娘家人不同意,婆家人不同意,一幫光棍整夜沒事敲門,天天想挖墻角,怎么過這個日子啊?因而,女的一旦成了寡婦,就得趕快托人去找。要保住自己的社會名分,不能讓自己說不清白。所以從社會角度講,寡婦是古代婚姻市場上非常重要的資源,而且這種資源甚至比那些良性的未婚女青年更加值錢。
所以,從這么多角度我們去考慮,中國古代寡婦再嫁是一種必然現象。寡婦不可能守節的,只能再嫁。而寡婦再嫁在當時一定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良法,雖然不符合我們傳統的道德,但是對社會而言,是解決社會問題的,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程度的,非常合理的制度。所以,在這一點上,中國古代的所有統治者都非常明智的規定了寡婦是可以再婚的,對寡婦再婚是不禁止的。由此,就導致了在中國古代社會里面,寡婦再嫁成了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它既合法,又合理。一個合理的東西,一個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程度的制度,一定就是一個良性制度。我們不能從道德上去評價,從道德上來考量,這一定是一個惡法。但是從國古代實際情況來考慮,這種制度有著非常大的合理性,它不但解決了女性的再生活問題,解決了社會上大量的未婚男性的婚配問題。然后又給所有的男方女方家里,帶來了第二份財產,所有的人都會歡喜,何樂而不為呢?沒有人會反對這件事。無論是從家庭角度還是社會角度,都是非常合理的。所以這樣一種制度在中國古代就長存下來了。因而,我覺得我們現在思考很多問題,在中國古代婚姻立法大致上出于兩點考慮。一個是從道德層面,更多的是出于一種社會生活層面的考慮。凡是符合社會生活層面的法律都會生存下去,而且一定是一個受到大家歡迎的制度。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三個問題,關于寡婦再嫁的問題。
第四個問題,關于中表婚的問題。
所謂中表婚,是中國古代非常流行的結婚方式,就是姑、舅、姨家的兒女進行婚配的方式。民間講的“親上加親”,就是這個意思。有的學者統計過,清代在族譜里能查到的雙方有家庭背景的這種婚配,一共統計了一千對,發現屬于姑表親、姨表親的占了十分之一還多。那么對這樣一種婚配方式我們怎么去認識呢?而且,反過來去看,中國古代的法律里面是明文規定“親屬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中國傳統的立法,從名分角度考慮,從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考慮都是禁止親屬之間結婚的。這樣一種禁止,從我所查過的資料顯示,最早是從南北朝時期開始出現的。南北朝時法律明確規定,凡是姑表親、舅、姨表親一律禁止。不但規定婚姻無效,還強制拆散。而且夫妻雙方要受刑事制裁,非常嚴厲的,到明清時期還是一直堅持。但是在民間生活了姑表親,姨表親又是非常的流行。比例達到十分之一還多。這就存在一個很大的反差。中國古人為什么要選擇這樣一種婚配方式?這種婚配方式有沒有一種合理的道理呢?它產生的制度原因是什么?這是大家肯定會感興趣的。以往中國學者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不管是研究歷史的,還是研究法制史的,或者是研究婚姻法的,基本上都把我們傳統的這樣一種立法規定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我們都從我們現代的醫學角度考慮,近親結婚會影響到生育,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所以我們認為都是合理的。其實,中國古代這樣一種規定,是跟當時的社會生活完全脫節的,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惡法。這是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是非常適合姑表親結婚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在我看來大致有這么幾個方面。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大家思考一下是不是有他的道理?這種姑表親的盛行,在當時是不是有他的合理之處呢?
第一個方面,它與中國古代的社會結構有著重要的關系。中國古代在社會結構上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定居,不流動,而且聚族而居。一個家族的人世世代代的居住在一起。現在來自農村的同學看你們有這種感受,現在為止,一個村子里面基本上就幾個姓氏,甚至就一個姓氏。這是中國傳統社會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它是不流動的,定居的,而且這種定居是以家族為單位的。中國傳統社會法律里面,所有的高等動物里面,都自然的會有一種選擇,近親不能結婚。所以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都明確規定“同姓不婚”。這是中國婚姻法里面最基本的一條禁忌。因為在中國古代,這種姓氏代表了一種血緣關系。一個家族一個姓,住在一個村子里面。而中國古代交通十分落后,信息披露渠道非常有限。它又是一個農業社會,只能在農田里耕作,基本上大家不流動,這樣一種生活方式極大的限制了子女選擇配偶的范圍。他們根本沒有地方可選,也根本不會知道有其他的異性存在跟他相配正好適合。他們的生活圈子很小,甚至有些人一輩子都沒有離開過村子,或者去過縣城。這是非常普遍的,這就導致每個人的擇偶范圍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在這樣一種情形下,最能跟自己擦出感情的火花的就是自己的親屬。因為親屬之間經常會往來,一旦是異性一接觸,兩個人就可能產生青梅竹馬的這樣一種感情。紅樓夢就是如此。這是中國古代人們的生活方式必然決定的,最容易產生感情的只能是自己的姑表親,姨表親。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第二個方面,中國古人從家長的角度講,他們也希望親屬之間在婚配,親上加親。為什么呢?他們自己的動機是什么呢?主要是出于這么幾點考慮。
先從婆婆角度考慮。
第一,當時一大家人都是住在一起的,幾世同堂,不像我們現在倆人組成小家獨自居住。當時婆媳是要長期共同生活的,而大家知道婆媳關系是最難處的一種關系。所有的婆婆都會想到未來的兒媳婦跟我能不能相合。一生中大部分時間是要跟兒媳婦共同度過的,如果找一個和自己不合的兒媳婦,下半輩子就沒好日子過了。所有的婆婆都希望找一個自己能看得上的兒媳婦,而侄女、外甥女是從小看著長大的,對她的性格她很了解。然后雙方又有親屬關系,加上雙方的生活背景,文化層次差不多,雙方很容易相處。所以她在選擇上很容易傾向于選擇自己的侄女或外甥女。這是從婆婆角度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就是養老。中國古代是沒有現在的這種社會保障體系的。誰能保障自己的養老問題呢?肯定是自己的親屬、自己的侄女,外甥女要比其他的女人更容易孝敬自己。除了拋開婆媳關系以外,兩人還有另外一種親屬關系,這兩層親屬關系決定了她比其他的外人更容易對自己進行關愛。所以,從婆媳角度講,她愿意找自己的親屬。這是婆婆角度要考慮的第二個問題。
第三,是財產的繼承。中國古代只有男性有繼承權,女兒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他要是娶了自己妹妹的女兒,兄弟的女兒,她可以把自己的財產除了給自己的兒子以外,還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通過女兒傳給自己的另外一個女兒,這樣可以防止財產的分裂。肥水不流外人田。想想這個人既是自己的侄女或外甥女,或者女婿,侄子什么的,這有著雙重的身份。使家庭財產不至于徹底的分裂。從財產角度講,他們也希望這樣來做。這是婆婆角度要考慮的第三個問題。
第四,所有的女性也不希望自己的娘家香火斷絕。一旦自己弟弟的兒子娶不到媳婦了,她就會想:我把我女兒嫁給他算了,讓我們家香火延續下去。要是我弟弟的兒子娶不到媳婦,我們家的香火就斷絕了。雖然這事委屈了我女兒,但她畢竟是嫁給了我弟弟的兒子了,還可以使我娘家的香火延續下去。大家想一想是不是這么個道理。所以中國各地都有這么一個愚俗,一旦自己找不到媳婦就會求姑姑,求姨媽,然后,姑姑,姨媽沒招,干脆把自己哦女兒嫁給他。中國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民俗。這樣一種民俗的產生,就是源于這種道理。任何一個女兒結婚了,也還關心著自己的娘家,不希望自己娘家的香火斷絕,也希望自己娘家的香火傳續下去。所以在這方面,他就想做出這樣一種 犧牲。這是從婆家考慮第四個問題。
第五,從婆家或者說從雙方家長考慮,大家都愿意和兩姓之好。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通過婚姻不斷的聯姻,使兩個家庭之間的友好關系進一步強化。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小農社會,人們的自救能力是很差的。一旦有了天災人禍,自己過不去,必須有親朋好友的幫忙。沒有親朋好友的幫助,這個難砍兒是絕對過不去的。所以他們必須通過社會生活給自己建立幾個非常固定的親屬團體。這樣一種團體,世世代代維系下去之后,就可以互相幫助,來度過難關。這是社會的必然需要。所以中國古人說道兩個人關系好的時候,經常會用到這樣一句話:約為兄弟,世為婚姻。兩家世代結為婚姻,通過一代一代的婚姻,兩家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凝固,然后加強自己以后生活的保障,度過難關。這是所有的成年人都會去思考的一個問題,一個人在社會上沒有親屬朋友是沒法生存的,城市人口你想不到,但農村人現在可能還會有這樣的感受。既然這樣,為什么不和別姓聯姻來擴大自己的親屬范圍呢?把自己的親屬范圍擴大豈不是更好?因為以前沒有經過固定交往的新擴張,第一關系到成本的擴張,第二以前沒有很好的默契配合,能不能把關系建立的更鐵,誰也說不好。兩家時代為婚姻,關系非常的融洽,然后再通過不斷的兒女婚姻,再將這種關系一代代的鞏固下去,使兩家關系越來越融洽,越來越緊密,最終來保證使自己有了一個幫手。出來問題,可以有人來救濟,這是所有的家長都會考慮的問題。因而,從婆家家長的角度考慮,所有的婆家人在選擇自己的兒媳婦的時候,自然而然的都會選則自己兄弟姐妹家的孩子。認為這是一種風險小,而且百利而無一害得方式。
再從娘家考慮這個問題。
為什么娘家也愿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自己的親屬呢?因為父母都愛自己的女兒。而女孩子一生中最大的風險就是結婚。一個女孩子在古代年齡很小就結婚了。完全脫離自己的生活環境,嫁到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家去,她未來一生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沒有不愛子女的父母,家長都會想辦法降低這種風險。怎么降低這種風險呢?嫁到姑姑家,舅舅家,姨家就是最好的辦法。有了姑姑,姨媽這種親屬關系,未來關系好融洽,婆婆也不至于太苛刻。所以,從娘家角度講,也愿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自己的親屬。
女方家里有這種需求,男方也有這樣的需求,于是一拍即合。這樣就會自然而然的,在婚姻市場上都會去選擇自己的親屬結婚。所以,盡管國家的法律,不管是出于什么樣的道德考慮,怎么禁止,在民間都沒法禁止住。在中國古代,親上加親,姑表親,姨表親的現象非常盛行。國家對此也沒有辦法。最后,到了清朝雍正年間,干脆制定新的法律。姑表親、姨表親,聽從民便。老百姓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國家徹底認可。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博弈過程。老百姓通過一代一代的博弈,最后迫使國家改變法律。
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可能考慮道德問題,名分問題,整個民族的下一代問題,老百姓考慮的卻是生活問題。大家也許會想,老百姓怎么那么愚昧呢?他們就不知道近親結婚生出來的下一代殘障的概率很高嗎?我們說這只是一種可能。而且,還有很多的經驗可以證明親屬結婚生的孩子很聰明。中國人當時生活的圈子很小,信息傳播閉塞,他們沒有辦法通過統計得出一個科學的結論,又有科學支撐證明近親結婚不好。誰家親屬結婚生了個傻子,他們還認為那只是一個特例。別人家親屬結婚生了個聰明的孩子,他們有這種經驗。因而,那種從科學上,從道德上考慮,在他們那里只是第二位的需求,而不是第一位的需求。老百姓永遠考慮的是生活問題,大家一定要明白。不管國家制定什么樣的法律,老百姓考慮的永遠是生活。怎樣對他的生活有利,怎樣適合他們的生活,他們就會選擇什么。然后通過自己的努力,來迫使國家在立法層面上進行改革。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種現象。這就是我想說的第四個問題,即中表親在中國古代長期盛行的原因。
再說最后一個問題,關于中國古代法律中關于納妾的規定。
大家都知道,中國古代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國古代,一個人,不管是難得還是女的,只能有一個法定的妻子或者丈夫。一個丈夫敢娶兩個妻子是嚴重犯罪的。男子可以納妾,卻只能娶一個妻子。哪怕貴為皇帝,也只能有一個皇后,而不能娶兩個皇后。這是禮法絕對不允許的,但是可以納妾。那么,為什么可以納妾?這是一個十分有意思的問題。大家去看所有中國作品,包括我看到的國外作品,在解釋這個問題的時候,都是從一個單一的角度考慮,都是從道德這么一個角度。認為這樣一種婚姻形式是為了滿足男性的荒淫生活的需要。男的天生“禽獸”,有了權了就想多娶。大家都是從道德上評價的,我覺得這樣評價角度是值得考慮的。中國古代是個男權社會,這沒問題。男權社會里面,主要由男人制定的法律里面,肯定有滿足自己需要的考慮因素。但是在立法層面上,不是從滿足男性的生活需要這方面來考慮。為什么古代男性可以納妾?在我看來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它是一種身份的象征。中國古代是一個封建社會,在在封建社會里面,評價一個人財富和社會地位,主要通過兩點。一是對土地等財富的占有量有多少;二是能支配的人口數量有多少。中國古代說的很清楚,“普天之下莫為王土、帥土,莫為王臣。”一個人要想擁有社會地位,除了擁有的財富多之外,能支配的、左右的人越多,證明你的社會身份越高。這是一個社會身份的標志。出于這樣一種生活身份的考慮,中國古代給每一個男性,按照社會身份的高低,都規定了可以納妾的數量。皇帝最高,納妾也最多。往下按照品級一點點減少。老百姓最窮,沒有什么社會地位,一個就夠了。它是出于這樣一種考慮,完全是身份的一種需要。這是第一點。
第二,是為了延續家族,為了廣育子女。中國古人的婚姻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生兒育女,延續家族。而要想延續家族,中國古人明白一個道理,就得多娶妻妾。一個配偶一生能生幾個有一個大致的數量限制。從生育上考慮,他必須多納妻妾。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中國古代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規就明確規定,男的到了四十歲已婚了,但沒有生育的,再不納妾,就強制納妾。四十歲了,妻子不能生育,還不納妾,讓自己家的香火斷絕,這是一種男性的嚴重失職。在中國有時候,納妾是男人的義務,而不是權利,是對整個家族必須盡的一種義務。很多時候,包括很多家法族規都是這樣規定的。到了四十歲,如果不生育,必須納妾。所以中國古代有“七出”的規定,“七出”中有一項就是女的到了四十歲仍不生育。四十歲過來生育期了,還不生,男的就必須納妾。那為什么不規定貧民百姓也可以多納妾呢?他考慮的道理其實和我們現在考慮的道理是一樣的。有錢有勢人家生活條件好,受教育條件好,就多生一些。窮人家沒錢,教育下一代也是問題,就少生一些。經過幾代輪回,優良人種生多了,整個民族的素質不就提高了嗎?它的這種考慮和我們現在的考慮是一樣的,古今中外人的想法都是差不多的。大家看我們現在媒體上就會經常出現這樣的報道,國家規定了兩個博士可以生兩個孩子。這樣的想法跟古人的想法同出一輒。想法是一樣的,是希望有錢人,比如皇帝,能多生幾個,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比皇帝財產少的人家在少生一點。窮人沒錢沒勢,生一兩個延續后代就可以了,然后整個民族的結構不就合理了嗎?它是想改良證個民族結構,把整個民族做大做強方面考慮的。他跟滿足男性的荒淫生活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
所以,大家聽了我的講座以后,千萬不要再以訛傳訛,再去從道德上評價這么一種關系。當然我們說這么一種規定肯定會有道德上的考慮。既然是男人自己制定的法,它就肯定會照顧到男人,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更多的是為了其他的一些考慮。中國古代納妾是非常非常普遍的,大致是出于這樣幾個層面的考慮,因而在古代那樣一個環境下,應該說這樣一種制度,大致上是一個合理的制度,很難去評價它是不太好的制度。
中國古代從現實生活上講,一般人家納妾,除了從國家立法層面上講,還可以從老百姓的角度考慮,就是通過納一幫妾來幫助打點家務。在中國古代納妾的大都是有錢人家,有錢人家有很多財產。而有錢人家娶的媳婦也大多是富家子女,他們大都什么都不會做。既不會管家,也不會理財,一天嬌滴滴的事情還很多,然后一大家子事情沒人管理。這個時候,作為家里的女主人,她也希望丈夫那一幫妾。找一個沒有名分但是又很能干的女子來打點家務。干了也不會有名分,因為中國古代妾上升為妻的可能性很小,最后還是自己的。很多朝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妻妾的身份是不能互換的。妾始終是妾,妻始終是妻。這何樂而不為呢?我不用干活,妾生了孩子還得給我叫媽。妾到最后什么也得不到,所有的東西還都是我的,所以,有些妻子還主動給男的納妾,這有生活方面的考慮。越是有錢人家的子女打理家務的能力越弱。越是窮人家的子女生活本領越強,找一個窮人家的女子做妾,沒有名分,還很能做事,幫助自己替丈夫打理家務,把家產做大,多好了。這完全是出于一種生活上的考慮。所以出于以上兩種原因,無論是國家層面上,還是現實生活考慮,納妾是非常普遍的。
有關婚姻家庭法規里面涉及的問題非常多,今天由于時間關系,我也不想講太多。我只是把婚姻家庭法里比較熱點的,大家可能感興趣的幾點提出來,通過其他的一些角度進行一些個人的解讀,這種解讀不管對不對,希望給大家提供一些新鮮的思路。通過這些東西,也想給大家說明這樣兩個道理。
第一,學法律的人一定要練達社會人情。大家一定要注意,按照我的理解,法學、法律不是給精英準備的,而是給社會老百姓準備的。精英是不需要法律的,因而法律上規定的所有問題必須是從一個常人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從精英的角度考慮為問題,不一定科學,不一定正確。所以說,一個人要想把法律學好,對人情世故不練達,就很難理解這門學科背后深層的東西如果完全按照你自己的知識份子的精英角度去考慮問題,得出的結論可能就會出現很大的麻煩。這是給大家提供的一個思路。中國古人特別注重培養學法律的人情世故的培養。學法律的人一定要明白人情世故,要明白老百姓是怎么想的,這個社會是怎么想的,而不是你自己怎么想的,也不是理論上應該怎么想的。
第二,學法律的人一定要關注細節。法律最忌諱大而化之,一定要關注細節。你把任何一個社會問題的細節,思考的越周全,越仔細,你最終無論是分析問題可能得出的結論,還是立法可能制定出來的規則,才越能合理,越能適應社會需要。學法律的人如果是一個大而化之的人,只關注宏觀層面的東西,就會說一些依法治國之類的空話,這一定不是一個好的觀點。法律人應該是一個非常瑣碎的關注現實實務的人,應該是一個關注細節的人。關注所有的細節,那么你制定出來的規則才會是一個合理的規則,你 未來的學習才會有收獲。就是我今天的很多東西,我來解讀的時候,從各個角度,吧這些問題都要考慮清楚。無非是提醒大家一點,要大家對細節加以關注。
這是我想說的一些問題,下面留一點時間給大家一起做一下探討,看大家有沒有感興趣的。
主持人:下面一段時間請我們的主講嘉賓來和大家做一個交流。同學們有什么問題可以向我們的侯教授提出來,就我們的學習心得做一些交流。
同學一:侯老師,首先歡迎來到華東政法大學。感謝您為我們帶來了嶄新的思考問題的方式。學習法律史,對古人一定要持一種敬畏的態度,這是我今天學到的最重要的一點然后,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您最先講的關于古代婚禮的價值意義問題。我聽到兩個觀點,第一個是婚禮是個人信息批漏的方式,可以保證婚姻的長久,第二個是婚禮是一種人際交往的方式。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們建立健全的公示制度的話,第一個價值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另外,關于交往的方式問題,我們中國人是一個注重道德的民族,禮尚往來頻繁,為什么還需要婚禮這樣一種方式進行強化呢?而且婚禮到現在也一直存在。從這兩點來看,這兩個婚禮的目的和價值就不是那么重要了。然后還有第二個問題,您剛才講的內容提到關于社會的東西不少,就我看得書籍來說,有這么一句話說,“古代法就是一個由身份到社會的一個過程。然后在龐德的書里也提到這么一句話,“古代法里的觀點只針對普通法法系,針對英美法系不適用。”那么,是不是因為我們是中華法系,這個觀點對我們也就沒有任何作用了呢?因為您剛才沒有提到關于夫妻身份關系的吸收之類的話題,我會有這樣的疑問。謝謝
侯欣一:非常感謝,提了兩個非常好的問題。
關于第一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對于古代婚禮的價值在我看來有這么兩點。第一點是信息披露,你也承認這樣一種價值。不過你又提出在現代社會,如果通過國家明文規定等這樣一些信息披露方式,婚禮的價值就被取消了。我是這樣理解這個問題的,就是說作為國家,你要強制的對個人的一些私有信息進行披露的話,可能面臨一個公權和私權的權利平衡問題。這是一個非常麻煩的問題。所以說國家如果從憲法或者從行政法對這樣一個問題進行規定的話,也很難解決。反過來不如通過習慣法,通過婚姻法規來對這個問題來做一個規定,這樣可能更容易解決一點。比如說形成一種慣例,形成一種婚姻習俗,成了一種習慣法。比如西方國家,沒有人規定結婚必須帶戒指,但是它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延續下去就形成了一種習慣法,可能能夠更好的解決問題。把一種強制的東西變成自愿,我覺得在解決這些事情上可能更有效一點。因而我覺得,有了信息批漏這樣一個制度,像婚禮的價值意義一樣,但不可能完全替代。完全替代的話,不止解決不了這個問題,而且還可能在憲政層面上導致更大的問題。為什么國家憲法或行政法要規定結婚必須戴戒指?要舉行婚禮?這個東西在法理上很難解釋清楚。但是婚姻法怎么在語言上去表示這樣一個問題,去保留這樣一種形式,我覺得這是在法律上能夠做到的事情。當然,我不是搞婚姻法的,在婚姻法里具體應該怎樣去表述這樣一個問題,我沒有做過任何思考,但是我覺得這樣一些東西是可以做到的。這是我想回答的第一點,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第二點,像你講的,中國人很注重道德,平時禮尚往來非常頻繁,為什么還非得需要婚禮這種東西來強化一下?我覺得是這樣的。中國古人生活非常乏味,他們生活的樂趣很少,毫不容易有個樂子。大家為什么不多一回呢?多一回樂總比少一回樂子好吧?人是需要快樂的,有個婚禮大家都參加,然后喝喝酒,聊聊天,不挺好的嗎?它給生活增加一點色彩,增加一些生活下去的勇氣。我覺得對任何人來講,多一個節日總比少一個節日好。現在中國法定節日已經是十天了,大家還不滿足,增加十一天,還不滿足,還嫌少。這是一個道理。所以我覺得有了那種道德需求,有了婚禮,包括喪禮,大家聚一聚,也未嘗不好。在中國古代,喪禮其實也是一種節日。真正哭得吐的是別人,參加禮節的人都坐在一起吃飯吃飯聊天,這一點大家都能明白。雇了一幫子人在那邊哭,哭得人是為了拿錢,哭完就走人,他也不是真心哭。大家都不哭,都是為了找一個機會聚一聚,然后把這種關系在凝固一下。我覺得這是人生活的一種必須。因而從道德角度講,這兩個方面沒有矛盾,這是想給你說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講的是身份問題,中國古代確實是一個身份社會,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從身份上考慮問題,我覺得更多的是從國家層面來考慮問題。就是說你對于任何一種制度的理解,都有兩個層面。從國家層面考慮道德,考慮身份或者其他一些什么東西,這是整體利益。而從民眾角度講,他們永遠考慮的是個人生活。他們不會去關心那些整體的東西。因而,任何一種制度的形成。最終肯定是國家和社會兩個層面博弈的結果,最終形成的這么一種東西,肯定是雙方尋找的一個利益的平衡點。既照顧到名分,照顧到國家整體利益,照顧到這個民族的道德需求,理想,然后又符合老百姓的現實生活需要。這肯定是這樣一個過程。我今天講的這個東西,因為身份這個方面,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問題了,講的很多了,一般教材上都會講到。因為在有限的時間里面,我為了使我的話更有吸引力,所以我講了另外一個方面,而沒有對身份這方面做出闡述。其實,身份肯定是理解中國法律很重要的一個角度,不應該忽略的一個角度。我不知道你是否滿意?
同學二:侯教授您好!古代法里面有一個五服制,姑表親應該是屬于五服制內的。五服制內的人結婚是違反道德的,這樣就應該明確禁止。但為什么姑表親在古代中國卻能夠長期存在呢?
侯欣一:對!這個姑表親在中國古代社會里面是屬于五服制內的,從道德上考慮,它確實是明確禁止的。但是老百姓出于我剛才講的一些理由,對這種婚姻形式有一種需要,因而,國家在這個方面做一個博弈。為什么能博弈這么長時間呢?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國家對人們的這個婚姻是不是姑表婚沒法控制。這是因為中國古代沒有一個朝代有婚姻登記制度,那么你怎么可能知道別人是不是姑表婚呢?國家在立法上是做出了規定,但是國家沒有辦法對他的社會成員是不是姑表婚進行考量。除非別人進行舉報,否則國家是不會知道的。你想一想,在中國古代那樣一個熟人社會里,誰會去揭發舉報別人啊。揭發舉報了別人以后,你又該怎么辦?這樣就導致一個問題。國家法律只是面上的一個規定,現實生活完全存在一個反差。造成了有法不依,因而國家最后也明白了一個道理。既然沒有辦法對別人是不是姑表婚進行考量,干脆就不做這樣的規定。最終國家徹底妥協,就不再限制了。這就是姑表婚能夠長期存在的原因。關鍵一點就是我們現在有婚姻登記制度,通過婚姻登記你能知道雙方是不是親屬。沒有婚姻登記的情況下,你不知道究竟是不是姑表親。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歷史,沒有建立起這樣的制度。所以國家盡管實實在在想抓這件事,但是卻始終缺乏一個切入點。最終只好任民間去發展,干脆就向老百姓妥協了。這就是它長期存在的一個很重要原因。
主持人:同學還有沒有其他想法?
同學三:侯教授您好!我一下,您覺得您的這個研究對我們現代社會有什么現實意義呢?
侯欣一:謝謝。這是所有的學生在學習法制史的時候都會提出的一個共同的問題。也是所有剛入門的法制史學者普遍存在的一個困惑。就是說,你一生費了這么大的經歷來研究一個純粹死的東西,有什么作用?其實這里面有兩點。
第一點,我可以說的非常坦率一點,它是一種純粹的智力游戲。對我們的現實,從制度層面,從應用角度講,你可能找不到任何關聯點。但是作為一種知識,它是滿足了研究者的一種精神需要。我能夠把一個問題解讀的非常新穎。然后既滿足了我,又給關心這樣的問題的少數一些人帶來了愉悅。這就是一種價值。因為社會上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有的人關心現實問題,而很多人,其實是所有的人,到了一定的年紀,都會對歷史問題感興趣。經常會有些人困惑,洪秀全到底有沒有長胡子?他就會有這樣的困惑,那就會有人去研究并告訴他,洪秀全長胡子了。這些人看了之后就會心情非常愉快。然后他在去從事其他工作,會帶來很大的一種動力。這純粹的是一種知識性的東西。其實絕大多數學術,都是一種智力游戲。如果非要把學術與現實掛上鉤,我覺得很牽強。而且,我始終認為一個學者要是始終想把自己的學術的東西去影響現實,影響政治,這是很麻煩的一個問題。這是我想說的第一點。一個學者通過自己的研究給少部分感興趣的人帶來心情的愉悅,并通過這種東西自己獲得了滿足。這種精神上的滿足,和物質上的滿足,評了教授,當了博導,這就足夠了,不要再設想的更多。
第二點。其實它潛移默化的對現實是有一定的影響的。這些東西里面存在一種智慧性的東西,把這種抽象的智慧拿出來,看一看中國古人是如何處理這樣一個問題的,是怎么思考的?思考的這些東西雖然說本身不能復原,但是古人思考的一些角度,對我們以后處理類似問題,它會是一種經驗。比如說,剛才我也講過,任何立法一定要注意到現實的發展程度,離開了這一點制定出來的法律是不可能生根的。這就是我剛才講的東西你可能從一個角度得出的一個結論、一個經驗、一個智慧。還有,中國古代從國家角度,從道德層面,在立法上對姑表親進行限制,而且從我們現在的科學道理講,這些限制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在那個年代,那樣一個社會發展程度下,它這種東西是沒辦法實施的。而且如果實施,會導致大量的青年結不成婚,會造成大量的社會問題。因而在當時這樣一個制度它是合理的。它不符合我們的道德,不符合我們現在的科學,但是在當時社會是合理的。人類是不能超越的,因而,我們在現在立法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這一點。大家知道我們現在的很多立法,實施狀況很差,原因就是我們沒有根據我們的國情,沒有根據我們的民族需要。我們制定的法律是給外國人看的,是根據中央領導人的指示制定的,或者是根據其他的一些東西制定的。這樣的法律怎么能生根呢?怎么能有效執行呢?像這樣一些東西,你完全可以得出這樣一些結論。
因而,對有些東西,從哪些角度去理解,能給你帶來一些什么樣的啟迪,我覺得這是因人而異的。從我的角度講,我確實不想把我的一些研究夸大一些作用。我只想說,研究這些問題,確實給我帶來了很多智慧上的滿足。因為我覺得別人從來說不出這么有價值的話,而我能說出這些有趣的話,我覺得我就很高興了。謝謝大家!謝謝你!
同學四:侯教授您好!我想問您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就是在古代,人們對于娶妾持一種肯定的態度,而現在,我們對情人卻持一種否定的態度。這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退步呢?
侯欣一:我認為是這樣的。在中國古代社會里面,在那樣一個社會氛圍里,納妾有它合理的方面。沒有合理性,它不可能延續這么多年。而且你可以發現,不止是中國古代,其實很多國家古代時期都允許男子納妾,包括很多有宗教信仰的國家,包括中東的一些伊斯蘭教國家,也都允許男子納妾,它肯定有一些道理在里面。但是在現在社會里面,我覺得是沒有任何合理性的。因為它首先違背了法律平等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而且,另外一個方面,納妾確實會給家庭帶來很多麻煩。中國古人不是很重視夫妻感情,沒有把夫妻雙方放在一起很好的考量。它強調的是整個的家族利益,家庭利益,它考慮的問題全部都是重大的。我們現在婚姻法主要考慮的是個人的問題,夫妻雙方的問題,而不再考慮整個家族的利益。因為婚姻在生活社會中的地位就不一樣。在現在,婚姻家庭只是存在一個再生產問題,不存在其他的社會平衡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感情是第一位的。如果納妾,肯定會給夫妻感情,會給妻妾感情帶來傷害。那么對于整個家庭,它都是一個危害。因而,納妾在現代社會肯定是不合理的。現在家庭的功能已經縮小到了一個很小的位置,它不像中國古代,既是家庭制度,又是社會制度,又是生育制度,什么制度都是。因而,在中國古代制定的家庭法規,它就考慮的東西很多,既要考慮雙方的,又要考慮家族的,還要考慮整個社會的問題。而我們現在的婚姻法不需要考慮這么多。所以,納妾在現在肯定不合理,這是無可置疑的。也是一個有良知的學者應該堅持的一個基本的道德。
主持人:好,再問最后一個問題,時間快到了。
同學五:侯教授您好!我想問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恩格斯有句話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長期的嫖娼。”也還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您是怎樣看待這樣一個問題的?第二個問題,剛才您已經陳述了,中國古代提倡婦女守貞,從一而終,但法律卻不禁止寡婦在婚。現在,我知道在安徽有些比較偏僻的地方,還有民俗規定,寡婦不準再婚。提倡守貞卻不禁止再婚,這兩種價值是不是相互矛盾?您認為現在的禁止和過去的不禁止,那種做法更合理一點?
侯欣一:先倒著說吧。像你剛才提出的這個問題呢,我覺得中國古代國家處理的非常好。作為一種主流道德,它提倡。但提倡的結果是執行者自愿。我只是提倡,并不強迫。提倡和強迫是完全不同的手段。如果強迫會導致社會問題解決不了,甚至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因而它不強迫。如果我宣傳了,你相信了,你自愿,那是你自己的事情,我表揚你。所以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手段。一個是法律的禁止,一個是行政的提倡。我覺得在這個方面,它不但沒有矛盾,而且從他的管理角度上講,比我們現行處理的還更加成熟。我不知道你是否同意。它不像我們現在很多東西,都不是提倡,而是都采取強制你去做的方法。比如現在我們提倡學習雷鋒,不學的話,就要通過各種方法來制裁你,逼著你去學。什么事情,一旦一逼迫就可能導致虛偽。而中國古代沒有逼迫你去做,愿意再嫁就再嫁,隨便。我只是提倡這樣一種主流的東西,你自愿接受,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在這一點上,我覺得古人比我們現在處理的更好。
第二個說明的問題就是關于愛情的問題。中國古人的智慧是這樣考慮的,就是說要想維系家庭生活,只有愛情是不夠的,這是中國古人的智慧。中國古人在考慮家庭問題的時候,考慮的非常全面,非常慎重、理性,因為家庭不僅牽涉到雙方當事人,還牽涉到兩個家庭,兩個家族,甚至牽涉到整個社會。所以,在這個方面,他考慮的背景更深。因而我們現在強調的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覺得這個話,從談戀愛的時候可能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從組成家庭角度講,它是不太完整的。僅有愛情是不能組成一個良好的家庭的,這一點是一定要知道的。成立家庭,就不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了,它牽涉到更多的第三者,第四者,甚至第五者的利益,它是非常慎重的。而中國古代在這地方,在婚姻立法上比我們現在考慮的要更加完整。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古人比我們更慎重、更理性。
主持人:好,非常感謝侯教授精彩的講演。
對我來說呢,他的精彩的講演充滿了多元化的視角,這種多元化的視角非常值得我學習。這場講演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學習過程。那么,他的講演讓我想到了另外一篇文章。和他的視角比較接近。比如說,大家現在非常喜歡自由戀愛,并對以前古代社會的包辦婚姻,非常的不贊同。但是其實在那個時代,因為路途遙遠,信息交流不方便,父母和媒人就充當了這樣一種媒介的角色,能夠減少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易成本,使得這種婚姻本身具有更多的合理性。侯教授今天的講解讓我想起了這些曾經看過的這樣一些文章。
那么剛才這位同學提了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侯教授也以非常寬容的態度做了解答。他非常謙遜的稱這首先是一個純粹的智力游戲,能滿足自己的一種對知識的愛好。其實在我看來,以史為鑒,尊重傳統、尊重權威,這是所有學者,也包括學生在內的一個基本的求知的態度。今天侯教授通過對中國古代婚禮的意義和價值、傳統的買賣婚姻、 中表親、納妾等多個制度的解讀,揭示了我國傳統婚姻法規的脈絡走向及其規律。
他提醒了我們兩點,剛才他也強調了。第一是學法學的人一定要練達人情。不知大家是否記得《紅樓夢》當中,賈政家里的一副對聯,叫做“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皆文章。”那么,確實我們的法學是一門世俗的科學。“世俗” 不是一個貶義詞 ,不是低俗,鄙俗的意思,而是講法學是一門解決實實在在的講究現實的學問。那么,如果不管現實的邏輯關系,而只是關注一些框框架架的理念,價值,或其他的一些大而化之的東西,恐怕我們的法學學者很難為社會做出什么貢獻。這是我理解的侯教授講解過程中的一種科學的精神,一種求知務實的態度。第二點,他談到了我們法學的學子,包括法學的學者一定要抓住細節。這方面對我來說要做的實在是太多了。我本身是學習商法的老師,以前也學過一段時間的經濟法。不太了解,也不太愿意去花時間去學習各國的,包括西方的商法和經濟法的發展的歷史,只是知道西方是怎么規定的,或許我們中國也應該走這樣的路子。但是卻并不知道,西方有自己的社會條件,有它自己的社會資源,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都比較的欠缺。這種以史為鑒的態度,以及注意制度本身的土壤條件和社會資源的態度,是我們要好好學習的。
另外,我感覺我們今天的主講嘉賓講的非常好,他始終以一種非常流暢的邏輯推動了他的講解,這是我作為科研處的代表組織這場講座得到的最大的啟發,今天的講座非常的精彩,但是因為我們同學都在忙著考期末考試,所以他們非常的遺憾,沒有聽到這么精彩的講解。但是如果侯教授他同意的話,我們會把這全部的錄音和我整理的精華,我們還有記錄員,將做全部的整理。如果可以,等他認為合適的時候,給我一個授權,我會把這些錄音和記錄放在一個地方,這樣大家就可以看到,也使更多的今天沒有能夠到場的老師和學生得到一次教義。那么,讓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感謝侯教授的精彩講演。